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2017

雙學三子入獄理所當然 (雷鼎鳴)


上訴庭判雙學三子坐牢六至八個月,這對受到「違法達義」思潮影響的人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此種打擊不是有人要坐牢這麼簡單。沒錯,坐牢使人失去寶貴的自由,但除非受人違法欺負,香港的監獄今天已十分文明,還有書可讀,可考公開試,囚犯亦有時間反省自己的過錯。我因履行義務公職參觀視察過一些監獄,甚在那裏講過書,深覺適合的刑罰對犯了錯但肯痛改前非的年輕人是一件好事。當然也許會有些人執迷不悟,甚至希望以坐過牢來增加自己的政治本錢,若然如此,他們不妨求仁得仁,多坐幾年,積累到足
的本錢才離開。



  打擊是因為法庭判得有理,判詞擲地有聲。石永泰認為其有少少情緒化的部份,正是其精華之所在。判詞直指,「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有些人以行使自由與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使社會陷入混亂,令其他人失去他們應有的權利與自由,這樣會使到法治與自由都成為空談。有些人視這些行動為光榮,只是傲慢與自以為是的想法。



  此種觀點其實並不新奇,不少港人在過去幾年也屢有指出,我自己也曾多有論述,法庭與我們的看法一致我自然高興。但要注意,違法活動與公民抗命是有差別的,我在佔中前便在報章說過,假如佔領運動在維園而不是在中環進行,那麼我雖然不一定同意參與者所要「達義」的「義」是真正的義,卻會因他們的行動並無過份地侵害港人的利益,而認同他們可有此權利及自由,但可惜他們的主導思想竟是以為可通過脅持港人的利益,而迫使中央及香港政府讓步,此種思維在深層次上,與不顧別人死活的恐怖份子無異。現在上訴庭以其權威性的地位,指斥「違法達義」的錯誤,是在動搖着佔中者的整個理念根基,這怎會不是對他們的一個沉重打擊?他們怎會不大張旗鼓負隅頑抗?



  戴耀廷斷章取義地引用英國終審庭法官何夫曼(Leonard Hoffman)二○○六年一段判詞,只提到何夫曼認為公民抗命在英國有着漫長而光彩的歷史,但卻漏去接着的更重要的一段。這一段說甚麼?主要是指出公民抗命是有條件性的,即不能引致過份的破壞與別人的不便,而且抗爭者要樂於承受隨之而來的刑罰。七十九天的佔領使到多少店舖損失生意甚至關門?港人浪費了多少交通時間?問問當時罵聲四起的的士司機,已可知部份答案。當然,若他們在維園搞佔領,便不會有這些問題。事實上,何夫曼也沒有把那位自稱是公民抗命的涉案者減去刑期。何夫曼所羅列的條件,在理念上與香港上訴庭的是一脈相承,由此可見,律法便是律法,自我催眠地用自以為崇高實則並不見得正確的理念為藉口,去做違法的舉措是要受懲罰的,中外皆然。


  令很多香港人看不過眼的是,用錯誤思潮煽動了某些年輕人去犯法的人自己卻不跑出來完成其坦然入獄的承諾。年輕人對世事對錯的判斷經驗不足,難免有錯,也是受害人,但他們也有自由意志,不能不負上法律責任。我不由想起在美國讀書時一些朋友,因為反對美國不正義的越戰,不肯到越南殺人,因而逃避兵役,有些甚至要亡命天涯。這些不肯服役者才是真正的公民抗命,他們沒有侵害別人的利益

 
(Headline Daily 2017-8-25)

袁國強這次做得對 (雷鼎鳴)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認同原審法庭對雙學三子過輕的判刑,上訴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經過詳細考慮後,認為原審法庭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改判三子6至8個月的監禁,並寫了份60多頁的判決書詳述其理據,部分反對派不滿判決,不但大罵法官,而且大肆批評袁國強,說他只是基於政治考慮才要求上訴庭覆核三子一案。

反對派對袁國強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三子違了法,煽動不少年輕人奪取政總廣場,期間有保安受了傷,接着引發的雨傘運動又為香港帶來嚴重的傷害,律政司有憲制責任維護法紀,為受到侵害的港人討回公道,若量刑過輕,公義便得不到彰顯了。傳聞律政司中有高層不贊成提出上訴,若此事屬實,則他們可能是對法律的考慮不周,或太過注重政治,怕惹麻煩。上訴庭最後從法律角度出發判定三子罪行嚴重,不能不加刑,正好印證袁國強判斷正確。他應一早知道這次上訴會引來反對派抹黑攻擊,既然有同事持不同意見,他也大可搞搞官僚主義,不做便不用被罵,但似乎他認同了「為官避事平生恥」的道理,並付諸行動,使人刮目相看。

年輕人要重回正軌

有人會認為,三子及其他衝擊政總廣場的年輕人都是為了理想,為了港人所以不應嚴懲他們,但只要檢視整個雨傘運動,便知此說並無說服力。他們用公民抗命,以法達義的口號,實則是通過佔領、意圖靠挾持港人利益而逼使中央及香港政府讓步,滿足他們的訴求。港人並無授權他們這樣做。法庭的判決書也指出,他們所鼓吹的「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違法」已是錯誤,他們口中的「義」也很可能只是傲慢的偏見。不過,我認為倘若他們的支持者肯掏錢出來補償市民在雨傘運動中蒙受的損失,那麼他們便有權利去「抗命」,但可惜他們常以港人代表自居,不會考慮補償別人的損失。

