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湧到香港產子,逼爆公立醫院產房,有關醫護人員忙得透不過氣來;本港待產孕婦擔心得不到應有的服務,大為不滿。政府接受了約9000 名內地孕婦預約床位後,已決定在公立醫院「截龍」,今年不再接受預約,明年則繼續接受。
私立醫院對此笑逐顏開,以過去數字推論,今年到較昂貴的私院產子的內地孕婦,可能高達30000 多人,私院收入可因此增加數十億元。有人認為香港可發展為「產子港」,抗拒政府設立產子床位限額,以免自由市場遭到干預云云。
兩大因素吸引內地孕婦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內地孕婦大量到港,2005年左右便早已出現。政府登記的活產嬰兒數目在1961 年高達108726 人,但到了2003 年,適齡生育的婦女人數雖比1961 年大增,但因為港人生子意欲早已大跌,所以活產嬰兒數字不但不升,反降至47687 人。其後活產嬰兒數量顯著回升,去年已達8.8 萬人,今年或許會有9.2萬人,直追六十年代中的水平。
這個增幅,顯然不是因為港人突然愛子若狂所造成,而是愈來愈多內地孕婦選擇到港產子所致,去年的8.8 萬新生嬰兒中,有4 萬人的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
2007 年,公立醫院因要收回成本,已做過產前檢查的內地孕婦要付3.9 萬元費用,未做過檢查的要付4.8 萬元才可在公院產子,但收費上升顯然力度不夠,無法遏止人數。據坊間一些估計,配偶非港人的孕婦從2005 年至今也許已產下14 萬嬰兒,他們將來有權到港定居。
要解決產房逼爆問題,我們必須先搞清楚為何那麼多孕婦要來港分娩,再對症下藥。我看這不外是兩大原因:一、香港的醫療水準卓越,就算價錢較內地為高,也物有所值;二、內地孕婦在港分娩,無論父親是否港人,出生的孩子都擁有香港居留權,亦可享有免費教育等等福利。
香港的醫療質素的確不錯。以2009 年的統計為例,當年新生嬰兒的死亡人數是82 人,死亡率是每1000 名只有1 名死亡,這是世界上最低的數字。比起美國的4、英國的3、法國和德國的2 都要低,與中國的11 相比,差距更是巨大。【註1】至於孕婦的死亡總數,每年更只有一至兩人左右,比起每年有7000 多孕婦死亡的中國(嬰兒出生數目是香港的180 倍左右),香港應為這些數字感到驕傲;這種高質素的服務,對內地孕婦當然十分吸引。
港人生命值二千多萬
吸引力究竟有多大?我們可以為這問題粗略地算一算賬。為簡單起見,我們只集中考慮減低「早期新生嬰兒死亡率」(出生後7 天內死亡率)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為什麼用「早期新生嬰兒死亡率」作計算的基礎,而不用其他的嬰兒死亡率?
這是因為有部分嬰兒在港出生後,便被帶回內地,他們就算夭折,也算不到香港的統計數據,所以真正能比較香港及內地產房服務質素的指標,應是「早期新生嬰兒死亡率」,而不是其他。2008 年,每100 名在港出生的嬰兒有0.066 人於數天內死亡,中國則有0.7 人左右;換言之,來港產子,早期存活機會比在內地產子高出約0.6 個百分點。
經濟學家對生命的價值有正規的計算方法,就是假如某人面對一個假設性的可選擇生死的情況(例如遭綁架或要做手術),而他又可在信貸市場中借到錢(但要償還)的話,他為了保命,最多肯出多少錢?【註2】按照這個概念,從不同人的日常行為,可推算出其自我評估的生命價值,例如,某人肯花費多少金錢、時間保健,以降低死亡率等等。不同的人的生命價值會因其財富、教育、社會背景、性格和年齡等因素而改變,但一般估計,美國人的「平均」生命價值約在數百萬美元之譜。
