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股市近月波幅甚大,對不少人帶來影響,部分財金官員也不一定沉得住氣。我們不妨重新檢視一些老問題,評估我們應制訂的投資策略。股價是否可預測?股民是否理性?「效率市場假說」是否有用?對強積金應採用何種策略?
環繞着這些問題的核心是「效率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 EMH)應作何解讀。此假說在十九世紀已有人發現,到了上世紀六十年代以後,經法馬(Eugene
Fama)等人發揚光大,其後並與宏觀經濟學中的「理性預期」理論互為影響,大盛於八九十年代,成為這段期間財務學的核心理論,法馬論文給引用超過18萬次,冠絕同行,他亦因而獲得2013年經濟學諾貝爾獎。
長期跑贏 機會甚微
不過,從本世紀開始,行為經濟學家卻認為股民不見得十分理性,實際世界時有出現「效率市場假說」的異例,兩批學者頗有爭議。我相信EMH,也認同行為經濟學的一些發現,在當系主任期間十分鼓勵一些年輕同事做這方面的研究,並盡力向校方爭取撥出空間建立行為經濟的實驗室。不過,我卻認為兩種學說矛盾並非如一般人想像的那麼大。中間的分歧,涉及對相同的現象的不同角度的解讀,甚至是方法學上的差異。
我讀過財務學的基本原理,但我不做這方面的研究。不過,與EMH有緊密關連的「理性預期」理論卻是我所熟悉的。在「理性預期」理論大力挑戰凱恩斯經濟學最熱鬧的年代,亦即所謂「理性預期革命」期間,我正受教於幾位後來都獲得諾獎的年輕高手,對他們提出的理據印象深刻;後來他們的研究方向一分為二,逐漸演化為今天已成宏觀經濟學主要架構的「動態隨機一般均衡」(DSGE,
Dynamic Stochastic General Equilibrium),及「內生經濟增長」模型,我在後者鑽研的時間較多。
EMH的主要理念是什麼?簡而言之, 投資者若沒有承受更高的風險,長期地持續地跑贏大市,比其他人賺取更高的回報,是十分困難甚至是殊不可能的。為何如此?若用「理性預期」的論述,是因為投資者理性,對股價高低的評估影響他們的利益,所以不會故意丟棄為他們所掌握的有用資訊。
股價雖是好友淡友買賣(即用錢投票)的結果,各人雖意見不同,但股價已反映了股民根據他們所知的資訊所作的判斷。如果有新的訊息顯示某公司前景大好,其股價便會應聲上升,買入時因價錢較貴,已經難以肯定其回報將來會跑贏大市。所謂「理性」,不是說股民不會犯錯,更不是指他們可未卜先知,其實有買便有賣,看好看淡的人數相若,可能有一半甚至更多的人都是錯的,「理性」是指他們不會無視資訊與自己的經驗,不會永遠高估或永遠低估回報。
要注意,我們所指的是,股民不會「長期地」犯同一錯誤,短期的誤判與「理性預期」毫無矛盾。在宏觀經濟學中,有所謂「貨幣錯覺」(money
illusion)概念,政府可突然多印鈔票,引起通脹,這可以誤導人民,他們見到自己生產的商品價格上升,開始時會不知這由通脹所致,誤以為是需求上升,顧客肯花更高的價錢購買,於是他們會多聘人手增加生產從而刺激經濟。盧卡斯(Robert
Lucas, Jr)曾用複雜的數學工具Kalman
Filter證明這種錯誤合乎理性原則。但很快地人民會發現自己產品的價格只是因通脹而來,所以隨後打回原形,又再減產。
多印鈔票 誤導人民
此情況有若「狼來了」的故事,政府故意用貨幣政策去誤導人民,第一次是有效的,但誤導愈多,人民便日漸懷疑,政策不但變得無用,而且市場的不穩因素增加。同理,在股票市場中,若出現一種大家不熟知的新情況,不一定所有人都能把形勢消化而作出判斷,有些人會運氣好賺得大錢,有些人則恐慌性逃跑或過分樂觀入市,這些現象與EMH並無矛盾。
另一要點出的誤解可用一例子說明。假如有人告訴你,走過一個街口後會有100元丟在地上並寫上告示:「歡迎拿走」,你會不會立時跑到那裏取走此鈔票?若按EMH的思維,你不會浪費氣力跑到那裏去,因為你不會相信天下有此便宜可撿,若有,鈔票已給別人捷足先登取走了。
在現實世界中,是否你必然比別人慢上一步拿不到錢?這倒未必,也許你的運氣奇佳或動作快捷比人快上一步取走鈔票,但這是否證明EMH並不正確?非也!經濟學家所用的方法學深受佛利民影響,我們不說EMH(或其他理論)是真理還是謬誤,而是它對解釋世界有沒有用,有沒有預測力。
在上述例子中,我們大可預測,鈔票根本不存在或早已被取走,不值得我們花時間跑去找出究竟。此種論斷準確的機會極高,對我們的決定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當然,若我們見到上述的鈔票與告示就在眼前,唾手可得,則毋須多說,撿走可也。
同理,經濟學中常說市場有競爭壓力,經濟學家往往假設這種競爭是完美的,即無單一的消費者或公司可左右價格,但我們也深知世界並無完美的競爭,為什麼還要作此假設?因為它簡單方便,而且更重要地,就算忽略一些細節,其預測也十分準確,所以完美競爭市場這一假設,雖不準確,但有用。
丁蟹效應 同樣失靈
