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校方經過幾個月的研判後,開除了一名學生,並對另外三名實施了暫時停學及社會服務令等懲罰。此事在傳媒及政界中引起了一點漣漪,但起不了波瀾,原因是從錄影可看到,犯事學生舉止張狂,手指指毫無根據地惡言侮辱理大校方高層,又阻止他們離去,甚至把副校長推跌在地,這與港人尊師重道的價值觀相距太大,所以就算有一些廉價的同情,說懲罰過重,也難以引起社會共鳴。
我細讀過好些似想為學生開脫的評論,發現他們嚴重失焦,也對香港及國際上知名學府的規章制度與政策茫然無知。大學開除學生的確不是天天發生之事,但卻非罕見至絕無僅有,不值得大驚小怪。我負責過不少本科生的行政工作一段長時間,也避免不了要親手開除學生的經驗。此種經驗是使人傷感的,絕大多數投身於教育的老師,都不會願意見到自己或同事投入過心血的「產品」前途盡失。但走到了某些位置後,卻清楚知道有時懲罰是一定要作出的,否則對大學其他學生都不公平。
舉個例子,近年的大學畢業生,除了一些明顯優秀的以外,起薪點都頗低,但工作一段時間後,加薪幅度尚算可以。為何這樣?我聽過無數僱主對大學生的軟性技能,如待人接物態度、責任感等,都抱有懷疑,要待幾年考察才知道他們是龍是蟲。好的學生總會發光,在社會的大浪淘沙中最終也會被發現,但事業開始時也受到大學生形象不佳的印象所拖累,總是不值,而個別舉止酷似電影中黑社會的行為方式,確容易破壞整體學生的形象。
理大校方作出判決,不可能未經過由校方各學系教職員組成的委員會詳細討論。這類委員會我參加過不少,其成員都是城中高級知識份子,而且經驗豐富,討論都會十分細緻,各方的觀點都會有,也不可能以政治傾向為主導,判決與校規有一定對得上號。今天我見到的一些同情言論倒是沒有出自有大學資深管理經驗之人,容易無的放矢。我找來多所香港與國外知名大學的校規及懲處條款來一讀,倒是大同小異,反映這些條款很可能已是集合各國教育經常的共同智慧。
理大管理學生紀律的規條中,第一條便指明對其他學生或教職員誹謗或侵犯便屬犯規。從錄影的學生指控可見,光是這一條他們便難以自辯,況且他們與表達出痛悔的馮敬恩不同,毫無悔意,校方怎能不罰?我翻過科大的相關條文,誹謗一項也是放在第一位。暴力固然不容於大學,但近年氾濫的充滿誹謗性但卻毫無根據的語言暴力更不能容於大學,而大學也有責任為天地立心,對這類歪風作出「說不」的典範。
有些人以為外國名校不會如此嚴懲學生,這看法只是主觀猜測,毫無根據。外國大學的懲罰往往嚴厲得多。美國的大學開除學生,在越戰期間也許是頻率最高的,當時不但不少學校曾開除學生,嚴重的還會報警拉人。但越戰年代久遠,今天又如何?
