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周一本欄提到一個叫「透明國際」的組織,它每年都編製一份有關各國的「清廉指數」報告。該指數滿分10分,最低0分,香港在97年得分7.28,2011年進步至8.4,顯示香港腐敗情況並無惡化。至於中國,97年是2.88分,2011年是3.6分,也有些進步。3.6分的成績,使到中國在182個國家地區中「清廉指數」排名75。為甚麼這麼「高」?原因恐怕是世界上有大量發展中國家,它們的貪污十分嚴重,有它們墊底,中國排名不致太低。
政府干預 權力成腐敗溫床
貪污有時可起到潤滑劑的作用,甚至可以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不過,貪污涉及濫用權力,幾乎一定違法,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所以不能不反。但為甚麼發展中國家的貪污特別嚴重?我認為主要是這些地方市場機制十分落後,不夠競爭性。
政府干預 權力成腐敗溫床
貪污有時可起到潤滑劑的作用,甚至可以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不過,貪污涉及濫用權力,幾乎一定違法,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所以不能不反。但為甚麼發展中國家的貪污特別嚴重?我認為主要是這些地方市場機制十分落後,不夠競爭性。
1987年夏天我被在美國任教的大學派到大連市,教授中國的第一批MBA學生,當時我在友誼商店用500多元外匯券買了一輛最名牌的鳳凰牌單車,用了幾周後,離開前我的宿舍門庭若市,服務員都跑來想用更高的價錢向我買下此單車。為甚麼會這樣?因為他們平時若要買鳳凰牌,便必須向相關人等行賄或走後門才可成功。但今天若有人要買輛新的國產單車,200元左右便可。假如賣車的店員要先收受賄款才肯交易,買家根本可以不用理會,跑到別家百貨店購買便可。在充分競爭的市場機制下,貪污完全無立足之地。不是說有權力的官員不貪,而是大家有選擇,根本不會向他們付賄款。不過,在發展中國家,政府有形的干預之手處處可見,有干預便有權力,這便會成為腐敗的溫床,用市場力量代替政府干預,正好可以減少貪污。
貪污腐敗另一特色,便是貪官有必要建立攻守同盟,被查處時可以互相包庇,在平時,若有「客戶」尋求協助時,但提出的要求超越某貪官的權限,後者也可將其轉介至其同黨,這樣可增加貪污事業的效率。
貪官相衞成風重典不算上策
但這卻意味着社會中若已經有很多人在貪污,那麼新「入行」的官員會發現貪污的機會成本很低,因為大家會互相護衞,但不貪的話會十分危險,因為會遭到其他貪官的排斥報復。正因如此,社會中貪污一旦盛行,便極難打擊。但若社會廉潔,若某官員稍有行差踏錯,立時便容易被各清官發現,那敢貪污?
在50年代「三反」「五反」之時,稍為佔些小便宜也會被批鬥得灰頭土臉,甚至被勞改,在此「治亂世用重典」的形勢下,貪污很快便絕迹。不過,文革時法制敗壞,眾人無法無天,無人負責懲處貪污,機會成本既然消失,腐敗之風不但重來,而且人數眾多,氣候已成,大家互相勾結包庇,貪污已是屢打不下。如何解救?就算有完善法制也解決不了問題,有效的方法是加大反貪污資源,甚至重施「治亂世用重典」的故技,待到貪官絕迹後才再回復正常。那時社會貪官既少,一貪便被人發現,不用重刑也可維持廉潔。但此舉也有缺點,嚴刑峻法可能違反人權,不算上策。更好的方法是利用市場競爭力量衝擊貪污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