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是香港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倒不是因為那天有主辦單位聲稱的170萬人大型遊行,據我們朋友的精準估算,下雨天大家要用雨傘,人口密度大跌,真正人數只在12萬左右,這在香港遊行史上算不了甚麼。說這是個里程碑,是因為這天出現了一個指標,香港這城市對內地城市的示範功能,正式地被確認為不再那麼重要,香港示範一哥的地位不保。甚麼指標?是中共中央及國務院隆而重之的發表了一份《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以後最值得全國學習的城市將會是深圳,不是香港。
深圳成國家先行示範區
《意見》中列出了一系列深圳的新定位,它要示範的功能,包括高質量發展、法治、城市文明、民生幸福、可持續性等各領域;在經濟及科技發展上建設5G、人工智能、網絡空間科技、生物醫藥、醫學科學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及應用,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項目。深圳過去40年來,往績輝煌,名義GDP上升了300多倍,總量已超過了香港,人均GDP從606元上升至高於香港的一半,華為、騰訊、華大基因、大疆等大批世界級的公司出現,誰敢低估它未來的成就?
具體上深圳可以靠甚麼方法使自己更進一步成為先行示範區?《意見》中的第8及18段對此有說明。在遵從憲法及行政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深圳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經人大常委或國務院批准後,作變通改革,而中央亦會支持深圳作為這些改革的試點。
不要以為《意見》中所述的都是外人難以明白的官樣文章,當中實含有重要的發展經濟學學問。我有一位朋友羅默(Paul Romer)去年取得了經濟諾貝爾獎,他的重要貢獻之一便是推動了所謂「特許城市」(Charter City)的概念。所謂特許城市,是容許這城市自訂一系列先進的規則,並按這些規則發展起來。假如發展成功,其他地方便可依樣畫葫蘆,模仿這城市的規章制度,把其影響力擴散開去;倘若特許城市的試驗失敗,也可把損失控制在一個小地方。中國經濟發展的初期建立了不少特區,便是用此模式,而特區的學習對象,便是香港。我們也可說,當時的香港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先行示範區」。
2007年11月羅默到訪科大,他曾考慮長留科大,原因便是他對香港的示範作用很感興趣,我也帶着他到處跑,多了解香港。後來他發現香港的空氣污染嚴重,對他健康有威脅,才沒有來港定居。不過,他很快便發現了深圳,並花了不少精力研究深圳的示範性質及成功之道,對香港的興趣也許便減少了。
他在紐約大學經濟系的同事,也是諾貝爾得主的薩準特(Tom Sargent,也是我的授業老師之一),還乾脆每年在深圳長駐一段時間。
香港近日暴亂自毀長城
按照羅默的理論,特許城市或先行示範區最重要的特質是要實施一系列先進的規則,它們若有成就,也只是這些規則引導出來的結果而已。我們常說香港有法治上的優勢,這點沒錯,若有一套行之有效、社會中人人尊重的法律,或更廣義地說,是人人認同的規則,那麼無論日常生活或是經濟活動,大家都知道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不確定性大減,這個城市的表現便會更好。
今天香港法治上及規則上的優勢是否仍存在?我們不能說它已經蕩然無存,但卻可說它已經大幅削弱了。一方面是內地的進步,尤其是深圳正在摸索出一些更適合其發展的規章制度,而香港卻被自設的一些過時制度縛住,以致政府在填海造地等解決重大的民生問題上縛手縛腳,10多年也搞不出甚麼地來。
另一方面,香港近日的暴亂正正是在自毀長城。暴徒眾多,檢控需時,我們等很久也未見到有暴徒入獄。坐港鐵時本來市民都預期不會有人亂搞車門,以致交通延誤;到機場我們本可確定,不會有人阻撓上機,出入也不會受騷擾;與人交流意見時,大家可平和理性;在街上不會見到有人掟磚破壞公物等等。這些日常生活上既有的行為規則不再受尊重,其破壞性遠超短綫的經濟損失。中央對此看在眼中,怎可不把示範區的寶座從香港轉到深圳?8月18日也可看作是香港衰落的里程碑。
(Sky Post 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