下級法院對量刑的訂定,過去幾年常給人混亂不一致之感,香港輿論早有指出此點,律政司到較高級的法院要求覆核此案,可望以此成為案例,下級法院便有所依據。判決書中也注意到此點,這案例是對法治的一種改善。

有些人擔心律政司的上訴及法庭的判決會引起寒蟬效應,冷卻了年輕人爭取公義的熱情。年輕人關心社會的確值得支持鼓勵,但現在的上訴及判決要打擊的,只是「違法」的一部分,絕非追求公義之心。某些年輕人也的確要重回正軌,全面考慮社會中不同持份者的觀點與利益。侵害別人的權利與自由,不算是公義,也削弱人民的支持,判決定出的框框,反可保護年輕人,使他們不用因犯錯被罵而失去熱情。

不認同「違法達義」

以上所說都不是新奇獨特的道理,但為甚麼有些人卻似乎不明所以,不懂得從不同的人的角度思考問題?部分人的家庭及學校教育肯定都出了問題。袁國強的上訴倒可為社會帶回一個道理,人人都可擁有思想及言論自由,但若你的行動損害到其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時,你便不應迴避法律責任。

有朋友傳來一位基督教詩人胡燕青的大文,當中一針見血指出,你不喜歡被人冤枉,便請不要冤枉別人。但今天香港社會已是抹黑成風,事事立場先行,理據欠缺,袁國強也不知被冤枉多少次了。胡燕青認為,上帝對那些刻意冤枉別人的人,是不喜歡的。攻擊上訴庭及袁國強的人,應有所檢點才符合現代社會的倫理道德。

我從不認同「違法達義」的概念,但若某地政府已使人民忍無可忍便又如何?更誠實的做法是起來革命推翻這政權,這也意味着根本不承認它的整套法制,不用偷偷摸摸的一面說要法治,一方面又要違法,十分虛偽。我佩服革命者,但革命是否會成功,取決於有無足夠的人民支持。反對派自知在香港沒有多少人支持他們這樣做,也怕失敗的後果堪虞,所以不敢搞,便只有靠巧言掩飾違法活動,但現在一樣也逃不開刑責了。

(Sky Post 2017-8-25)

8/18/2017

林子健驚奇 (雷鼎鳴)


林子健事件不過幾天時間,便由一高度敏感的政治炸彈迅即變為坊間的笑談,使人感到港人真幸福,在本應嚴肅的政治舞台中也可天天看到新笑料。其實此種發展早已有先兆可尋,上周五的記者招待會後不久,記者追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電視上見到這位處長先生滿眼都是笑意,卻要苦苦克制着不笑出來,真替他感到辛苦。

千萬不要怪責一哥涼薄,看到別人中釘便開心。他得掌此位,刑事偵輯經驗與看透騙徒的能力一定比常人豐富,我相信他根本便不相信林之所言,但基於責任卻不能不公事公辦也。而事實上,林子健的供詞似乎違反常識,沒證沒據便說強力部門要整他這一名不經傳之人,替他落釘後又好心替他穿好褲棄之於西貢海灘,他受驚嚇之後滿身汗污坐的士到馬鞍山,第一時間不是報警而竟去吃兩個魚柳包,回家後急着沐浴,述說被擄地點時又前言不對後語,你叫市民如何能相信他?後來警方與傳媒分別取得的天眼錄影更證明了大眾的懷疑,他安全離開旺角,沒有強力部門的任何迹象。據說在西貢的天眼亦見到他行動如常。

疑未將事實和盤托出

現時有些事仍需警方替我們查清楚,最重要的部分是他晚上在西貢究竟幹過些甚麼,但恐怕要他合作重組案情應不會太順利。最核心的事實我們已可確定;他並未將事實和盤托出!據已知的資料,我相信事實只有三種可能性。

第一,整件事或是他自編自導自殘,以為可一夜成名。泛民中人雖有人信任他,但我看到網上所載,他六年前帶領一批不知所謂的憤青,以「癱瘓地產霸權一小時」為名,到百佳假扮購物,實則故意阻礙其他購物者排隊付款,他的同夥還高呼見到排隊的中產這麼辛苦真感開心。物以類聚,我對他是否不會玩嘢,絕無信心。

第二,他是被人所釘,但這(些)人的身份,我懷疑他害怕警方會查出來,要刻意隱瞞,否則他為何涉嫌欺騙警方,涉嫌訛稱在旺角被人擄走,並且把所謂擄人的時間地點都要弄錯。這些施釘者不會是強力部門中人,既然他已在記者會指控強力部門,當然不用千方百計靠說謊去替他們隱藏身份。他是否得罪了黑社會,只有他才能解答。

第三,他心理有問題。有朋友傳來某人的專業判斷,懷疑他患上「孟喬森症候群」(Munchausen Syndrome)。我不懂精神病學,只能求助於「維基」,此症候群有可能使人有自殘傾向,還會虛構一些冒險故事並樂在其中,不辨真假。是否如此,精神病學家的判斷才是重要的。

偏見阻擾政客認知

我不知道哪一種可能性較高,但既然事實已似乎排除了他沒有說謊的可能性,我看便只剩下這三種可能了。

但真正使人嘖嘖稱奇的卻是泛民中人的反應。事已至此,有些泛民急忙潛水是情理中事,但竟仍有些人宣稱仍信他。究竟這些人是白癡還是他們希望別人都是白癡?我時常對人說,一個學生就算在大學中學不到甚麼東西,只要他學懂並堅持論證時講求證據及邏輯,有了科學精神,他的大學便沒有白唸。但香港的政客連這點要求也辦不到,豈不使人悲哀?

