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2016

生命延長帶來的代價 (雷鼎鳴)


人類壽命在近代歷史中不斷延長。200多年前莫扎特年代的歐洲,人均壽命只有30多歲,莫扎特35歲去世,正是死得「合時」;今天,在發達地區,人均壽命已達80歲上下,進步不可謂不快,而此等速度近年仍未有減慢跡象。

 

在香港,據世界銀行的數據,1981年女性出生時預期壽命是79歲,2014年則是87歲,短短33年內,增加了8歲,共10.1%;男的進步也毫不輸蝕,1981年是72歲,2014年是81.2歲,增加了9.2歲, 12.8%。香港的成績是驕人的,比起在同一時段美國的進步更快,1981年,美國女人平均活78歲,男70歲,到了2014年,女的延長至81歲,男的則是77歲。

 

長者節儉 行為理性

 

壽命急速的延長,對社會與公共政策都會帶來深遠的影響,亟須我們小心分析。分析的層次可分兩級,一是假設長壽是外生的,不請自來,自動出現的,我們只須知道它會帶來什麼影響;二是假設長壽是內生的,是人民或社會投入了資源,理性選擇後的結果,我們要知道選擇長壽須要付出什麼代價,是否值得。

 

先說第一個層次,人長命了,有什麼後果?周永新教授常提到,長者在退休後用掉了一部分積蓄,而往往因不知還能再活多久,所以消費時十分節儉,有錢也不敢用。周教授悲天憫人,認為政府應實施隨收隨支制度,對每名年齡超過某個界限的長者都派錢,直至其離世,以解開他們因不知還會活多久而不敢用錢的心結。

 

我們以下才評論此建議是否可行,這裏先指出長者不敢用錢是十分理性的行為。社會或個人的資源若無重大增幅,而預期壽命增長,亦即尚可消費的年數比過去所預期的顯著上升了,每年的消費額理所當然要往下調,否則錢從何而來?

 

人通常希望更長命,同時也喜歡消費能有所增長,兩者是否可兼得?努力工作,多儲蓄,推後退休年齡才是正確的應對之道,否則我們便連錢從何而來這一老掉牙的問題也無法回答。多儲蓄也同時意味在年輕時我們須要減少消費,或起碼是減慢消費增長的速度,否則如何應付到漫長退休期的消費?

 

要儲蓄多少才能保證退休時的需要?這答案因人而異,而以下數字可作參考。香港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一生人中一般工作超過40年,但並非人人都會工作。在適齡工作人口中,勞動參與率大約是七成,這便意味港人一生平均工作不足30年。到了65歲退休年齡時,香港的長者大致可預期多活稍多於20年,有一部分特別長壽的,還可能多活30餘年。平均工作不足30年,而這30年的收入,卻要支持在2080多歲近60多年的歲月中的消費,我們不調低消費,增加工作,如何可保證到在延長了的生命中有起碼的消費?

 

隨收隨支 後遺嚴重

 

壽命延長是否等於應引進隨收隨支的退休制度?我認為答案剛好相反,隨收隨支制並非對症下藥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一些論者認為隨收隨支制可視為長壽保險,可使長者安心消費。我對此說法甚有保留,不知壽命多久而帶來的不確定因素須要面對,但有更好的方法可以用。長壽保險一般的做法是交了一大筆保費後,每月便可從保險公司領取一筆生活費,直至去世時才結束,這與「年金」的性質十分接近。保費多少與每月能領多少生活費當然要考慮到預期壽命有多長。保險公司並不知道個別的人會活多久,它只能用社會的平均壽命去計算,較長命的人是得益者,因他們最終可拿到更多的生活費,短命的則顯然吃虧;長壽保險起碼帶來較高的確定性,減低了因壽命比預期中長而把錢用乾用淨的風險。

 

不過,我們要把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分辨清楚:平均壽命的延長不是靠保險來解決,保險能解決的只是不知壽命有多長的不確定性。社會中人平均壽命增加,保險公司要求的保費也會應聲上調(或是減少每月派放的金額),受保人必須一早儲起更多的錢作保費才能應付。隨收隨支制並不會帶來免費午餐,它意味政府要向年輕的納稅人徵收更多的稅才夠錢發放。

 

