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反對派搞了次為立法會選舉作準備的「初選」,據說共有約六十一萬人參與了電子或紙張投票,結果是一批立場較為極端的本土派得票較多,某些知名度較高的傳統泛民政客幾乎全軍盡墨。
這次投票,是否能視為符合民主原則的「初選」?剛好相反,這是民主選舉的劣質化,人民的真正偏好更不能在投票結果中顯示出來。
先談一些基本的民主理論。人民各有不同偏好,若他們的選擇與其他人無關,他們理應擁有選擇的自由。但很多時團體或社會要作出一集體決定,例如在眾多人的選擇中只挑一個做總統,那麼如何把眾人的紛紜意見匯集為一個結論?其中一個機制便是投票選舉,少數服從多數。
這方法看似公平,但卻容易被操控,有人可以不按自己真正的偏好策略性地投票,例如自己最喜A,其次是B,最低是C,但因為無信心A會勝出,所以投了票給B,以免C會勝出,又或自己不懂策略性投票,但社會中另有力量指引別人投票,並且搞配票,以擴大自己陣營的影響力。這些活動都可視為破壞投票機制的正當性,因為若選民不一定按照自己真實的偏好誠實地投票,那麼我們便無法肯定投票結果能準確反映選民的真實意向。
大約五十年前,有兩位經濟學家用高深的數學證明了一個石破天驚的定理,只要有三個或更多的投票選擇,選舉便必有空間被人用策略性投票操控,沒有例外,任何投票機制的設計也避不開這問題。若是只有兩個選項,是否可避免得了?也不能,因為多引入一個選項去鎅票也是策略性投票的一種手段。上述定理後來便以Gibbard-Satterthwaite來命名,政治學上也有一以William Riker為代表的學者把這定理傳承下去,發揚光大。我二十多年來已多次討論過這話題。
從上可見,民主選舉的理想是人人誠實地通過投票去表達自己的偏好,但當中若有不知數量的人靠策略性投票去操控,那麼結果只能是不可靠或不公平的。今次反對派雖也自稱認同民主,但這個「初選」有無操控選舉的成份?有的,而且有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這個「初選」有篩選的效果。本來篩選不一定是壞事,有時甚至是好事,很多地方的選舉也會利用篩選去減少候選人的人數,例如香港的選委會也有篩選。不過,別人用的是法定機制,而且多會有機制保障投票人有不同程度的代表性。本周初的「初選」與此背道而馳,雖說有六十一萬人參與,但稍懂統計學的人都明白,人數多寡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而是其樣版有無偏差。通過某些特定媒體及網上號召,又主要靠電子投票,能發動到的多是特定年齡及本土派中人,他們選出的自然是同路人。本來反對派推出甚麼人來競選,我們不見得有興趣討論,但從公平的角度看,此種投票人屬於特定群組有偏差的篩選,還不如用隨機抽樣的民意調查來得有代表性,有些被逼不參選的泛民及因此而無屬意人選可投票支持的選民,有理由不滿他們的參選權及投票權被剝奪。
更大的問題是第二個層次。有了這個所謂的「初選」,某些幕後的勢力便可建立一個數據庫,內裏的資訊足以幫助他們進行配票。只要在選舉期間評估過選情後,向這些參與過「初選」的人發出指引訊息,便可做到不一定完美但仍頗有效的配票。反對派的勝望大有機會增加。要知道,在背後指揮配票,本身便是不信任每個人按自己的真實偏好投票,這顯然是在操控選舉結果了。有人可以反駁,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假如有人心甘情願接受操控,別人便管不着。先不說我們不知道是否選民都願意接受操控,又或那些不接受操控的人面對着不公平的競爭,實際世界中的選舉,也有不少規則把甘心情願參與某些選舉操控的活動列為犯法的,例如選舉中買票或賄選,交易雙方都是自願參與的,但這屬於犯法。
民主有優質劣質,從今次被推舉的參選人名單來看,當中不少仍是以攬炒為手段甚至是目的。縱觀世界,有那一個選舉,參選人是要以破壞為綱領的?將來通過這次「初選」冒出來的參選人若有相當一部份被DQ,我不奇怪。
