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2014

中國應如何反貪腐? (雷鼎鳴)


習李政府上台後,反貪腐的舉措似乎進行得風風火火。以涉案受查官員的級別及數量而言,比過去都是大為超越。薄熙來案涉及面甚廣,雖當中有貪腐成分,我們盡可不把此案當作反貪腐的一部分,但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基本上已算倒台,他的身邊人,包括秘書、警衛都已開除出黨。政治局常委受查,已是使人一新耳目;不但中央官員如此,軍方的高層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一樣難逃一劫,地方政府的領導從揭陽調到廣州當市委書記的萬慶良也中箭下馬。若嫌個別例子不夠說明問題,我們倒可參考近月內地(甚至香港)的奢侈品銷情黯暗,也可知反貪腐政策在起作用。

 

此等局面可燃起我們某些憧憬,但我們倒也不用忘記,在新任政府上台後,常常都有反貪的動作。建國初年的「三反」「五反」運動,年輕人絕大多數已茫然無知,但江澤民時代辦了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胡錦濤年代則有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中招。這些都是一方大員,但隨後神州大地的貪腐未見有明顯改善,今次的動作雖然更大,但會否結局與前一般無異,貪腐依然故我?

 

 

反貪決心 策略配合

 

這問題目前仍不好回答,這要視乎當局反貪腐的意圖與決心,也要看看其方法是否得當。

 

在意圖方面,我看有三種可能性。第一種是目前的反貪腐只是一場公關劇,其原委是民間對貪腐官員大有怨氣, 不去之不能平民憤。反貪腐運動好比一個出氣口,使民間怨氣不致爆發,影響社會穩定。但就算如此,這個出氣口要開得多大,卻是不易定奪。內地民間有言「不反貪會亡國,但反貪會亡黨」,執政黨可如何定位,如何取捨?是否只是公關劇,現在言之尚早,主要看最終能打掉多少老虎我們才有答案。除去的老虎愈多,人民的信心便愈大。

 

第二個可能性是整個打貪只是最高掌權人一種維護自己集團壟斷利益的策略。 社會中若有多個貪腐集團提供貪腐服務,而他們之間又互相競爭,那麼每個集團從貪腐活動中能得到的利益便會被壓低。但假若自己的是獨市生意,捨此別無分店,這集團才可得到最大的利潤。這裏尚有一點要值得注意,倘若社會中極少數人貪腐,大家都懂得把時間精力放在有建設性的生產活動上,那麼餘下的唯一一個貪腐集團可因社會生產的財富增加而獲得更大利益。如是之故,最高層的統治階級,就算本身有貪腐傾向,也會認同要打擊其他人的貪腐。

 

第三種可能性是執政團隊本身清廉不過,只因對部分官員的貪腐看不過眼,不想亡黨亡國,大發義憤才去反貪。

 

從反貪腐決心的角度看,上述第二及第三種可能並無很大的差別,執政者在兩種情況下都有誘因打擊社會中的貪腐。第二種涉及利益為主,第三種則源自道德;利益的誘因可能比道德更為有力。人民若是不滿貪腐普遍,就算猜不透現在的打貪是基於領導層的自我維護利益,還是因為他們的道德號召,支持反貪,共同反貪,也是符合人民的利益與願望。

 

打貪不易,若要事半功倍,必先要明白貪腐的性質。貪污是一種較為秘密而且是違法的行為,貪官就算極願追求賄款,也不會跑出來開誠布公,當眾宣稱自己可提供貪腐服務,大家付錢便可。一個貪官可怎樣吸引「生意」?別人付錢給他是因為有求於他;為什麼有求?是因為他有某種權力。不過,他擁有的權力不見得萬事皆靈,某些「顧客」是需要其他人的權力才可解決問題的,但「顧客」也很難到官府中逐個詢問, 哪一個肯接受賄款幫他。這裏便有一個「配對」(matching)問題要解決。一個有效的方法是貪官之間互結集團,成為利益同盟,誰個貪官若遇上「顧客」,就算後者要求的服務超越該貪官的權限,他也大可拍心口答應提供服務,暗地裏跑去找另一位有相關權力的官員要求協助便可。

 

除了把「顧客」與有相應權力的貪官配對起來之外,貪官集團還可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官官相衛,貪官尤甚,上面有人來調查,集團中人可互相包庇。因此之故,貪腐在社會中愈是廣泛普及,打貪愈是困難。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初期也要面對這困難,若當時不投下大量的資源及有堅定的打貪信念,香港的貪污根本難以撼動。