EMH也作如是觀。其假設不可能完全符合世界,但它有用。若把真實世界的細節都加於其中,理論會變得複雜至毫無用處。怎知EMH經得起考驗,可被視作有用?最根本的檢驗是世上是否存在一批「為數不少」的投資者,他們持續地跑贏大市。此方面的研究汗牛充棟,以互惠基金為例,曾有大量研究發現,大部分基金的回報低於大市(相同風險水平的大市)。形象地說,把某類型股票的名單貼於牆上用飛鏢擲之,擲中的股票便加入投資組合中,這樣的組合的回報,大多數高於基金的回報,而差別十分接近基金經理所收的費用。
不少港人屢有埋怨,強積金收費過高,回報則未如理想。此種埋怨有時過火,但當中亦顯示出基金經理的表現難以跑贏大市,所以我一直主張選收費最低的基金參加。幾年前我曾向強積金管理局索取一系列數據,經分析發現,回報率與收費有負面關係。(見2012-5-28日信報拙著<強積金半自由行與基金收費>)
上面提到要「為數不少」的投資者長期跑贏大市才能推翻EMH。為何需此條件?世上有以千萬計的投資者,就算他們的輸贏純因運氣而不是能力決定,也總會有少數是長勝股神,有些則是屢戰屢敗。這些人的存在撼動不了EMH,我自己的投資心法之一便是極力搜尋投資必損手的各方君子,再採用與他們相反的策略;可惜不易尋得這些人,通常是有些人在一個時段表現差勁,另一時段則如有神助。
上文提過,本世紀初以來,行為經濟學家對EMH頗有挑戰,當中也包括了一些財務學家與計量經濟學家,他們的不少結果都值得重視及研判。這裏要注意的是他們提出過什麼異例,證明股價變動有顯著的可預測性。若有人身懷絕技經常預測到股價走勢,則他們有可能(但不必然)跑贏大市,從而夠資格挑戰EMH。
但嚴格來說,能夠部分預測到股市並不一定等於可在市場中圖利,從而推倒EMH。假如我們發現某某機會,而這機會卻是一閃即逝,我們不夠敏捷捕捉,也是無用。又或是機會雖有,但獲利甚微,抵消不了交易費用,我們倒不如不出手。我上周提過我過去利用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在幾年間賺取到遠高於大市而且無甚風險的回報,但這與EMH也無矛盾。
已發現的異例不少。例如有所謂的「1月效應」,即1月份大市多有向上,我們可利用此時機多賺一筆。問題是,此種效應並不穩定,「1月效應」往往愈來愈早,可能11月便已提早出現。港人常說「五窮六絕七翻身」,但這也並不可靠,以今年為例,7月市況險惡,又翻了什麼身?前些時的「丁蟹效應」同樣也是失靈。
但有些例子有較嚴謹的根據,例如有所謂「動力」(momentum)理論,某些股票處於上升軌時可多衝刺一段時間。不過,我們對此等衝力可維持多久,或什麼時候衝力會逆轉,仍是不易掌握。
在實證研究中,也有很強的證據顯示,回報可以突然逆轉。若如此,逆勢投資策略便可派用場,市場熱火朝天時趕緊離場,因為股價勢將大跌,市場悲觀絕望時則入市。此方法本來不錯,但也有一些研究顯示,大熱冷卻後的股市回報與跌市後復甦期的回報,其實相差不了多少,逆勢投資口說容易,但長期而言也不一定幫得上忙。
女皇發問 無人能答
若說「非理性」,我們顯然要在一些「大時代」中尋找。1987年美國股災,我們至今仍不甚明白其原委,遑論當年有人能及早預測,但其後它對實體經濟也並無多大影響。1999至2000年的科網股可否視為泡沫爆破?若爆破前大家都說這是泡沫,但同時又勇者無懼,不停加注,使泡沫更大,那麼這便的確與理性主義的EMH有矛盾。
不過,在泡沫爆破前,市場中總有相當多的人確信這不是泡沫,而且有時他們是對的。
在九十年代初,不少人便說當時市場已有泡沫,爆破在即,但實際上他們等了很多年才見到爆破,開始時的旺市,事後證明根本不是泡沫。倘若爆破前大家不知泡沫已形成,爆破後才如夢初醒,這便不等於投資者非理性,他們可以理性得很,但只是判斷力差勁而已。泡沫若是在爆破後才被確認為泡沫,根本無法撼倒EMH。
一些凱恩斯主義者認為2008年的金融海嘯徹底把EMH推翻,但傳聞法馬當天在課室黑板上寫下EMH幾個字母,表示金融海嘯確認了EMH。我沒有直接聽過他的演繹,但也不難明白其邏輯。若有人一早便確定金融海嘯會出現,便大可一早沽空獲利,從而跑贏大市,並推翻EMH。不過,金融海嘯期間,英女皇曾問英國的經濟學家為何無人能及早示警,可見沒有誰在事前真的敢鐵口論斷股災來矣。此正符合EMH對市場走勢難以預知,是一「隨機步行」的看法。
再作一點補充。我不認為EMH意味着投資分析員沒有用。為什麼我們可相信股價已反映所有有用資訊?這是因為不少分析員經過努力分析後才作買賣決定而來的。若無分析工作,市場中各人都是胡亂買賣,股價便反映不出已有的資訊,市場便沒有效率,EMH更根本上無從說起了。在上面100元的例子中,若街上沒人行走,這100元便不會被人一早取走,聽到有100元這一消息的人,可確信鈔票仍在。
A股大上大落有無違反EMH?不一定。科網股泡沫出現時,科網業務是新生事物,不少理性的人尚未了解及適應它,極端的事便易出現。內地股市是新興市場,股民及監管者都欠缺知識,什麼事都可發生。
(HKEJ 201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