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2015

香港的跨代流動性 (雷鼎鳴)


上周經濟諾獎得主赫曼(James Heckman)到科大演講,題目是「創造技能」。近年赫曼十分關注貧窮及收入不均問題,而他又以實證為據,深信在適當時間培養適當的技能,才是減低貧窮及收入不均之道。他演講中提到「大亨曲線」(Great Gatsby Curve)及跨代流動性,我剛巧今年911日在本報寫過一篇〈大亨曲線與跨代社會流動性〉,又正值有兩組學生交來研究作業,都是以估算香港的「大亨曲線」為主題的,所以對赫曼所講十分注意。

 

收入不均與社會流動性是兩個相關但卻是不同的概念。近年香港社會雖為人詬病,指其收入差距太大,貧者愈貧、富者愈富,但其實只有前者是對的,後者則經不起推敲。政府統計處利用歷年人口普查數據,發現若扣掉經濟上非活躍的住戶(主要指並無工資收入的退休人士),並以稅後、福利後住戶人均收入作計算,2001年量度收入差距程度的「基尼系數」(Gini coefficient)是0.412,在2011年則是0.413,十分穩定。這些數值的「基尼系數」以國際標準來衡量,也是頗高的,反映香港貧富一向不均,但近年倒不能說收入差距是愈拉愈闊。

 

年輕人薪酬差別拉開一點

 

在某些研究中,「基尼系數」似在增加,但其實這只反映香港人口老化,退休後沒有收入(但可能有資產)的人增加迅速。但這帶來一個問題:若今天的香港與從前的香港收入都是同樣不均,為什麼現時港人對貧富差距比以前不滿?我相信這是因為社會流動性減慢之故,而社會流動性中,又以跨代流動性是否暢順最值得我們注意。

 

所謂跨代流動性,是指父母收入對子女收入究竟有多大的影響。經濟學中有一概念,叫「跨代彈性」(IGE Intergenerational elasticity),是專門為量度跨代流動性而設的指標。較為正規的量度方法是找來成年子女(例如在他們30歲)的收入數據,並估算出在他們少年時代(例如是15歲之時),其父母的收入是多少。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大可估算出平均而言,父母的收入比別人高出1%,其子女後來的收入能較別人的子女高出多少,這便是上述的「跨代彈性」IGEIGE愈高,子女的收入(或經濟地位)便愈受父母影響,這也就意味着跨代流動性愈低。

 

我的學生把人口普查的數據找來,若子女仍與父母同住,則數據中會顯示出他們之間的關係;但若子女已長大成人,離開家庭,我們則無法知道誰與誰有父母子女關係。從這些數據中,他們可以估算出歷年人口普查中香港的IGE究竟有多少【註】。

 

用人口普查收入數據估算出的香港IGE是多少?2001年是0.1212006年是0.1262011年是0.155。從這些數字可見,香港的跨代彈性愈來愈高,反映出父母收入對子女收入的影響愈來愈大,亦即香港的跨代流動性愈來愈低。與國際上其他地方比較,上述的IGE卻是偏低的,大約與瑞典、芬蘭等相若,亦即雖然流動性有減慢趨勢,但香港的跨代流動性仍然頗高,為何如此?

 

香港年輕人薪酬長期以來有一個特點,便是起薪都很低,僱主似是要看看他們將來在工作上的表現,才判斷誰人是龍誰人是蟲。既然年輕時薪酬差別不大,無論他們上一代收入多少都是如此,那麼看起來,香港年輕人收入便顯得不受父母影響,跨代流動性便顯得較高,亦即IGE偏低。不過,近年部分僱主的策略已有改變,他們在挑選某些優秀的年輕人時,也會十分謹慎,所願給予的薪酬也可高出別人甚多,年輕人中薪酬的差別也就拉開了一點,父母過去的影響便突顯出來,跨代彈性便較高。香港跨代流動性與外國相比仍是偏高的另一原因是香港教育近20年來迅速普及,今天的年輕人教育水平遠比上一代為高。

 

灣仔中西區跨代彈性最高

 

香港過去亦有一些學者估算過IGE 現在政府經濟分析部門工作的James Vere多年前對IGE的估算是0.4左右(仍是遠低於英國的0.57),他用的數據不是來自人口普查,而是用較少的問卷調查樣本。在調查中,他可知道現時工作的人的收入,但他們大都說不出父母過去的收入,所以他要知道父母的職業、教育水平等,從而推斷出他們的收入。這個方法有其優點,但樣本卻是遠比不上人口普查這麼大。我自己的判斷是VereIGE的估算是偏高了,我的學生的則是偏低了。實情如何,還須探討。

 

最近兩三年經濟學中出現了一批研究,都在找尋跨代流動性與收入差距有無關係,他們用的方法是把不同國家或不同地區的IGE及「基尼系數」都找出來,並且看看兩者有無關係。若用的是OECD國家或美國境內各地區的數據,這兩個變數多會呈正面關係,把這關係畫成一條曲線,便叫「大亨曲線」。根據有限國家所得的結果,「基尼系數」與IGE似有正面關係,收入差距愈大,跨代流動性便愈差。香港的情況又如何?

 

我的學生按照官方的分區方法,把香港分成18個區,他們可算出每一區人口的「基尼系數」及跨代彈性。根據這18個區各自的數據,我們可輕易畫出一條「大亨曲線」。這條「大亨曲線」顯示出IGE與「基尼系數」呈正面關係,與世界其他地方情況相同。這18個區中,又以灣仔及中西區的跨代彈性最高,大埔的則最低。若把天水圍獨立地當成一區,其跨代彈性甚至可能是負數,顯示在這一獨特的地區,子女的收入與父母的收入竟然有相反的關係。

 

香港的「基尼系數」不是很高嗎?為什麼跨代彈性也很低?其實「大亨曲線」本身是否正確也並非無可質疑。父母的收入若是較高,可有更多的資源投到子女的教育上,從而提升他們將來的收入。父母的收入差距若大,的確有可能拉開子女收入的分布,好的學校的學位都被富裕家庭的子弟佔據了。但父母收入不同,也有可能製造誘因,使窮人的子女更加奮發向上,富裕家庭的子女卻反倒慣於安逸生活,不求進步,所謂「千金難買少年窮」的意義正是在此。由此可知,「大亨曲線」所呈現的跨代彈性與「基尼系數」的正面關係是否放諸四海而皆準,大成疑問,只是香港的18區數據,卻是仍然突顯出這正面關係。

 

未生育女性收入比男性多

 

我們也要注意,父母的收入只是決定子女未來收入的眾多因素之一,其他因素也在起作用。例如,父母若是新移民,子女的收入會較低。家庭中人數較多,資源被分薄,同樣也會使到子女未來收入下降。男女性別對收入有何影響?這倒要較小心求答案。以全部勞動力去作估算,男女若有相同的教育水準及年齡,男的收入會較高,原因可能只是中年或以上的女士曾經因生育而離開過勞動市場一段時間以致影響事業,與她們的能力無關。但我的學生卻發現,在30歲以下的港人中,女性的收入比男性更高,這組群的女性大多數尚未生育,而近年來女生能進大學的比例又已超過男生,平均成績可能也較優秀。因此,在年輕而不是整體人口中,女性是收入較高的一群。

 

上述分析只能幫助我們了解香港的跨代流動性,但並不能衍生出一些政策建議加快流動性。倒是赫曼的思想甚接地氣,他思茲念茲的問題正是如何使到教育更有效,從而使草根階層的子女未來也能得享較高的收入。篇幅關係,赫曼的建議我只能下回分解。

