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推出,若一家有三口,可預期共得1萬5千大元,足以使人有些感覺,市民笑逐顏開,排隊購物,並不稀奇。
經濟學家往往有一種改不掉的「壞習慣」,便是喜歡潑冷水。我們知道世上的資源有限,沒有免費午餐,所以一定會問,消費券的機會成本是甚麼?涉及的360億元是否用得其所?
消費券經費的來源是香港的財政儲備,亦即過去港人儲蓄起來寄放在政府帳戶中的一筆巨款,這筆錢若消耗得太快,對香港的金融體制會構成風險,政府必須確保《基本法》所要求的審慎理財原則。我素來對任何政府的理財都無甚信心,在確保政府不會出現財政危機的前提下,還富於民比政府擁有巨大儲備更符合資源的有效使用。人民對是非曲直未必都有雪亮眼睛,但對錢如何運用才最符合自己利益,倒是比政府清楚得多。消費券是還富於民的一種手段,被還了富的港人理當高興,但這是否最好的手段?會否導致政府所希望得到的提振GDP 0.7%的結果?
派錢可助貧戶解燃眉之急
消費券與直接派錢哪種方法較好?我會寧願得到現金而不是消費券,因為這不會限制我如何用錢的自由。但因為消費券大約只使我每月可消費1,000元,還低於我日常每月的消費水平,所以我把它用在日常的餐飲、買餸已可完全消化掉,省回的平時開支可留在銀行內。因此究竟是派錢還是消費券,對我而言,分別不大。但對一些貧困家庭,也許他們寧願要套現以應付一些燃眉之急也不想去消費。
有些人得到消費券後,會視此為橫財,選擇大吃大喝,這會否刺激到消費或提振到經濟?我看作用不大,政府的文件中也顯出她知道有所謂的「跨期替代效應」(intertemporal
substitution effect),今天大魚大肉後,已滿足到部分食慾,短期內再大吃一頓的機會減低。換言之,今天多消費了,意味着未來的消費會減少,這對經濟並無多大好處。另外,政府文件中把「跨期替代效應」分為「跨期效應」與「替代效應」,不明白為何要作此區分。
有些人也會喜歡用消費券購買家電等耐用品,顯然地,換了個新冰箱後,很長的時間內也不會再買一個。購買耐用品的效果,與上述的大飲大食差別不大,對長遠經濟無提升作用。
政府估計這次會用掉360億元,其中6億元是行政費。香港18歲或以上人口不足650萬,人人都派5,000元,應只會用掉325億元。姑且採用政府360億元的數字,這可否如政府判斷般會提高GDP增長0.7%?我不表樂觀,但這要算一筆帳。
2021年的GDP估計會高於2.82萬億元,提升0.7%便等於GDP多增加198億元,用360億元的消費券開支可刺激到消費增加198億元嗎?
我不知政府怎樣算出這估計,但知道她有考慮到上文所述的「跨期替代效應」,得出的結果是每發放100元消費券,可使消費增加約55元。我雖認為這個估計太樂觀,但對此暫不質疑。
要質疑的是,我見不到政府有算及一項香港的特徵。香港是國際城市,本地幾乎不出產商品,我們消費的幾乎全部輸入。我們可選用2018年這一較正常的年份作根據,那年香港輸入的商品4.71萬億元,遠高於GDP,但大部分入口商品都會轉口到其他地方,真正留用的進口是1.22萬億元,佔當年香港本地總需求的55%。
用360億提升89億GDP?
這意味着甚麼?港人每用100元,55元是用來從外地入貨的,餘下的45元則是用以支付本地的工資、租金及交通費等等。因此,我們可知,每100元的消費,55元是益了外地,與香港經濟無關,45元則是香港自己得益。
按此比例,上述的198億元要打個折,消費券頂多能對短綫經濟推高198億元乘45%,即89.1億元,經濟增長率是0.3%,而不是0.7%。
用360億元去提升經濟89.1億元,並非很有效率,但市民多了些錢自己控制也非壞事。
(晴报,经济日报 2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