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13

政府派錢 激勵市民投票 (雷鼎鳴)


兩個月前曾在本欄提過,香港確有沉默的大多數。香港合資格選民約550萬,但有註冊登記當選民只有347.7萬,去年立法會選舉已是投票率較高的一年,但也只有183.9萬人參與。若以登記選民作分母,香港的投票率可以號稱有52.9%,但這是自欺欺人的,不少民主國家,扣除了未成年人口外,幾乎全民都可投票,而投票率等閒是全民的七、八成,甚至超過九成。由此觀之,香港的真實投票率只及「全民」550萬人的33%,如此嚴重偏低,很多有關民主普選的口號只是美麗的誤會而已。


沉默大多數 觀點未反映


183.9萬的意見能否代表550萬的大多數民意?假如政治上較活躍而又有投票的一群,其政見分布與另外366萬人差不多,問題便不大。這有如抽樣調查,只要採用的隨機統計方法夠科學,所問問題沒誤導性,那對小部分人作出的調查結果,可視之為代表整體市民的意見。不過,沉默大多數的政見真的與政治活躍群組接近嗎?


我不喜歡政治,但卻是一個與社會不同人等積極接觸的人。以我觀察,港人的沉默大多數多屬理性平和、崇尚自由、喜歡穩定、不走極端,這與較激進的政治活躍組群所給予別人的印象大不相同。舉個例子,據多種民調顯示,贊成「佔中」的人士,來來去去,都只是25%左右,反對的卻超過一半。由此可知,大多數港人根本不喜歡極端的行動或政見。但在極低投票率的現實下,沉默大多數的觀點不易在選舉結果中反映出來。


三十多國曾實施強制投票


我們先不問投票率低的原因,此點重要,以後再詳談。香港民主發展所面對的這個問題,絕非香港獨有。在歷史上,有三十多個國家或地區,為了解決低投票率所帶來與真正民主相悖的困局,曾在一段時間中實施過「強制投票」(compulsory voting)。這些國家包括荷蘭、瑞士、比利時、盧森堡、捷克、匈牙利、西班牙、塞浦路斯、希臘、墨西哥、阿根廷等等。其「強制」程度,因地因時而不同,但一般懲罰不會太嚴厲,多數是罰款,取消獲得部分公眾服務的資格等等。到這些國家的投票率高企在九成以上,「強制」自然再無存在必要,這類做法,很多都在實施幾十年之內便退出舞台。現在還用這方法的,則尚包括新加坡、澳洲等二十多個國家。


鄭赤琰教授是資深的政治學專家,他曾研究「強制投票」多年。據他介紹,新加坡在半世紀前脫離英殖民地初期,亦曾碰到激進團體有能力左右政局的問題,沉默的大多數沒有被有效組織起來,他們追求穩定的意見無法被有效反映,李光耀於是效法澳洲等國,推行「強制投票」,中間溫和的意見立時在政治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新加坡也有了幾十年的穩定。


已投票者可獲千元


我對鄭教授所建議的「強制投票」十分贊同,與很多有識之士討論這方案,他們幾乎全都迅速明白它的優點,亦有提出不少方法化解其缺點。這些理據與建議,我將再詳細討論。但其中一點我是要先指出的,投票是公民權利,也是義務,正如得到法治保護,便要交稅一樣。但一旦涉及「強制」,便總有人不喜歡其自由受到制約。這個顧慮有其道理,所以有朋友亦建議用獎勵方法,而不用懲罰。經濟學家清楚明白「激勵」(incentives)對行為的影響,激勵可以是懲罰,可以是獎勵,在經濟學中,二者所起的作用分別不大,但在實際操作中,獎勵更可避免剝奪人民自由選擇的權利,所以我較傾向於用獎勵的方法。也許「激勵性投票」比國際上慣用的「強制投票」更符合我們的原意。我建議政府應研究一個具體方案,在立法會及特首選舉中,對有盡了公民責任去投票的人,「還富於民」,每人派發5001,000元,這比兩年前每人派6,000元更有建設性。這當然與賄選風馬牛不相及,所有投票者,無論他們投票給誰,或甚至只是投了棄權票或抗議票,都可獲獎勵,使真實的民意較有機會顯露出來

 

(Sky Post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