人的認知應來自過去及今天的經驗,但如何將經驗變為正確的認知卻需要我們擺脫偏見,只跟從證據與邏輯。在林子健事件中對政客的認知構成障礙的正是政客的偏見,否則路人皆見的道理他們為甚麼總是看不到?但也許有些人特別喜歡陰謀論,對「一地兩檢」有情意結,在杯弓蛇影的心態下,才會一葉障目,盲撑林子健。他們也應自我檢查一下,在判斷內地政策時,過去是否也曾因偏見而忽視了事實。林子健涉嫌誣告強力部門的事件,很適合他們思考。
(Sky Post 2017-8-18)

從《戰狼2》到「金度伯格陷阱」 (雷鼎鳴)


  電影《戰狼2》在內地票房勢如破竹,執筆時已突破四十五億。故事環繞退役特種部隊戰士冷鋒無意捲入了非洲某國一場內戰,他因為要拯救中國設在該國工廠的工人,與叛軍所聘但已不聽他們命令的僱傭軍大打出手,戰況激烈。

 

  此電影的政治訊息清晰:中國在海外僑民若遇危險,中國政府會不惜一切,包括動用戰艦去保護他們;中國與非洲國家友好,電影結束前,內戰中的雙方見到冷鋒揮舞中國旗,便都停火讓撤僑的車隊通過。

 

  電影其實帶出了一個中國政府今天及將來都要不斷面對的問題,中國企業早已在世界各地大量投資,中國工人有在多國工作,當中包括了一些頗有戰亂的國家,將來「一帶一路」深度發展後,政府更有責任要保護中國在全球各地的利益。中國政府顯然希望把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不想打仗,但樹欲靜而風不息,麻煩會自己找上門來,怎辦?

 

  這問題需要一個分析角度。經濟學及國際關係中有一個以麻省理工前經濟學教授金度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為名的概念,叫「金度伯格陷阱」。此概念建基於所謂的「霸權穩定理論」之上,是指世界若要維持和平穩定,需要一位既財大氣粗又武功蓋世的武林盟主,此盟主號令天下,各國莫敢不從。但盟主也有衰敗失勢之時,盟主若沒落,又沒有在經濟與軍事鎮得住諸國的新盟主出現,便會出現「金度伯格陷阱」。金度伯格是美國二戰後援助歐洲重建的馬歇爾計劃的諦造者,是位學界政界都有重要地位的經濟學家,他認為上世紀三十年代英國已失去領導世界的地位,而美國當時又不肯「當仁不讓」站出來承擔起英國過去的義務,所以才致世界大亂,甚至二次世界大戰也由此而起。據此推論,美國後來當上世界警察,倒是她對其他國家提供的「服務」了。

 

  我們不用對此理論照單全收,但現實上,美國在世界經濟上的影響力已大不如前,軍事上雖然仍強大,但它到處生事,在全球起碼有七十四個國家有軍事基地,要維持其霸權,頗見捉襟見肘。本來美國在中東等地若沒有挑起戰爭,或沒有意圖圍堵中國,美國的軍力應綽綽有餘,現在則力不從心。中國在此形勢下,是最有實力的「接班人」,但中國願意這樣做嗎?

 

  在經濟上,中國增加話語權符合自身利益,例如在國際貿易的規則、國際貨幣基金的政策、亞投行的設立、人民幣是否成為儲備貨幣等議題上,中國大可利用經濟優勢增加影響力。在軍事上,我倒不認為中國要像美國般當上世界警察,到處挑起戰事。據CIA估計,去年美國軍費佔其GDP 3.29%,中國則是1.9%。若以購買力平價計算,中國的GDP已稍超美國。根據這些假設,中國只需把軍費定在GDP的2%,而GDP平均年增長率比美國高3%,那麼在十七年內,中國軍費的總開支便會超越美國。中國根本不用與美展開軍事競賽,只要保持經濟增長,最終也可成為軍事第一大國,無人敢動她分毫。

 

(Headline Daily 2017-8-18)

 

8/11/2017

拉布與司法覆核 (雷鼎鳴)


香港人常自以為香港制度比別的地方優越,因此香港的地位無可取代,繁榮亦可保持。

我們毋須妄自菲薄,香港也有些制度是不錯的,例如它的自由貿易及資金自由流動,便使它一直高踞經濟自由世界第一的位置。但若只見到自己的優點,看不到缺陷,或對別人的進步無知無覺,將來我們便容易陷入險境。

香港各種制度中有甚麼是缺陷而這些缺陷又被人充分利用了的?這裏只談兩樣︰拉布與司法覆核。現存制度中容許這兩種活動存在。拉布與司法覆核原本的用意是好的,但現在恐怕已被濫用,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它們是否已成為傷害港人總體利益的工具。

已被政客濫用

容許拉布的存在,是希望在重大的議題上少數人的聲音也被聽到,在議會中,佔多數人的一面不能對小眾的意見毫不理會。但此種考慮假設了議會的雙方都是君子,不是小人,他們不會隨意綁架港人的利益。近年立法會幾乎無日無之的拉布活動,並不都是針對特定的議題,而是要癱瘓政府。近千億與民生有關的多項基建開支便是這樣被卡住拖延着,每拖一天,香港社會的損失便大一天。

