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2014

提委會民主漸進方案 (雷鼎鳴)


最近我與12位朋友聯名提議了一個2017年特首選舉的《提委會民主漸進方案》。這些朋友都是相識多年,有部分過從甚密,也有部分是名字常見到,但無機會常聚。這方案經過了一兩個月的多次討論,亦有法律高人不斷對比《基本法》,違法的機會近乎零。我因事忙,參與不多,主要的「貢獻」是刪掉了原建議中三段文字,可謂有破壞無建設。


中間派人多 發聲渠道少


《方案》的細節早已放在網上(註),讀者可自行細閱,在此只簡述其核心內容及背後的思想。我們認為選舉的程序要符合「民主、開放、均衡、循序漸進」幾個特點。「循序漸進」意味着我們要尊重歷史,舊制度的出現有其種種歷史原因,不宜一步到位廢除掉。因此,我們建議「提名委員會」當中的1,200名委員,可按有四個界別的舊「選舉委員會」般同樣選出。但為了引進更多的「民主」成分,使提委會能對更多的人「開放」,而且使到不同背景的人都能「均衡」參與,所以我們建議另設最多1,200個位置(每個界別加入最多300人),使提委會總人數最多2,400人,即每個界別最多600人。這新增的最多的1,200人從何而來?某人若要成為新增的提委,要先取得某界別中選民的三百分之一的提名,再而在全港市民中取得2,500人的明確認可(例如用投票方法)。


提委會成立後,某人若要成為特首候選人,必須先得提委會10%的人提名,然後在提委的投票中得到不少於20%的支持,每個提委只能投一票。我們估計最後可參與普選的特首候選人有24人,泛民起碼有一個入閘的機會不低。


這個方案有沒有缺點?有的。它是一個中間方案,不同立場的人對它會有相互矛盾的判斷。我對誰勝誰負的興趣遠不及評估此機制是否合理。本欄的長期讀者都會知道,我對機制設計的理論注意多年,而且多次指出任何形式的民主投票機制,都必定可受策略性投票的伎倆所干擾,以致最後的結果不一定能反映真正的民意,此點並無例外。既然如此,這方案會否有同一毛病?有的,我隨時可說出幾種干擾它結果的方法。


既然如此,為甚麼這方案仍然值得支持?正如我常說的,任何招式都有破綻,其他方案的破綻隨時比上述的大得多,我們也不能因任何方案都有不足而不去設計一個較好的(沒有完美的方案這回事)。我自己看香港選舉制度的準則是它是否合乎《基本法》,合乎邏輯,最重要的是走中間路綫。香港社會早已因「有心人」的活動而開始撕裂,若社會變得極端兩極化,誰被選上當特首,無論選出來的方法如何民主,施政都會十分困難,民主也因而不會帶來穩定。但可幸香港中間派仍多,他們發聲的渠道雖不多,但人數卻是可觀,他們是香港穩定的重要力量。選舉制度的設計,甚至是特首的人選,或是施政的方針,都宜拒絕沿着兩極化的道路走下去。上述的方案,合乎《基本法》,重視均衡,絕非激進。


港人選擇理性 應踴躍投票


不少人可能擔心有泛民候選人能入閘。這是可能的,但我們不用迴避。港人中的大多數我相信十分理性,最後選出的特首應為中央政府所接受,但前提是最後選舉時參與投票的人要足夠多,否則有兩大後患:第一,若當選人只有100萬票左右,投票給別人或根本沒有投票的有四百多萬(香港有550萬人有資格註冊投票),特首的認受性便存疑,更無法化解社會對立的困局;第二,沉默的大多數若沒有出來,選舉結果會受政治活躍分子騎劫,甚麼結果也可能出現。
不過,中央政府也不用過分謹慎,香港行為真正過激的人其實得不到市民的支持,在這類人當中,他們口中雖不肯認輸,但心中卻是冷暖自知。中央政府不用過於介懷少數人的胡鬧而減慢民主制度的進展。


註:網站地址是http://2017cenom.blogspot.hk

 

(Sky Post 20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