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第五次釋法,可視為香港社會發展的一個里程碑,它帶出一大堆問題,有待我們小心思考。
第一個問題簡單,人大常委這次有無權力釋法?
這本只是一個偽命題,《基本法》158條第一款已寫得清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過,有小部分政客及評論人曾對此段視而不見,硬說人大常委只有權對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港關係的條款作解釋,並提議香港法庭可以不理會釋法,既有此使人錯愕的言論,我們才要多此一舉的指出158條所包含的條款。
第二,釋法是否對《基本法》「僭建」或是替港立法?
我逐字逐句的把釋法文本讀過多次,只能認為「僭建」一詞言過其實。釋法內容用字謹慎,十分克制,所說的合乎常理。早在釋法前,香港不少法律界人士或評論人對《基本法》104條也有近似的解讀,人大常委只是把立法原意說得更清楚具體而已。宣誓不莊重、不按文本胡說八道,世上哪一個國家會視此為合法?擺明車馬的把誓願當成是吃生菜,事後還在社交媒體自揭不相信誓詞,這顯然是發假誓,人大常委當然有責任說明這是違反《基本法》原意的。胡搞一次後還有take
2,很多人都會認為於理不合,人大常委也只是按照它的法定權力把它的立場明確表達而已,哪裏說得上是「僭建」?
釋法是否等同替香港立法?世界各國的最高法院若有對其憲法作出新的解釋,而又發現有法規與憲法有衝突的,這些違憲法規便須修改。香港的釋法過後,自然也須檢視現有的法規有無違憲,有則要改,這是否等同人大常委替港立法?我看不是。它只是告訴你,什麼是違憲的,你要自行修訂。
第三,釋法對經濟有何影響?
觀乎市場的反應,股價更受樓市新辣招及美國選情所左右,可見市場對此並不重視。提出此問題,是因為有人以為一旦釋法,投資者便會失去對「一國兩制」的信心,資金便會流出,經濟便會出事等等。只分析資金流動的問題已可知上述情境誇張失實。2014年,內地共有709億美元以直接投資的形式流入香港,這筆款項等於香港GDP的24.5%。同年,香港亦有813億美元直接投資到內地,佔港GDP 28.1%。這些數字可圈可點,香港本身每年哪有這麼多資金投到內地?這813億美元一定包含了大量外國或甚至是內地的資金。外資的興趣主要是內地,不是香港,後者只是一個供投資者暫時存放資金的中轉站而已。既然外資的目的地是一國一制的內地,怎會對釋法有所介懷?要注意,內地到港的709億美元同樣也是天文數字,外資若真的失去對港信心要撤資,香港的資產可能便有下調壓力,這對內地資金便更有吸引力。以中國資金量之大,整個香港都買起也是彈指間之事,釋法怎會引致資金流走?剛好相反,投資者不喜歡不確定性,釋法若能減少立法會的混亂,投資者可能還會安心一點。
第四,釋法對港政治局面有何衝擊?
細讀釋法內容,可知中央的底線是絕不容許公職人員把建制(包括政府、立法會與法庭)弄成播獨平台;至於民間若有人搞港獨,中央當然不會高興,但這並不體現在今次釋法內容中。既然如此,明獨或暗獨的政客若留在立法會,會面對很大的掣肘。95000元的薪金及其他津貼雖然吸引,但當街頭戰士搞革命或許更為「可行」。當然,沒有多少人會相信議會內的各種衝突會因釋法而突然平息。
第五,釋法對司法界有什麼影響?
人大常委有權釋法,但它選擇在香港法庭正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出手,當是考慮過成本效益後的動作。人大常委此舉顯示出它對包括立法機關與法庭在內的香港建制,並不完全信任,起碼對其解決問題的效率存疑。信任是要靠過去的行為所培養的,梁君彥最初容許梁游等人再宣誓,在人大常委眼中已是違憲。法庭過去兩年很多判決結果,在很多港人眼中(當然也包括中央)已是十分不公,「警察拉人,黃官放人」一語已深入民心。當然,不少人都有勸說中央,叫它用懷柔政策,放手讓香港自己解決問題,但中央看到的卻是,港獨利用香港自由的環境不斷滋長,且有變本加厲的跡象,港獨分子不但沒受到法庭的懲罰,還可公然殺入廟堂中用公帑宣獨。再向中央說放任政策才可收效,它會把你視為別有用心的老千。
既然如此,中央明知釋法會對香港司法界的威望有損,仍不惜再次釋法。香港法官可能都各自有其政治取向,按美國的不少實證研究結果,法官作決定時往往也受其政治取向或七情六慾影響(否則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席位怎麼會變成民主共和兩黨兵家必爭之地?),若要取信於港人和中央,香港的法官也應自我檢視判案時是否受政治影響。胡官最近說他若年輕50年也可能會佔中(實則50年前未見他參加過什麼社會運動),正好提醒港人及中央,法官可能存在政治偏向問題。
第六,為什麼選這時間釋法?