 

註:提交有關大亨曲線研究報告的學生是Lucas BraunFrederick HaasHyun June Kim、葉國林、張仲賢、何嘉倫、何秉聰、羅博彥。

 
(HKEJ 2015-11-27)

11/27/2015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利弊 (雷鼎鳴)


上一屆的扶貧委員會在經過一年左右的討論後,建議政府推行一項「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本周二政府正式公布此計劃細節,明年五月起開始接受合資格市民申請,這在香港的福利制度史上,也算是頗重要的發展。


這項可簡稱為「低津計劃」的細節,在政府網站容易找到,不贅。它最大的特點是政府補貼低收入人士,但前提是他們必須有足夠長的工作時數,亦即是願意自力更生之人。一個非單親家庭每月工作時數在144192小時之間,收入又低於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一半及符合資產審查的,每月可得全額基本津貼600元,另每名兒童可得800元津貼。若是工作更勤力,每月在192小時以上的,基本津貼更獎勵性地增至1,000元。


降低僱主負擔 不會推高失業


「低津計劃」在性質上等同經濟學中所稱的「負入息稅」(negative income tax),自由經濟大師佛利民(Milton Friedman)便曾建議過。所謂「負入息稅」,是指對低收入人士不但不用向他們徵稅,還向他們發放津貼(等於是負稅率)。佛利民當年提出此議,是有鑑於最低工資會使到僱主減少僱用員工,從而使到最需要幫助的人失業。在一種條件下,最低工資不一定會推高失業率,這便是市場中的勞工需求正值擴張期,但此階段一旦完成,最低工資自會造成高失業。但「負入息稅」不會增加僱主負擔,也不會推高失業,更可能鼓勵自力更生,減少完全倚靠政府福利的人數,比最低工資來得合理,故佛利民有此建議。


是「低津計劃」也好,是「負入息稅」也好,絕大多數政策建議都會有正反兩面的效果,這些方案也不例外。「負入息稅」最為人詬病的便是僱主可利用此機會,進一步壓低工資。假設某職位要10,000元才可聘到合適人選,但若得到工作後便可得到1,000元的政府津貼,僱主大可減薪數百元甚至是1,000元,一樣可僱到員工,這等於要納稅人代僱主付出部分工資了。在推行「低津計劃」後,政府應監察有無此等現象,但我恐怕監察並不容易。


減工作積極性 轉投舒適職位


「低津計劃」的另一潛在問題是僱員工作的積極性。最低工資實施後,正值香港消費總額急劇上升之時(其中部分來自內地到港遊客),勞動市場吃緊,求過於供,失業率不致上升。但當中也引發出另一現象,不少僱員紛紛轉到勞動強度較低,較為舒適的職位,反正有了最低工資後,他們的工資也不會減低多少。在有了「低津計劃」後,此種行為也有可能再次出現。做一份較舒適的工作可能降低了自己的薪水,但卻可能剛好符合「低津計劃」的條件,額外得到津貼,除笨有精。


「低津計劃」的宣傳單張中,有「鼓勵自力更生 紓緩跨代貧窮」一句,前者我同意,後者則有保留。計劃中包含對兒童的補貼,而且低收入家庭的總體收入也會因此項計劃而上升,根據我近來對香港跨代流動性的研究,父母收入增加的確有助於子女長大成人後的收入。不過,政府似未有注意另一後果。


據經濟學諾貝爾獎赫曼(James Heckman)近十多年來的研究,有極強的證據顯示,影響一個人收入的最大因素是他掌握到甚麼技能,而學懂最重要技能的時機是幼兒階段(最重要是三歲前),而非學校教育或工作經驗。幼兒若失去與父母互動的時機,一輩子的學習能力都會遇到障礙,長大後的收入也大受影響。要注意,赫曼指的技能不是要幼兒學懂高深學問,而是專注力,與人相處,學習能力等等軟性能力。若在幼兒階段,父母(尤其是母親)都被「低津計劃」鼓勵而長時間工作,幼兒長大後的收入反而會受到影響,不一定能紓緩跨代貧窮。政府在計劃中,可能要加入如何使到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家庭能有足夠時間讓父母(或母親)照顧幼兒一項。

 
(Sky Post 2015-11-27)

11/23/2015

應否讓強積金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雷鼎鳴)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是有關勞工權益的制度,與保障退休的強積金本應風馬牛不相及,但在1995年立法會通過設立強積金的條例中,卻把兩者搞在一起,今天已成為改革強積金的障礙。

 

1974年通過的《僱傭條例》中,包含一項內容,若僱員為某公司工作起碼2年,而又並非因公司冗員過多而被炒或不獲續約,離職時可獲一筆遣散費,數額為最後工作月份工資的三分二乘以工作年數。按此計算,僱主在勞工成本上大約要多預留等於工資的5.56%以應付遣散費。1986年,政府修訂《僱傭條例》,加入長期服務金一項,僱員若在同一公司工作5年或以上,就算因冗員過多而不能留職,也可得到等於最後月份工資三分二乘以工作年數的補償。

 

積金管理 費用太高

 

與上相同,僱主的額外勞工成本約等於工資的5.56%。在1995年的強積金條例中,僱主有權可用他們所供等於僱員工資5%的強積金供款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如此一來,僱員的強積金累積會大為減少,對經常要離職的人特別如此。這種俗稱為「對沖」的機制,對強積金的影響又遠不止此,基金的投資回報也會大為遜色,基金收費居高不下與此也頗有關係。

 

強積金最為人詬病的部分是,基金管理收費高昂,嚴重蠶食市民退休時的資產。在強積金設立初期,因為缺乏規模效應,所以收費高還情有可原,但到了2007年,強積金已累計2482億元,而管理費平均仍高達資產值的2.1%,再用缺乏規模效應去合理化如此高昂的收費便沒有說服力了。

 

我在美國教書時參與的退休公積金,管理費只是0.3%0.6%不等,要看是買了何種性質的基金而定;而且服務質素遠勝香港,起碼我若願意的話,每天可即日買賣而不另收手續費。有人替基金辯解,說因為回報高收費才這麼貴,我曾搜集數據,並用計量經濟方法檢驗此辯解有無根據,結果發現,在相同的風險因素下,收費愈貴的基金,投資回報率愈低。上述辯解根本不成立。

 

我在1998年拙著《老有所養》一書中早已指出, 容許僱主而不是僱員自行決定選擇哪一個基金,大為不妥,基金表現好壞、收費是否太高,都與僱主利益無甚關係,但僱員若是自己有權選擇,一見收費高昂而回報差勁便有切膚之痛,隨時另選基金。此種競爭壓力會迫使基金不能胡來。市場中甚至有人猜測,銀行為了吸引僱主選擇它們的基金,可以在信貸或其他業務上優惠僱主。若此種傳聞屬實,就算沒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也明顯對僱員不公。2012年,強積金管理局引入的所謂「半自由行」制度,目的正是要還僱員一個選擇權,希望用市場競爭力量推低收費。

 

不過,「半自由行」只是容許僱員有權提走自己供款的部分,轉到其他的強積金中去,至於僱主所供的一部分,他們不能動其分毫。此外,「半自由行」仍存在多種限制,僱員對自己財富如何管理的選擇權仍然不足。2012年「半自由行」推出前,強積金的平均收費是1.75%,到了2015年,平均收費則降至1.61%。我在今年331日本欄拙作〈改良強積金〉中已提過,經濟同行曾國平與黃健明兩位教授的研究曾證明過,「半自由行」雖不徹底,但對基金的表現仍構成一定的競爭壓力,不但收費減了,相對大市的投資表現亦稍有進步。

