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2017

檢控佔中組織者 (雷鼎鳴)


特首選舉已經落幕,我一早鐵筆論定,林鄭月娥必勝無疑,但若非造王者策略錯誤,林鄭得票未必這麼多。造王者的主要錯誤在於貪勝不知輸,急於搶攻,造王態勢太過張揚,反而使建制選委起了戒心,成就了他們的大團結。

想不到林鄭當選後的第二天便要碰上一個「難題」,她希望修補社會撕裂,但佔中三子及另外六位深度涉及佔中的六人被律政司正式起訴,控告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有人以為這是拖了林鄭的後腿,使她的修補撕裂大計更難成功。其實這難題對林鄭而言也不是這麼難,她事前並不知情,而且律政司依足法律程度檢控,候任特首實無任何理由干預。

這些檢控在佔中911天後才進行,的確是遲了不少,但應是不能迴避的。社會中一直有人責問政府為何一直不動手,致使法治精神不彰,近年香港社會的動盪,恐怕與犯了法不用受罰的觀感有關。

嚴正處理 勿以為犯法無後果

懂得管理學的人都應知道,組織的領導人在快將離職之時,正是處理麻煩問題的最好時機,「官到無求膽自大」也。梁振英沒有了包袱,未來3個月還會處理甚麼難題,不得而知,但他若不了結佔中一案,的確在不少人眼中會留下歷史污點︰若有人犯了法,政府不了了之,以後政府如何面對那些犯了法但卻要被起訴的人?

有非建制派中對檢控感到憤怒的人祭出標語牌,說這是「打壓異己,手段卑鄙」,但此言差矣!佔中的組織者一直標榜自己是公民抗命,承認犯了法,肯接受法律制裁以求明志,並打算在法庭中陳詞宣傳其理念,他們本應一早痛責政府何以不及早檢控他們,現在求仁得仁,旁觀者怎可說政府「打壓異己」?況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有人犯了法可享受特權可免被起訴,香港還算是法治社會嗎?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這次檢控實是一場「巴列圖改進」(Parteo Improvement)的交易,政府可洗脫有法不依的污名,自然有所得益,被控者也可挽回一點名譽,並非不肯找數,同樣是贏家。

既然這是雙贏局面,旁人怎可阻擋?幸好九人中的個別有識之士也懂得此道理,表示願意認罪。不過,他們要認甚麼罪,現時還不好說,若只是承認發起集合時沒有通知警方,這便是徹底的虛偽了。

政府提出起訴的公眾妨擾罪,只要涉及到危及生命、健康或安寧,便可入罪,佔中應無人死亡,大眾的健康有無受到影響不得而知,但公民的安寧顯然曾大受影響。

真心悔過 對待年輕人可寬容

我因職責關係,每年總要探訪一次監獄,看看其設施與管理有無不妥當之處。就我觀察,香港的監獄已非「黑獄風雲」的年代,年輕人甚至可以上課、讀書,準備公開考試,膳食方面雖然賣相不怎麼樣,但有營養師把關,食物健康。在獄中會失去自由,可能十分痛苦,但有些人喜歡清靜,可以讀書,可以寫作,又不受俗事煩擾,不用花時間打機,在牢中閉關幾年,可有大成。

按犯罪經濟學原理,犯罪後若懲罰輕微,會不利於防止犯罪,香港的監獄如此人道,對社會也不是沒有負面影響。

舊同事楊志剛教授撰文提議新任特首可特赦因旺角暴動而要坐牢的年輕人。志剛兄悲天憫人,他的建議值得林鄭考慮,反正「女就位,大赦天下」也可成一時之美,林鄭可以此為伸出橄欖枝的動作,營造祥和之氣。

不過,對佔中的組織者是否可以特赦其罪行,卻要小心考慮,以免對社會發出錯誤信息,自以為在伸張公義便可為所欲為。我相信得到特赦的條件之一,是被赦者應有懺悔之心,向公眾承諾不會再犯罪。觀乎佔中組織者的理念,他們應不會接受特赦,但部分本應有大好前途但被誤導的年輕人卻可能視特赦為他們的生機。只要他們肯公開真誠懺悔,社會人士或許對年輕人會寬容一點。

新特首上任後,或可考慮楊志剛的建議,自行判斷怎麼發落這些人。

(Sky Post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