我的粗略猜測,香港人生命的經濟價值平均可能是二至三千萬港元左右。某些富豪的性命當然比普通人的要矜貴得多,我阮囊羞澀,若有糊塗綁匪綁架我,當會十分失望,我的生命價值很低,是不會付出巨資贖回性命的一類人。至於中國大陸,平均生命價值恐怕最多只是幾百萬港元,但內地富豪眾多,視自己生命數千萬元以上的人口不會少於千萬人。
居港「認購期權」值數十萬
假設某位內地孕婦認為胎中孩子的生命價值1000 萬元,而來港產子可把「早期初生嬰兒死亡率」減低0.6 個百分點,那麼在香港產子的醫療價值便有6 萬元(這裏不理會對風險的抗拒程度)。香港公立醫院只收取39000元,對很多內地孕婦當然十分吸引。就算公私立醫院再加價,也會有人認為這個服務物有所值。
不過,更吸引內地孕婦到港的,卻顯然是以上所說的第二個原因,即香港的居留權。嚴格來說,付出額外費用來港產子,是等於買入一個「認購期權」。
眾所周知,在市場中買入某股票的「認購期權」後,便有權利(但並非責任)在某年某月某日以行使價取得該股票的某指定數量。若到時該股票市場價格低於行使價,「認購期權」便毫無價值。
同理,在港產子後,子女將來有權選擇到港居住,得享香港的福利。香港有幼兒院學券、中小學免費教育、優質醫療服務等等,這個「認購期權」的價值會頗高。究竟有多高?這要經過尚未出現的市場交易數據才能得知。
我們或許可參考投資移民的數據,花幾百萬元在港投資,便可得到香港的居留權,但因為在港投資另有回報,所以這幾百萬元不能算是居港「認購期權」的真正價格。中港經濟差距日漸縮窄,取得居港權的嬰兒日後是否行使其權利,真的來港居留,也是未知之數。但我們也可知道,兩地收入愈接近,便等於股價與行使價差距愈小,居港「認購期權」的價值便愈低。以我猜測,它的價格也許是幾十萬港元。
由上可知,孕婦到港,是在購買兩樣商品:一是優質醫療,二是居港的「認購期權」;前者的市場價值大約是幾萬港元,後者則是幾十萬港元。公立醫院只收3.9 萬元費用,當然是物超所值,有門路的孕婦不來才怪,中介的牟利公司也會因而衍生。
至於私立醫院收費雖較高,住私家房的隨時要十多萬元,但依然是「抵到爛」。私家醫院所售賣的商品,部分是並不屬於它們的居港「認購期權」,但收入卻歸它們所有,它們自然不希望政府設置什麼來港孕婦「配額」去「干預」市場。
居港「認購期權」的產權原本屬於香港的納稅人,其帶來的收益當然不應免費送給私院或孕婦本身,要取回這個產權絕非干預自由市場運作。
徵收私院接生稅
用「配額」方法不好。這個方法只可以減少孕婦來港的數量,但不能替納稅人收回「認購期權」的價值;更好的方法是徵稅。政府可向每一私院徵稅,每接生一名在私院出生而父母皆無香港居留權的嬰兒,私院都要繳付X 元的稅金。羊毛出在羊身上,私院對內地孕婦的收費當然會因應提高;公院的收費一樣要增加X 元,以防市場傾斜。
公私院的收費增加了,自可減低孕婦湧港的壓力。這筆X 元的款項,可視作為居港「認購期權」的價格。徵收這筆稅是把出售該「認購期權」的權利撥亂反正,從醫院交回給香港的納稅人!
我不知道這個X 元應有多大。香港的外匯儲備扣除欠債外,共有1.2 萬億元可用,即平均每名港人擁有17 萬元,因此之故,X 不應低於17 萬元,我認為把它定在50 萬元也不為過。
其實,就算現在不知X 的數值並不重要,摸著石頭過河可也。先定下一個數,例如50 萬元,看看來港孕婦數目下降多少,再決定是否須要調整。能夠付得出這項稅收的內地人家境會較充裕,我們不用擔心其子女將來會構成香港沉重的福利負擔。
註1:嬰兒死亡率參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統計。
註2:2005 年我在《明報》有篇〈生命有價,自殺恐怖襲擊的經濟分析〉對生命價值的計算方法有詳盡一點的介紹,其後無線電視的《財經透視》據此拍了一個特輯。
HKEJ 20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