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018

中華禮儀之爭與中梵建交 (雷鼎鳴)


繼去年11月中國博物院與梵蒂岡博物館同意互借40件藝術文物展出,「藝術外交」正式登場後,近日又有傳聞,雙方達成更多妥協,中梵建交或許已在議事日程上。去年3月10日,我在本報撰有〈中國與梵蒂岡建交之路〉一文,當中便曾分析建交的障礙可如何掃除。

 

中梵建交 雙方有利

 

建交對雙方都有利。梵蒂岡方面,見到在中國的基督教信眾增幅快速,而天主教的發展卻無寸進,當會十分焦急;中國則力求融入世界,在全球一體化中扮演領導角色,與梵建交,在形象上及爭取國際支持上都有好處。

 

從文化層面看此問題,雙方在不少理念和傳統上都有潛在衝突,如何化解衝突,製造共贏,不但對國際社會有示範作用,對香港日益兩極化的社會也應有重要的啟示,甚至影響深遠。

 

其實,中梵雙方「交手」已有數百年歷史,當中積累大量成功和失敗的寶貴經驗,對如何促進和諧很有參考價值。

 

中梵雙方在歷史上的衝突,主要環繞著所謂「中華禮儀之爭」這一命題上。來華傳教士中,耶穌會士(香港的華仁書院便是由耶穌會管理)積極支持入鄉隨俗,不反對教徒祭祖祀孔,對以「天」或「上帝」稱呼「天主」,也不認為有大問題;其他修會及梵蒂岡的主流則曾視這些為罪大惡極,跟從者要處以「絕罰」,割斷一切與教會的關係。

 

耶穌會於1773年遭教廷解散(1814年才得復會),與其會士在華傳教的靈活態度受到僵化的教條主義者妒恨,不無關係。今天的教宗本身是耶穌會士,情勢自有變化。

 

關於「禮儀之爭」的歷史,外文著作論述汗牛充棟,我讀到的中文材料中,則以復旦歷史學家樊樹志所著的《晚明大變局》與台灣中央研究院黃一農的《兩頭蛇》兩本學術著作的資料最為豐富。這段爭論的歷史頗引人入勝,對我們了解今天的局面,很有幫助。

 

來華傳教 要本土化

 

來華傳教的先行者是耶穌會士聖方濟各沙勿略,他在1549年到了日本27個月,從中領悟到要使到以中國人為師的日本人接受天主教,必先要中國人肯信教,所以他決定折返中國,在台山對開的上川島等候偷渡入大陸;他又認為歐洲長期以為自己就是「全世界」,而不知中國文明昌盛,與西方文明完全不同。他最終因病逝世,無法進入內地。

 

取得最大成功的是利瑪竇。他從沙勿略的領悟,以及另一先行者范禮安神父中得出結論,到華傳教一定要「本土化」,若果要天主教義在中國生根,必要使它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要達到這個目的,一定要先學懂中文。而最重要的一步是,學懂最受知識界信服的先哲的思想,並將之與天主教教義融為一體。

 

為此,他下過一番苦功研讀孔子的思想,儒家的一些經典他可以倒背如流,而且能寫出一篇篇典雅的文言文。

 

他反駁佛老的思想時,便是引用儒家的經典,他對中國有深刻的觀察,認為中國人的世界觀是完整的。他有名言:「八萬里而來,交友請益,但求人與我同,豈願我與人異耶。」有段時間他甚至剃了頭,穿上僧服;後來他的朋友與學生瞿太素告訴他不用這樣做,他才改穿儒服。

 

利瑪竇1583年到廣東肇慶,隨後又到韶關和南京,結識了不少士大夫。為了爭取他們的尊敬,利做了一系列工作,他帶來西方社會靠航海所掌握的地理知識,畫了幅「坤輿全圖」的世界地圖,並聰明地把中國(而不是歐洲)放在地圖的中心。這地圖對中國士大夫的衝擊無可比擬;他又用《論語》的體裁寫了本《交友論》,把西方交友的格言介紹到中國,知識分子為此產生強烈的共鳴。

 

利與徐光啟合譯的古希臘歐基里德《幾何原本》13卷中的頭6卷,更是經天緯地的大事。此書正如徐光啟所說:「不用為用,眾用所基……欲駁之不可得,欲減之不可得。」中國人從此掌握到什麼叫數學證明,了解到真正意義上的科學。利瑪竇對中西文化交流的貢獻,真的前無古人。

 

利瑪竇的主要任務當然是傳教。1609年他寫報告總結來華情況時,指出儒家雖不重視超自然之事,但倫理觀點「完全與我們一致」。他極尊重中華文化,認為祭祖祀孔都是習俗的一部分,不用禁止;以帶有物質性的「天」或中國人視為最大祖宗的「上帝」代替「天主」這詞,他認為並無不當,但這卻是後來「禮儀之爭」的焦點所在。

 

利於1610年去世,弔唁的人絡繹不絕,士大夫及信眾並不把這位完全融入中國的意大利人視為外人,一方面是因中國人敬重知識,另一部分是他的個人德行極受尊崇。

 

教會之爭 影響深遠

 

利瑪竇的接班人可沒有這麼幸運。他去世後,耶穌會士統一了立場,跟從利瑪竇定下的規矩。可是,1632至33年間,道明會與方濟會會士相繼來華,他們對耶穌會關於「中華禮儀」的做法相當不滿,在1635至36年間自行安排法庭,審訊教徒有關祭祖祀孔等儀式;又認為祭祀與彌撒意義上無大分別,但前者對象錯誤,他們把口供送至馬尼拉的大主教上呈教宗。

 

不過,馬尼拉當局未有積極處理此事,道明會在華的負責人黎玉範便於1643年到羅馬游說,嚴重質疑耶穌會士的傳教方式。

 

教廷似乎對此事拿不定主意。1645年由傳訊部公布「凡敬城隍、孔子和祖先的祭祀,都在禁止之列」,但對「天」和「上帝」的應用,卻沒有表態。

 

耶穌會士見茲事體大,1650年也派人到羅馬陳情,這又引致教廷聖職部在1656年放軟身段,宣布如祭祖祀孔是世俗性和政治性崇拜,則准許教徒舉行,但是教廷卻未有正式取消1645年傳訊部的命令。

 

1659年,教宗又發了一個更為溫和的訓令,只要不是公開反對天主教和善良道德的,便不必勸服中國人改變原有的禮儀和風俗;只要不是邪惡的,不僅不應該排斥,甚且須加以保存,傳教士須盡可能習慣調適。

 

道明會對此不服,又派人到羅馬提出異議,未及答覆,反教的官員楊光在1664年便掀起所謂「曆獄」,把23名各會傳教士軟禁廣州,天主教幾乎受到致命一擊。

 