哈佛本科生手冊寫明學生須避免肢體衝突、肢體對抗及爭吵。她也坐言起行,二○一四年便開除了三名犯了此規的本科生。但近年哈佛吸引公眾注意的一段新聞,是二○一七年她突然撤銷十名已被取錄的新生的入學資格,原因是他們在面書中發表過一些對納粹大屠殺或性侵犯的奇怪談論,又或詆毀過少數族裔。美國媒體對哈佛的決定大聲叫好。香港喜歡仇恨言論的人要注意了。
我的母校芝加哥大學一向是自由主義的重鎮,校方不但容忍示威抗議,甚至還在官方文件中積極支持,但校規中卻又一再表明,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制,過份的一樣會受懲處,芝大不但時有開除學生,對一些佔領學校設施的激進學生還會報警拘捕之,我四年前回校便親遇此事。
史丹福也是對學生寬鬆的大學,我查其紀錄,它自然也有學生被開除過。有趣的是,年前有些學生在校園抗議,質問校方為何不更嚴厲一些,把一名曾性侵其前度女友的學生開除,以致女生感到在校園不安全。
對不正之風是要扼殺於萌芽的,否則遺禍甚大。懲罰也是一種教育,既使當事人早點明白社會對其不當行為的真實態度,亦可減少無知者有樣學樣,以致最終回不了頭。侮辱別人是大學及學術界的大忌,此風香港卻盛行,理大不再姑息,此役可算為遏制此風立了功,值得喝采。
我細讀過好些似想為學生開脫的評論,發現他們嚴重失焦,也對香港及國際上知名學府的規章制度與政策茫然無知。大學開除學生的確不是天天發生之事,但卻非罕見至絕無僅有,不值得大驚小怪。我負責過不少本科生的行政工作一段長時間,也避免不了要親手開除學生的經驗。此種經驗是使人傷感的,絕大多數投身於教育的老師,都不會願意見到自己或同事投入過心血的「產品」前途盡失。但走到了某些位置後,卻清楚知道有時懲罰是一定要作出的,否則對大學其他學生都不公平。
舉個例子,近年的大學畢業生,除了一些明顯優秀的以外,起薪點都頗低,但工作一段時間後,加薪幅度尚算可以。為何這樣?我聽過無數僱主對大學生的軟性技能,如待人接物態度、責任感等,都抱有懷疑,要待幾年考察才知道他們是龍是蟲。好的學生總會發光,在社會的大浪淘沙中最終也會被發現,但事業開始時也受到大學生形象不佳的印象所拖累,總是不值,而個別舉止酷似電影中黑社會的行為方式,確容易破壞整體學生的形象。
理大校方作出判決,不可能未經過由校方各學系教職員組成的委員會詳細討論。這類委員會我參加過不少,其成員都是城中高級知識份子,而且經驗豐富,討論都會十分細緻,各方的觀點都會有,也不可能以政治傾向為主導,判決與校規有一定對得上號。今天我見到的一些同情言論倒是沒有出自有大學資深管理經驗之人,容易無的放矢。我找來多所香港與國外知名大學的校規及懲處條款來一讀,倒是大同小異,反映這些條款很可能已是集合各國教育經常的共同智慧。
理大管理學生紀律的規條中,第一條便指明對其他學生或教職員誹謗或侵犯便屬犯規。從錄影的學生指控可見,光是這一條他們便難以自辯,況且他們與表達出痛悔的馮敬恩不同,毫無悔意,校方怎能不罰?我翻過科大的相關條文,誹謗一項也是放在第一位。暴力固然不容於大學,但近年氾濫的充滿誹謗性但卻毫無根據的語言暴力更不能容於大學,而大學也有責任為天地立心,對這類歪風作出「說不」的典範。
有些人以為外國名校不會如此嚴懲學生,這看法只是主觀猜測,毫無根據。外國大學的懲罰往往嚴厲得多。美國的大學開除學生,在越戰期間也許是頻率最高的,當時不但不少學校曾開除學生,嚴重的還會報警拉人。但越戰年代久遠,今天又如何?
哈佛本科生手冊寫明學生須避免肢體衝突、肢體對抗及爭吵。她也坐言起行,二○一四年便開除了三名犯了此規的本科生。但近年哈佛吸引公眾注意的一段新聞,是二○一七年她突然撤銷十名已被取錄的新生的入學資格,原因是他們在面書中發表過一些對納粹大屠殺或性侵犯的奇怪談論,又或詆毀過少數族裔。美國媒體對哈佛的決定大聲叫好。香港喜歡仇恨言論的人要注意了。
我的母校芝加哥大學一向是自由主義的重鎮,校方不但容忍示威抗議,甚至還在官方文件中積極支持,但校規中卻又一再表明,言論自由並不是無限制,過份的一樣會受懲處,芝大不但時有開除學生,對一些佔領學校設施的激進學生還會報警拘捕之,我四年前回校便親遇此事。
史丹福也是對學生寬鬆的大學,我查其紀錄,它自然也有學生被開除過。有趣的是,年前有些學生在校園抗議,質問校方為何不更嚴厲一些,把一名曾性侵其前度女友的學生開除,以致女生感到在校園不安全。
對不正之風是要扼殺於萌芽的,否則遺禍甚大。懲罰也是一種教育,既使當事人早點明白社會對其不當行為的真實態度,亦可減少無知者有樣學樣,以致最終回不了頭。侮辱別人是大學及學術界的大忌,此風香港卻盛行,理大不再姑息,此役可算為遏制此風立了功,值得喝采。
(Sky Post 20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