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政治頗為動盪,社會撕裂,經濟發展很易因此而停滯不前。造成此種局面的根源,當然與社會中存在已久的深層次矛盾有關,不少評論人過去對這些矛盾亦早有分析,但我們若細看情由,倒也不難發現,除此以外,部分政客及媒體,往往也喜歡激化矛盾,無事變小事,小事則化大,使社會不得安寧。社會事態,仿似背後有一雙無形之手在操弄著,往往著一定的套路進行。
我不喜歡用陰謀論去分析事情,也相信絕大部分港人都不願看到香港陷入困局。但世界大事多變,我們也不是沒有看到過外國常有顛覆活動出現,弄至民不聊生。香港尚遠未發展至有如敘利亞、利比亞般地步,但我們也不應對一些近年常見的現象缺乏戒心。從現象推斷出潛在對手的策略,並加以提防,才是合理的做法。
社會運動的老手很多,但能夠將各種策略有系統地總結起來,並將之變為放諸四海皆可應用的法則之人,並不多見。在美國倒是曾有這樣的一個人物,他叫阿連斯基(Saul
Alinsky,1909-1972),此人曾是希拉里大學畢業論文研究的題材,亦是奧巴馬在芝大法學院教書時的教材,也有人研究過奧巴馬在爭取上台時所用的戰術,發現他深受阿連斯基的影響。阿連斯基所著《激進派的法則:給現實主義激進派的務實入門手冊》(Rules
for Radicals: A Pragmatic Primer for Realistic Radicals)及其他書籍,早已被國際上社會活動的組織者視為天書。由此可知,阿連斯基雖已去世多年,但他的思想是美國朝野中的「圈內」人士十分熟悉的。香港社會運動的煽動者就算不認識阿連斯基其人,亦應早已掌握其套路。
阿連斯基搞社會運動的目的是顛覆建制,其道德標準亦與常人不一樣:任何手段,只要是有利於達到顛覆建制目標的,便合乎道德。換言之,他是徹頭徹尾的馬基維利(Niccolo
Machiavelli)的信徒,認為目的足可合理化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若要與他或他的信徒講仁義道德,或勸其不要不擇手段,是浪費時間之舉。
阿連斯基共列出十三條法則,法則以外,尚有總綱:進行煽動活動時,成敗準則應該用敵人的反應來量度,若敵人受到挑釁,深受刺激,從而失去冷靜,犯上錯誤,該次煽動任務便算成功。反之,若對手無動於衷,行動便算失敗。十三條法則比總綱來得具體,確有將政府從強變弱,甚至將其推翻掉的能力。
第一條法則開宗明義指出,鬥爭時你有多大的影響力,並不取決於你真正有多大的力量,而在於對手認為你的力量有多大。換言之,對手自己的反應才是根本性的。對付懂得阿連斯基心法的激進分子,招數也簡單,千萬不要被激怒,不要按照煽動者所希冀的路線圖作反應,這樣他們便只能徒呼奈何。
第二個法則是行動時,不要把自己的支持者置於陌生的經驗當中。若支持者發現形勢並非如過去設想般,很易會混亂起來,兵敗如山倒。例如去年兩名小學雞宣誓時的辱華事件,主事者脫離了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殊不知,出事時他們對社會的憤怒十分驚訝,不知如何應對,這正是他們犯了第二法則之忌。
第三是製造條件,使對手處於他們不熟悉的環境中。此法則與第二法則同一道理,混亂要施之於別人,而不是自己。