1667至68年,傳教士作危機處理,在廣州開了一個40天的會議,總結近百年在華的傳教經驗,決定遵守上述1656年教廷關於「中華禮儀」較溫和的訓令,僅有方濟會士利安當不肯為此背書。

 

1669年,「曆獄」平反,但教禁未解;1687年,在朝廷尚有影響力的耶穌會士南懷仁向康熙請求取消禁教;康熙諭旨:「天主教應行禁止」,但認為「將天主教同於白蓮教謀叛」,「此言太過,著刪去」。

 

這時期天主教的境況並不容易,法理上它仍屬被禁,但福建的巴黎外方傳教會傳教士顏璫卻火上加油,在1693年嚴禁該區教眾祭祖祀孔,禁用「天」或「上帝」以稱「天主」,各教堂書有「敬天」匾額的要一一摘除,又派人到教廷要求認可此禁令。

 

本來無人理會他的意見,但1693年顏璫升為主教,教廷才設立委員會審查,禮儀之爭便一發不可收拾。當中要命之處是「敬天」匾額為康熙御筆,摘此可遭斬頭之罪,非同小可。

 

上述種種爭鬥,其實難免涉及國際力量的較量。巴黎外方傳教會要擴展它在東方的勢力,希望能壓制西班牙、葡萄牙政府所支持的傳教會。

 

這時耶穌會也有在各地發動教徒表態,新就任的教宗格筋孟十一世到1704年11月終於作出定奪,「利瑪竇規矩」全被推翻,祭祖祀孔、「天」與「上帝」的用語通通被禁。其實,之前的一年,他已派出特使、宗主教多羅到華執行此命令,只是多羅得到的只是教宗口頭的說法,並無委任狀,他便遲遲不敢公開他的真正任務。

 

康熙對洋人頗為禮待,對多羅也不錯,但任務終不能永遠拖住,多羅於是把顏璫召入京,要他向皇帝陳述教廷的相關決議。康熙聽後大怒,指顏璫連御座後的4個漢字也不懂,如何敢妄論中國的經書之道,下令把他拘禁,其後還把他逐至澳門。1706年8月多羅也要離京,12月康熙諭令所有西洋人均須領「信票」,保證永不復回西洋,並遵守利瑪竇定下的規矩,否則不能留華。

 

多羅已面臨傳教事業全面崩潰的局面,但到1707年2月,他在南京卻宣布教宗已禁祭祖祀孔,違者要受到最嚴厲的「絕罰」;在華的傳教士便產生更大的分裂,75位傳教士領了「信票」,43人被逐。

 

1709年,教廷正式公布1704年的決議,但在華傳教士卻將此保密。1710年,教廷把傳訊部直轄的德格理傳回,他曾在康熙處聽差,此君報稱康熙對「利瑪竇規矩」本無定見,之前康熙的做法只是受耶穌會士挑撥所致。教宗誤信此說,1715年正式頒布詔諭,重申1704年的禁令,嚴責傳教士要無條件服從,否則「絕罰」,這對傳教士來說是比殺頭更嚴重的懲罰了。

 

此詔諭1716年傳至廣州,天主教在華事業從此一蹶不振。1720年,教廷稍為放寬禁令,但已回天乏力。康熙在那年閱到教廷1715及1720年的詔諭譯本後,再次大怒,批曰:「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

 

天主教會惟有轉入地下,他們或許可被當作今天內地地下教會的老祖宗。直到十九世紀中葉,在船堅炮利的帝國主義扶持下,天主教才能再在華立足。1939年教廷又正式改變態度,容許祭祖祀孔等。

 

對待宗教 態度開放

 

中國社會從古到今,對外來宗教其實有一種頗為開放的態度,佛教傳來,不少朝廷都接受;天主教傳來,在某些時期,士大夫也不見得便排斥。總之多一個神傳來,中國人硬是有本領把祂都放在天堂上,連洪秀全也自稱耶穌是他哥哥,真的滿天神佛,大家都是朋友。這與西方社會的「一神說」迥然有異。

 

不過,中國的政權對宗教的態度,也不是恒常的友好,在10多年前,芝大及華仁的學長、著名的宗教學權威余國藩教授贈我一本他的大作《中國的宗教》,內中他便有論證,中國歷朝政府對各宗教都是採取一種利用態度,只要有利於統治穩定,該宗教便獲支持,否則便排斥。

 

天主教若是被認為政教不分,甚至挑戰中國的傳統或政府的權力,則受打擊是意料中事。利瑪竇等耶穌會士都是智慧和德行超卓之人,處事靈活,完全懂得這個道理,這些人尊重中國文化,贏得士大夫信任,他們對中西文化交流的貢獻也是劃時代的。

 

不過,他們的努力後來也遭一些思想僵化的教條主義者破壞殆盡。我在華仁讀中學時,也可清楚感受到一些神父的身教,今天看來,他們是利瑪竇的精神傳承者。

 

歷史上,耶穌會屢受其他支派打壓,不能不為他們叫屈。今屆教宗是首位耶穌會士教宗,我與他見過兩面,握過兩次手,頗感榮幸,也許他對華的態度,又能再傳承利瑪竇的精神。雖然機會不大,但華仁明年紀念100周年,校友中不少人便希望他能過港主持校慶。

 

這段「中華禮儀」的歷史,對今天中港關係也很有參考價值。對不同背景的人誤判,後果可以很嚴重,但懂得尊重,則可共贏。

 

(HKEJ 2018-1-30)

1/28/2018

港珠澳大橋的效益成本 (雷鼎鳴) 


港珠澳大橋已建好,行將通車。倡議建此橋的第一人是香港企業家胡應湘,遙想他一九八三年提議建造他名之為伶仃洋大橋時,中國內地尚未有任何高速公路,彈指一揮間,三十五年過去,中國已建造了超過十三萬公里的高速公路,成為世界第一大高速公路大國

珠三角是全球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橫跨珠江的大橋從廣州算起,早已建了好幾條。港珠澳大橋涉及人均收入最高的港澳,反而是建造的時間最晚。假如此橋早一、二十年前建好,今天大灣區的經濟布局肯定與現在大不一樣,香港的優勢更能保持。

延誤既已發生,虎門大橋亦早已通車,港珠澳跨海大橋帶來的經濟效益會否折損?這肯定會的,但我相信問題不大。大灣區的發展現在已成國策,而它的成效有多大,其中一個因素便是能否把區內十一個城市緊密地連在一起,甚至使各城市都成為一小時生活圈的一部分。要做到此點,優質的基建及快速的交通是不可或缺的,而港珠澳大橋正好能大大地幫助滿足此一需求

