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2013

激勵性投票的優點 (雷鼎鳴)


前天我在本欄指出,香港的投票率嚴重偏低,立法會選舉的投票人數只及有資格投票的人的33%,就算被譏為「小圈子選舉」,也不易反駁。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並非香港獨有,有數十個國家為了動員人民參與投票,便曾索性立法推行「強制投票」,到參與率高企後,部分這些國家才撤銷或減弱其「強制」的程度。


投票選舉不但是公民權利,同時也是義務,為甚麼還要用強制方法動員?政府加強宣傳,參與率便不會提高嗎?用宣傳的方法,不能說完全無效,但速度太慢,可能幾十年也進步不了多少,期間社會要長時間折騰。香港立法會有選舉,又會有誰人不知?不能說宣傳不足,但多年來,參與率卻未見有甚麼重大進步。


高投票率 體現更民主


為甚麼投票參與率這麼低?公民不肯盡投票責任,原因很多,我們隨便也可舉幾個例子。第一是資訊不足,不懂政治,不知投票給誰才好;第二是厭惡香港政治,對一些爭拗,認為十分無謂,自己要遠離政治;第三是不認為自己一票能改變現實,有無力感;第四是不滿所有在自己選區的候選人,認為他們質素低劣,「揀不落手」;第五是認為自己的時間可用在其他更有用的地方,例如在家睡覺,或上班工作等等;第六是根本不相信投票制度,不願參與。我相信細心的人還可多列舉多項其他原因。


不參與投票的人既然佔有資格當選民的人的67%,他們可被視為沉默的大多數。但他們在投票站沉默,並不表示他們沒意見,更不代表他們的意見不應受尊重。他們同時也可被視作為政治上的弱勢社群,以為自己的一票不能改變現實,他們若被組織起來,足以左右大局,不致自己的利益受有組織力的利益團體的侵害。


高投票率可體現更高程度的民主,誰人不受歡迎,誰為人民敬仰,可在高投票率的條件下,較易水落石出。若在同一選區的眾位候選人,人人質素低下,真的無法「揀得落手」,投棄權票、抗議票、反對票可使其原形畢露。全民投票並不意味着我們一定要投競選者當中的某人一票。不過,據多國有關棄權票的研究,在「強制投票」制度下,棄權票的比例一般極低,在一、兩個百分點左右。就算某些國家出現天怒人怨的現象,所有候選人惹人生厭,抗議票、棄權票大幅增加,反而是好事,這會成為選民對政客的另類監督。


我曾在本欄指出過,香港政治生態早已出現所謂「雙峰分布」,即持不同政見者意見南轅北轍,而且各自有一定的人數。此種現象,使社會出現撕裂,就算實施民主制度,它所造成的破壞亦不易避免。不過我們對此可樂觀一點,撕裂現象雖在政治活躍的組群中出現,但在沉默的大多數中間,卻不見得如此。沉默的大多數意見絕不會完全相同,有部分人可能十分極端,但以我們的觀察,他們中的大部分傾向和平、穩定、理性,喜歡經濟發展。他們的政治光譜傾向中間,尚沒有被香港混濁政治撕裂。


沉默大多數 可被組織起來


若用強制投票或用派錢鼓勵投票(不能指定一定要投某些人,否則便是賄選),這批沉默大多數便可被有效組織起來,在政治舞台出現。他們大多數人的政見會在左派人士的右邊,及在右派人士的左邊(若我們以左右劃分政治光譜的話),對政治活躍的人而言,這些中間派為主的人可能持有與他們不同的政見,我們應有胸襟去接受這新生的民主因素。搞政治的人會發現,操控選舉結果會比前困難,因為選民比以前會增加200%,選舉工程需要重新調整。最大的調整便是不再走偏鋒,放棄極端主義,針對沉默大多數的中間溫和路綫,才可能在選舉中獲勝,以前新加坡李光耀便是靠這招穩定局面。
(Sky Post   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