 

對沖機制 阻礙改進

 

今個學期,我所開的「香港經濟」課中,有幾位學生最近交來40多頁的研究報告,其中有比較香港與澳洲退休基金的部分,值得我們注意【註】。澳洲於200571日修改法例,容許僱員自由選擇將其退休金投放到什麼基金中去,這當中包括僱主的供款部分,算是與「全自由行」相近了。早於法例正式生效前,人民的預期已經啟動競爭效應,平均管理費由2003年的1.27%急跌至2005年的0.6%,跌幅遠大於香港的「半自由行」。據此我們大可推斷,倘若香港的僱員有權可自由地把所擁有的強積金全部地調動,從此而來的競爭壓力可為港人省回不少管理費。據說,現在有些僱主頗為反對他們供款的部分可任由僱員選擇如何投資。

 

僱主為什麼反對呢?原因是害怕一旦失去替僱員所供等於工資5%的強積金的控制權,將來也就無法使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這個反對理由是否充分,我們有需要詳加分析。

 

我不是一個義無反顧支持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人,這兩個制度的設立意圖雖為保障勞工權益,但作用其實十分有限。在競爭性的市場中,經濟101告訴我們,僱員所得的報酬(工資加上所有福利)等於其邊際生產值。若多僱用一個員工能替你多產出100元,你不會給他101元的報酬,因這樣做你會虧損;既然僱主知道若多聘用一人,便要對長服金和遣散費作出多一人的撥備,那麼他們只能被迫在薪金方面平均減低5.56%以作填補。

 

在現實生活中,僱主不一定能即時對僱員減薪5.56%,既然通脹通常存在,工資也會隨通脹逐年上升,只要把每年的加薪幅度慢慢壓低,很快便可消化這5.56%的壓力。其實,在強積金實施初年,香港的工資增長極慢,部分原因恐怕正是僱主在消化他們要多付5%工資的壓力。但正因為他們當時認為對部分僱員可用強積金「對沖」長服金和遣散費,不用再為這兩者頭痛,所以部分僱主也不用把僱員工資全都壓低5%。但現在我們假如有新法例,長服金和遣散費與強積金完全分家,僱主不但要為長服金和遣散費撥備5.56%,同時也要支付強積金5%,那麼工資的增長將會有一段時間受壓。

 

在此種態勢下,僱主其實並無多大損失,頂多是在開始的階段,工資增幅尚未能調低時才會有短暫的損失。至於勞工,長服金和遣散費甚至是強積金,也非免費午餐,其代價是他們的工資受壓而得到的。不過,長服金和遣散費也不是全無價值,它們在性質上等同某些形式的強制性失業保險,在沒有工作時可獲補償,但代價是要在工資上平均減去5.56%作為「保險費」(若可用強積金「對沖」,則不用此數)。失業保險可助勞工減低生活上的風險,有其社會功能,所以也不能將其說成一無是處。

 

若社會堅持要保持長服金和遣散費,最好的做法還是把它與強積金脫鈎,即不能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為替長服金和遣散費作對沖之用,否則強積金的改革會大受干擾。干擾究竟有多大?我們可用以下的計算作一評估。

 

據積金局的數據,20102014年這5年內,因遣散費或長服金提走的強積金共123.89億元。積金局並無提供自2001年以來因這兩個項目提走的總數,但可估計有200多億元。又據積金局的數據, 20156月底強積金的資產總值是6201.36億元,當中已扣除掉因退休、死亡、長服金、遣散費、喪失行為能力、移民等等原因而提走的款項(2014年一年內強積金共支付185.27億元),而累積總供款額是4551.7億元(因款項提走而結束的戶口,過去的供款不計入現時的累積供款額中),由此可知,強積金替現時的戶口持有人總共賺了1649.7億元的回報。我們不能說強積金對港人的退休沒有貢獻。

 

假若強積金一早便能因市場有足夠競爭而費用減低,港人可得到多少利益?我相信基金收費起碼應有一個百分點向下調整的空間。按此假設,從20012014年,港人的強積金資產總值可因收費減低(及其產生的複利率)而增加約385億元,而且這筆款項將來還會迅速增加。若只算20102014年,資產總值也會比現時多出約236億元。

 

換言之,在這5年內,為了維持對沖制度所支付出的123.89億元,強積金持有人卻因制度未能改革而損失了236億元的收益,十分不划算! 236億元的損失,基本上都跑到基金經理的口袋去;除此之外,因他們缺乏誘因管好基金,所以會因回報差勁而進一步影響到強積金持有人的利益。

 

脫鈎積金 加薪有望

 

根據上述分析,在政策上有幾個可能性。第一是乾脆廢除長服金和遣散費,這等於僱主不用替僱員買失業保險,省回的成本自會在市場競爭壓力下逐步轉為工資的一部分,僱員薪水可望增加。第二是保存長服金和遣散費,但不能用強積金作對沖。這樣的好處是強積金可走「全自由行」,市場競爭壓力會推低基金收費及改善投資回報,但僱主在開始時既要支付強積金供款,又要為長服金和遣散費作撥備,而且未夠時間調低工資作對沖,所以僱主會有短時間的損失。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我認為這兩種可能性都有其優點,對港人利大於弊。但若政治上不易推動,則可用最近通過的「預設投資安排」,亦即過去所稱的「核心基金」。這方法也有一定的好處,起碼收費可壓縮在0.75%以下。這安排自動按投資者年齡而調整投資的風險程度,切合投資理論;對大部分人來說,年紀大了,對投資風險的承受力便愈低。「預設投資安排」對不懂投資的人會有幫助。

 

不過,「預設投資安排」也不一定能提高市場中的競爭性,收費雖是強制降低了,但基金經理若不用面對競爭壓力,也不一定認真管理好這個核心基金。要改良強積金,就算引入「預設投資安排」,也不能忽視提高競爭性,長服金和遣散費都應與強積金脫鈎。

 

註:該份報告的作者是張曉怡、徐證洹、盧俊瑜與黃志謙。

 
(HKEJ 2015-11-20)

11/20/2015

恐怖活動會帶來甚麼損失? (雷鼎鳴)



在一個知識人圈子的飯局中,我剛好夾在《晴報》與《南華早報》的老總之間,頓時使我噤若寒蟬。《南華早報》的譚衞兒突然問我,恐怖主義對經濟會帶來甚麼後果?這問題不好答,要大量的數據作基礎才可估算,我惟有支吾以對。但事後一想,這問題倒也重要,不但恐怖分子最想知道答案,受害者一樣也需要對此作出評估,以訂定應放入多少反恐資源才符合成本效益。


在經濟學文獻中,原來有不少這方面的研究。最簡單直接量度損失的方法是算一算有多少傷亡。這方面的數據也算易找。從60年代後期至今,世界每年發生的恐怖主義事件都是數以百計的,例如在1988年便有665次恐怖事件。若論死亡人數,平均也是每年數以百計,2001年因世貿中心受襲,當年世界共有3,250人因恐襲死亡。今年巴黎雖有百多人死亡,但總人數相信仍少於2001年的高峰。


