1/24/2016

中國打貪政策如何能更有效? (雷鼎鳴)


習李領導班子上台後,用力最深的政策之一便是打貪。歷代中共領導層都有反腐敗動作,但若論推行時間之長和力度之大,都不一定比得上當前的一次。貪污在道德上說不過去,對長期的經濟增長亦有負面影響(短期卻可能剛剛相反),的確應該大打特打。

 

不過,貪污只是病徵,不是病因,它的出現,必是制度和政策中「內生」出來的後果,若只治標不治本,不但打貪會事倍功半,而且還會衍生出不少損失。為求找出有效的打貪策略,我們必須全面分析貪污腐敗這一世界上幾乎無處不在的「風土病」。

 

震盪療法 過於震盪

 

不少人以為民主制度可以遏抑貪污,這恐怕是太樂觀了,不少民主國家,例如印度、菲律賓等,貪污指數在多數時候都會高於中國。研究貪污經濟學的學者卻似有共識——扭曲了的市場是貪污腐敗的根源。

 

貪污腐敗的人在什麼社會都會存在,假若社會中的資源是由完全競爭的市場所配置,便不會有人願意向貪官行賄,因無此需要也。二三十年前,在內地買一輛鳳凰牌單車,不走後門不易做到,今天若有店員要你付出賄款後才肯把單車賣給你,你大可跑到別的百貨公司購買,何須賄賂什麼人?蓋因單車等商品的市場競爭機制已形成也。

 

中國的經濟脫胎自指令型的計劃經濟,但改革開放後早已日漸市場化。有人曾做研究,在2003年的中國經濟板塊中,高達73.8%已屬於市場經濟;今年是2016年,世貿組織極有可能要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的地位。我們不用諱言,中國市場中的各種干預扭曲仍然普遍存在,銀行貸款時對表現不理想的國企仍肯給予較優惠的利率便是一例。有了這些扭曲市場價格的干預,貪污便容易滋生,掌握資源配置權力的官員便成為行賄的對象。為什麼不快刀斬亂麻?乾脆把資源配置的功能從官員手中交回市場,問題不是便可解決嗎?

 

事情沒有那麼容易。蘇聯垮台後,以薩克斯(Jeffrey Sachs)為代表的不少經濟學家都曾主張運用所謂「震盪療法」(Shock Therapy),一步到位的把前蘇聯和東歐的計劃經濟體制自由市場化。這個目標雖好,但在過程中這些地方卻出現經濟崩潰,GDP大幅倒退,經濟要1015年才能回復原狀。2006年,歐洲建設及發展銀行與世界銀行聯合搞了個調查,抽樣訪問這些國家中的29000人,只有30%的人認為他們當時的生活比1989年時的更好。

 

為什麼以自由市場為目標的政策會落得如此下場?這並非自由市場本身有何不妥,而是「震盪治療」這方法忽視了社會中存在著大量要依靠政府補貼扶持的企業,它們一旦失去補貼,便立即無法生存,大量工人要失業下崗,企業要倒閉。

 

雙軌同行 經濟得益

 

中國用的策略不同,政府明知國企沒有根據自己的相對優勢決定營業方針,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但仍決定繼續補貼它們,讓它們能維持下去,同時卻又鼓勵民營企業大幅發展,以吸納從國企釋放出來的勞工。民企要在競爭的市場中求生,便只能按照經濟規律生產自己有優勢的勞動密集產品。此種俗稱「雙軌制」的策略,使中國成為了極具競爭力的世界工廠、世上第一大的貿易國,而且經濟增長率一直高企而且頗為穩定,比實施「震盪治療」的國家效果好得多。

 

此種發展策略也意味違反相對優勢、效率低下的國企能長期與發展快速的民企長期並存。國企佔中國經濟板塊的比重雖不斷下降,但這並不表示其佔據的資源的絕對值沒有增加。有一部分國企因為受到政策保護而擁有相當的壟斷力量,單是靠此而非靠其生產效率,利潤也可頗為豐厚。

 

可是補貼或扶助同時也意味獨立於市場的配置權力在某些官員手上,後者是尋租活動的溫床,尋租活動中的非法部分便是貪污腐敗。有了「雙軌制」,貪污活動便容易繼續下去。

 