其實在過去幾十年中國的發展經驗中我們都可看到,大白象工程並非完全絕跡,但在經濟增長迅速的地區,基建項目就算如何龐大,其使用率卻也往往能急劇上升。在珠江口的基建中,我們只要看看虎門大橋長期堵車便知道交通基建實在供不應求。將來港珠澳大橋會否乏人問津?除非政府設置了一些無謂的人為障礙,否則我們應該擔心的,更應該是會否堵車,太多人使用它。

大橋的效益我並不擔心,但它的成本是否合理?這倒需要小心分析,並與其他地方建造的大橋成本作一比較。

我有位中學同窗林寶祥,他是當代研究地震最頂尖的加州理工學院訓練出來的地震專家與土木工程師,曾參與世界多棟大橋的建設,近作是連接舊金山與屋崙灣區大橋重建東段,他是這項目的地質技術主要工程師,在海外華人中對造橋涉及的技術與政治的熟悉不作他人想。剛好他到新加坡及香港旅遊,而前些日子「零傳媒」又安排了一個參觀港珠澳大橋主橋的機會,我便拉著他一起去,聽聽他的專業意見。

林對大橋的觀察遠比我等外行人深入,一上橋他便指點江山,糞土當年萬户侯。他發現橋上每隔一段路所需為熱脹冷縮作準備的連結位,與加州灣區大橋大有不同。在加州,每二百呎左右便要設一個這樣的連結,而這些連結往往會成為大橋最脆弱的地方。在港珠澳大橋連結位之間的距離遠了很多,我目測所及,可能有近千呎,這對大橋的穩定性大有幫助。林認為能做到此點,背後必有很高的科技水平。他又指出,此橋的設計造型無花巧,十分平實,是真正的工程師喜見的橋。但它造價合理嗎?我們可把它與加州的作一比較。

一九八九年舊金山六點九級地震後,灣區大橋墮下了一截,維修後一直都有計劃要整段橋重建。一九九八年開始規劃,二零零二年動工,一五年建成通車,成本由最初預計的二點五億美元上升至六十五億美元,超支數十倍!這六十五億美元的最後造價建成了一段三點一公里共十線行車的橋,再加上兩邊的路肩,可視作有十二線的寬度。據此屈指一算,平均每一線每一公里的橋樑成本便是一點七五億美元。

港珠澳大橋的成本因涉及大橋的主體及三地各自相關的配套工程,數目複雜。以香港為例,它要負擔大橋主體工程成本的百分之五十點二,但更大的成本是在香港段的十二公里接線(二百五十四億港元,約三十三億美元),再加上建人工島(三百五十九億)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四百六十八億),至一六年底與大橋相關的總撥款已達一千一百七十七億,將來可能還會增加。舊金山灣區大橋沒有這些額外項目,因此,最可比的應是用大橋的主體成本互作比較。

港珠澳大橋的主橋部分,成本也出現過超支。大橋主橋二十二點九公里,另加六點七公里的人工島及隧道(共二十九點六公里),六線行車,加上路肩,等於八線。主橋加人工島及隧道的建造成本近期的估計是四百八十點六八億人民幣,約等於七十五億美元。屈指一算,可得出平均每一線每一公里成本為零點三二億美元。與舊金山灣區大橋相比,港珠澳大橋主橋的單位成本只是前者的百分之十八點一!

從此可見,以「國際」標準而論,內地負責建的主橋,單位成本確比加州便宜得多。這些估算容或有誤差,但不影響結論。不過,香港的那一段總成本卻比主橋高得多。我們難免要問,是什麼因素搞高了香港段及舊金山的造價

這很可能是兩地利益團體造成的成本。港人早已知之,有位政客曾唆擺一位婆婆司法覆核港珠澳大橋的建造,最後雖敗訴,但因此延誤了工程,成本便已增加六十多億。在加州,短短三點一公里的橋為何要搞十多年才建好,並超支數十倍?據林寶祥所言,投標時各公司都以價低者得為原則,當中涉及不少欺騙及胡亂造價,到部分工程完成後,廣東人說的「打死狗講價」不斷出現。又工程期間,各方利益團體各有訴求,大家爭持不下,時間拖延,成本自然上升。香港人對這些現象應已十分熟悉,只是美國利益集團的影響力恐怕比香港更根深柢固,阻礙經濟發展的力量更大。這是否民主社會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值得我們研究一下。

(Yazhou Zhoukan 2018-2-4)

 

1/27/2018

預算案開支應如何取捨? (雷鼎鳴)


有傳聞說今年政府財政盈餘估計有千多億元。就算此事屬實,也不值得我們驚訝。政府的收入中有些部分可以較準確的預測,例如薪俸稅與利得稅,但有些部分卻是極難捉摸,股市及樓市的印花稅便是,今年錄得的超預期盈餘主要應是來自這些印花稅。

既有巨額盈餘,香港的財政環境是不是一片大好?2014年初政府公布了一份我有份參與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報告」,當中指出再過8、9年左右,香港便會因人口老化而支出增加,納稅人口比例減少而出現財赤。我當時一再指出希望這是「自我擊敗的預言」,因為政府若知道問題之所在,及早適當應對可推遲財赤的出現時間。

印花稅收入增非計劃之內

我們可先對比一下今天和2014年初政府的財政狀況。金管局的最新統計是2017年11月的數字,政府共有1.026萬億的財政儲備及0.699萬億基金結餘,兩者合共的1.725萬億是政府可合法使用的資源。2014年1月,亦即上述「報告」出爐前,財政儲備加上基金結餘則共有1.436萬億。從此可見,近4年來,政府可控制的財政資源共增加了2,890億元,不可謂不多,應有助於紓緩將來赤字帶來的痛苦。

不過,我們若細看這些數字,當知股市或樓市帶來的額外收益並不可恃。從另一角度看,這些收入,尤其是樓市的部分,是在政府計劃之外的,印花稅的目的並不完全在增加收入,而在干預市場(雖然並不成功),把這些暫時性的收入還富於民,也完全說得通。

究竟今年政府的財政開支應根據甚麼原則?如上所述,對於部分的不可持續的額外收入,政府可考慮非經常性的派錢或減差餉、減免電費等還富於民的政策,只要金額審慎計算,它們不會影響財政收支的穩定性。

港人時有詬病派錢沒有針對性,對搞好香港經濟無甚幫助。我不完全同意這看法,錢在市民手上往往比在政府手上更能有效運用。至於政府可否作一些長期性的投資?我一向認為這樣做並無不妥,前提是其預期效益要大於成本,亦即應該有不錯的回報率。

