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學術上是禽獸的一種,只要與研究動物行為神經科學的人談過,都知道人與禽獸都可能擁有兇殘、怯懦、險詐等等共性。但人之有異於其它禽獸,是因人懂得用一套建基於理性的行為與社會規則規範自己,從而發展出驕人的文明與累積巨大的財富。
年初二凌晨在旺角街頭的暴動,人類的禽獸性赫然清楚顯現眼前,的確使曾灌注過心血建設和平理性香港的人痛心。從 wide shot也好,近鏡也好,連續未經剪接的大量畫面使我們看到了港人中的一小撮暴徒可以將獸性發揮到甚麼地步。毫無防暴裝備、有槍不能隨便用的交通警,被暴徒以眾凌寡打倒在地,從暴徒的動作可見,他們似乎還想要將其置諸死地,若非其同僚果斷地拔槍向天發射示警,後果不堪設想。帶備了六、七尺長,三寸直徑的大棍拼命打警員,這不是兇殘是甚麼?跑出來犯案又要黑帽蒙頭、口罩遮面,做得出不敢認的怎會不是怯懦?以由無牌小販作藉口,有人還帶備自製「血漿」射向自己臉面(只是被人識破,而且滿面「鮮血」卻無傷口)博同情,還不算險詐?
假借代表港人 實挖民主牆腳
我對警察的批評倒是其部署失當,高層派員不足,警員示警時,槍射向地下比射向天較安全。子彈發射時平均速度可達每秒2,500尺,交通警配備的槍性能可能較為不濟,假設速度只有每秒1,000尺,若以45度朝天,空氣又無阻力,子彈會在5.9英里外高速跌下,不知會否傷及無辜?
有人說這是「官逼民反」,這說法毫無道德意義。美國著名專家研究恐怖分子,發現他們平時也可十分正常,甚至如「住家男人」般生活,當中也會有自以為道德高尚,痛恨帝國主義的欺壓,但他們一當上恐怖分子,便成為文明世界的公敵。假如旺角的暴徒擁有的是機關槍、炸彈,在群眾互相壯膽之下,他們會否濫殺無辜,有如恐怖分子?讀者可以自判。
也有人說他們是在替我們爭取民主,對抗不義。這是使人憤怒的僭越,他們並無港人的授權,其行為顯然違反民主原則,是在挖民主牆腳,港人必要明確指出,他們不代表我們!泛民政客若不與他們切割,會自討苦吃。
「官逼民反」雖在道德上毫無說服力,但經濟學家素來相信誘因,一個大規模的暴力行為不會無緣無故的出現。暴動的背後有着甚麼力量在推動?
最直接或許是過分簡單的原因是暴徒心中不滿,要洩憤。看其行徑及平時所發表的言論,他們多數必是失意之人。其政策上的訴求常自相矛盾,「分析」時局的論據根本經不起推敲,在社會中如何會成功?從失意變作反社會的人,我們隨時都可找到一大堆。
但患上被迫害狂病症的人,卻是某些人可利用的資源。他們的無腦衝動,絕大部分的港人都會視之為負能量,但對只要幾個百分點票數便可當選的政客,或是對香港利益毫不感到痛癢的外國推手,這些人就算是在不斷破壞香港,也是絕不可放棄的工具。
組織暴力升級 難博大眾同情
從較廣義的角度看,這次暴動是「佔中」的延續。「佔中」雖自稱是愛與和平,但實質上是用組織暴力干預了港人的行動自由與產權(封鎖了道路又怎會不是組織暴力?)。組織者的意圖雖然本是希望用較低程度的組織暴力及動聽的口號去吸引較多人的同情與支持,從而利用人數眾多的壓力去促使政府改變政策,但其失敗之處卻正是在大多數時候、大多數的港人都不支持「佔中」。「佔中」失敗後有些人不痛定思痛,反而希望將組織暴力升級,目的正是以為只要政府反撲要搞鎮壓,他們便可博得更多港人的同情,從而使所謂的「公民抗命」推前一大步。此種策略在外國雖時有人採用,但成功機會很低。在今次事件中,港人齊聲譴責,若政府用更嚴厲的措施嚴懲這些人,社會中反會喝采之聲不絕。
但這裏也正是政府失敗之處。政府口稱不放過違法者,但「佔中」後卻並未有盡責起訴足夠多的違法者,法庭對違法的姑息,也引起很多港人的不滿與失望。這趟政府有強大的民意支持嚴懲這些暴徒,若仍不把事辦好,政府的威望恐怕會蕩然無存。政府管治之道自應包括爭取大多數人的支持,但若不同時孤立並嚴懲一小撮違法者,管治也會失效。
(Sky Post 201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