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1月中國博物院與梵蒂岡博物館同意互借40件藝術文物展出,「藝術外交」正式登場後,近日又有傳聞,雙方達成更多妥協,中梵建交或許已在議事日程上。去年3月10日,我在本報撰有〈中國與梵蒂岡建交之路〉一文,當中便曾分析建交的障礙可如何掃除。
中梵建交 雙方有利
建交對雙方都有利。梵蒂岡方面,見到在中國的基督教信眾增幅快速,而天主教的發展卻無寸進,當會十分焦急;中國則力求融入世界,在全球一體化中扮演領導角色,與梵建交,在形象上及爭取國際支持上都有好處。
從文化層面看此問題,雙方在不少理念和傳統上都有潛在衝突,如何化解衝突,製造共贏,不但對國際社會有示範作用,對香港日益兩極化的社會也應有重要的啟示,甚至影響深遠。
其實,中梵雙方「交手」已有數百年歷史,當中積累大量成功和失敗的寶貴經驗,對如何促進和諧很有參考價值。
中梵雙方在歷史上的衝突,主要環繞著所謂「中華禮儀之爭」這一命題上。來華傳教士中,耶穌會士(香港的華仁書院便是由耶穌會管理)積極支持入鄉隨俗,不反對教徒祭祖祀孔,對以「天」或「上帝」稱呼「天主」,也不認為有大問題;其他修會及梵蒂岡的主流則曾視這些為罪大惡極,跟從者要處以「絕罰」,割斷一切與教會的關係。
耶穌會於1773年遭教廷解散(1814年才得復會),與其會士在華傳教的靈活態度受到僵化的教條主義者妒恨,不無關係。今天的教宗本身是耶穌會士,情勢自有變化。
關於「禮儀之爭」的歷史,外文著作論述汗牛充棟,我讀到的中文材料中,則以復旦歷史學家樊樹志所著的《晚明大變局》與台灣中央研究院黃一農的《兩頭蛇》兩本學術著作的資料最為豐富。這段爭論的歷史頗引人入勝,對我們了解今天的局面,很有幫助。
來華傳教 要本土化
來華傳教的先行者是耶穌會士聖方濟各沙勿略,他在1549年到了日本27個月,從中領悟到要使到以中國人為師的日本人接受天主教,必先要中國人肯信教,所以他決定折返中國,在台山對開的上川島等候偷渡入大陸;他又認為歐洲長期以為自己就是「全世界」,而不知中國文明昌盛,與西方文明完全不同。他最終因病逝世,無法進入內地。
取得最大成功的是利瑪竇。他從沙勿略的領悟,以及另一先行者范禮安神父中得出結論,到華傳教一定要「本土化」,若果要天主教義在中國生根,必要使它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要達到這個目的,一定要先學懂中文。而最重要的一步是,學懂最受知識界信服的先哲的思想,並將之與天主教教義融為一體。
為此,他下過一番苦功研讀孔子的思想,儒家的一些經典他可以倒背如流,而且能寫出一篇篇典雅的文言文。
他反駁佛老的思想時,便是引用儒家的經典,他對中國有深刻的觀察,認為中國人的世界觀是完整的。他有名言:「八萬里而來,交友請益,但求人與我同,豈願我與人異耶。」有段時間他甚至剃了頭,穿上僧服;後來他的朋友與學生瞿太素告訴他不用這樣做,他才改穿儒服。
利瑪竇1583年到廣東肇慶,隨後又到韶關和南京,結識了不少士大夫。為了爭取他們的尊敬,利做了一系列工作,他帶來西方社會靠航海所掌握的地理知識,畫了幅「坤輿全圖」的世界地圖,並聰明地把中國(而不是歐洲)放在地圖的中心。這地圖對中國士大夫的衝擊無可比擬;他又用《論語》的體裁寫了本《交友論》,把西方交友的格言介紹到中國,知識分子為此產生強烈的共鳴。