人民產生恐懼 影響社會安寧


死亡人數有用,但不是全部的損失。我們若要對恐襲的後果知道得更多,要更詳盡的分析。有經濟學家曾經把19682000177個國家的有關數據找來,並用上計量經濟的方法分析,他們發現了好幾個有意義的結果。第一,恐怖襲擊的確對經濟增長有負面影響,但這些影響遠不如對外戰爭或內亂這麼大,而且影響並不持久。第二,受到恐襲的國家,私人投資會減少,政府控制的資源卻會增加。第三,OECD國家受襲的次數較多,但大家可能對此已經適應了,負面影響卻反不顯著。換言之,恐襲對受害國帶來的損失不是這麼大。


也有人認為不應該只看重實質的經濟損失,而要注意受襲國人民對生活的態度如何改變。據這些研究結果,人民對生活的滿意度會大幅下降,而且因為對生命安全有恐懼,會引入一些減低恐懼但又同時擾亂生活的政策,機場安檢比前嚴格得多便是一例。


這裏涉及到恐怖分子的意圖。他們自然是希望把敵對國整個拖垮,但他們並無此實力。在經濟上,恐襲的實質殺傷力十分有限,旅遊業會受到一些打擊,但金融業、貿易、消費等等一般不會太受影響,因此拖垮敵國的意圖很難實現。別人受損雖有限,但衝擊他們的生活,總也是一種報復,恐怖分子正是要通過報復來發洩自己的怨憤。恐怖分子更重要的目標是要別人產生恐懼。一有恐懼,政府很多不應做的事便會出現,自由受到太多干預,人民對現狀不滿,這便正中恐怖分子的下懷。人民若處變不驚,恐怖分子反而便不能得逞。


香港會否出現恐襲?香港是一國際金融中心,人口密度高,從恐怖分子角度看,打擊它能帶來頗高的回報。我想不到香港有甚麼得罪國際恐怖分子之處,但打擊香港等於打擊中國,而中國正是一個要反恐的國家,至今為止,香港仍未遭遇過來自外界的恐襲,若非幸運,便是警隊做得不錯了。


小心潛在危機 合力保障安全


香港內部會否孕育出恐怖分子?這個可能性不能被排除。人的思想若走向極端,是甚麼事都可以做出的。67年時有一些人受文革的極左思想影響,在街上放「菠蘿」,炸死了不少無辜者,是恐怖活動的先鋒。今天有沒有一些思想極端的人在港活動?答案不言而喻。他們有沒有攻擊性?在網上世界,胡亂攻擊的文字倒是氾濫,他們似在模擬上面提到的恐怖分子慣用的策略,報復與製造恐懼。雖然他們能量有限,但也有些人是被嚇怕的,這正是他們要做到的效果。


不過,若說這些思想極端的人能在不久的將來發動出甚麼恐襲,卻是高估他們的能力與膽量了。但製造大殺傷力武器在技術上並不困難,有些人早晚也可學懂,我們見慣了和平,容易思想麻痹,對社會中有潛質當恐怖分子的人,警方要加強注意,才可確保我們的安全

 

(Sky Post 2015-11-20)

11/17/2015

自由與學術自由 (雷鼎鳴)


暑期後回港時收到林毓生教授委託商務印書館送來他的一本大作《政治秩序的觀念》,事忙,但總也知道這種思想性的重要著作是一定要捧讀的。林毓生是我敬佩的思想史家,也是著名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他師承早年在台灣受國民黨政府迫害的殷海光與在芝加哥大學鎮校之寶「社會思想委員會」內任教的海耶克(1974年經濟學諾貝爾獎),兩人都是自由主義的一代思想家。

 

2010年秋,林毓生已經在威斯康星大學退休,那年秋天,他到科大講學一學期,相談甚歡,記得當時討論過學術腐敗及中國的經濟政治前途等問題。去年春,他應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之邀來港講學,我因不在港,並未有機會得聆教益,憾甚。上面提到他送來的大作,部分內容正是他演講的內容。書中述及他對一系列當代知識分子所重視的問題的看法,包括理性、認識論、自由、學術自由、文化、政治等等,當中不少觀點充滿閃耀的智慧。本文不是書評,而是受到書中部分論斷的啟發,借題發揮,對香港近年兩個重要議題的評述。

 

自由指數 香港第一

 

第一個議題是自由。民主與自由常被人相提並論,但我從來不認同民主與自由有同樣的重要性。民主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手段,自由卻是目的。不過,香港與外國很多地方似頗不一樣,社會中多有談論民主,卻少人探究自由,致使不少人對自由的理解十分混亂。

 

第二個議題是學術自由。這個詞語倒是常常見報,但真正探討學術自由的界限的論述卻不多見,學術自由反而被庸俗化為一些政治口號。

 

林毓生書中把自由劃分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兩種。消極自由是人人都應擁有可根據自己意思做自己要做的事的空間,不受政府或其他人的干擾;這裏當然有一個前提,便是自己的自由不可建基於損害別人的自由之上。消極自由是被動的,掃除了一些人為束縛後所可以得到的自由,但它還不是自由的全部。更高層次的是積極自由,即懂得要求自己做自己主宰的自由,但此種自由斷不只是自我陶醉,自以為什麼事都可以做,而是要經過思想、文化、道德的訓練,行事深思熟慮,並有能力與識見擺脫一些思想上的桎梏,人生方可過得瀟灑自如。

 

香港人懂不懂得自由,有沒有自由?上周費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在港又再發表一年一度的自由指數排行榜。在個人自由方面,香港在世界排名18,但因經濟自由指數香港得分太高,遠遠拋離其他所有國家,所以在自由指數的總分上仍與過去一樣,保持第一位置。從此等排名看來,香港很自由,港人既然懂得維護經濟自由,也許對自由的概念和重要性也是認識的。但我們若細看香港近年的發展,倒未必能如此樂觀。

 

去年出現的佔中活動,我一直難以認同,最根本的原因便是它本身便是一種大規模的侵害其他公民自由的運動。意圖癱瘓經濟、社會、堵塞交通、阻止別人上班工作,這怎能不算是把自己自由建築在損害別人自由之上?在大眾媒體和網絡中,各派別的人互相粗暴「問候」,欺凌行徑無日無之,表面上,每個人都可自由發表言論,但他們的言論又往往以消滅別人發言機會為目標,這還是否算得上是言論自由?按照林毓生的論述,我們很難不認為香港的自由已被侵蝕。

 

自己行為 自己負責

 

林對虛無主義十分反感,抱此種思想之人,只相信自己的看法,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不會尊重人類的歷史與制度,是西方文明一大危機的表徵。港大事件中的洩密,豈不反映某些人對從歷史經驗總結出來的保密制度完全置之不顧,愛做什麼便做什麼,林所批判的會侵害自由的虛無主義,在某些港人中已是泛濫。此種狀況,連消極自由也未必達得到,費沙研究所把香港的個人自由排在世界18,恐怕是對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現狀缺乏了解,才會排得這麼高。

 

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林很重視的積極自由所需要的條件,但某些港人懂得負起責任嗎?在網上不敢以真身示人,用假名發表仇恨言論,他們對自己的言論是否有承擔?不問也可知答案。民主不等同自由,但在一般的條件下,本可保障自由,但這也不是必然的。若選出來的掌權者差勁,沒有保護人民自由的意識,他們所推動的政策,很容易會下滑至損害人民的自由,此種情況,在經濟政策上是常見現象。政府不斷把開支擴大,等同把人民手中財富轉移到政府手中,剝奪了人民選擇如何配置自己財富的自由,便是明顯例子。可幸香港在這方面仍未十分過分,所以才勉強保住經濟自由第一之位。

 

自由本身是目的,但自由也可以是得到更多自由的手段。人民很多事都做不了,不一定是政府在束縛他們,而在於沒有資源去支撐他們追求自由的活動。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經濟資源。在貧窮地方,人民難以負擔得起優質教育,在互聯網上與其他人自由溝通也只能是奢侈品,尋找理想的工作是難以實現的夢想,對他們而言,連兩餐也不一定可應付到,怎能有什麼自由?

