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兩度來港,上周的一次帶來的訊息,可解讀為二十三條有立法的必要,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這樣做,拖下去不是辦法。
對二十三條立法,港人情緒複雜。二○○三年時,反對立法的聲音頗大,究其原因,可能是當時香港社會並不容易見到有叛國或顛覆政府行徑,港人便難免會問,二十三條立法是為了甚麼?況且頭上多懸著一把自己並不熟悉的法律之劍,會使不少人感到不自在。
但時移世易,以前港人看不到需要,現在卻不能不承認社會已出現極端份子,在實力上雖不足以威脅到中央或香港政府,但阻礙香港施政或在社會上激化矛盾的能力,卻是綽綽有餘。胡國興法官年初競選特首時,屢屢指出,香港應早日為二十三條立法,否則若情況惡化,內地根據《基本法》在港實施全國性法律時,情況便更「淒涼」。不過,這尚有一問題,若香港為二十三條所立的法過於寬鬆,無法應付極端份子的挑戰,也不見得中央一定肯收貨。
中央對港及二十三條的態度究竟如何?今年習近平主席訪港時,已發出了明確訊息,要確保一國兩制得到貫徹。這裏帶出一個問題,沒有二十三條,一國兩制是否可以維持下去?我相信這要看情況。假設社會和諧,政治上香港與內地河水不犯井水,經濟上互利互助,我看不到二十三條有何必要性。但這種和諧環境的可能性已被極端份子破壞了,沒有二十三條,可以有損一國兩制,尤其是一國的部份,情況不理想。
為何演變至此?有些人強烈相信,對抗中央與香港政府是其政治行動不可缺的元素。這些人的實力與中央及香港政府相比,頗為懸殊,為甚麼他們敢推動港獨等極端行為?答案是他們有掩護。
在沒有二十三條的條件下,中央對港政策基本上是全面覆蓋,沒有足夠針對性的,例如,建設大灣區便不能說是特別獎勵某些人或懲罰某些人,政策的對像是整個香港,不是個別的人。反過來看,中央若因不滿極端份子而要懲罰他們,在欠缺針對性的政策或工具下,很容易會株連整個香港,例如取消對香港的一些政策優惠,便容易使到所有港人受損,傷及無辜,中央自然不想見到政策會打擊到對港對內地有貢獻的一等良民,極端份子便可躲在別人的羽翼下存在下去。
一旦有了二十三條,此等局面便可打破。香港可繼續擁有對它的優惠政策,中央政府也不用被迫懲罰香港,二十三條已可將顛覆叛亂份子分拆出來,只是他們要面對刑責,其他人也用不著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庇護這些極端份子。
在此角度下,二十三條可直接打擊到極端份子,中央便大可對其他港人提供優惠,有利一國兩制更好的發展。
(Headline Daily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