利與徐光啟合譯的古希臘歐基里德《幾何原本》13卷中的頭6卷,更是經天緯地的大事。此書正如徐光啟所說:「不用為用,眾用所基……欲駁之不可得,欲減之不可得。」中國人從此掌握到什麼叫數學證明,了解到真正意義上的科學。利瑪竇對中西文化交流的貢獻,真的前無古人。
利瑪竇的主要任務當然是傳教。1609年他寫報告總結來華情況時,指出儒家雖不重視超自然之事,但倫理觀點「完全與我們一致」。他極尊重中華文化,認為祭祖祀孔都是習俗的一部分,不用禁止;以帶有物質性的「天」或中國人視為最大祖宗的「上帝」代替「天主」這詞,他認為並無不當,但這卻是後來「禮儀之爭」的焦點所在。
利於1610年去世,弔唁的人絡繹不絕,士大夫及信眾並不把這位完全融入中國的意大利人視為外人,一方面是因中國人敬重知識,另一部分是他的個人德行極受尊崇。
教會之爭 影響深遠
利瑪竇的接班人可沒有這麼幸運。他去世後,耶穌會士統一了立場,跟從利瑪竇定下的規矩。可是,1632至33年間,道明會與方濟會會士相繼來華,他們對耶穌會關於「中華禮儀」的做法相當不滿,在1635至36年間自行安排法庭,審訊教徒有關祭祖祀孔等儀式;又認為祭祀與彌撒意義上無大分別,但前者對象錯誤,他們把口供送至馬尼拉的大主教上呈教宗。
不過,馬尼拉當局未有積極處理此事,道明會在華的負責人黎玉範便於1643年到羅馬游說,嚴重質疑耶穌會士的傳教方式。
教廷似乎對此事拿不定主意。1645年由傳訊部公布「凡敬城隍、孔子和祖先的祭祀,都在禁止之列」,但對「天」和「上帝」的應用,卻沒有表態。
耶穌會士見茲事體大,1650年也派人到羅馬陳情,這又引致教廷聖職部在1656年放軟身段,宣布如祭祖祀孔是世俗性和政治性崇拜,則准許教徒舉行,但是教廷卻未有正式取消1645年傳訊部的命令。
1659年,教宗又發了一個更為溫和的訓令,只要不是公開反對天主教和善良道德的,便不必勸服中國人改變原有的禮儀和風俗;只要不是邪惡的,不僅不應該排斥,甚且須加以保存,傳教士須盡可能習慣調適。
道明會對此不服,又派人到羅馬提出異議,未及答覆,反教的官員楊光在1664年便掀起所謂「曆獄」,把23名各會傳教士軟禁廣州,天主教幾乎受到致命一擊。
1667至68年,傳教士作危機處理,在廣州開了一個40天的會議,總結近百年在華的傳教經驗,決定遵守上述1656年教廷關於「中華禮儀」較溫和的訓令,僅有方濟會士利安當不肯為此背書。
1669年,「曆獄」平反,但教禁未解;1687年,在朝廷尚有影響力的耶穌會士南懷仁向康熙請求取消禁教;康熙諭旨:「天主教應行禁止」,但認為「將天主教同於白蓮教謀叛」,「此言太過,著刪去」。
這時期天主教的境況並不容易,法理上它仍屬被禁,但福建的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顏璫卻火上加油,在1693年嚴禁該區教眾祭祖祀孔,禁用「天」或「上帝」以稱「天主」,各教堂書有「敬天」匾額的要一一摘除,又派人到教廷要求認可此禁令。
本來無人理會他的意見,但1693年顏璫升為主教,教廷才設立委員會審查,禮儀之爭便一發不可收拾。當中要命之處是「敬天」匾額為康熙御筆,摘此可遭斬頭之罪,非同小可。
上述種種爭鬥,其實難免涉及國際力量的較量。巴黎外方傳教會要擴展它在東方的勢力,希望能壓制西班牙、葡萄牙政府所支持的傳教會。