拉布者自稱這是為了要有效監察政府。我們在拉布者與政府之間大可採取中間立場,不用偏幫誰人,但就算如此,我們也可看到拉布者用錯了方法,打擊錯了對象。拉布若把施政拖住了,錢用不到港人身上,誰是最大的受害者?是香港普通的人民。政府官員雖然面子上也過不去,但他們薪水照領,市民也知道罪魁禍首不是他們。拉布者當然有自由不滿政府,做些事與政府過不去也許我們都可包容,但誰給他們權力以監察政府的名義去損害人民的利益?這好比一些恐怖分子,不滿某國政府的所為,但卻跑去濫殺無辜的人民,他們縱有萬千怨憤,也很難得到世人認同。

既然拉布已被政客濫用,香港民主體制被劣質化,我自然贊同立法會改變議事規程,減少拉布被濫用的機會。眾所周知,有六位議員被DQ後,修改規則比前容易得多。一個地方民主制度的進步便是靠總結經驗逐步改進規則而來的。立法會不這樣做,便是失職。

制度存有漏洞

司法覆核與拉布的問題性質相近。司法覆核原意當然也是正面的,但在實踐中已明顯有被濫用的迹象,以致司法制度有時會被推到人民利益的對立面。一個很經典的例子是當年港珠澳大橋被一位婆婆司法覆核,因而延誤了工程,據說納稅人因此而損失了五六十億元。其後這位婆婆承認,她根本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只是有一位與某政黨關係密切的律師教唆她這樣做!

這位婆婆年老無知被利用了,我們難以深責,但這位唆擺別人去司法覆核而又使社會損失了數十億元的律師卻可消遙法外,不能不使人深覺現存制度有漏洞。這位律師就算被除牌,顯然也彌補不了市民巨大的損失。

其實法庭受理此類案件的準則也應檢討。在這個例子上,它一受理便已是偏袒了。婆婆是否真的因為建港珠澳大橋而利益受損,在申請司法覆核時是未知之數,但官司一展開,工程要停頓,市民的經濟損失便立時體現,而且是每天數百萬元計的虧損,這倒是確定的。為何現在的制度使到法庭選擇視人民的利益如無物?我不知答案,但卻希望司法界在訂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申請時,要看清一些故意窒礙施政的申請,是會破壞經濟發展,無端懲罰無辜市民的。

(Sky Post 2017-8-11)

 

「逆周期」政策弄巧反拙 (雷鼎鳴)


  任志剛先生最近發表鴻文討論政府的理財哲學,其中一點是政府可以更進取,採用「逆周期」財政政策。陳茂波司長在訪問中也認同「逆周期」政策。  所謂「逆周期」政策,一般而言是指在經濟衰退時採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即增加政府開支或減稅,以利刺激經濟,在經濟過熱時則實施緊縮政策。本來調控貨幣量也可以是「逆周期」政策的一部份,但香港用聯繫匯率制度,沒有貨幣政策,貨幣量基本被動。

 

  「逆周期」政策聽起來十分合理,但鼓吹此類政策的人,可能低估了現代經濟體制的複雜性。要此政策行得通,一個基本要求是時間要拿捏得當,經濟衰退時得到刺激,過熱時得到冷卻。但這裏有一個嚴重問題,便是財政政策所帶來的效應,往往要頗長時間才可浮現。例如,搞基建便完全起不了「逆周期」的效果,在香港,政府若決定搞基建,通常要四、五年後項目才能真正開始,到時世局已變,人面全非,也許經濟已不再低迷而是過熱,姍姍來遲的擴張性刺激豈不使經濟熱上加熱?

 

  要加快達到「逆周期」的效果嗎?沒有這麼容易。奧巴馬在金融海嘯後迅即宣佈要增加政府開支,但也要等待幾年資金才逐漸到位。中國政府明白此困局,所以幾年前用四萬億「救市」(其實不需要救)時,要求政策落實時要快。但欲速不達,大量資金轉到了被優惠但沒有能力有效利用資金的國企手上,後者唯有成為高利貸,把錢再轉借至資金短缺的民企,後來更因此造成資金鏈斷裂危機。

 

  退稅或派錢的效果可能較快出現,而且能還富於民,我倒是贊成,但恐怕鼓吹大有為政策的人,不喜歡此種政策。

 

  若是按實證去衡量政策後果,「逆周期」的成績也十分差勁。曾任奧巴馬白宮經濟政策委員會的羅默(Christine Romer)早年研究經濟歷史便發現,在美國採用凱恩斯式「逆周期」政策的數十年間,經濟的波幅並不低於之前沒有此政策的幾十年,顯示政策的無效。日本在八十年代後期,政府欠債只佔GDP的五六成左右,但現時欠債已高達GDP的230%,這中間大幅增加的欠債,正是由政府大開赤字預算的「逆周期」政策所致,但這政策有效果嗎?日本經濟一直低迷了二十多年,翻不了身。

 

  經濟大師佛利民曾用一部破車作貨幣政策的比喻。這部「錢七」機件有問題,踩油時它不立刻加速,但可能是三分鐘後,也可能是十分鐘後,它卻突然反應,車飛速前進,把你嚇得急忙煞車,但煞車掣也失靈,速度不減,你唯有死死的踩煞車掣,幾分鐘後汽車完全停頓。坐上此「錢七」有生命危險,其車速會因你的過度反應而大上大落,絕不平穩。其實佛利民此比喻一樣適合財政政策,後者的時滯效應還更加嚴重。「逆周期」政策本身可使經濟波幅更大。

 

  政府長期性對社會有利的投資與「逆周期」倒是不可同日而語。只要投資的社會回報率不錯,例如建高鐵,長期投資倒是可以的。

 
(Headline Daily 2017-8-11)

8/09/2017

評任志剛的公共理財觀 (雷鼎鳴)