 

要增加他們所能享有的自由,需要經濟發展;但什麼條件最能推動經濟?這恰恰正是自由市場。由此可見,市場中的自由交易,雖可視為手段,但這手段卻對解除人民物質上的束縛大有幫助,從而可促進更廣義的自由。

 

學術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理應受到社會保護。林毓生相當簡潔地為學術自由下了定義,它有幾個條件:一、從事學術工作的人有選擇自己研究問題的權利;二、研究過程中不受外界的干擾和控制;三、根據自己意見教授自己研究課題的權利。

 

香港的傳媒常用「有學者說」作報道新聞的開場白,這些「學者」又應是什麼人?林按照博蘭尼(Michael Polanyi)的看法,把學者歸納為滿足以下條件的人:一、有才能從事研究學術的人;二、這些人的志業是學術研究;三、學者會遵守學術規範與學術紀律。

 

找到自稱有興趣研究學術的人不難,但誰才算有才能研究學術及懂得學術規範與紀律?這些問題不能不回答,因為從學術自由的定義中可以見到,學者其實擁有一種他人未必擁有的特權,即可隨自己興趣選擇自己喜歡研究的題目。倘若學者是自費研究,不需社會的支持,這也算不上是什麼特權,他們要研究什麼,誰會理會他們?不過,在現代社會中,很多研究,尤其是科學技術醫學的研究,需要昂貴的資源,否則根本展不開工作。既然如此,社會人士難免會問,他們為什麼要付錢讓這些學者去搞研究?社會中人自然希望自己的錢不會白費,研究結果有利社會。如何判斷學者的研究是否值得支持?這需要一個有效的評鑑機制。

 

西方的學術界早已發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評鑑機制。在大學中若要取得終身教職或升級,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每一關都有嚴格的規範要遵守,例如要找行內自己領域的專家寫報告評審,而這些專家不應與當事人有密切關係,挑選他們亦應由獨立的委員會進行,而不是當事人自找朋友推薦自己。我校尚容許當事人提供一個「敵人」的名字,委員會不可找此「敵人」寫報告,以作平衡。評核的標準自然是以學術上的貢獻為主。

 

學術自由 非無限制

 

假若在嚴格的評鑑機制審核下,學者被認為能力不夠,學術機構可能會把他開除掉,這算不算得上是干預學術自由?恐怕不是。學者很難要求別人一直付薪水養活自己,但又交不出符合社會需要的產品。林毓生認為評鑑不應過於頻密,或是走上官僚主義的道路,這些我都十分贊同,但他認為評鑑本身並不能製造出學問,此點我則只是部分同意。

 

評鑑只是一個機制,本身的確與學問無關,但它卻可提供誘因,使真正有能力而又勤奮的人得到獎勵,並且可掃除一些「朽木」,使有限的資源可用在更能勝任的學者身上,這可增加學術研究的效率。這裏當然也有一個前提,就是評鑑機制本身是由懂行的權威人物主導,有客觀標準,並且公平公正。

 

評鑑機制的存在,正好說明學術自由也並非無限制。沒有了它,學者的產出便可能不如人意,社會也不願提供足夠的支持,研究工作更會受阻礙,甚至無法進行。有了評鑑機制,的確限制到一些自由,學者較難疏懶鬆散,但少了這些自由卻又可使社會人士相信,他們提供的支持物有所值,真正的學術自由便可保存下來。

 

香港一些熱中政治的人物常說香港的學術自由受到干預,若說是有干預,我看主要的途徑應是研究基金如何分配。

 

在外國,政府常常依靠如何把資金分配到不同的研究題材而「引導」研究方向。若是如此,嚴格來說,學術自由也能受到一定的影響,但在香港,我倒是看不到明顯的這方面的跡象。以我所知的香港學術界的評鑑機制,專業能力不錯,用學術準則評核同行,最能捍衛學術自由。我倒是找不到能經得起推敲的用政治干預學術自由的例子,我們要防的或許是亂用政治立場作免死金牌,這些才可能是干擾評鑑機制正常運作、侵蝕學術自由的新途徑。

 

(HKEJ 2015-11-14)

11/13/2015

補貼置業計劃 (雷鼎鳴)


「團結香港基金」在周一發布了它的第一份公共政策研究報告,此報告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補貼置業計劃,第二部分是增加土地供應。本文先只評第一部分。


補貼置業計劃有兩個元素,第一個元素是建議公屋可租可買,即分配到公屋的家庭有選擇權,可以一直交租,也可以用市價一半左右的價格把它買下來。這元素並非新創,政府在九十年代後期已實行過,極受歡迎,後來卻因沙士前後期間樓價低殘而擱置了這計劃。今趟報告第一部分的主筆是我以前的室友王于漸教授,他十多年來一直推動公屋可售可租的建議,但今次計劃的第二個元素卻是新的。此元素是提出一個新的可租可買機制,目的是減低買家要面對的不確定因素,使他們更有能力買得到樓。


認購期權形式 降低不確定性


要解說第二個元素,最簡單的方法還是用一例子。假設某公屋(居屋也無不可)市值400萬,若住戶想乾脆購入此單位,可先付200萬(多點少點可調校),以後便不用交租,幾年後住戶若想擁有完整的產權(其中包括轉售權),政府會要求其補地價,在此例子中是要再多付200萬加上利息。在過去的做法中,補地價所需的金額會隨着樓宇的市價上落,例如樓價升至500萬時,所需要補的地價便增至300萬。新機制則容許補地價數額不變。


嚴格來說,這個新方案是一種認購期權。住進公屋的有兩個選項,一,是否付租還是把單位買下,二,若買下後將來是否要補地價,若肯補,則產權齊備,有權把單位賣出。至於補地價與否此一選擇權可維持多久,則要看政府制定的政策。把補地價的金額一早便訂定清楚,不用跟着樓價上落浮沉,可大大減少買家面對的不確定性。


這個方案好處很多,壞處極少。因住戶有自由選擇權,合理的才接受,不會比沒有選擇權的只准租不准買差勁,住戶因此是得益者。至於政府,也無損失,反而有賺。若住戶選擇租,不買,便與現時一樣,若選擇是買,則政府的庫房可增收入,將來還不用替住戶付管理費。現時公屋租金還不夠付管理費,政府負擔頗重。既然買賣雙方都是得益者,因此方案有好處。有人或會以為容許住戶買下其單位,會使到政府失去公屋資源,此說並不準確,就算沒有售賣機制,繼續維持現狀,公屋居民絕大部分也不會遷走、把其單位歸還政府。


擁有自置物業 增加社會安定


公屋可以出售尚有多種好處。有些住戶家庭狀況可能有變,賣掉單位搬到別處或將單位按揭套現有時十分需要,住戶擁有完全的產權才可容許他們買賣公屋單位。公屋住戶可否賣掉自己的單位後將來又再來一次申請公屋?這倒是應該禁止,以避免雙重利益,對別人不公。


