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2013

知識分子不應怠忽責任 (雷鼎鳴)


葉建民教授上周五在《明報》發表大作《誰在真正搞亂香港》,對「幫港出聲」諸君及我作了一些無的放矢的批評。葉老弟素來支持理性分析,但這次卻不知何故,頗顯得心煩氣躁,似是失準之作。這類文章本不用回應,但我敬重葉老弟為人,惟有對他兩個觀點表達一點自己的看法。


葉老弟的主要指控是問我們為甚麼對「『愛』字頭和各式支持建制團體路人皆見的劣行」置若罔聞,反而去批判「佔中」的倡議者?我的長期讀者都知道,我討厭語言暴力,若有真正暴力出現,亦十分支持警方依法辦事,把犯事者緝拿歸案。我一向最擔心的,亦是香港社會出現撕裂,但這意味着我一定要先罵「愛」字頭才批評「佔中」諸君嗎?

 

處事要分優次輕重

我未搞清楚情況前,不會隨便罵人。「愛」字頭各路人等我並不認識,對一些混在當中,葉建民口中說的「敗類」更不知其來歷;傳媒對他們的報道,亦各自從其立場出發,若不長期花上時間觀察,怎可輕忽判斷?在影響力規模而言,「佔中」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數以十億計,動員人數亦可能過萬,豈是「愛」字頭等區區數十人的影響所能比擬?處事的優先次序,豈不一目了然?我們豈能輕重不分?


說回來,用錯誤方法表達自己的訴求,我絕不認同,但葉老弟也清楚知道,率眾「踩場」,狙擊政治對手,「維園阿哥」式歪風絕非「愛」字頭所創。香港過去幾年政治生態飽受此等劣行所困,我卻未見泛民黨派大張旗鼓去聲討他們。「剃人頭者,人亦剃之」,別人「有樣學樣」,泛民豈不悔不當初?不過,歷史也告訴我們,選舉中,中間泛民政黨最痛恨的敵人其實是激進泛民,今天較中間的所謂建制派,也應對激進建制派保持戒心。至於我,既非泛民也非建制,人微言輕,激進泛民或建制,哪有興趣聽我勸喻?


葉建民提出的第二個重點是「街頭政治運動的興起反映有人認為在建制內爭取公義成效不彰,所以要轉戰街頭。」他又認為「政策的所謂好壞,不應只是在於是否合乎科學原則、經濟效益又或既定程序,受眾的喜惡才是關鍵」,因此政府委任在諮詢架構中的「精英」,不要再活在雲端云云。


我相信葉建民的分析犯了一些硬傷。這裏有兩個問題:民意如何掌握,以及知識分子在公共決策中應扮演甚麼角色。


已故美國政治科學會會長黎卡(William Riker)曾把民主分為民粹主義民主及自由主義民主兩類。前者假設了民意可知,並以此為政策基礎;後者則謙虛得多,認為民主大有局限,對它不用有太大奢望,只要把握著人民有權任免政治領袖這一重點便可。黎卡利用數理經濟學中早已證明的一些定理,指出民意根本不可知,任何以為自己知道民意若何的想法都只是幻想,所以民粹主義式的民主根本站不住腳。此中涉及的理論複雜,將來再詳論,但在此處我可較簡單地指出,街頭中出現的訴求,絕不可便把它當成社會的民意。


社會中追尋利益的所謂「尋租活動」,人人誇大自己的損失,無限化自己的訴求,在香港我們還見得少嗎?這些活動其實很合乎不同團體私自的利益,我們不可怪當事人,但卻必須審視他們背後的動機。這些訴求當中,很多是有衝突的,例如不少港人希望樓價下降,所以認同發展新界東北,但同時亦有人在那裏耕種,要得到巨額補償才肯離開。此類問題涉及不同利益的人、人數多寡及利益的深度,街頭政治怎可能帶來準確資訊以助民主政府找出真正的民意所在?我們必須明白,社會中人各有不同訴求,所謂社會的「共有意志」只是一不存在的虛妄。


街頭訴求不可當民意

至於知識分子的角色,我們也要搞清楚,知所進退。掌握某些團體訴求並作其代言人,邏輯上是做得到的,但若說可知道總體民意,卻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念當作全民訴求,並充當救世主,是十分虛妄的行為。知識分子應發揮自己的專長,才能起到最大貢獻。他們的專長是甚麼?便是以科學方法,分析不同政策會帶來的後果,然後再讓公眾知道,決策則留給公眾。我與政府一直保持距離,極少提出政策建議,我所做的,只是以專業知識批判地審視別人提出的政策有無不妥。這是很艱苦的工作,而且沒有薪水,沒有回報,我的朋友很少會對這類義工有強烈興趣,但這是知識分子的責任,不應怠忽

(Sky Post  20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