任志剛先生近日發表大文,闡述他對香港公共財政管理的看法。他表明贊成審慎理財,但認為過去10年,政府一直採用「守財奴」政策,「穩健有餘,進取不足,亦不合時宜」;他又相信《基本法》第107條並未要求政府開支與GDP同步增長,即兩者的比例固定在一個百分比,例如20%。

 

尖端理論須細心研究

 

既然無此要求,他建議政府可採用「逆周期」(counter cyclical)財政政策,即經濟增長慢時,政府可實施擴張性政策(通常指減稅或增加公共開支)以刺激經濟;GDP上升快速時,則可採用緊縮政策。新任財爺陳茂波先生接著亦發表意見,對逆周期政策頗為支持。

 

我對兩位財金要人的觀點部分認同,部分頗有保留。兩人談到的問題涉及宏觀經濟學的尖端理論,我們不能粗枝大葉。

 

先說《基本法》第107條,原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這條文有兩個核心要求。第一是「力求」收支平衡,而不是法理上每年都必須平衡;事實上,世事多變,政府也無可能每年都一定避免得到赤字,在回歸以後,99、00、01、02、03的5個財政年度,政府都有財赤。我同意只要在每一個中短期間,收支都可保持平衡便可,不用強求每一年都做得到。

 

第二個要求是開支與GDP增長率相適應。我相信最合理的解讀是,政府開支增加的速度與GDP增加的速度大致相同,便可滿足到「相適應」這較為含糊的字眼。

 

要注意,這的確意味政府開支佔GDP的比重需要較為穩定(例如在20%),這比重不可能完全固定,過去20年它每年都有變化;不過,它若大起大落或持續上升,則不會符合《基本法》。又因實施《基本法》之前,香港早已是低稅制、低開支的經濟體,若長線而言,開支佔GDP的比重穩定,則這條文也意味香港的公共開支一直都要維持在小政府的水平,否則在技術上必有段時候政府開支的增長持續快於GDP增長,從而違反了《基本法》。任志剛只是強調開支與GDP的比重可以有些波幅,這與我的看法無必然矛盾。

 

不過,在理解什麼才算力求收支平衡上,我的觀點與政府或任志剛的卻很可能有差異。沒錯,我們不能要求每年都一定收支平衡,但預算應是有前瞻性的,收支平衡亦應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假如我們預期在未來一段很長的時間,政府將會持續地有巨大的額外開支,而到時的低稅制下的稅收又難以支持得住這些額外開支,那麼今天我們是否應積榖防饑,盡可能做到有盈餘?今天的收支盈餘只是確保長遠地收支能夠平衡而已。

 

不少人會問,政府現已擁有巨大的財政儲備,可應付將來不時之需,現時政府的財政政策是否可以更進取一點?截至今年5月底,香港的財政儲備共錄有9634億港元,另有財政司司長可動用的6325億基金結餘,這些天文數字的儲備正是過去香港審慎理財的成績,世界各地飽受財困的政府理應羨慕香港。

 

人口老化帶來財政壓力

 

不過,正如3年多前我有份參與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的報告所述,香港未來要受必然來臨的人口老化問題所困擾,政府的開支無可避免地會大幅增加,只要理財稍為不守紀律,不但現時的9000多億儲備會花光(根據工作小組的推演,未來幾年儲備還會繼續上升),搞得不好,20多年後,會倒欠相等於到時一年多的GDP的債務;日本經濟從盛轉衰,政府現時欠下等於兩年多的GDP的重債,重要的原因之一,正是日本比香港更早進入人口老化期,此等境況我過去在本報亦曾多有討論。

 

現屆政府也有提到人口老化海嘯,希望財金主事者也明白老化帶來的深重財政壓力,不致誤會現時政府的財政彈藥很充足。上述種種,尚未提到未來支付公務員長俸所需的可能近萬億的款項。

 

政府收支既有未來人口老化所造成的嚴重滲漏,我們自應加倍審慎。任志剛與陳茂波理財觀的一個重點是,他們似對逆周期政策十分嚮往,任所說過去10年政府不夠進取,不一定只是說它沒有多用錢,也可能是指政府財政應擴張時沒有擴張,應收縮時沒有收縮,但逆周期政策真的有效嗎?

 

過去數十年,大量的宏觀經濟理論與實證都在挑戰此種凱恩斯思維。我們先要搞清兩個事實:第一,正如諾獎得主盧卡斯多年前在其大著《了解商業周期》(Understanding Business Cycles)的序言中總結,每一個周期有多長有多深都是隨機(random)、不可測的;第二,一項財政政策所帶來的後果,要等多久才會浮現,又或是分開多少階段逐漸出現,一樣是不易掌握的。

 

舉個例子,當年梁錦松當財爺時,曾在就業專責小組埋怨過,政府落實基建往往要六七年之久,他要把這時間縮短至四五年。一個要等幾年才有效果的政策,當然不能用來調控經濟。在金融海嘯後,奧巴馬要大增開支刺激經濟救市,但錢硬是要好幾年才用得出去。中國當年4萬億資金逆周期對抗金融海嘯,也是問題叢生,後患無窮;正因為中央政府明白救急要快(其實當時並不急),所以指示這些錢要早點到位,但這反而造成資源配置失當,隨後的資金鏈斷裂危機也接踵而來。

 

逆周期政策若要有效,便需要經濟低潮時有刺激,高潮時有緊縮,時間要配合得上;但如上所述,政策生效的時刻與周期的波動時間容易脫軌,政策後果的不測延後性容易在不當的時間出現,不但沒有降低周期的波幅,還可能加劇。逆周期的財政政策自己變成新的震盪來源。

 

