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一案被高院裁定敗訴,雖然他們要上訴到終院,但幾乎全無勝算,這兩名小學雞的行徑與出路,已不值得浪費筆墨,至於他們今次及上訴要支付的數百萬元訟費有何來歷,我也沒興趣理會。
二人顯然已成為小學雞的代名詞,我不論甚麼場合,只要有人提到小學雞一詞,大家都知道是說他們。不過,我認為這有些不公平,他們固然是港孩的完美演繹,但從他們身上,我們可看到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香港的小學雞真的何其多也。
物以類聚 不懂掌握現實情況
小學雞是港孩的特性之一,但不是全部,且看近日有關他們的報道,我們大可掌握港孩是怎麼的一回事。上周立法會職員要進二人的助理辦公室時,裏面的人連門也不敢開。日前二人的辦公室終曝了光,但見室內杯盤狼藉,酒樽處處,一塌糊塗,偏偏辦公室面積大,又坐擁無敵海景,一種映像可迅速在港人腦中浮現:一群港孩變成權力暴發戶,沒有好好的去議政,卻在辦公室中飲酒作樂,胡天胡帝。
幾乎明知會敗訴,但顯然他們無法早作準備,只懂得寫信去英國政府,並又再顯示自己的無知,說英國人參與過基本法。如此語無倫次,真是低處未算低。明明是自己首先破壞制度,視法律如無物,在宣誓時惡搞,卻以為當了議員後便可高人一等,不用理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竟然又誣指別人破壞制度。他們若非胡搞,又有哪條法律動得了他們?自我中心,從不自我檢討,碰了釘後只懂諉過於人這些特性我們在港孩身上都早已見怪不怪,只是他們發揮得更淋漓盡致而已。
其實,我一直覺得,梁游二人也是受害者而已。在互聯網世界中,尤其是在社交媒體中,極易產生物以類聚對圈外人的排斥性。各人所閱讀到的,往往都是經過過濾,自己覺得中聽的消息。久而久之,有些人沉溺在自己的小圈子中,不懂得掌握真正的現實,容易產生極端的反社會思想。
我估計二人完全沒有預料到,辱華宣誓會帶來社會如此的憤怒。但事後他們又明顯想保住議席,游蕙禎在立會中衝前去「宣誓」的搞笑場面頗為經典,你若問他們有否後悔,他們絕不會說有,因為他們正是靠一群更小學雞的港孩支撑着。若稍有悔意,便連這群核心支持者也會消失掉,所以惟有事事死頂。害了二人的,正是這群不知所謂的路旁吶喊者。香港一些政客也或明或暗的庇護他們,更是把他們推往送死的幫兇。
港孩在香港並不鮮見,本來就算他們如何小學雞或自我中心,生活散漫,我們也大可一笑置之,但這次卻是不行。原因是他們在廟堂中已是掌權者。權力集中到這樣的人手中,立法要靠他們,怎會不教港人驚心?未夠班便未夠班,小學雞程度偏要讀博士,自然出事。
胡亂選人 最終後果自己承擔
把他們選入立法會的,不能不問胡亂選了人後,是否等於把核彈發射器送給一些幼童,讓他們亂按掣。
今次法官判詞指出,就算沒有人大釋法,他也會得到同一結論。我相信這個說法,二人的荒謬行徑等同拒絕宣誓,這已是路人皆見,但有在大學教法律的,竟在電台中說二人勝訴的機會較大,看來有些人比常人更無常識。但法官判政府勝訴,是否等於人大無釋法需要?我不同意這看法。
以過去兩年某些法官判案及刑罰輕重的紀錄看來,「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一說不能說沒有根據,有些法官太受政治取向影響,判案連港人也大表不滿,更何況中央?中央政府覺得香港的法庭及部分官員、立法會議員都不一定可靠,釋法又有何奇?愈有人挑釁中央的底綫,即不能搞港獨,便愈只會刺激中央,使其出手控制大局。
今次釋法雖不可能化解社會中的港獨,但若議員在立會中播「獨」,大有機會被訴上法庭,控其發假誓。若無此釋法,立會癱瘓之局恐更沒完沒了,絕非港人之福。
(Sky Post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