維持可避免經濟崩潰的「雙軌制」與防止貪污滋長,可否同時解決?這裏本有一條出路,過去不少國企之所以難以獨立生存,是礙於中國勞工充裕而資本不足的國情,國企根本不應搞資本密集的重工業,若是要搞的話,便離不了補貼以及由此帶來的各種制度扭曲;但經過30多年的資金積累,中國再非資本不足,過去生產不符相對優勢的國企,現在可以用低廉的利息成本借到資金,就算是資本密集的行業也不一定要額外的補貼才能生存下去。

 

如此一來,抽走它們的補貼,一視同仁地讓它們面對市場競爭的壓力,便變成可行,也可清除腐敗的土壤。不過,對一直受補貼的企業來說,就算它們沒有補貼都可以生存,並不表示它們會對失去補貼甘之如飴,搞得不好,它們可能形成利益集團,繼續尋租,甚至違法腐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會一直警惕著貪官,使到他們更加團結起來負隅頑抗。

 

在此時候大張旗鼓打貪,能起到複雜的後果。已故經濟學家奧爾遜(Mancur Olson)在其巨著《國家衰亡》中早已指出,在經濟穩定時,利益集團很易出現,它們為了保護自己利益,會千方百計把政策導向錯誤方向,阻礙改革,經濟也因而受損。打貪也可變成掃除改革障礙,瓦解利益集團的力量。這是從好的方面看。

 

1985年,我在《政治經濟學報》(JPE)曾發表一篇論文,其後獲其他論文引用900多次,是我自己最重要的兩篇論文之一。文中用嚴格的數學方法,證明貪污在相當廣泛的條件下,可以起到「潤滑劑」的作用。社會中的資源配置若不是依靠競爭市場機制,沒有市場價格指引,賄賂正可部分地權充價格,把資源配置給予對它們最有需求的人;而且負責配置資源的官員,有誘因將做事的速度加快,而不是減慢。

 

習李大力打貪後,不少企業和地方政府似乎都放慢手腳,做事得過且過,很多人害怕若太過積極拓展商務,會被視作貪污分子,所以最好的策略是不做不錯。此種心態當然會拖慢甚至癱瘓經濟,但此現象卻驗證了我30多年前的理論:打貪會拖慢行政速度。沒有「潤滑劑」的經濟,會諸事不順。

 

打貪策略 多面兼顧

 

打貪還是要繼續的,但若要成效更高,並且不對經濟即時起到破壞作用,有些策略要點是要考慮的。

 

第一,重回「國退民進」。「雙軌制」過去起過重要的積極作用,現在國企仍大可繼續存在,但對它們的補貼卻應減少,甚至取消,從而縮窄衍生貪污的土壤。補貼是否廢除,重要指標是銀行的借貸和利率是否完全跟從商業原則辦事。對各種企業都用同一標準。

 

第二,打貪時要清楚區分對象,積極擴展經濟的有為幹部不等於貪官,評價官員,例如主理縣級經濟的幹部,要看當地經濟增長是否合理(這應包括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庸碌無能、對社會無貢獻但正直無私的人是中看不中用,比不上有能力拉動經濟的人。

 

第三,老虎應打,但蒼蠅若非不知進退,大可不用趕盡殺絕,否則打擊面會過大,容易造成抵制。1976年時,香港不少警務人員包圍廉署,此事後果可以十分嚴重,當時政府遂決定特赦貪污罪行不深的警員,既往不咎,但當然若有再犯便須嚴懲。我一直認為中國也應這樣做,只要情節不嚴重,肯坦白交代,或肯做污點證人的,特赦反可加快打貪的步伐。

 

第四,官員的權力很大,但薪金遠遠落後於其權力。中國的人均GDP在世界上已達世界銀行所訂定的中高收入水平,再過幾年便要進入高收入行列,完全有能力高薪養廉。薪水較高的公務員不但會認為貪污腐敗的機會成本太高,而且會對別人提供的小便宜有更強的抵抗能力。不大幅提高官員的薪酬回報,打貪很易變成不切實際,無法成功。

 

(HKEJ 201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