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爭拗的核心問題無非是要設計出一種制度,使到被選出的行政長官都能較為「理想」。在憲制的層面,「理想」的行政長官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中央的認可;(二)港人的認可。
如何達到這些目標?世上有什麼制度可供參考?一個大公司內的部門主管被誰選拔的程序並無多大參考價值,因為這些部門主管多是上級委任的,不用多理會該部門其他成員是否認同。用其他國家的總統選舉制度也不適合,因為香港政府只是一個地方政府,特首並非總統,他還有上司,上述「中央認可」這一必要條件與沒有上司的國家元首的選舉格格不入。
我想來想去,最接近最有參考價值的制度赫然便是我十分熟悉的不少大學中系主任的選拔制。先進的大學大多實行教授治校,很多決策都是教授組成的各級委員會產生。教授的性質近似某些公司的合伙人,在學術上大學沒有老板這回事,但有人的影響力比其他人大,比如合伙人也有資深資淺之別。不過,在一些重要的行政決策上,大學卻又確有上下級之分,例如某個系有多個空缺可用作聘請新的教員或能招收多少學生,一般地由院長(或副校長)決定,系主任雖能爭取,但卻不能不遵守上級或更上級的決定。
系主任是怎樣選拔出來的?通常院長是上級委任,不是選舉產生,但在不少大學中系主任也可能由系內教授選舉產生,校方再委任。就算校方一般對系主任人選不加干預,系內教授也要看重兩點:(一)系主任是否能在系內有競爭性的選舉中勝出;(二)當選人能否代表該系向校方有效爭取利益,並化解一些從上級來的不必要的微觀干預。若是當選人根本不為上級所接受,系內利益一般也沒有什麼好結果。由此可知,系主任被選拔的過程,也要滿足上級的認可及系內教授(公民)的認可這兩個條件,與特首選舉十分相似。
這兩個條件怎樣落實?通常校方會設立一個遴選委員會,成員由校方上級挑選委任,以期保證選人過程中不會胡來,這個委員會與特首選舉中的提名委員會十分接近。但遴選委員會看中一個或多個人選後,仍然要得到系內教授投票決定接受誰。在投票中輸掉的,通常無望當選,上級也不願強行委任。讀者至此相信也會明白現時香港所討論的特首選舉辦法其實不是新生事物,而是有例可循。
在特首或系主任的競爭性選舉中誰可得勝?日前我在報章介紹過經濟學家道恩斯(Anthony
Downs)在一九五七年提出的「中間選民」(median
voter)模型,對現時的爭拗很有參考價值。假設選民對政策有不同的偏好光譜,有人喜歡「左」,有人喜歡「右」,或是中間等。為求簡化論述,假設只有兩人競選。參選人最有利的位置便是要佔據中間位置,即把自己的政策主張針對著最中間的選民而設。假設A站在了中間,另一候選人則局處一隅,站在中間偏左的位置,那麼,A便可以把所有中間以右的票全部取到,至於中間偏左而又比較靠近中間的,也會投票給A,而不是B,A會勝出。
既然如此,無論提委會(或遴選委員會)挑選出什麼人,就算全是左的或者全是右的,他們又一早便知道在競爭性選舉中會出現上述的佔中間位置者才可勝出的局面,這些候選人如非笨蛋,他們會怎樣做?他們必須在一開始時便找出中間選民的政策偏好是什麼,並靈活走位把自己宣示的政策與他們配合,當選以後,也要如實執行,否則將來會失去支持被踢下台。
由此可見,在政策的層面上,只要最終要通過競選性選舉,無論提名或遴選過程如何,最後結局都一樣,當選人都要走中間路線。從此角度看,現在有關的提委爭拗有點無聊。但要指出,「中間選民」理論並不適用於立法會多議席單票制的機制。
不過,上述只談政策取向,沒觸及候選人對中央政府的態度。如上文所說,在投票中獲勝只是兩個必要條件中的一個,另一個是要中央接受。所以問題便變成是,在中央可接受的眾多人選中,誰可在選舉中勝出?中央不見得一定要某人當選,但它似乎要保留一種權力,便是有權排除某些人當選的可能。
港人若是務實,對中央要保留的這種權力應採取什麼態度?我認為應是支持及利用。我當過系主任,深知在系內政策一定要公平公正,不受極端觀點的影響,以中間同事的偏好定位,才可保持穩定。但同時我也知道,系主任一個重要職能是向校方爭取資源及獨立自主性,這兩個目標往往是矛盾的,除非校方對系主任有相當程度的信任,才能二者兼得。港人若不懂此道理,恐怕後果堪虞,尤其是香港在中國的政治經濟重要性江河日下,國人對港漸失興趣與尊敬,香港特別需要一個中央能接受的超級推銷員為港爭取利益。■
(亞洲周刊 20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