這次投票,是否能視為符合民主原則的「初選」?剛好相反,這是民主選舉的劣質化,人民的真正偏好更不能在投票結果中顯示出來。
先談一些基本的民主理論。人民各有不同偏好,若他們的選擇與其他人無關,他們理應擁有選擇的自由。但很多時團體或社會要作出一集體決定,例如在眾多人的選擇中只挑一個做總統,那麼如何把眾人的紛紜意見匯集為一個結論?其中一個機制便是投票選舉,少數服從多數。
這方法看似公平,但卻容易被操控,有人可以不按自己真正的偏好策略性地投票,例如自己最喜A,其次是B,最低是C,但因為無信心A會勝出,所以投了票給B,以免C會勝出,又或自己不懂策略性投票,但社會中另有力量指引別人投票,並且搞配票,以擴大自己陣營的影響力。這些活動都可視為破壞投票機制的正當性,因為若選民不一定按照自己真實的偏好誠實地投票,那麼我們便無法肯定投票結果能準確反映選民的真實意向。
大約五十年前,有兩位經濟學家用高深的數學證明了一個石破天驚的定理,只要有三個或更多的投票選擇,選舉便必有空間被人用策略性投票操控,沒有例外,任何投票機制的設計也避不開這問題。若是只有兩個選項,是否可避免得了?也不能,因為多引入一個選項去鎅票也是策略性投票的一種手段。上述定理後來便以Gibbard-Satterthwaite來命名,政治學上也有一以William Riker為代表的學者把這定理傳承下去,發揚光大。我二十多年來已多次討論過這話題。
從上可見,民主選舉的理想是人人誠實地通過投票去表達自己的偏好,但當中若有不知數量的人靠策略性投票去操控,那麼結果只能是不可靠或不公平的。今次反對派雖也自稱認同民主,但這個「初選」有無操控選舉的成份?有的,而且有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這個「初選」有篩選的效果。本來篩選不一定是壞事,有時甚至是好事,很多地方的選舉也會利用篩選去減少候選人的人數,例如香港的選委會也有篩選。不過,別人用的是法定機制,而且多會有機制保障投票人有不同程度的代表性。本周初的「初選」與此背道而馳,雖說有六十一萬人參與,但稍懂統計學的人都明白,人數多寡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而是其樣版有無偏差。通過某些特定媒體及網上號召,又主要靠電子投票,能發動到的多是特定年齡及本土派中人,他們選出的自然是同路人。本來反對派推出甚麼人來競選,我們不見得有興趣討論,但從公平的角度看,此種投票人屬於特定群組有偏差的篩選,還不如用隨機抽樣的民意調查來得有代表性,有些被逼不參選的泛民及因此而無屬意人選可投票支持的選民,有理由不滿他們的參選權及投票權被剝奪。
更大的問題是第二個層次。有了這個所謂的「初選」,某些幕後的勢力便可建立一個數據庫,內裏的資訊足以幫助他們進行配票。只要在選舉期間評估過選情後,向這些參與過「初選」的人發出指引訊息,便可做到不一定完美但仍頗有效的配票。反對派的勝望大有機會增加。要知道,在背後指揮配票,本身便是不信任每個人按自己的真實偏好投票,這顯然是在操控選舉結果了。有人可以反駁,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假如有人心甘情願接受操控,別人便管不着。先不說我們不知道是否選民都願意接受操控,又或那些不接受操控的人面對着不公平的競爭,實際世界中的選舉,也有不少規則把甘心情願參與某些選舉操控的活動列為犯法的,例如選舉中買票或賄選,交易雙方都是自願參與的,但這屬於犯法。
民主有優質劣質,從今次被推舉的參選人名單來看,當中不少仍是以攬炒為手段甚至是目的。縱觀世界,有那一個選舉,參選人是要以破壞為綱領的?將來通過這次「初選」冒出來的參選人若有相當一部份被DQ,我不奇怪。
(頭條日報 20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