港人居住面積細小,人均面積16平方米,內地城市則有32.9平方米,上述方案不能增加他們居住的面積,這要靠另一建議,如何增加土地供應才可達到。但多些人可以做業主,對香港會有深遠的影響。目前36.1%的港人住在自己擁有的私人房屋單位,15.9%住在居屋,擁有房屋的只有人口的52%,而且居屋的擁有權還是不完全的。這與世界其他地方相比,業主的比例極低。新加坡的業主率是91%,內地城市是90%(農村則可能接近100%)。李光耀當年為甚麼要使到絕大部分的新加坡人擁有自己的住房?這是因為人民有了固定資產後便少有「作反」,社會趨向穩定。香港近年社會深層次矛盾之一正是港人買不起樓,不能擁有自己的樓宇。補貼置業計劃卻可使頗大比例的港人不致錯失置業之夢。


不過,正如所有認購期權一樣,這計劃也有風險,特別是樓價下滑時更是如此。政府宜再「讓利」,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例如買入公屋單位後管理費可以由政府負擔。即使如此,政府或納稅人也無損失,因為住戶補地價時,政府已收到一筆大款項

(Sky Post 2015-11-13)

11/09/2015

「一孩政策」廢除後的影響 (雷鼎鳴)


中共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本來是討論「十三五」規劃的,但會議《公報》中最引人注意的倒是中央政府宣布正式結束「一孩政策」,「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這個政策改動的確是大事,當中不但涉及不少有趣的經濟學,對中國社會與世界經濟均有重要影響。

 

「一孩政策」廣泛實施,應始於1979年,當時正值中國改革開放之初。在此之前,中國的人口政策思想早已經歷大起大落,五十年代毛澤東不理馬寅初勸喻,認為人多好辦事,不用控制人口增長,如此一來,卻不得不面對人口劇增而帶來的壓力;就算到了七十年代初期,總和生育率仍高於5,即每名婦女一生平均生育超過5名小孩。在七十年代,政府已開始鼓勵晚婚,生育要隔開34年,而且最好只生兩個或以下。「一孩政策」實施後,有些地方(如西藏)並未受到限制;據2007年的統計,只有35.9%的人口受到「一孩」的嚴格限制,52.9%的人口則可生第二胎,前提是第一胎要是女的。2008年,一個西方研究機構做過調查,發現76%的中國人口支持「一孩政策」。

 

「人口形態過渡」的形成

 

假如1979年沒有強制推行「一孩政策」,中國會怎樣?這需我們明白當年的背景才能回答。按照人口經濟學的理論,假若死亡率大跌,可以引發所謂「人口形態過渡」(demographic transition)的出現,出生率首先會上升,死亡率的下降使得生育孩子的回報更有保證,不致因孩子的死亡而令心血化為烏有,生育變成更可靠的投資;但隨後生育率會持續向下,這是由於死亡率的下降也同樣會令放在子女的教育投資更有效,不用因他們的過早死亡而血本無歸,而教育程度較高的人會傾向選擇低生育,但更重視子女的教育。

 

1948年,中國人的人均壽命為35歲,1949年嬰兒死亡率為22.7%。但隨...着社會遠離戰亂,走向穩定,死亡率大跌,1976年的人均壽命已延至66歲,今年更達75.4歲,嬰兒死亡率於1981年時也已下降至5.3%;到2015年,美國中情局的估計為1.24%,世界銀行的估計則是0.9%。此種態勢,合乎條件催化「人口形態過渡」的出現。

 

中共建國早年,生育率的確很高,正如上文所述,遲至1970年代初期的總和生育率仍高達5以上,但此種情況於七十年代已逐步改變,到1979年要實施「一孩政策」時總和生育率已跌至2.8。假如1979年沒有推行「一孩政策」,我相信總和生育率也會遠低於毛澤東年代,而且會愈來愈低,但下降的速度卻不會比得上實施「一孩政策」那麼立竿見影。

 

「一孩政策」對人口結構的影響是明顯的。中國的總和生育率更早地跌至1.51.6左右的水平,為什麼不是1呢?這是由於農村與少數民族不用嚴格執行此政策。八十與九十年代,這只會造成兒童人數下降,但到了近年,這些兒童不少已長大成人,進入勞動力市場,他們的數量減少,便日漸令勞動人口增幅減慢,甚至下跌,亦即令中國的「人口紅利」逐漸消逝。

 

這本來不一定造成大問題,人口減少對資源的耗費也可起到紓緩作用,令中國不用面對人口爆炸的後果;我們總不能同時說人口增長有不妙的後果,而人口下降也是危險的。不過,勞動力減少的同時,中國又須面對另一局面,便是人均壽命大幅延長,這便使問題複雜一點。

 

假如像過去那樣,只有少數人能活到五六十歲,那麼便沒有什麼退休問題,也不會因工作人口不足而出現扶養率差勁,反正人一輩子工作,在尚有工作能力之年便突然病逝,倒也乾淨爽快,但現實顯然已不是這樣,壽命延長會衍生出退休人士生活能否得到保障的困境。

 

中國65歲或以上的人口暫時仍只佔總人口的10%,低於香港的15.3%,但這很快會改變,5564歲的人有11.4%,他們快將跑上來「接班」。中國社會科學院有專家估計,到2050年,全國三分一的人口都會在60歲以上。低生育率加上長壽,會把中國的人口推向老化,人口結構失衡;中國人口年齡的中位數是36.8歲,尚比不上香港44歲這麼老,但香港開始出現的老化問題也將會在中國出現。

 

內地婦女漸漸不願生育

 

人口老化的其中一個後果是國民的總儲蓄率會下降。人在壯年時期要儲錢養老,但在退休後卻不但不能再儲蓄,反而會消耗掉過去儲蓄起來的資金,因此整體儲蓄率會有下行壓力,人口已變得十分老化的日本便曾面對此種壓力。中國經濟增長的一大動力是資本的積累,接近GDP一半的收入儲起來再轉為投資是資本能夠快速積累的原因。中國儲蓄率將來因人口結構的改變而下降,也會推高世界的利率,對全球經濟都會有影響。

 

「一孩政策」另一個後果是男女失衡。城市中人因受制於此政策,以及因對生育男孩有更強偏好,所以不少人選擇只生男嬰。生男生女可以如何選擇?八十年代初期超聲波技術引入並迅速普及,婦女可在懷孕初期便得知胎兒性別,若發現是女的,有些人會趕緊打掉。曾有人猜測在農村有普遍的殺女嬰現象,後來證實是誇大,女嬰未出生已被殺掉。

 

中國嬰兒出生時男女比例長期高企在111100117100之間,到今天他們長大後,婚姻市場即出現巨大變化;男比女多出一大截,意味大量的男士注定成為光棍。據魏尚進教授年前發表的研究,這些男士(或他們的父母)為求在婚姻市場中能更有競爭力早日得人青睞,惟有拚命儲蓄,以增自己的本錢。年輕女士或許以愛情優先,但她們的父母中不少恐怕仍會對男方是否有足夠經濟實力大感興趣。當年香港經濟在較低度發展期也有近似現象。

 

「一孩政策」廢除後,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會有紓緩,但對婚姻市場的影響要二三十年後才會體現。因男女失衡而帶來的高儲蓄率也會改變,但同樣地,這效應不大可能迅速發生。

 

中國的改革開放與「一孩政策」幾乎同時間開始,在這30多年中,中國不但經濟增幅驚人,人民的教育水平亦有長足進步。這便應驗了「人口形態過渡」的一個特點,父母慢慢地選擇子女的質量(亦即教育程度)以代替子女的數量。

 

事實上,內地政府雖然在教育投資上用錢不足,但父母用在子女的教育開支卻是絕不手軟。中國文化基因中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一條,但千百年以來亦有寒窗苦讀以求金榜題名這另一項;以現實情況觀之,前者的影響正慢慢減退,後者則方興未艾。由於香港早已出現婦女不願生育的情況,在20114044歲女士有39%沒有子女,而且比例不斷增加,致使我懷疑內地的大城市也有此現象。

