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15

名單制與白票制 (雷鼎鳴)


政改第二輪諮詢在17日開始,陳弘毅教授早已拋出一個方案,有利社會聚焦討論。
 
不少人以為在8.31 人大「落閘」後,現在繼續討論政改已無意義。我認同政改前景堪虞,但只要它能幫助香港脫離困境,哪怕只有半分的機會,我們也不應放棄,陳弘毅願意以「技術理性」代替別人的虛無主義,值得支持,況且正如我過去一再表示,8.31 的「落閘」,並無封死政改討論的所有空間。
 
為什麼政改之路比前更難行?政改的目的是應為香港引入一套競爭性的選舉特首機制,2007 年中央政府批准香港可普選特首,這本是《基本法》內沒有明確允諾的項目,但為什麼中央肯這樣做?我相信中央對港一直持頗開放的政策,而且希望香港是一個可資利用的試點,若民主選舉能在香港順利落實而又不引致太大成本的話,內地也可吸收經驗,這對中國本身的民主發展便有啟示作用。
 
部分政客 居心可疑
 
近年來,中港兩地互信減低,佔領運動中某些人的乖張行徑在內地廣為報道,已成為反面教材,香港的民主「示範」功能在未來的一段日子中,恐怕已經消失了,就算有無普選,中央可能已不大重視。至於香港的部分泛民政客,他們是否真心支持普選特首,十分可疑。特首若是有一、二百萬票選出,其認受性便會大增,以反對政府施政為綱領的政客,便會失去著力點,這不是他們願意見到的。既然中央不見得著緊普選,某些泛民政客又根本害怕出現普選,那麼政改前景又怎容樂觀?
 
但沒有普選,受害者卻是港人。現時政府弱勢,政令不通,施政受制,惟有萬事拖拖拉拉。就以房屋問題為例,香港土地本多,但就算政府出盡九牛二虎之力,卻仍推不出多少可用之地,未來十年,只能希望能有49萬個大部分很細小的新單位能建成,樓價很難大幅度被推低。據政府的《長遠房屋策略》所述,把一塊可發展的土地變成樓宇,需時可達14 年,中間與利益團體的政治討價還價顯然是延誤的原因之一。 要打破如此局面,有票支持的行政長官行政主導是有效方法,缺此,則香港未來會很難有效化解人口老化、社會缺乏上流力、經濟停滯變成常態、房價高昂等等社會深層次矛盾。
 
我的讀者大概都知道,我過去反覆論述過,任何民主制度都有無法迴避的缺陷,根本不存在完美的選舉制度,但它卻有一極重要的優點,只要有競爭性選舉,即可增加踢走不稱職的元首的機會,單是這一點,已值得我們落實普選。
 
至於一些附加上不可行條件的所謂「真普選」,只是節外生枝,主次不分,後果只是使到有競爭性選舉也不能出現,不利港人福祉。我與十三學者及很多朋友一樣,早已了無牽掛,對政治毫無興趣,亦無涉及任何政治利益,所以敢讚敢罵,這回讚的是陳弘毅肯繼續在夾縫中替港找出路的執著。
 
白票訊息 未必準確
 
不過,認同其努力卻不等於不經思考便支持其方案。先師歷史學家何炳棣教落,治學要有大刀闊斧闖出新路的氣魄,但同時也要有使用繡花針般的綿密工夫。我相信這也適用於設計政制方面,所以陳的建議我們須小心論證。
 
陳弘毅方案有兩部分,其一是在提名委員會中實施我也是成員之一的十三學者的方案,即使用名單綑綁制,候選人出閘前要得到超過五成的提委支持,但提委是對在同一名單的幾個候選人投票,而不是對個別候選人投票。其二是建議使用楊艾文教授和其他人建議過的「白票制」。
 
十三學者方案數月前我們已詳盡介紹過,在此不贅。我既然是倡導者之一,當然不會反對,在此只稍作補充,再細述對「白票制」的看法。
 
我們要注意,名單制是一種平衡,它沒有違反8.31 的決議,中央仍能保持很高的安全系數,而泛民也有可能當上候選人。倘若名單中有一候選人,是中央極不能接受的,又假設中央對提委會相當部分的成員有頗大的影響力,那麼,這個名單很難會有超過50% 的票支持,該名單自然難產,要再選出新名單。這一點已對中央應有的權利有很大的尊重。
 
但我們不要忘記,若名單被否決掉,中央及提委會總也會付出點政治代價,所以除非中央認為某名單真的無法接受,否則並無誘因過度干預,泛民並非沒有機會出選。將來若中央與泛民互信增加,則問題更少。政治須要妥協,否則寸步難行,名單制正是雙方妥協之道。
 