長遠投資被提得較多的有幾項。第一是基建。香港缺乏可建房的土地,致使樓價高企,造成社會深層次矛盾。修橋築路填海有助造地,以香港的樓市狀況而言,應有不錯的社會回報。

第二是投資科研。現今是創新科技帶領世界的天下,在科技上有作為是任何發達社會都應做的事。香港各大學的基礎研究不少已做得不錯,有國際水平。在發展產品的研究方面,政府根本跟不上市場步伐,與其政府自己插手,不如讓企業界自己投資。剩下的是應用科技的研究,這點大學也有能力做得好,而且其成果較基礎研究能更快轉化成生產力,政府多撥款作點投資應該有益有建設性。

長期投資須選高回報項目

第三項是醫療。多建醫院有好處,但醫療界保護主義嚴重,人手不足,有床位沒有醫生也是枉然。與其現在用錢,還不如先促使醫療界放棄保護主義才再撥款。

第四項是教育。多投資在教育本來是理所當然對社會有好處的政策,但我們應謹記,搞教育也是「錢不是萬能,但無錢則萬萬不能」。

從香港各級學校出產的「成品」來看,雖然也有不少學生勤奮向學,成績很好,但我們卻不能如鴕鳥般對一些誤入歧途,只樂於搞政治對學術絕無興趣的「次貨」視而不見。政府撥款時應提供誘因,獎勵學術上有進步的學校,懲罰不務正業的學校。不端正學風,容忍胡搞的學生,多撥資源也只會如泥牛入海,浪費了納稅人的金錢與苦心。

(Sky Post 2018-1-26)

 

 

 

 

 

大學校長應學蔡元培 (雷鼎鳴)


  近年民粹主義席捲歐美不少大學的校園,兩年多前我在友刊撰文分析其事時舉了不少例子,當中便提到UCLA的教育學院有位教授在一位黑人學生的作業上糾正其文法,竟引起了抗議,說這位教授在校園製造「敵意」。柏克萊加州大學有學生反對課程中納入柏拉圖、阿里士多德,因為這些思想只宜給來自帝國主義國家的富裕學生學習。


  對這些可與文革比肩的荒謬行徑,我當時已相信早晚會蔓延至港。果不其然,上周浸會大學的學生會會長,竟率眾「佔領」其語言中心的辦公室,引起市民廣泛反彈。所為何事?原來浸大生畢業有一要求,學生若普通話太差勁,不能通過一個考試(從試卷可見,題目都十分容易),便要修讀一門普通話課程才能畢業。在過去十年,也只有五人因滿足不了這要求不能畢業。這批學生怕自己畢不了業,要校方取消此課程要求。


在放到網上的錄影可見,這些學生粗口亂飛,對著老師比審犯更無禮貌,有位中年外籍語文女性老師直言感到這些學生在威脅她及其同事,學生竟愚蠢地說他們才是被威脅者,因為他們可能不合格畢不了業。要知道,他們若不能畢業,不是老師為難他們,只是他們語文差勁而已!


  浸大設此語文最低要求,是校方保持品牌有遠見的舉措。在世界各國有地位的大學,學生畢業前必須考過或修讀過母語及外語的課程,是司空見慣之事。當年我在芝大就讀時,也必須要考一個英文寫作的甄別試,近半學生不合格要下年重考,我倒是時來運轉,一考即過。在香港的職場,語文能力的重要性已是常識,浸大校方設立此要求,只是盡責而已,若被一些行徑似黑社會的學生威迫成功,不但浸大,整個大專界都要蒙羞。聞戰鼓而思良將,我們倒可看看被公認為大學校長楷模的五四時期北大校長蔡元培怎樣應付此類事情。


  蔣夢麟在《西潮》一書的第十六章這麼記載:「學生們在五四勝利之後,果然為成功之酒陶醉了。」「如果要求不遂,他們就罷課鬧事。教員如果考試嚴格或者贊成嚴格一點的紀律,學生就馬上罷課反對他們。」「有人一提到『校規』他們就會瞪起眼睛,撅起嘴巴,咬牙切齒,隨時預備揍人。」有一次,學生為了反對北大評議會的一個規定,湧進教室與辦公室找人算帳。蔡元培怎樣回應?「『你們這班懦夫!』他很氣憤地喊道,袖子高高地捲到肘子以上,兩隻拳頭不斷在空中搖晃。『有膽的就請出來與我決鬥。如果你們那一個敢碰一個教員,我就揍他。』」「這位平常馴如綿羊,靜若處子的學者,忽然之間變為了正義之獅了。」


  疾風知勁草,蔡元培是值得尊敬的。校長大都會關愛學生,但有些人若過了界而不用懲罰,對學生及學校都有遺害。我不是校長,但自己切身處地會怎麼做?我會留一個機會,若犯事者真誠痛悔,便只輕罰,否則應開除學籍,以還受辱的老師一個公道。


(Headline Daily 2018-1-27)

1/20/2018

法庭量刑必須輕重有道 (雷鼎鳴)


過去幾年,坊間對法庭判決是否公正,時有爭議。不少人因不滿法庭的判決,對相關法官還會說出羞辱性言詞。這裏引出兩個問題︰可否侮辱法官?法庭判案不公怎麼辦?

對於第一個問題,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從不相信有任何人有權利去侮辱其他的人,中國古語說︰「士可殺,不可辱」,可見在某些文明體系中侮辱的嚴重性。當然,在今天互聯網的世界,侮辱言語早已到處橫飛,這其實也是文明的倒退。

普通人不應受辱,法官更是如此,這是因為這會有損律法的威嚴。人民若不把法庭的威嚴當一回事,犯罪後少了羞愧之心,那麼法律對違法活動的嚇阻力必會大減,這點對社會絕無好處。

罪有應得者 重判才有阻嚇力

月前見到一些政客採取了一種策略,每天都派人到獄中為一些坐牢學生打氣,那些坐牢的罪犯亦刻意營造一種坐牢等於去夏令營玩樂的氛圍。此種策略的目的顯而易見,便是繼續鼓動他們口中所說的「抗爭」,就算被社會懲罰了也無所謂。此種做法無異飲鴆止渴,若根據刑法,某些人罪有應得,自然應受到懲罰,而且刑責的目的是要起到嚇阻作用。若坐牢被視作去夏令營,也許法庭對某類人都要重判才能起到阻嚇力。

話說回來,不少市民對一些案件的不滿是源自他們認為判決不公平。我相信大部分判決都有其公平性,甚至每一件案件的判決孤立來看也可能言之成理,但問題是若把不同案件的判決作一比較,其刑罰的輕重不一,有時確是使人側目。香港雖尚未至於「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的地步,但不少評論人早已點出不少有說服力的例子,不同的法官量刑標準差異極大,這便很難使人心服了,香港的司法當局若不自我檢討這問題,恐怕其威嚴會被侵蝕。