保險一定有保費,自己儲錢買入年金式的長壽保險是自己替自己買保險,與人口結構無關;而隨收隨支制的長壽保險則是要下一代的人替這一代的長者支付巨額保費,脫離不了跨代轉移的範疇。跨代轉移不一定不好,如果人口不斷增加,工作中的納稅人遠比退休長者為多,而且一代一代以後都是這樣,那麼稅率便可以較低,跨代轉移是有效率大家都得益的;但香港人口已經老化,人口結構已逐步進入倒轉金字塔,將來並無足夠的納稅人繳交「保費」,隨收隨支式的長壽保險不但效力不彰,而且有嚴重後遺症。

 

要避免這問題,正確的方向仍是年輕時減低消費,早點儲蓄,退休時可用自己的儲蓄支付長壽保險的保費。不過,市場中年金式的長壽保險並不流行;另一方法是「逆按揭」,一樣未見普及。所謂逆按揭,是把房屋按給保險公司,業主仍可住在那裏,每月尚可領到一筆生活費,到過身時保險公司便可擁有該房子(不同公司的細節可以稍有不同)。

 

為什麼這些方法不獲廣泛使用?我看主要原因之一是,港人還未充分明白到平均壽命早已大幅延長,交了保費後每月能領取的生活費自然不會如自己所希望的這麼多。政府正在諮詢退休保障問題,其中一個方面正是須要研究清楚如何打破障礙,活化年金與逆按揭等長壽保險制度,而社會中對此有領悟者似乎並不多見,政府須加強相關的宣傳。

 

分析長壽尚有另一層次,即壽命的延長本是社會與個人投入了資源後所得的結果。今年4月份最新一期的經濟學權威刊物《政治經濟學報》(JPE)有一篇史丹福的經濟教授斯(Charles Jones)的論文,專門分析這問題。斯指出,我們考慮消費時,應該注意兩點:一生人消費的年數和每年消費的量,兩者都是可增加我們快樂程度的變量。斯又認為,每年的消費量受到報酬遞減律的顯著影響,每天消費從500元增至1000元並不會使我們快樂很多,從每天100萬元增至100.05萬元,所得的額外快樂更是微乎其微。延長壽命可以把每年的消費額分攤至更長時期的消費中,可部分化解報酬遞減帶來的問題,可使我們更快樂。 斯又發現,在高收入的發達國家中,社會投入到醫學、生命科技等等可延長生命的研究項目的資源,近數十年來急速上升,顯示富裕社會對延長壽命的需求特別高。在經濟學上,我們可視長命是「奢侈品」,即收入上升時,人民對其需求量的增速更快。

 

消費年期 盡力延長

 

不過,這現象必然拖慢每年個人消費量的增長。投資在健康和延長生命之上,本身已經會耗掉一部分資源,使到其他消費品的開發或質量改善減少了資源投放;壽命的延長又正如上文所說,需要社會和個人減低年輕時的消費,留待將來退休時使用。這兩個效果都會拖慢一般意義上的經濟增長,亦即個人消費額的增長;而這卻不是壞事,人民壽命得以延長,資源配置更合理。延長消費期,減低每年消費是富裕社會自己選擇的模式。

 

我們也要注意,不同社會富裕的程度不一樣,對延長壽命的訴求也不同,富裕地方發明了先進的醫學科技,較窮國家的人民多多少少都可受惠,生命也可得到延長。而此種「受惠」也會帶來代價,對於這些國家,生命的延長部分是靠外來的,並不完全是他們的選擇,而未有及早預計到的生命延長,也會造成人口老化,這些地方的人民不一定能接受隨之而來的消費受壓這一現實。

 

另一困難是,不同富裕程度的地區對健康和消費的態度會有所不同,例如內地人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很可能低於較富裕的港人,而前者更重視經濟的增長。此種局面在世界各處屢有所見,有時在國際關係中會構成誤會或甚至不必要的摩擦。

 

我在201315年間曾參與政府「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所作的研究,體會到人口老化對政府帶來的巨大財政壓力。若用以上的分析,「工作小組」所發現未來會出現的財政赤字和欠債,其根源正是社會中部分人尚未完全明白消費年期的延長意味我們必須對今天的消費有所節約。換言之,政府今天若對人口老化帶來的額外開支掉以輕心,不肯多儲蓄和節約,那麼將來如何應付社會存在著大量長者所帶來的壓力?

 

宏觀理財與個人理財本就是同一原理。延長消費期與減低消費兩者互相依存,而且比單純的推高消費可為人民帶來更大的好處,香港的一些政客和壓力團體卻似乎不懂這道理,反而希望政府快點增加開支,這對港人的利益沒有幫助。

 

(HKEJ 201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