「白票制」的特點是什麼?它是指在最後的競爭性選舉中人民所投之票多了一個選擇,即「不投名單中任何一人」(None of the above,或稱NOTA)。此種制度曾在俄羅斯、印度、哥倫比亞等國都出現過。陳弘毅建議,倘若選擇NOTA者多於投票者的五成,選舉便無效;若低於五成,選舉便有效,至於誰可勝出,是否非NOTA 票中的簡單最多數還是一定要50%以上,我相信社會中人可討論,我自己傾向在扣除NOTA 票後,一定要得到餘下的票的過半數才能當選,若達不到,則可把得票最多的兩人抽出來,再投一次票。
 
這些「白票」應如何解讀?陳弘毅的說法是讓港人「守尾門」。這個說法有真實的部分,但我們在解讀「白票」的訊息時,不一定能完全準確,噪音仍然存在。陳曾指出過有兩種人會投「白票」,一是根本不滿整個提委制度的選民,二是不認為名單上有任何候選人可以接受,他們心中可能只有更心儀的人。
 
上述說法我不反對,但我相信還有第三種可能,而且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種可能性。
 
我過去在本報多次指出過,兩位經濟學家在七十年代時早已分別地證明了一個以他們命名的Gibbard-Satterthwaite定理,當中指出,任何一種投票制度,只要有兩個以上的選項,便一定有誘因導致選民使用策略性投票的方法去操控結果,最後我們根本不知投票結果是否反映民意。
 
任何方案 總有破綻
 
這是民主制度一個無法化解,但或可減輕的困難。在「白票制」中選民又可如何「策略性」地操控結果呢?我以前說過,只要有人告訴我某種投票的制度,我有九成的把握在十分鐘之內想出一種操控的方法,這正如多練了「獨孤九劍」後,很快便可看出對手招式上必然存在的破綻一樣。
 
這裏先假設名單中有AB 兩個候選人(更多的人結果相同),所以在票上有三個選項,AB 與「白票」或NOTA。這個「白票」選項其實可視作A B 以外的所有可能合乎資格當特首的人。又再假設B 處於弱勢,民調中顯示其勝望很低,A幾乎一定勝出。那麼B的支持者怎樣才能翻盤,甚至反敗為勝呢?一種方法是他們都不投B,改為投「白票」。以下例子可說明形勢。假設40% 的選民一早已打算投「白票」,40% 的選民打算投A20% 支持B。如果B 的大部分支持者改為投「白票」,那麼「白票」比例便會過半,選舉便不再有效,名單要重組,B 便有了新的時間組織實力與A再決一生死。
 
從上述例子中我們可以見到,倘若「白票」很多,或合法選舉的要求很高,例如只要有兩成票是「白票」,流選便會發生,那麼,操控便容易出現。又如果候選人不止AB二人,而有C或更多的人,那麼弱勢的B C 的支持者改投「白票」的機會便更大,流選的機會也會因這些策略行為而增加。
 
不要以為在真實世界中此等事情不會出現,我過去引用我的同事渡邊安虎在《美國經濟評論》發表的研究結果中指出,日本選舉首相時此等策略性投票極為普遍。近日在北京坊間買來一書,叫《墨菲定律》,中間指出,你以為不會出的差錯多數都會出現,不可不防。況且在今天資訊發達的社會中要統一部分選民投票的取向並不困難,在報章或網上多作「分析」或號召便可。
 
全民投票 對港有利
 
上述絕非說「白票制」不可取。Gibbard-Satterthwaite 定理顯示,沒有缺陷的投票制度根本不存在,「白票制」亦必然會有缺陷。知道此點後,我們應如何補救?陳弘毅提議的要有50% 以上的「白票」才須流選,這門檻我相信應可足夠,玩策略的人並不太容易成功。若然要再增加安全系數,我相信必須要增加這些策略家的成本。
 
增加成本的關鍵是如何處理流選。第一次選舉若流選,可能有一段時間(例如一年)只能有代理特首,或許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一年後再選時可取消「白票制」,這可避免再一次流選,而且也讓那些策略家知道,他們的手法不可能沒完沒了的使用,第一次選舉時使用這種手段也不一定帶來有利他們的結果。這也是制衡的方法之一。
 
搞民主便要相信人民。我與鄭赤琰教授曾建議使用強制性投票或鼓勵性全民投票,以增加投票率。香港有五百多萬合資格選民,但只有三百多萬有登記,而在立法會選舉中有真正投票的不足二百萬,投票率只及有資格者的三分一左右,如此低的投票率問題叢生,其中一樣便是只要小量的人選用策略性投票,選舉結果也會大受影響。投票人若足夠多,例如接近全民投票,操控便更難出現。
 
(信報    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