我不是無政府主義者,相信政府開支可以有正面功能,但政府用錢時,卻往往受到不同利益集團和政客所左右,對社會有利的項目用不了(例如被拉布拖死),不應用的地方卻會有不同人等跑來游說。觀乎此,政府並不是一個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機制。

 

投資要考慮折現值

 

多年前宏觀經濟大師哈佛的巴羅(Bob Barro)的研究也發現,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條件下,政府開支佔GDP的比重愈高,GDP的增長速度便愈低。所以政府用刺激政策,我對增加開支有保留,但不反對減稅,因它可以還富於民,人民用自己的錢,效率遠勝於政府用別人的錢。

 

這不等於政府開支完全起不到作用,但作用有多大,要看用在什麼地方。任志剛希望政府開支可用在乘數效應較大的項目上,這願望當然是良好的,但恐怕是過於樂觀了。這當中假設了政府若用了1元,人民可受惠超過1元(即乘數大於1),否則將來政府為了填補這開支而從人民手上多抽1元的稅,人民豈不反而蒙受損失?但正如上面所說,政府配置資源的效率通常很低,時會出現浪費,那麼乘數又怎會大於1?巴羅在他的宏觀經濟課本中列舉美國政府用錢的證據,花了1元而可取回4角已算不錯了。

 

這並不意味政府一定不可用錢,我認為政府若要用錢,不要以逆周期為目的,因反正這很難成功。重點應放在長期的投資之上,而是否應進行某項投資,最重要的標準是,這會否帶來足夠高的社會回報率,亦即效益的折現值高過成本的折現值。如果這標準符合不了,這投資幾乎一定是浪費。

 

高回報的項目不易找尋,香港過去的做法是把儲備換作外國的證券,這有回報率較穩定的好處,但缺點是不能直接幫助香港發展。若是真的要投資在香港,基建、科技和教育等會較適合,因為受益者較廣泛,較少涉及私人利益,比較安全。但這些項目都不一定有高回報率,政府選項時必須很小心。

 
(HKEJ 2017-8-8)

8/05/2017

一地兩檢與免責條款 (雷鼎鳴)


「一地兩檢」被視為林鄭要拆掉的政治炸彈之一,政圈中對此議題亦頗有爭論,但我所碰到的朋友,贊成「一地兩檢」的遠多於反對,不覺得對其自身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也不在少數,我估計林鄭政府最終應可順利拆彈。但既然社會中有很多互不相同的意見,我們也應仔細檢視各方的論據。

一個措施應否執行,我認為最高標準是它對人民的總體利益是有好處還是有損害。作出政策決議前,首先要做的便是效益與成本的比較。若是效益大於成本,自應去馬;如果既有法規阻礙着它的執行,亦即不利人民的福祉,那麼便有必要檢討這些法規,看看有甚麼成本較低的解決方法。

我在友報寫了篇「一地兩檢」的效益分析,得出的結果是,有「一地兩檢」相對於沒有,高鐵帶來的效益30年內可額外增加470億元左右。效益多少,取決於每天有多少人坐高鐵及若要「兩地兩檢」會浪費多少時間。

政府對乘客量的估計,初期是每天10萬人次左右(現時每天陸路跨境旅客60萬人次),隨後會連年增加。我坐過多次高鐵,對它的效率讚嘆不已。從前也曾擔心它乘客不足,現在見到常常一票難求,內地高鐵已漸像地鐵般成為人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便不再有此憂慮。

至於若無「一地兩檢」,要在深圳過海關(深圳的北站其實並無海關的設施)及在巨大的車站中排隊等車及轉車,我估計每次要浪費一小時,但也許有些人行動敏捷一點,時間不至於有這麼大的損失。那麼470億可調低一點,但無論怎樣調整,都會是以百億計算。

助港維持樞紐地位

但上述只是「一地兩檢」較為容易計算的效益,更重要的是它能幫助香港繼續維持其交通樞紐的地位,及因此而來難以估量的巨大經濟利益。縱觀全球重要的城市,絕大多數都是海港、鐵路、河道或公路的交通樞紐,某地若是交通不便,商業活動的交易成本便會增加,人民自會捨此而他方去也。香港近年在不少領域已被內地城市追上或超過,例如貨櫃碼頭已非全球第一,香港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好好利用高鐵這快速而環保的交通工具,被邊緣化只是早晚之事。

「一地兩檢」的成本有政治及法律兩方面。政治方面,我們若冷靜分析,不難知道沒有甚麼人會因此而遭到重大損失,但得益者人數卻每天以萬計算。坐高鐵的人反正目的地是內地,早十餘分鐘進入內地的執法區,絕大多數乘客根本不會介意。反對「一地兩檢」的人有些甚至把高鐵描寫為「屍殺」列車,我最初以為是有人故意惡搞泛民,但最後竟發現是泛民大黨自己製造出來的。如此低智的觀點,在每天都有大量人往返內地的港人眼中,一定會成為笑柄,但這也反映出某些從來不去或少去內地的宅男宅女,其對內地的實況的了解是如何膚淺。這些人自然有權保留其妄想症候群的思維,若他們杯弓蛇影,不乘坐高鐵便是,沒有人會強迫他們,但要無知之人告訴有知之人不要坐高鐵、不要「一地兩檢」,卻是沒有說服力的。