 

 

局部特赦 曾有先例

 

從香港的經驗看來,中國反貪腐若想成功的話,需要有對症下藥的策略,光是決心並不足夠。所謂策略,要針對貪腐有結盟網絡或集團此一特性,要反貪腐成功便必要瓦解這些集團。除了加大反腐的資源,嚴懲大老虎,使貪官感受到巨大壓力,不敢造次外,還要分化集團中的成員。沒有敵人比內部的敵人更可怕,反貪工作者應使到貪腐集團內部出現矛盾。

 

要達到這目的的一種方法是一方面堅決打老虎,另一方面則局部特赦小蒼蠅,打老虎爭議性不大, 但為什麼要特赦及如何特赦一些罪行不深的較低級貪官?不少人會反對特赦,尤其是那些奉公守法、一生廉潔的人更有可能認為這樣做不公平。

 

沒錯,社會的確要為特赦付出代價,但若把特赦的好處擴大,卻是有可能把代價抵消掉。要做到此點,我認為要有幾個條件:

 

一、要設一期限,例如2014 1 1日以前的貪腐可一筆勾銷,再犯的則嚴懲;

 

二、只特赦犯罪情節沒那麼嚴重的小蒼蠅,而判斷什麼是小什麼是大,政府要小心衡量準則;

 

三、若肯主動提供證據,有助檢控大老虎的,可以增加自己獲得特赦的機會。這種局部特赦有助於分化貪腐集團,同時亦可減低某些貪官負隅頑抗的意志。

 

不要以為這沒有先例。1977 11 5 日,港督麥理浩便決定特赦犯罪情節不太嚴重的警察,限期設在該年的1 1日,在該日之後所犯的罪沒有特赦。港督如此做,是因為之前有四十名警官衝擊廉署,政府要作出回應。這一步當時雖備受質疑,但最終卻有效減少日後的貪污。

 

光是設計反貪的手段,雖然重要,但不一定能防範貪腐的再次滋生。要解決這問題,把貪腐的溫床消滅掉,需要制度上的改革,但改革什麼制度?不少人以為民主制度可遏止貪污,在理論的層面,認同或反對此觀點的說法都有,最好還是看看真實世界如何。量度及排列各國貪腐程度最被常用的數據庫是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貪腐印象指數」,此指數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去年共有175個國家有排名,中國的廉潔印象共得40分,在世上排行80(第1 名是丹麥,得91 分;香港稍勝美國,得75 分,排15;北韓得8分,包尾大幡),算是貪污的中游之國。

 

中國不是貪污大國嗎?為什麼表現這麼「好」?原因簡單,世人多貪,總有多個國家比中國更貪腐。民主國家便不貪嗎?世上第一民主大國是(以人口論)是印度,她得分36,排名94,貪腐比中國更嚴重。第三大民主大國是印尼,排名更只得114。此外,菲律賓(排名也是94)、泰國(排名102)等都行民主政制,但貪污程度更甚於中國;反觀新加坡這並不太民主的國家,排名卻高達第5,十分廉潔。由於存在著太多類似的異例,很難有足夠證據證明民主可以有效遏制貪腐。

 

自由市場 有力防貪

 

民主以外,法治有沒有用?我相信是有用的,若法庭不會放過貪官,可以令他們聞風喪膽。但就算如此,我們也須要解釋為什麼極重視法治的印度會如此不濟?反觀無甚西方法治觀念的五十年代「三反」「五反」運動之後的中國,當時卻被視為全球最廉潔的國家之一。由此可知,一些想當然耳的答案,並不一定準確。

 

我自己相信自由市場能有力防範貪污。在自由市場中,貪官的權力往往被挖走,他們不是不想貪,而是無人肯賄賂他們。另一重要因素,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近月讀過美國佐治美臣大學一位叫雷米雷斯(Carlos Ramirez)的學術論文,他發現用相同的購買力計算,1870年美國的人均GDP1996年的中國相若,但美國當時的貪污嚴重程度卻等於1996年中國的七倍;又2009 年中國的人均GDP1928 年的美國相似,但貪污指數也互相接近。若此說屬實,我們大可對中國解決貪污問題的能力樂觀一點,當經濟上了去以後,社會中對反貪的訴求會轉強,社會反貪的力量也會更大。

 

用局部特赦的策略去分化瓦解貪污集團,再輔以市場繼續自由化,使權力無用武之地,是對付貪污的最好方法。當社會經濟繼續進步後,貪污大有機會進一步減低。

 

(HKEJ   201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