我不想用香港法庭的具體判案去說明法院也可以十分不公,這裏只用美國1982年一個震驚留美華人的案件作例子。當時有一位27歲叫陳果仁的設計工程師在結婚前數天,與友人結伴到底特律市的酒吧飲酒慶祝;底特律是美國製造汽車的中心,其時日本車在美國大行其道,美國車競爭不過,不少汽車工人失業。在酒吧內有對白人父子誤把陳果仁當作日本人,說出不少種族歧視語言,雙方起口角。陳離去後,那對父子竟找來棒球棍,開車追蹤陳果仁半小時,並用棍將其擊斃。

提高法官質素 減少錯判機會

審理這件案的地方法院法官竟只判兇手緩刑三年,罰款3,000餘元了事;被追問審判結果時,卻說自己一年判案1,500宗,沒空深究。其後亞裔民權組織幫助苦主追究,官司幾上幾落,但兇手始終沒有坐過一天的牢。

後來,法庭罰了兇手要付150萬美元賠償,但他沒有固定職業,也根本賠不了,陳果仁的母親在2002年鬱鬱而終。此事在亞裔之引起轟動,是因為他們相信,若死者是白人,判決不可能是這樣。有位叫崔明慧的導演還為此拍了套叫《誰殺死陳果仁?》的紀錄片。

以此案為例,我們可知,縱使在美國此等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法庭判案若不公,社會並無多大空間可以做點甚麼。這是使人洩氣的答案,但正因如此,司法當局更應戒懼,提高法官質素,努力減少錯誤,判刑應重則重,應輕則輕,以平民憤。若不如此,法官便會變成法治的最大破壞者。

(Sky Post 2018-1-19)

 

1/19/2018

為何明朝大賺「外匯」卻滅亡? (雷鼎鳴)


  「一帶一路」由來已久,歷史上中國曾是全球貿易中極為重要的參與者,今天我們可以用現代經濟學的角度重新檢視過去「一帶一路」發展的成敗得失,這有助我們了解朝代興衰的因由及避免犯錯。

 

  兩個多月前我到過廣東陽江參觀「南海一號」博物館,館中唯一所藏是完整打撈到的一艘南宋沉沒的商船,但見船上滿載數以萬計中國各地生產的陶瓷用品及東南亞及印度洋諸國的貨幣,足證當年海上貿易甚具規模。

 

  明朝雖曾有鄭和下西洋,但因沿海倭寇為患及其他原因,朝廷大部份時間都實施海禁鎖國政策,人民不能出海貿易,違者斬首示眾。隆慶元年(1567年),朝廷批准福建漳州的月港開港,漳州及泉州的商人可對外貿易。此禁一開,中國人立顯出其出色生意人的功架,貿易大盛。

 

  中國輸出的商品主要是絲綢、生絲、陶瓷、茶葉、蔗糖,輸入來自印度的香料,輸出地不但到了印度洋諸國,而且利用了西班牙的新殖民地菲律賓作為中轉站,經西班牙人的大帆船把貨物跨過太平洋運至墨西哥,有部份貨品還被運到歐洲。明朝雖禁止中國商人與日本貿易,但葡萄牙人及荷蘭人都有把大量中國貨品運到日本,澳門亦已發展成重要的貿易港口。中國的商品已名副其實在全球無遠弗屆。

 

  中國的貿易結果是龐大順差。以前中國經濟慣於自給自足,對外國商品需求不大,外國也因而解決不了它們與華貿易所出現的赤字問題。但隨著北美洲及日本相繼開發到新的銀礦,它們的貿赤得以解決。白銀是那年代世界上通用的貨幣,情況頗似今天的美元。明朝時的貿易順差便有如今天中國的順差,順差在明朝帶來白銀的淨流入,今天則是中國的美元儲備愈積愈多。那個年代沒有多少跨境投資,所以我們大可把白銀的流入量看作是貿易的順差值。

 

  白銀流入了多少?已故經濟史學家全漢昇估計,美洲白銀一半流入了中國,日本的白銀不少亦以中國為最後目的地。歷史學家李隆生則估計,明季一百年間,從日本和從北美洲輾轉經菲律賓或歐洲流入的白銀可能共達3億兩,平均每年300萬兩。

 

  這300萬或3億是甚麼概念?1593年明朝的國家稅收共2295.3萬兩,軍餉用度則為836萬兩。這意味著甚麼?明朝經濟並不算好,時有災疫,打仗輸給滿洲人部份原因亦是無足夠軍餉。這裏有一個複離的經濟學問題,明朝的長期順差等同每年淨流出價值300萬兩的消費品,換回300萬兩只能作通貨,但並無多少使用價值,不能充饑的白銀。若這些白銀可被用來購回外國商品,那麼問題便不大,否則情況有如經濟持續大出血,每年出血量大於軍餉的三分一。

 

  我們不能說留在中國的白銀沒有用,但其用處卻是可用更簡單的方法代替的,即使用紙幣作貨幣,而不用人民辛勤勞動製造的產品換回來的白銀。當然政府也可動用部份白銀作儲備支持數倍面額的鈔票,有如南宋時宋孝宗所用的政策一樣,但可惜太祖時政府沒遠見,濫印了鈔票,貶值至不足千分之一,人民對紙幣失去了信心。

 

  明一代失去了運用較先進貨幣制度的機會,買賣都是倚靠代價昂貴的白銀作通貨。若他們聰明一點,明朝未必會缺乏軍餉,以至饑民譁變,也許亡國之期可推後。從此觀之,今天中國3萬多億美元儲備是否過多,也應不時檢討。又悉1895年甲午戰爭後中國要賠償日本2.3億兩白銀,真的是淘空了中國,後人能不低徊短歎耶?