「免責條款」留有餘地

政治上的成本對某些人而言,的確存在,但卻是他們以誇張的幻想力去自殘自己的公信力,政治損失是自找的。在法律方面,成本卻較為複雜。《基本法》中確有條文規定,全國性的法律不在港實施,我相信當年撰寫《基本法》的人根本不會想到未來有高鐵這回事。但這是否等於在《基本法》下「一地兩檢」這對港人大大有利的措施不可行?若這樣想,便低估《基本法》起草人的智慧了。有遠見的合約或法律,很多時都會有類似「免責條款」(escape clause)的條文包含在內。我們不可能完全預知某些法律或合約將來會遇上甚麼問題,所以往往需要如太極圖中黑中留一點白,白中留一點黑。例如,總統或皇帝可以因應特殊情況特赦某一些人,而這不會使人質疑其推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條。一個主權國家之內讓外國政府設大使館、領事館,館內執行其本國法律,我們不會說東主國在喪權辱國、割地予人。英法美加部分機場中設有別國的移民局及海關,大家都明白這是互利之舉,哪個笨蛋會說他們放棄主權?《基本法》中也有好些包含着「免責條款」的條文,例如香港若有動亂,可實施全國性法律。「一地兩檢」當然不涉及動亂,不能引用這條文,但《基本法》二十條卻容許特區政府享有中央政府或人大授予的其他權力。有人或以為這條款是絕不容許採用的,但若是如此,這條款便是廢物,既然有這條款便意味著它可用。用「一地兩檢」這有大利於港人的措施作為二十條的先例,好得很!有此先例反而可減低它將來被亂用的風險,亦可避過修改《基本法》此等大動作,要求「一地兩檢」由香港政府提出,中央准許,不算干預香港。

(Sky Post 2017-8-4)

8/04/2017

「兩檢」巨額效益有數計 (雷鼎鳴)


高鐵「一地兩檢」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我估計在這場所謂的民意戰中泛民會是輸家,原因是他們用錯了策略。每天從陸路跨過港深邊界的便有六十多萬人次,很多港人對內地十分熟悉,由一些幾乎從未踏足內地的政客匪夷所思地把高鐵說成了恍如「屍殺列車」直衝至西九,豈不容易使人懷疑他們有神經病?

 

  經濟學家重視成本效益,要判斷「一地兩檢」是否可行,成本效益的分析不可或缺。這裏有兩個問題:假如沒有「一地兩檢」,高鐵的成本效益會怎樣?若是有「一地兩檢」,會額外增加多少效益?

 

  社會中人,包括一些建制中人,認為若無「一地兩檢」,高鐵會變成廢鐵。我不認同這個論斷。2016年1月29日我在《信報》寫過篇《重算高鐵帳》,是要把建造高鐵超支後的新數據也考慮在內,執筆之前我人做足功課,先推斷出政府用了甚麼假設去估算成本效益,接著亦約見了政府及港鐵負責推算這筆帳的技術人員,從討論中確認了我基本上並無猜錯他們的假設,但又發現了他們一個技術上的不當假設,他們認為未來幾十年港人工資的增長率只是GDP增長率的三分之一,這是殊不可能的。因時間便是金錢,薪金正是量度時間價值的工具,所以政府低估了高鐵的效益。

 

我自己估算時,除了必要的改正外,基本上都用政府的假設,算出高鐵的投資回報率是5.25%(註)。

 

  要注意,在作出這估算時,我單是根據港深段可節省多少時間,而沒有理會深圳以後的行程會怎樣。換言之,5.25%的回報率沒有包括「一地兩檢」所帶來的額外效益,也沒有理會到香港可連上高鐵網絡所得到的其他好處,但就算是5.25%這個被低估了的回報率,已經不錯,高鐵不會變廢鐵。

 

  但這是否意味著「一地兩檢」可有可無?當然不是。若有「一地兩檢」,對目的地不是深圳的人會帶來更多的方便,而這些方便又會帶來額外的巨大經濟效益,只有笨蛋才會放棄。這額外的經濟效益有多大?

 

  2014年每天陸地過境的旅客已有60萬人次,政府假設大約六分一旅客會用高鐵,即每天約10萬人,到了2031年會增至超過15萬人。坐高鐵的收入一般較高,假設他們的平均時薪是一百元(即每月萬多元薪水),但會逐步上升。若無「一地兩檢」,到了深圳後要下車,過海關,在巨大的車站內找尋及等待另一班車轉車,據我多次乘坐高鐵的經驗,可能浪費多近一小時。為方便計算,假設未來成本的折現率與工資增長率相若,那麼可算出若有「一地兩檢」,在2047年之前,共可節省價值約470億元折現值的時間,這裏尚有一隱藏的假設,是約七成高鐵乘客目的地或出發地是深圳,不是更遠的地方。

 

  這470億元的額外收益,其中部份為內地來港旅客所得,但未包括因此而帶旺旅遊業的得益,及香港可納入內地及國際高鐵網所形成的巨大商機。為了一些杞人憂天的理由而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很蠢。

 


 

(Headline Daily 2017-8-4)

 

 

8/02/2017

土地用途大辯論十分必要 (雷鼎鳴)


香港樓價高企,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高到什麼地步?與世界上其他城市相比又如何?對香港社會有何影響?我們應如何應對?多個問題都值得我們仔細探討,以免空談誤港。

 

樓價可以影響一個地方人民的福祉,但若比較不同地方的樓價,卻不可忽視這些地方人民的收入。某地就算樓價很低,若當地人無甚收入,便不等於那裏的人可負擔得起住屋。要較合理地量度及比較不同城市居民對樓宇的負擔能力,一個簡單但不完美的方法是,把不同地方的樓價中位數除以住戶入息的中位數。

 