 

提高院校教育質量才有用

 

幾年前我曾對此作出過調查,事實也確是如此,或許只是尚比不上香港這麼嚴重罷了;但北京的總和生育率只得0.7左右,北京女士的不願生育程度,可能冠絕全球。換言之,在尚有「一孩政策」期間,婦女有生一名小孩的限額,但不少人乾脆連這限額也棄之不用,改為飼養寵物替代生育小孩,但0.7總和生育率如此之低,也可能是部分想多生的人受到配額限制,不能多生而拉高總和生育率,不想生的也不會用掉這限額。

 

現在沒有「一孩政策」,中國城市居民自己自由選擇的總和生育率,也許早已跌破2,准許他們多生育對人口的增長作用恐怕很有限。在農村中,情況或許尚未如此,但現時人口早已急速城鎮化,年輕適齡生育人口大規模地轉往城市,留在農村中大量生養小孩的婦女,恐怕會漸漸在歷史舞台中消失。

 

為什麼中國人民,尤其是城市中人對生兒育女興趣大減?除了「人口形態過渡」的原因外,樓價昂貴與教育費用高也是主因,此點我在年前的調查中早已證實。生育孩子要大一些的空間,不證自明。各家長爭相要把孩子送入名校,視此為現代版的金榜題名,為此他們要各出其謀,但名校學位有限,成功率極低,花了這麼多資源後仍不能令孩子光宗耀祖,此種高風險投資自會使部分準父母心灰意冷,索性不生。

 

若中央政府真的希望年輕人口將來能回升,多投資教育、打造多些一流學府將會是對症下藥的途徑。現在每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已達700萬人,比得上歐洲與美國的總和,但光是數量不夠,提高眾多院校的教育質量才有用。

 

(HKEJ 2015-11-6)

11/06/2015

洩密合乎公眾利益? (雷鼎鳴)


近年香港常有出現是非顛倒,黑白混淆之事,不但驚動到李天命出山指出有些人出現集體性思維謬誤,劉遵義校長亦看不過眼,撰文責難這些人的廉恥觀是否已經淪亡。我有留意這部分港人的言行,認為他們凡事不懂講證據及細密的邏輯推理,常誤把個人的乖張喜好等同良知真理,再加上常常自相矛盾,雙重標準,的確使人擔心他們將來在社會中的競爭力。這些例子隨手都可舉出一大堆。


近日有幾宗洩密風波,較嚴重的是港大學生校委在月前有選擇性(或可能是斷章取義)地洩漏校委會的部分討論內容,後來電台又播出不知如何得到的偷錄聲帶,有記者團體卻以公眾知情權為由,為洩密強辯,同時又不認同電台應公開錄音片段提供者的名字。換言之,新聞界也是懂得有些私隱是要保密的。在牌面上,香港的部分傳媒人已是在自相矛盾或持雙重標準了,否則為甚麼別人要保密你便祭出公眾知情權反對,自己卻不肯把公眾也很有興趣知道的洩密者名字公開?


保護洩密者身份 持雙重標準


他們可能會叫屈,說保護洩密者等於保障新聞自由。這便帶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洩密是否犯法或不符合道德應如何判斷?我倒不認為密一定不能洩,但我們卻必需為此訂下條件。假如你是一名間諜,把敵人的情報偷出來再洩露,這便談不上道德與否,敵人若把你抓住,可能立時槍斃,其他人也不會怎樣有異議。又或你不是間諜,但在自己工作的單位中發現有驚天大陰謀,人民安全受到威脅,又或你的上司正在犯法害人,你把事情說出來,大家只會視你如斯諾登再世,不會向你追究洩密之責。


一個機構若設立了一個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多數有其道理。有人若要逼電台公開洩密者的名字時,電台可以拒絕,並且說:「雖然公眾希望知悉誰人失去誠信,簽了保密協議後仍反口覆舌洩露機密,但我們不同,答應了的便不會違反,否則今次告訴你們名字,將來誰還會提供內幕消息?」電台若這樣說,公眾也難再對它責備。


那麼校委會保密又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聽了兩段洩密錄音後,我只認為李國章與紀文鳳言之有據,是客觀事實的陳述,最好公眾都聽到這些校委的理據,好還他們一個清白。不過,這種好處並不足夠抵銷破壞保密制度所帶來對公眾利益的長期損害。


校委會討論大量敏感事宜,例如人事討論若如無掩雞籠,內容隨時漏出,我們大可擔保以後有才能的人都絕不會申請港大,這等於是要它吞服慢性毒藥,變成形骨消瘦,這如何可能符合公眾利益?


按個人喜好決定 道德操守淪陷


從洩漏出來的錄音,我們根本看不到學術自由有被干預,公眾利益並無危在旦夕,上述可以合理化洩密的條件根本不存在。存在的恐怕只是洩密者自己兒童化的思維,事事以個人喜好決定。若他/她沒有簽過保密協議還尚可只歸咎其幼稚,但簽了協議後仍這樣做,便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法律界朋友告訴我這是刑事罪行,當然其道德操守亦有問題,若不以此為恥的話,便真的應驗了劉遵義所說的廉恥觀淪亡了。


洩密需要譴責。對不分是非,當上了馬基雅維里信徒,主張只要自以為目的正確便可以不擇手段不講道德的人,我們必要鳴鼓而攻之。我聽過很多新聞界朋友對某些同行替洩密者辯護都大表反感。以不義的手段對付你自以為的不義,只會使你喪失任何批判別人的資格。


不過,公眾其實也很想知道多一點會議中的保密內容,這如何是好?簡單得很,最好有人申請司法覆核校委會堅持保密的決定。若因司法覆核而使到會議內容公開,這不一定會破壞校委會的公信力。未來港大的申請人知道司法覆核是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發生,或許他們便不用太擔心有關他的內容會被隨便公開。事已至此,我倒是十分主張反對港大校委會決定的人申請司法覆核,但他們或許已知毫無勝算,所以多半不敢這樣做

 

(Sky Post 2015-11-6)

11/02/2015

全球人口城市化大潮與香港的發展 (雷鼎鳴)


有位朋友是著名科學家,在一次午宴中,他突然語出驚人,說北京將來可能有高達1.3億的人口!這位朋友不會杜撰無根據的言詞,他立時解釋將來規限城市大小的標準,應以從城市一端到另一端的交通時間可否限在一小時之內。我是個極重視數據的人,聽到如此使人驚訝的「預測」,立時便找來北京的地理人口資料分析一下,以作求證。

 

北京2014年底人口2151.6萬人,全市面積16807.8平方公里,但這包括了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區(87.1平方公里)、近郊(1282.8平方公里)、遠郊(6473.8平方公里)及山區(10417.5平方公里)。我到北京通常在大學校園遍布、人口密度不算高的海淀區留宿,此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702人。若北京市要容納1.3億人,人口密度在整個北京市平均分布,那麼每平方公里要容納7735人,與海淀區的人口密度接近。若把人盡量擠在一起,少些人住在山區,人口密度達到東城及西城區的每平方公里2萬人以上,那麼只需6500平方公里以下的面積便可容納到1.3億人口。北京的平地似乎真的足夠支持這麼多的人口。若交通用高鐵,從一個極端到另一極端都在150公里以內,一小時真有可能辦得到。我的朋友所言,並非無根無據。

 

深圳發展 冠絕全球

 

1.3億人口的未來世界大都會終究太過震撼,世界真的會往這方向走嗎?城市人口擴大可帶來什麼好處?內地及整個世界過去百年,都曾經歷過大規模城市化的過程,香港又可從中得到什麼啟發?