 

(Headline Daily 2018-1-19)

1/12/2018

政府理財與開支乘數效應 (雷鼎鳴)


財政預算案下月便宣讀,財爺事先張揚,稍顯其理財哲學,表示應用則用、應慳則慳。這兩句說話不會有錯,但有點滑溜,因為我們仍不知用與慳的標準是甚麼,也許財爺仍未有定見。

若政府開支是用作對香港的長遠投資,例如在教育,或在修橋起路、建高鐵、填海造地等基建項目上,標準倒是簡單,只要投資的社會回報率不錯,成本的折現值低於效益的折現值,那麼自應去馬,反之,則應唱停。此類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已頗成熟,大公司在投資前都會做。

不過,政府開支的另一常見目的,是要進行逆周期的刺激經濟。在經濟暢旺時,政府加大開支常會得不償失,因為這會造成「擠走」(Crowding Out)效應,有損經濟,例如樓市火紅時,若政府自己也配置大量土地建政府辦公室,自會使樓市火上加油。

更有意義的探討應聚焦在經濟衰退時,政府應否增加開支以挽救經濟。這裏我們需要明白經濟學上的所謂「乘數效應」。

政府與私人開支或有替代性

凱恩斯學派的經濟學家認為,政府增加1塊錢開支,GDP會受到刺激,上升幾塊錢。舉個例子,若GDP因而增加了5元,那麼政府開支的乘數效應便是5。若真有如此神奇的乘數,政府當然用錢愈多愈好。凱恩斯認為,政府開支會提高GDP,而GDP的提高又會使人民感到比前富裕,於是更願意消費,消費一增加又會刺激GDP再升高一些,如此效應綿綿不絕,最終乘數會頗高於1。

但在實際世界中,乘數真的大於1嗎?我們也可設想另一種情況,政府的開支與私人開支有替代性,政府開支增加後,私人開支便會減少,例如政府若在街上免費派飯,市民得到這些飯後便會減少自己的食物開支,私人消費會因此減少,何況政府開支的效率一般比不上私人,當中有不少浪費。

理論歸理論,實證結果中,究竟政府開支的乘數效應是大於1還是低於1?若是低於1,這便意味着納稅人交了稅給政府開支後,社會得回的利益並不足夠補回其成本。損敵八百,自己卻死了千人,笨得很。

去年8月8日《信報》刊出一篇我評論任志剛的公共理財觀後,我收到城大關蔭強教授的電郵,提醒我他在2007年有篇論文,當中研究了亞洲9個地區與美國,發現除新加坡及印尼外,政府開支與私人開支有替代性,換言之,增加政府開支會遏抑私人開支,乘數很可能低於1。他的研究包括了香港,用的數據是1960年至2002年,會否今天時移世易,乘數會變為大於1?

近代研究顯示乘數遠低於1

這可能性很低。近閱一篇快將在頂尖經濟學學報《政治經濟學》(JPE)出版的論文,作者是Valarie Ramey及Sarah Zubairy,他們用了從1889年到2015年每一季的數據,而且用先進的計量經濟工具去檢視前人的估算,他們的發現大大豐富了我們對於乘數的了解。他們的結果顯示,就算在失業率高企、經濟低迷時,乘數也是遠低於1,這意味着不少前人的猜測都是錯誤的,這些人以為經濟不景時政府增加開支是及時雨,人民受惠不少,但實情是政府錢是用了,卻只能在經濟中引起一點點漣漪。若是在經濟興旺時,乘數便更低了。除了失業率高企時出現乘數低於1,在利率低至接近零時,也有近似情況。

要注意,乘數效應是累積性的。今天若政府增加開支,會引起一種「脈衝」,不但對今天的GDP有影響,一個季度、兩個季度……N個季度後,其影響都會殘留,乘數效應需要把這些影響都加了起來,技術上的工具叫「脈衝響應函數」(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根據兩位學者的看法,在近代,乘數比在數十年前更低。由此觀之,政府用錢前確要三思。

(Sky Post 2018-1-12)

 

政府投資科研忌錯配 (雷鼎鳴)


  我們正身處一個高科技井噴式發展的年代,過去我們沒有想像過的高新科技產品不斷滲入我們生活中,而一些未來的發展,如機械人、人工智能等,已向人類拋下戰書,我們若不懂得調整社會的政經結構以適應這些變化,將來會出問題。

 

  香港的科研投資佔GDP的比例一向偏低,在國際中屬於不入流之列。大學的科研雖頗有成績,但能夠轉化成生產力的項目,卻不多見。林鄭政府打算大幅增加對科研的投資,這是不甘於落後的正確思想,但投資在甚麼地方?怎樣投資?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發展三方面各自的比重有多大?都應仔細探討。

 

  政府應有自知之明,花錢搞科技並非她之所長。政府有兩大弱點,第一是她做事講究程序,有板有眼,但容易陷入官僚主義,對市場的變化及科技的發展反應遲鈍,判斷易出錯。第二,政府官員就算英明神武,但它是一個政治實體,其決策太受各種利益及政治集團影響,試想一下,若科研撥款受制於一個酷愛拉布的立法會,其前景已不易使人樂觀。但我們也應注意到,政府有公權力,控制著最多的資源,若其權力使用得當,可以起到正面的效果。

 

  在科技發展上,政府也曾有過不少成功的例子。上世紀四十年代的曼克頓計劃,直接摧生了一九四二年在芝加哥大學成功地釋放原子能,及隨後的原子彈。蘇聯一九五七年成功發射人造衛星,刺激到美國政府進行花費浩大的登月計劃。中國早年發展的原子彈及飛彈,也是政府的行為。

 

  但我們要注意,上述項目與軍事多多少少都拉上關係,當事者不用被政客牽著鼻子走,速度可以快些,資源及人才都能集中起來,這便可能抵銷到軍事運作的一些負面影響,例如軍事任務往往有強制性,決策由上而下,對創意所需的自由思想不利。

 

  政府作出科研投資的決策當然也有很多反面教材。四十多年前,諾貝爾經濟獎得主舒爾茨(Theodore Schultz)便曾慨歎,美國生產效率進步變慢,便是因為政府屢屢干預科研撥款所致。過去一年,美國的科研界與特朗普鬥爭得火熱,原因是特朗普不但要大削科研經費,而且削的方法粗糙,足以趕絕不少科研人士,嚇阻年輕人入行。

 

  觀乎此,政府在科研上撥款,應較集中在時間性要求較低的基礎研究或部份應用研究之上,至於發展產品的部份,政府容易做多錯多,應留給市場及企業家去掌握。喬布斯、馬雲那類掌握市場脈搏及有獨特個性和眼光的人才會成功,他們根本不需要等政府去扶助。當然,香港政府也可做些拆牆鬆綁的工夫,例如促進香港與深圳的人才流動與相互合作。

 

(Headline Daily 2018-1-12)

1/09/2018

民粹主義危害民主發展 (雷鼎鳴)


近年香港出現了不少怪現象,常使崇尚理性的人瞠目結舌。一些自身行為不檢,滿嘴粗口,對破壞公眾安寧樂此不疲的人,卻喜歡在網上或傳統媒體上充當道德公審的判官,還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又有些人不知有何根據,視自己的聲音為民意代表,若是有另類呼聲表達不同的意見,他們則認定後者並不是人民的一部分,可以不理。

 

猶記得「佔中」前的夏天,在各大交通要津及地鐵站前隨處可見有大批群眾排隊簽名反對「佔中」,最後人數高達近兩百萬,但支持「佔中」的媒體卻視而不見,硬把這些群眾排在港人之外。科大曾有激進學生在校園內寫上口號,其中有句是「希望在於人民」。這口號本身並無不妥,但誰才是人民,誰能代表人民這些問題,卻不斷地拷問著寫這些口號的人。