例如,我從前住過多年的紐約州水牛城,雖然近尼亞加拉大瀑布,景色壯麗優美,去年樓價的中位數是138900美元,十分便宜,住戶收入中位數則是52900元,此地的「住屋可負擔指數」(housing affordability index,下文簡稱為「指數」)即2.6。換言之,若水牛城一個中間收入的住戶將所有收入都儲起來,只要約2.6年便可買到一所中間價位的房屋。也難得新西蘭有一個機構,每年都編制一個叫Demographia International Housing Survey的調查報告,最新出版的一期,便把406個城市的「指數」都包括在內,方便我們作出各種比較。

 

地方價值推高樓價

 

根據上述調查,香港處於什麼位置?2016年香港樓價中位數是5422000港元,住戶收入中位數是30萬港元,所以「指數」等於18.1,高踞全球第一,遠遠拋離排名第二的悉尼(12.2)和第三名的溫哥華(11.8),二者皆是港人移民的熱門城市,有人認為它們「指數」這麼高,正是因為港人習慣了買房子一擲千金所致。

 

根據Demographia自己制訂的標準,某城市的「指數」若是3.0以下,住屋便算可負擔得起,3.1至4.0則負擔難度尚屬溫和,4.1至5.0負擔難度十分嚴重,5.1或以上則是負擔難度達到惡劣。從這些國際「標準」看來,港人對住屋的負擔能力又豈止惡劣,簡直已算是超級惡劣了。我們若再多想一想,可知港人住屋負擔能力之惡劣,其實還要再深一層,5百餘萬中位房價的住屋只得數百呎面積,遠遠小於別的城市千餘呎以上的中價房。港人的住所是既貴又細小的。

 

也許有一點是港人聊可自慰的,香港大約三成人口住在公屋,能在市場中買賣房屋的人一般不屬於這三成低收入人口。真正會考慮買賣房屋的人收入會較富裕,他們擁有的收入中位數,當不會是每年30萬港元,而更可能是40萬以上,如此一算,「指數」或許可下降不少。

 

不過無論我們怎樣算,港人的樓宇負擔能力極為惡劣,高踞世界之巔,已是不爭的事實。是什麼原因造成此局面?這可從好壞兩方面看問題。

 

好的一面是,香港這個地方特別有價值。也許是它位處全球經濟增長最快地區的邊緣,地理位置非常優越;也許是這裏的經濟自由指數一直排世界第一,法治尚算良好,所以不少有購買力的人都想在此擁有一塊地或一所住宅,而這些人不一定是香港土生土長的人。此種需求可能來自全國,甚至世界,這是國際大都會常見的現象。

 

上述的調查報告有一項分析與我一貫的觀點雷同:某地若是對某一些有生產力的組群特別有價值,他們會願意在此立足購房工作,付出的樓價會高出那些不大能善用此地的人。舉個例子,加州的硅谷房價驚人,原因是高科技創新人才都喜歡這裏,他們可賺到高薪,買得起高價房子,不懂創新科技的人利用不了地利,也因而賺不到錢,負擔不起高房價,逐漸被迫遷走是自然不過的事。這是市場力量在起作用,它把不宜居此的人都弄走,取而代之的是能最大發揮地方優勢的人。

 

縱觀全球,高科技中心或國際金融中心都會出現此現象。波士頓、三藩市、北京五環以內(尤其是中關村)、深圳等科技中心樓價都貴得要命。曼哈頓、倫敦、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樓價也是居高不下。

 

按此邏輯,假如香港的經濟及金融中心地位發展得好,樓價便不易大幅下降。沒錯,這會使更多土生土長的港人難以負擔樓價,但這不一定能挫低樓價。此種局面當然有很負面效果,對那些一輩子生活在這裏,並建立了多種社會或家庭網絡的人尤其殘酷。但若要這些「香港人」也能安居,便須把樓價升幅遏止,這又必然要求增加土地供應。

 

利益集團與土地的較量

 

這便帶來造成樓價高企壞的一面原因。但凡一個發展已頗為成熟的地方,各種利益集團很可能也早已建立了保護自己群組利益的力量。眾所周知,香港不是沒有土地,而是土地不能被有效利用。香港111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7%的土地建有住宅,78%的土地未有被開發。港人一年平均探訪郊野公園不足兩次,但郊野公園卻可佔用40%的土地。如此低效率的土地資源配置,正是造成不少港人充滿怨氣的根源。

 

港人常自稱香港擁有優良的制度,香港的確有不少制度是好的,但我們切不可報喜不報憂,忘記有些制度對港人也極為不利。阻止更多土地投入建房的,恐怕已不是什麼地產霸權,地產商其實也想有地多建房子,否則他們哪有生意可做?香港絕大多數私人樓宇的產權在小業主手上,他們可不想自己的物業價值大跌,但若說這些人才是阻止土地開發的人也不對,他們無此力量,而且樓價若不是這麼高,用盡他們積蓄的話,他們便可沿著樓宇的上升階梯,買了上車盤後逐步買更大的單位,所以他們也無重大誘因推高樓價。

 

香港倒是有一股不容忽視的表面以環保為旗幟的力量,對土地供應構成阻力。本來保護環境是天經地義的好事,我十分贊成環保,但有部分人卻有「走火入魔」之嫌,主張郊野公園碰一碰也不能。香港有些政客為求鐵票,也樂意與他們結盟,社會卻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港人若繼續捱貴樓,社會難以和諧。

 

現屆政府主張發起關於土地供應的大辯論,這是好事,不論結果如何,都有可能使推高樓價的各種力量暴露於陽光之下,或許也可幫助香港早日擺脫「住屋負擔指數」惡劣程度天下第一的惡名。

 

(TKP 20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