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2013

工資水平與剝削 (雷鼎鳴)


碼頭工人罷工,要求加薪23%,有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使行業難以承受,但也有人認為其工時長,雖有近兩萬元月薪,工人仍是被剝削。究竟他們現時待遇是合理的,還是正在被剝削?


「剝削」是一個帶有強烈價值取向的字眼,經濟學是一門解釋行為的科學,不喜涉及價值觀,但經濟理論也的確有助我們搞清事實,各人從而可根據事實及自己的價值取向去判斷有沒有「剝削」行為。


工資要等於勞動邊際產值



經濟學對勞動市場的工資有頗為完整的理論。我們可先用大學一年級最基本的經濟理論分析工資。首先,在競爭的市場中,工資的水平受供求力量所決定。假設工資是每小時50元(你它是10元、100元也無不可),那麼,公司僱用工人時,必要做到工資等於「勞動邊際產值」(MPL)。所謂「勞動邊際產值」是指僱用多一小時的勞動力後,這新增的勞動力會替你生產出多少價值。因為「報酬遞減律」,最初一批勞動力的「邊際產值」會較高,但工人或工時愈多,再增加勞動力,它帶來的額外產值便會愈低。如果勞動邊際產值本來是60元,高於50元的工資,有人會認為這已經是剝削了。新僱用的勞動力可替你多賺60元,你只付他50元,這不正是剝削嗎?但其實若出現這種情況,僱主必會試圖改變。既然多僱用一小時可替你淨賺多10元,絕對值得僱用這員工。僱主會一直增加僱員,直至勞動邊際產值跌至剛好等於工資為止。


工資等於勞動邊際產值是想謀取最大利潤的僱主所選擇的結果。在生產過程中,僱主提供資本,勞工提供勞動力;僱主可得到資本的回報,勞工也可得到工資。按以上相同的理論,經濟學也可證明出資金回報率剛好會等於資本邊際產值。在競爭市場上,決定資方可得多少回報及勞方可得多少工資,其機制是對稱的。只要工資等於勞動邊際產值,資本回報率等於資本邊際產值,我們便很難說資方在剝削勞方,或勞方在剝削資方。


低工資補償潛在風險



以上只是最粗略的基本理論。在現實世界中,有時工資與勞動邊際產值可以不一樣。例如,多僱用一小時勞工後,或許產值可增加60元,但資方只肯出50元便就此停步。原因可能是資方覺得該名工人態度古怪,隨時會怠工,影響到其他人,所以有必要把這潛在風險帶來的成本也考慮在內,在僱用該工人時付出較低的工資,以作補償。


我們也可注意到某些公司提供較佳的工作環境,又肯多付福利。有人以為,這是企業肯負起所謂「社會責任」所致,其實不一定。提供這些優厚條件要額外經費,企業會視此為投資,而回報正是因為這些措施可穩定軍心,增加歸屬感,從而使到員工更拼命工作,企業可賺更多的錢。企業的目的是利潤,再用「社會責任」去包裝,使自己站在道德高地。


資方較勞方富有,資方應否向每一工人付出比他們的邊際產值更高的工資,當做爭取當「慷慨僱主」或賺取「社會良心」之名的手段?這會甚為不妥。如此一來,會使競爭者面對壓力,被迫加薪挽留員工,搞不好的,可能頂不住成本上升而倒閉。


況且資方若要做善事,為何不把錢捐給真正的窮人?把錢送給員工豈是最正義的做法?


尚有一個問題。外判工作通常只局限於公司的非核心技能,但為甚麼碼頭會把一些核心工程也外判出去?這容易解釋。今年與明年香港的大學因為改成四年制,有些課程的學生人數突然暫時性的猛增一倍,但將來會回落。大學怎樣應付?外判是也!即找一些臨時性的教員頂替一兩年。碼頭公司把部分工種外判,很可能是認為這行業在走下坡,不敢僱用太多人,而用外判則容易脫身

 

(Sky Post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