這問題可反過來問,若不釋法,後果會如何?中央可能會因釋法而付出一定代價,但不釋法的成本也很高。面對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學雞在陣前叫板,而民間反辱華聲音又熾熱,中央或港府若不行動,不會被視作開放包容,而是被定性為軟弱無能,失去大量支持,只要看一看梁君彥開始時為求表現開放一面而被人嚴厲責難,便可知前車可鑑。從港人利益的角度看,若104條的釋法有作用,可減低行使《基本法》第18條或甚至第14條的機會,前者指因動亂而使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全國性法律可在港實施,後者是特區政府可要求中央下令駐港解放軍在港平亂。中央及大多數港人都不會希望出現這些情境,但若港獨真的成了氣候(我從不相信他們能成功,但在過程中對港有破壞,機會卻是不低),動亂自必出現。若今次釋法可打擊到港獨的發展,使動亂出現的可能性下降,那麼釋法便有好處。
第七,「一國兩制」的前景如何?
我深信保持「一國兩制」目前仍是中央與港人的最好選擇,但我同時也要指出,港人當中,我也遇過不少人覺得「一國一制」也不錯,原因是內地發展迅速,不似香港般因無窮無盡的政治爭拗而使社會停滯不前。常與內地不同人等交流的人都容易感到,香港在內地人或中央政府眼中,地位早已大不如前,香港甚至已變成無關痛癢的地方。香港的主權他們當然重視,但是否要花時間理會香港的訴求,難說得很。在此環境下,守護「一國兩制」而不是盲目挑戰中央的底線,變得十分重要。若「一國兩制」壽終正寢,內地會稍有損失,但港人損失則巨大。
第八,港獨,不論是明獨、暗獨、自決等等在釋法後有無發展空間?
在議會中,我相信空間已大幅收窄,甚至已不存在。更重要的是,在早前兩位小學雞鬧劇上演時,香港民情洶湧,對他們的辱華言行大表厭惡,這已顯露出在港搞港獨不但法理上不容,在民意上亦欠支持,再加上政治力量對比懸殊,港獨根本無可為。一些較聰明的反對派或甚至是隱性的港獨派,出於策略考慮,也要與這些明獨派切割關係。不過,網上長大的一代,很多都只與同聲同氣的人交往,根本不知世界上另有一大批人意見與他們南轅北轍,他們可能仍真誠地(但同時也是無知地)以為港獨代表民意。只要看看今次美國選舉希拉莉事前以為會大勝,但接卻大敗,便可知自以為代表民意是如何愚蠢。
第九,有些激進分子曾批評過去的所謂「民主回歸」派,認為他們從前沒有努力爭取一個更好的《基本法》或香港更大的自主權,現在的釋法,更使他們感到「民主回歸」派的不對。這種觀點有根據嗎?
我看這些人是生活在幻想中,真正是堅離地。2010年初我在本報已指出,在1990年,香港的GDP是中國GDP的25%,最近廖偉教授在團結香港基金的報告中也指出,在1994年,香港GDP等於中國GDP的24.2%,但在2015年,卻已降至2.9%。從這些數字可看到什麼微言大義?假設《基本法》在今天而不是20多年前訂定,會有什麼分別?談判要講實力,當香港經濟等於中國經濟的25%時,港人的談判實力肯定遠大於現時的2.9%,《基本法》若是今天才公布,條款對港人的利益,一定比不上過去的版本。正因如此,採取挑釁路線,衝擊《基本法》的,只可視為置港人利益於不顧的妄人,包庇這些笨蛋的政客,政治智商一定低於50。
正如我多次談到,香港GDP比重下降是無可避免的,但這並不等於港人毫無辦法增強自己的談判實力。此種實力不是靠挑釁而可形成,而是使到自己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有實力起到重大貢獻才成。舉個例子,香港的高等院校辦得不錯,最近俄羅斯一間商學院放棄了美國一所頂尖大學,改為與我校商學院合作,我們要派人助他們及中亞細亞的一些商學院發展起來,簽訂協議時其總理梅德韋傑夫也在場見證。此種機會,可能有助擴大香港在「一帶一路」國策中的角色。我相信香港不少行業,只要肯努力探索及追求卓越之心不息,總也能成就大業,提升香港的重要性。
第十,中央及香港政府在釋法後還要做什麼?
爭取及團結大多數港人,仍是應有之義。但要指出,集中打擊一小撮最過分的港獨分子,不但不會破壞團結大多數,反而可能有助。如何落實,這是需要考驗政府的智慧了。
(HKEJ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