 

不翻查資料不知道,原來我的一位經濟學界的朋友羅馬(Paul Romer)最近剛寫了篇有關城市化的文章。從他的文章中得知,在1910年,全世界人口9.3億,但城市人口只得1.8億,佔19.4%。這些城市人口大部分在較發達國家中,較落後國家只得4000萬人。但時移世易,從19102010年這100年間,較發達國家城市人口增加了8.2億人,較落後國家則增加了25.6億人,在2010年,全球城市人口已高達36億人,佔總人口69億的52%。中國城市人口從19782014年共增加了5.77億人,城鎮數量從193座上升至658座,原來只是全球城市化大潮的一個部分,但也是規模最大的部分。

 

更大的變化可能是未來的100年。據羅馬的推算,到了2110年,較落後國家城市人口會增至78億人,較發達國家則只增至12億人。到時全球110億人口中的90億,會住在城市,城市人口比率會達到82%。從上述數字亦可知道,在較發達國家中,城市化在今天已基本完成,未來的100年變化不大。但在較落後的國家中,未來城市人口的增幅卻是驚人的。羅馬又認為,在再往後的100年間,即21102210年,城市化及世界總人口增長的步伐都會停頓下來。因此,我們要好好分析及利用,從現在算起的100年所將會出現的,在較落後國家的大規模城市化所會帶來的機遇。

 

城市化有兩種途徑,一是在現存的城市中人口得以大量擴充,像十九到二十世紀的紐約,或今天的北京、上海;另一途徑是出現新的能容納眾多人口的城市,像深圳。兩種模式中,又以第二種有更深遠的意義。

 

1978年的深圳只是一個小漁村,當時的人口雖號稱超過30萬,但這只是把附近的農民也包括在內的算法。港人到深圳基本上只有兩個目的,一是路過當地的海關與火車站進入廣州或其他地方;二是到那兒摘荔枝、吃狗肉或龍崗雞。按官方數字計算,從19802014年,深圳實質GDP上升了1282倍,平均每年增長23.4%!但因同期深圳人口大增至2014年底的1078萬人(包括戶籍及非戶籍的常住人口),所以人均實質GDP的年增長「只是」11.3%左右。

 

新城發展 束縛大減

 

若深圳不是一座城市,而是一個單一的經濟體,她發展的速度顯然冠絕人類歷史中所有的其他地方。在2014年,按官方價計算,深圳GDP約是1.95萬億港元,香港則是2.145萬億港元,剛好比深圳高出10%,但若用購買力平價計算,深圳GDP則早已超越香港。當然,因深圳人口多於香港,2014年她的人均GDP17萬港元,低於香港的31萬港元。10多年後,深圳的人均收入可能會超過香港。

 

深圳的成功是有目共睹、不可能抹殺的,羅馬便特別以深圳作為其研究的樣辦。在中國最初設置的4個特區中,談得上真正成功的,也只是深圳。四比一的創造新城市的成功率,羅馬認為是驚人地高的,起碼在公司創新中,十分一的成功率已被視為極度成功。深圳為何可取得如此驕人的成績?

 

羅馬近年來一直推動一個所謂「特設城市」(Charter City)的概念(我在2010712日本報的拙作〈特設城市、羅馬與香港〉曾對此有介紹過)。「特設城市」是要把一些全新的法例、管治方法及政策引入一個地方,將其當作實驗田,若成功的話,其經驗可推廣,若失敗,負面效果也可受控。羅馬認為與其對落後國家提供援助,不如爭取她們設立「特設城市」,自行發展。其實羅馬心中的理念,早在鄧小平年代已被「特區」的設立所體現,所以羅馬對鄧推崇備至。那麼,新設的城市對經濟增長又有何好處?

 

人在農村 不易發揮

 

這當中有兩類型的好處,一是城市化本身便可帶來的好處,二是只有新設城市而不是擴充城市,才能帶來的好處。第一種好處與科技有密切關係,現代科技中,有大量都不是排他性的,即我若擁有或使用這科技,不會因你也在使用而導致我有任何損失。例如,若只有少數人懂得用手機或上網,他們得到的效益不一定很大,但若人人都懂上網或用手機,網上存在的資訊便更豐富,上網查資料便更易,大家都得益。手機使用更廣泛也可使我們更易聯絡到其他人。

 

在農村中,人口不夠密集,科技的普及較難,人民的生產活動也不易被現代的管理方法組織起來,所以一個人若在農村工作,他的生產力便不易發揮出來。但若他到城市去,接觸到現代科技及管理方法,生產力可能得到解放,收入增加,就連消閒生活或消費,選擇也多了起來。上述好處,在現存城市的人口擴張或新城市的出現中也會體現到。

 

新城市的出現又帶來更多的優點。若按照羅馬「特設城市」或是「特區」的構思,新城市的很多條例、政策,甚至法律,都可重新設計,不受已過時不適合新形勢發展的舊條文的束縛。舉兩個例子,前一陣子香港熱議「優步」(Uber)汽車可否在港經營,的士牌照的擁有者自然大力反對。

 

我根據兩個月前的數據曾估算過,香港的士牌總值1210億元,若「優步」流行,這筆巨大的「租值」可煙消雲散,的士牌擁有人會損失慘重;但我們若在一個新的城市中制訂政策,容許「優步」式的公司營運,因無既得利益者的反對,此種新科技及經營模式當可存在。再一例子,香港工廠大廈林立,雖曾一度空置率甚高,卻不易轉作商業用途,以致寫字樓租金極貴。改變用途的障礙甚多,例如某些消防條例或土地使用條例等等,多年前曾蔭權曾私下論及此事,他雖貴為特首,也要慨嘆難以克服這些障礙。假如有一個新城市出現,這些自然不會是問題。

 

公共空間 應作預留

 

城市涉及空間,以及這些空間如何配置運用。過去的城市規劃在今天往往不合時宜,例如香港有幾個地區及衛星城市本來是用來發展工業,但現時經濟已轉型,舊式工業已去如黃鶴,杳然於空,這些地區的規劃便不再恰當。又香港可發展的土地稀缺,有人卻認為務農是基本人權,不願離開耕地。九龍半島過去因啟德機場有飛機升降關係,不少樓宇不能向高空發展,浪費了不少市區的土地資源,但我們都知道,若要發展遷拆,賠償及政治代價都可能是不可踰越的。在一個新建的城市中,這些卻都不是問題。

 

羅馬認為在新城市中應用強有力的方法預留大量的公共空間,以作將來城市擴充時發展之用;土地一早分得清光,再徵用發展便困難重重。此種思考對港當有參考作用。香港不大可能在大嶼山或其他地方設立法例不同的特區,但若另外靠填海或減低郊野公園比例的方法去創造新的公共發展空間,卻大可迴避在市區無法覓地的困境,政治阻力不會完全消失,但反對力量會弱得多;樓價會因此而下跌至較合理的水平,跌幅要視乎新增到多少土地,香港的經濟發展空間也會因有新的土地而得以受到支撐。

 

香港若無法擺脫發展土地不足之困,再過一二十年,香港便會被繼續大都會化的深圳遠遠超越,到時深圳若有2000萬人口,香港卻只有700多萬,連人均GDP也不一定比得上深圳,香港會否變得只是深圳的附庸?

 
(HKEJ 201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