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的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份報告中,民意有被分類為「普遍認同」、「主流意見」、「較多意見」、「不少意見」、「有一些意見」、「也有意見」等等,既然層次有所不同,人大常委在解讀香港的民意時,自有可能受到這種分類法所影響,自己意見沒有被當作「普遍」或「主流」意見而又熱衷於政治的人士,對政府的分類法有反彈,是合乎預期的。
在主要問題上,我不認為「政改三人組」或特首基於他們的報告所作出對民意的評估有重大差錯。他們認為,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跟從《基本法》,香港須實施普選等,被社會「普遍認同」;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不可被削弱或被繞過則被「主流意見」認同。至於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則有各種層次較低的認同程度。
慎防意見偏差 民調數據可靠
若不贊同政府對民意的評估,唯一合理的反駁方法便是找出其依據是否有缺失,而不是自說自話說自己的個人意見才是代表民意。政府的根據似乎有四樣:第一是接見了大量團體,舉行座談會,從中聽取意見,我也參加過這樣的活動,但覺人多聲雜,不易總結。第二是檢視近13萬份意見書,看看能否整理出各類型的意見。第三是研判各項社會活動中參與者究竟要發出甚麼聲音。第四是參考社會中的各種民調結果。
我對上述頭三種方法得出的資訊,只會抱着懷疑的態度,被政府邀約見面,或自行把意見投給政府的人士,又或參與遊行或所謂民間公投的群眾,其意見都可能受「選擇性偏差」(Selectivity Bias)所影響。不是說他們的意見完全沒有代表性,而是他們只可能代表某些類型人士的意見。例如有參與遊行與不肯參與的,觀點有可能相近,但也可能南轅北轍,若把他們的訴求當作代表港人,便是完全違反科學原理。
我認為最可靠的民意解讀還是要靠民意調查,但這是有條件性的。民意調查會否騙人?會的,例如所問的問題有誤導性,又或只找某一類人去訪問,所問的問題有無誤導性,我們大可自行判斷,若要保證民意調查的質量,最起碼的要求是被訪者是否靠隨機抽樣選出,亦即所找之人不會集中某一類人。懂得統計學的人都知道,就算被訪者人數不足一千,只要他們是被隨機抽樣選出的,那麼調查所得到的準確性便極高,我們可以說出「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把握相信某某結論是準確的」此種統計學式的語言,若是多種民調也得出近似的結論,可靠度便更高。
政府的報告中引用了大量民意調查的結果,它們對留意港事的人來說,不應陌生,我過去也一直留意它們。我自己得到的結論是香港民意頗為分化,但大多數人仍然理性平和,他們希望有普選,也知道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選舉方法不可違反《基本法》等等。政府報告所描述的民意評估,與我的個人觀察及過去的民意調查,並無重要落差,所以我不認同此報告有故意扭曲民意的說法。
主觀判斷影響 漠視其他意見
不過,對香港一些較激進人士來說,他們顯然不會同意政府對民意的解讀。這些人的問題是經常只接觸同聲同氣的人,或對社會中不同的意見視若無睹。每個人的經驗都有限度,在認知過程中若太受小圈子的主觀看法影響,很易看不到更大的世界中其他人的意見。要防止此事發生,我們便要依靠科學的民調方法去找尋真相。
又報告中提到「合資格選民」人數時,所用數字是五百多萬,而不是有註冊登記的三百多萬選民。希望這是政府開始相信發動或強制全港18歲以上常住居民全部投票的重要性,我與鄭赤琰教授一直都鼓勵此點。
(編按:雷教授暑假因事暫別讀者,本欄自下周一起休假四周,8月18日復稿)
(Sky Post 20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