 

月前有學生到我辦公室訴苦,我才得悉原來不少學生不滿我校現任學生會的激進行為,曾號召會員開了一個大會彈劾學生會內閣,要其下台。據該同學說,來參與的內閣成員抵擋不了洶湧的群情,只能像動物般「嚎叫」口號但拒絕落台。我從不過問校內學生活動,深信最好是學生自己去解決問題,所以只能寄望來訪的學生自我鍛煉。從這些事可見,世上有太多打著代表人民或代表學生旗號的人,這些旗號有時是作不了準的。

 

引致社會對立的元兇

 

去年立法會有新丁當選,其中衍生出的現象也有助我們了解一些政客的思想。當那兩位「小學雞」感受到港人對他們行徑的極度反感時,他們的表情是驚訝。這正好反映出他們及其小圈子一直都誤把自己的觀點當作人民的觀點,但現實卻大聲地告訴他們,他們的假設如何錯誤!這些人大都自稱支持民主,但一些人被DQ後,竟有不少人問出一個荒唐的問題:為什麼由某某票數選出來的議員可以被剝奪席位?答案是明擺著的。這些人忘記了或是從來都不懂民主制度的一個基石是對權力的制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人宣誓時犯了規,被DQ是自找的,就算有某些支持者曾投票給他們,他們也不能有特權。在民主制度下,選票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上述的種種現象,都可歸結於一種席捲全球但對民主及文明都破壞性巨大的思潮:民粹主義。最近讀Jan-Werner Muller出版不久的著作《什麼是民粹主義》(What is Populism),深覺書中對民粹主義的描述,儼然是為香港激進分子度身訂造。

 

民粹主義有好幾個特徵。第一是他們都反對多元社會,「人民」一詞雖不斷掛在嘴邊,但他們心目中的人民只有一種,便是與他們意見相同的人,其他的便不是人民的一部分。因此,當他們自稱代表民意,而這又無多少事實根據時,他們絕不會面紅耳赤。香港有六百萬夠資格當選民的人,但有登記當選民而又有投票的不過二百萬,立法會選舉中拿票最多的一派總數也不過百萬票,往往三、兩萬票便可當選,他們是否能代表民意?天曉得!

 

第二個特徵是他們凡事都要道德化,不管某事與道德是否有絲毫關係也會如此。不過,他們的道德觀往往十分可笑,合乎他們立場的便是道德,不認同他們的便是道德淪亡、邪惡腐敗之輩。

 

第三個特徵是反精英,這是從第二個特徵衍生出來的。正因為真正的精英喜歡尋根究柢,有獨立思考,不會輕信民粹主義者的主張,所以與後者必有衝突,民粹反精英是事物的規律,不這樣才奇怪。

 

從以上討論,我們可知民粹主義是一種理性倒退、反民主的表現,及引致社會對立的元兇。

 

對民主的最大破壞

 

為什麼民粹主義反理性?它事事以自己偏頗的立場作為道德標準,對不同意見者則棍棒亂飛,是非觀也不是建基於對客觀事實的尊重之上,這如何能夠帶來理性?以幾年前反對建高鐵為例,我曾經詳細檢視過反對者的「理據」,發現他們連基本的成本效益的定量分析也沒真正做過,便一哄而起搞盲反,這如何會理性?

 

民粹主義者雖口稱民主,但我相信他們是西方自由主義民主的最大破壞者。「泛民」近年喜歡與民粹主義搞在一起,這是自殘的路線,內部的破壞力量幾乎一定比外部力量來得大。為什麼民粹主義本質上是獨裁反民主的?這是由它不承認人民價值觀的多元性所決定。《什麼是民粹主義》一書便提到,不知道人民的多元性、不懂得以民主制度來協調不同民意,反而幻想只有一種民意、自己才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人,他們若掌握權力,會傾向獨裁統治。

 

民粹主義也會破壞社會的和諧。當某些行事並不檢點的人事事都以自己立場為至高道德標準、辱罵不同見解的人時,怎會不引起反感與反抗?民主社會本就應建基於對不同意見的尊重之上,說民粹主義者破壞了民主、理性、和諧,使社會倒退,毫不過分。宣稱擁護自由主義民主的人,若不與民粹主義劃清界線,只會使自己進退失據,陷於困局。

 

《什麼是民粹主義》的作者Muller並不諱言民粹主義者是有可能奪得政權的。在今天,帶有多種民粹色彩的特朗普也已掌權,已證明Muller所言非虛。他們若奪了權,會有什麼事發生?按照Muller的分析,他們希望搞獨裁是免不了的,這是因為他們根本不把不支持他們的人看作是人民的一部分,但當然,既有的制度若是健全的話,他們也要面對一定的制衡。

 

民粹主義者因為不懂得包容別人的意見,所以會對奪取權力很感興趣。在選舉前努力宣傳己方信念,爭取選民支持,這本是正當平常的民主活動,但民粹主義者卻有可能做得更「盡」一點,他們會不惜大搞策略性投票以求操控選舉結果。上次立法會選舉已有此情況,對自稱相信人民相信民主的人來說,這是自相矛盾的。

 

特區政府目前似乎在使用一種多搞民生少觸動衝突的策略,以圖化解民粹主義者的影響。我相信在爭取市民支持上,這會有些成效,事實上不少港人早已對民粹主義者的言行產生厭惡。但我不相信民粹主義者會放棄他們的想法。當他們發現港人越來越不支持他們時,以他們的心理狀態,可能會相信這只是政府在搞鬼。政府對於自己政策成效的估計,不要太樂觀。

 

(TKP 2018-1-8)

 

1/05/2018

香港的人類發展指數 (雷鼎鳴)


新年伊始,我們都希望來年比去年進步。但這也是一個檢視我們成績與缺點、展望未來發展的適當時機。

先說成績。在眾多國際排名中,香港多年來一直都名列前茅的是自由。港人愛自由,只要不是違法濫用自由、損害他人的自由,我們都應支持,自由是港人的重要資產。自由雖重要,但這指標終究有些抽象,評價香港,我們也需要一些硬指標。較合適的指標是聯合國編的人類發展指數。

這個指數是3個客觀指標的綜合體,分別是人均壽命、人民的教育程度及以購買力平價計算的人均國民收入(GNI)。在教育程度方面,聯合國綜合了兩個因素︰新入學的孩子預期可讀多少年書,及25歲以上的成年人平均受過多少年學校教育。在這兩個因素上,香港表現大不一樣。