第四法則是要敵人完全按照其過去訂定的規章制度行事,稍有偏差便要吹毛求疵,小事化大攻擊對方。例如林鄭在街上給予了行乞者五百元,立時便有人上綱上線說其鼓勵違法,但我們大可預期,若林鄭對行乞者視而不見,她便會被說成是冷酷無情。在各種規章制度中找出攻擊借口實是容易不過之事,就算是宗教人士中的聖人,也要每天不斷為小過失而懺悔告解。對敵人可抱著酷吏般的挑剔態度,但對己方當然是寬容萬分。
第五法則可能被用得最多:最有力的武器是不斷嘲笑奚落對手。嘲笑的內容是否公平根本無關宏旨,煽動者的目的只是要激怒對方,從而使他們犯錯,攻擊的口實越不公平,越易引致對方動怒,符合策略。若是對方無犯錯誤,也可扭曲他們的言論,從而達到羞辱他們的目的。此種策略在網上極易找到,已不用舉例。
第六法則是所用戰術應是己方支持者樂於執行的,這樣有助提升士氣。大多數人對必會失敗的任務都不會有太大的興趣去執行,所以為了鼓動自己群眾的士氣,須把行動說成是成功在望。例如,「佔中」前的民調早已表明,大多數港人根本不相信「佔中」能使中央政府讓步,但「佔中」的主事者卻仍自欺欺人宣稱「佔中」是核彈,中央不能不讓步。他們的胡說是必須的,若不如此,可能開始時已潰不成軍。
第七是任何行動都不要拖得太久,否則反而成為累贅。我們回想一下,可記得「佔中」共拖了79天,到後期參與者的士氣幾已消耗殆盡,士無鬥志。不是主事者不明白此法則,而是參與者各有山頭,未必肯聽指揮。
第八是要用盡各種戰術與選項,千方百計找尋新借口去製造事端,使對手恆常地感到壓力。就算抗壓力高的人在不斷受攻擊的環境下,亦可能失去平衡冷靜,這便可成為被利用的機會。我們在香港可見到攻訐行動無日無之,但若以為大家都想休養生息,可能會是一大誤會。樹欲靜而風不息,就算大多數人想社會和諧,但不斷製造事端正是少數社會煽動家的重要法則,他們不會停止,否則他們便無存在的價值。
第九是尚未發生的潛在威脅比已發生的更有威嚇力。有時這些煽動者會虛張聲勢,例如他們會自吹「港獨」可與廣東廣西結盟,一起各自「獨立」,但當然牛皮吹得太大也會沒人相信,反成笑柄。
第十是設計具體行動時要審視其能否起到不斷向對手施壓的效用。
第十一是表面負面的行動若推動得宜,有時可得正面效果。有時扮弱勢宣稱自己是受害者,以博取同情也可能是有效的招數。所謂「和平佔中」,口號上的確比「暴力佔中」來得動聽,但其損害港人利益的本質卻未有改變。去年旺角的暴動,更顯露出有些人的本心究竟是什麼。推動「港獨」的人做事過了火,不懂執行此法則,未必為更有經驗的煽動者所喜。
第十二是煽動者在攻擊別人時也應準備一些後備方案,否則對方若提議「你們既有這麼多意見,怎麼不提出一個可行方案來考慮」,煽動一方便會陷於被動。不過,煽動者提的方案根本不需要有可行性,提出來是為延長施壓時間。例如,在退休保障方案上,反對派所提的方案在財政上完全經不起考驗,政府難以接受,遑論推行,但有行不通的方案提出已可拖延施壓的時間,目的已達。
第十三條法則十分重要。要先選擇一個攻擊對象,但這不能是抽象的觀念或組織,必須是一個人物。把一個人物妖魔化後更能動員支持者。梁振英不參選特首,反對派頓失重心,所以急速調整,把污水都潑向林鄭是必然之事。曾財爺不是反對派,他之所以被捧高,目的只是用以貶低林鄭,倘若曾財爺當選特首,也會迅速成為新的攻擊對象。
此十三項法則十分凌厲,在美國的社會運動中已被檢驗過,香港反對派或幕後高手也玩得成熟,但阿連斯基的法則卻絕非沒有破綻,美國亦有人著書闡述破解之法。對港人而言,冷靜不被激怒,便是最重要的回應。今次特首選舉最能保持君子之爭態度的,則更可能是真正愛國之人。
(TKP 2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