這時耶穌會也有在各地發動教徒表態,新就任的教宗格筋孟十一世到1704年11月終於作出定奪,「利瑪竇規矩」全被推翻,祭祖祀孔、「天」與「上帝」的用語通通被禁。其實,之前的一年,他已派出特使、宗主教多羅到華執行此命令,只是多羅得到的只是教宗口頭的說法,並無委任狀,他便遲遲不敢公開他的真正任務。
康熙對洋人頗為禮待,對多羅也不錯,但任務終不能永遠拖住,多羅於是把顏璫召入京,要他向皇帝陳述教廷的相關決議。康熙聽後大怒,指顏璫連御座後的4個漢字也不懂,如何敢妄論中國的經書之道,下令把他拘禁,其後還把他逐至澳門。1706年8月多羅也要離京,12月康熙諭令所有西洋人均須領「信票」,保證永不復回西洋,並遵守利瑪竇定下的規矩,否則不能留華。
多羅已面臨傳教事業全面崩潰的局面,但到1707年2月,他在南京卻宣布教宗已禁祭祖祀孔,違者要受到最嚴厲的「絕罰」;在華的傳教士便產生更大的分裂,75位傳教士領了「信票」,43人被逐。
1709年,教廷正式公布1704年的決議,但在華傳教士卻將此保密。1710年,教廷把傳訊部直轄的德格理傳回,他曾在康熙處聽差,此君報稱康熙對「利瑪竇規矩」本無定見,之前康熙的做法只是受耶穌會士挑撥所致。教宗誤信此說,1715年正式頒布詔諭,重申1704年的禁令,嚴責傳教士要無條件服從,否則「絕罰」,這對傳教士來說是比殺頭更嚴重的懲罰了。
此詔諭1716年傳至廣州,天主教在華事業從此一蹶不振。1720年,教廷稍為放寬禁令,但已回天乏力。康熙在那年閱到教廷1715及1720年的詔諭譯本後,再次大怒,批曰:「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
天主教會惟有轉入地下,他們或許可被當作今天內地地下教會的老祖宗。直到十九世紀中葉,在船堅炮利的帝國主義扶持下,天主教才能再在華立足。1939年教廷又正式改變態度,容許祭祖祀孔等。
對待宗教 態度開放
中國社會從古到今,對外來宗教其實有一種頗為開放的態度,佛教傳來,不少朝廷都接受;天主教傳來,在某些時期,士大夫也不見得便排斥。總之多一個神傳來,中國人硬是有本領把祂都放在天堂上,連洪秀全也自稱耶穌是他哥哥,真的滿天神佛,大家都是朋友。這與西方社會的「一神說」迥然有異。
不過,中國的政權對宗教的態度,也不是恒常的友好,在10多年前,芝大及華仁的學長、著名的宗教學權威余國藩教授贈我一本他的大作《中國的宗教》,內中他便有論證,中國歷朝政府對各宗教都是採取一種利用態度,只要有利於統治穩定,該宗教便獲支持,否則便排斥。
天主教若是被認為政教不分,甚至挑戰中國的傳統或政府的權力,則受打擊是意料中事。利瑪竇等耶穌會士都是智慧和德行超卓之人,處事靈活,完全懂得這個道理,這些人尊重中國文化,贏得士大夫信任,他們對中西文化交流的貢獻也是劃時代的。
不過,他們的努力後來也遭一些思想僵化的教條主義者破壞殆盡。我在華仁讀中學時,也可清楚感受到一些神父的身教,今天看來,他們是利瑪竇的精神傳承者。
歷史上,耶穌會屢受其他支派打壓,不能不為他們叫屈。今屆教宗是首位耶穌會士教宗,我與他見過兩面,握過兩次手,頗感榮幸,也許他對華的態度,又能再傳承利瑪竇的精神。雖然機會不大,但華仁明年紀念100周年,校友中不少人便希望他能過港主持校慶。
這段「中華禮儀」的歷史,對今天中港關係也很有參考價值。對不同背景的人誤判,後果可以很嚴重,但懂得尊重,則可共贏。
(HKEJ 20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