回歸後持續進步

上述的3個指標︰健康、教育與收入,與政治爭拗或意識形態都沒有直接關係,而且可客觀量度,堪稱是硬指標,香港的成績如何?最新公布的排名只是及於2015年,是年香港的人類發展指數得0.917分,在世界188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第12,比美國及加拿大都只稍低1名,卻高於新西蘭與瑞典等國。

我們可仔細比較及分析這個排名。有些眷戀「故國」的人認為,這主要應歸功於英國人過去的管治。這說法並無說服力,在殖民地時期,香港固然也有發展,但1990年香港排名20,英國卻只是21,比不上香港;在2015年,香港不但進到了12名,而且更拋離了排16的英國。若以分數論,1990年香港得分0.781、2000年0.825、2015年0.917,從此可見香港的不斷進步,在回歸後一樣如此。

與四小龍比又如何?在1990年,香港得分遠遠高於其他小龍,但在2015年,香港已被當年排名第5的新加坡超過。被老對手超越,本是使人神傷之事,這更應使我們了解自己的不足在哪裏。

香港經濟深受中國影響,了解中國的人類發展指數有其必要。中國2015年得分0.738,排名90,但已屬聯合國所歸類的「高度發展」(香港則屬「非常高度發展」),若看看1990年中國得分只是0.499,當可看到中國進步之快。為何中國只排在第90名?2015年中國出生時預期壽命已高達76歲,孩子入學時預期會在校13.5年,但25歲以上成年人口在學年數則只有7.6年,這是急速發展國家的典型,過去人民讀書機會不足,現在雖快速進步,但舊有的工作人口教育水平難以提升。至於經濟部分,中國人均收入的增長雖震驚世界,但因過去太窮,2015年只得13,345美元(以2011年購買力計算),仍是拖低排名的主要因素。

身在福中不知福

回到香港,我們的強項是甚麼?港人人均壽命84.2歲,冠絕世界,孩子預期可在學15.7年,成年人平均教育程度是11.6年,人均收入5萬4千多美元(以2011年物價計算),所有指標都不錯,唯一不足的是總體成年人口的教育水平不高。這情況與中國內地相似,近十多年來,教育已日漸普及,展望將來,這個拖低香港排名的教育因素,將會有所進步,香港的人類發展指數排名很可能會繼續上升。但若要如此,香港在醫療、教育及經濟上都不能倒退。

這裏有一個我們要注意的問題。港人的「快樂指數」在世界155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只得第71名,快樂是主觀感受,但卻明顯落後於港人的客觀成績。為何有此巨大落差?我估計原因有三︰一是樓價高企(樓價並無算入消費者物價中,容易使人誤以為香港的實質收入很高);二是社會撕裂嚴重;三是港人常處於身在福中不知福的狀態,也不知世界其他地方發展遠不及香港,所以容易心懷怨念。

(Sky Post 2018-1-5)

 

 

 

「建在空氣上」?胡說八道! (雷鼎鳴)


  中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全票通過「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但仍有部份法律界人士要挑戰它的法律基礎。說只是部份人士,原因是連發表強硬聲明的大律師公會會長被傳媒訪問時,也不盡同意聲明的字眼,而且透露這份聲明是被一些可能另有目的的人洩漏出去,原本的聲明長很多。其實任何人都有權利不同意人大的決議,但人大常委是比終審庭更高級的機構,說它的決議是「建在空氣之上」的人,顯然是在胡說八道。

 

  在學術史上,經濟學對美國的法學研究有極深的影響(在其他國家不一定是這樣),美國法庭引用的專家研究中,經濟學文獻數量之多遠超其他學科。為甚麼這樣?嚴格來說,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法律是一種保護或達致公義的工具,公義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份是維護社會最大的總體利益,以及使到人民合法權益不被侵害。我們若不忘記法律的初心,便要懂得分析利益應如何分佈,這倒是經濟學的核心學問。假如有些法律阻礙著社會追求最大的總體利益,那麼這些法律應被修訂,而不是要社會利益去遷就一些過時或不妥的條文。

 

  近日讀到一位律師一個不妥的觀點,他認為「一地兩檢」只是帶來一點方便,若把此種「方便」在法庭中作為理據為「一地兩檢」辯護,只會是笑柄。

 

  也許他說的是事實,法律界中某些人不一定認為保障人民的利益有何重要性。但成為笑柄的應是把「一地兩檢」輕描淡寫視為多一點方便的人,他們犯了兩個錯誤:第一,雖然所有的運輸工具都可視為替人民帶來方便,但高鐵每日十餘萬乘客,持續數十年運作,替人民日積月累省去時間,又豈能用「方便」一語便概括到它的巨大效益?我去年八月四日在本欄曾撰文解釋,「一地兩檢」給高鐵可帶來高達四百七十億元的額外效益,這尚未包括因港人可直接進入中國高鐵網絡所帶來的商機。第二,《基本法》118及119條都指明,特區政府有責任製造環境發展經濟,高鐵及「一地兩檢」對港經濟有重大影響,反對「一地兩檢」已有妨礙政府執行其憲制責任的嫌疑了。

 

  多種民意調查都顯示大多數港人認同「一地兩檢」符合港人利益,若不同意「一地兩檢」對己有利的,不去坐高鐵便成了,不用阻礙別人享受高鐵。但高鐵是新科技,撰寫《基本法》的人不可能預知需要「一地兩檢」這一制度。既然如此,《基本法》不會有與「一地兩檢」直接有關的條文。

 

  情況正如在九一一以前,美國不會預知恐襲會影響她的整套海關制度。現在美國並派遣了六百多名海關邊防人員到六個國家執法,搞「一地兩檢」,在有些地方,例如在加拿大境內到美國的火車站、公路關卡、碼頭等,美國的人員還可荷槍實彈(加拿大機場的美方工作人員不能帶槍)。這些國家也沒有預料到要修改法例以容許這些美國警在自己境內執行美國的法律,促使她們願意作此讓步的,應是要對付恐怖份子。

 

  雖然預先不會知有「一地兩檢」此一新情況,我們若非思想閉塞,它的法律基礎其實也不難解決。修改《基本法》是一種方法,但動作未免太大。簡單一點的是目前人大常委作出決定(其實與釋法已相差無幾)去提供基礎。《基本法》第七條說明香港境內的土地及天然資源為國家擁有,但授權予特區政府代為管理。特區的範圍其實時有變化,例如回歸後特區管治範圍多了深圳灣及河套便是。那麼現時應港府要求,取回(或租借)高鐵站地底的幾層樓實施管治權,不但沒違反《基本法》,也不是難以接受的。

 

  這些被取回的部份,法理上已不再屬於特區的一部份,那麼《基本法》18條所提到的不能在港實施附件三以外的全國性法律,便不再是搞「一地兩檢」的障礙了。

 

(Headline Daily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