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2015

佔中一周年讀〈公民抗命理論〉 雷鼎鳴


佔中一周年將屆,對於香港社會這樣重大的一個事件,除了主事者不得不檢討並承認失敗外,各界也對回顧這段撕裂香港的歷史很感興趣。

 

若要深層次的檢討,我們便不但要知悉此事件本身的來龍去脈,尚要懂得一些能夠捕捉到歷史上各地有關「公民抗命」經驗的深刻理論,美國費城理海大學的賴港華教授月前傳來一篇文章便很有用。

 

文章是兩位大名鼎鼎、與芝加哥大學淵源深厚而現在都在哈佛任教的教授所撰,他們是經濟系的葛理沙(Edward Glaeser 我上月底在本報撰寫的〈仇恨的政治經濟學〉一文中已有介紹)與法律學院的孫思坦(Cass Sunstein),文章見於今年7月,題為〈公民抗命理論〉,在網上可找到。此文羅列各類型的「公民抗命」及它們的目的和意圖,並以經濟學工具分析它們的成敗得失。

 

規模愈大 壓力愈大

 

廣義而言,「公民抗命」可定義為以犯法為手段意圖改變政治現狀的群眾活動。「公民抗命」又可分為多種類型,最激烈的便是推翻政府的革命,較溫和的是不理政府禁令但屬和平的遊行抗議,也包括故意用違法行為挑釁政府,希望因遭到鎮壓而得到民眾同情的活動。普通的示威活動因不違法,談不上是「抗命」,一般的犯罪活動因沒有政治目的,也不能納入為「公民抗命」。

 

香港的佔中,算不上是革命,但也不止於和平遊行示威,是屬於最後也較為複雜的故意挑釁一類。參與此類型「公民抗命」的人或許也各自有不同的政治目的,較常聽到的是部分人要求包括有「公民提名」的所謂「真普選」。至於什麼普選才算是「真」,社會上人言人殊,但只要有這口號可打擊建制並動員到群眾便夠了。

 

政治目的有了,策略卻並不簡單。葛理沙與孫思坦認為,推動此種「公民抗命」的組織者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進行一種破壞力甚為輕微的抗議活動,作者稱之為「微小抗議」(epsilon protest);二是把破壞力增大,令政府不能不理會,更理想的是,政府作出猛烈反應,鎮壓抗議者,後者因而得到人民的同情,對政府的反感更大,從而令人民力量能迫使政府作出重大的政治改變。

 

第一種選擇有個優點,便是沒有暴烈行為,較易吸引群眾參與。因為破壞力不大,所以政府不會感到痛楚,但參與人數若多,形成的規模壓力也往往令政府不能不作出反應。佔中雖因市民反感,從最初提出時所用的「核彈輻射論」改以「愛與和平」為口號,但組織者本來是希望佔據中環的金融中心重地,癱瘓金融活動,所以不算是「微小抗議」。倒是「佔領華爾街」及香港的附和者曾長期佔領匯豐銀行樓下並在那裏紮營,可屬此種策略選擇。

 

「佔領華爾街」的人很快便退到公園中去,雖也違反了美國法律,但殺傷力不大,也得不到民眾足夠的支持,最後無疾而終;香港的「佔領匯豐」則港人連他們的訴求也搞不清,遑論支持。佔中若變成「佔領維園」,則可稱為「微小抗議」。

 

以法達義 易掩邏輯

 

佔中顯然更接近第二種策略,即要挑釁政府以求她作出猛烈反應。從「學民」帶隊攀過立法會外的圍欄到佔領金鐘,並衝擊警方防線,這早已不算是「微小抗議」了。但這種策略有如走鋼線,須有極高超的判斷力和操控群眾的能力,否則會弄巧反拙。若按照組織者心中的劇本演下去,劇情應是這樣:

 

丑角是政府(或背後的中央政府),她們都是壞蛋,但港人未必都知道,所以要把她們的真面目暴露出來。如何可達此目的?方法含有兩元素,第一是增強抗議的破壞力,令政府無法不回應甚至鎮壓;若是鎮壓,便等於暴露了政府的兇惡性,人民便會更反對政府,從而對她的壓力更大。第二個元素是參與者是違法的,他們打算為自己信念坐牢而博取道德地位。

 

真實的劇情卻不一定跟從劇本演下去。對政府的挑釁不易掌握到恰到好處的火候,稍一失去分寸,人民反而會痛罵政府為何不大力鎮壓。去年佔中期間(其實是佔領金鐘、銅鑼灣和旺角),有金毛少年在政府總部外以自封的權力阻止清潔工人阿嬸上班工作,銅鑼灣的「防線」前有食肆東主跪求阻擋她回店工作的年輕學生放她生路,不要令她傾家蕩產,此等「經典」鏡頭,不但在香港的電視和YouTube可見,內地人民亦可觀看到(此事對內地爭取民主的熱情大潑冷水),這些顯然都減少了港人對佔中的支持度。

 

事實上,從長時間以來的民意調查可見,反對佔中與支持佔中的比例一直都是二比一左右,例外是發放催淚彈以後的一星期左右,在這期間,佔中的組織者成功地演了劇本的一部分,但繼續下去便荒腔走板了,到了後期,反對繼續佔領的人已增至八成多,失去港人支持的佔中又如何可迫使政府聽從組織者的訴求?

 

佔中或其他「公民抗命」的違法性質,一樣可令這類活動陷入困境。港人崇尚法治,有人雖不斷論述法治是以法達義,不光是依法治港這麼簡單,此說本身雖無錯誤,卻容易掩蓋一個邏輯問題:守法雖不是法治的充足條件,但卻是必要條件(除非反的是惡法),鼓吹違法活動的人,等於破壞了法治的必要條件,他們斷不可能是真正支持法治的人。

 

大多數港人因佔中違法,而又親眼目睹其對人民生活的破壞干擾,就算不滿意政府,也難以義無反顧的支持佔中。更有甚者,在去年72日預演佔中時有511人信誓旦旦,願意「博拉」,以表心跡,但在佔中清場時,卻只有249人肯束手就擒;扣掉一些立法會議員和社運明星後,肯貫徹自己承諾的人,數目大幅下降。以前說願意承擔責任,甚至在獄中寫日記的人,現在卻不斷為己開脫,在法庭中慷慨陳詞的劇本,竟仍只是劇本,從未演出過,他們自封的道德高地,如何會不崩塌?

 

一個大型運動必有其目的性。佔中的主要目的不外有二:第一是改變香港的政治制度,使其更符合組織者的意願;第二是「喚醒」群眾,令他們站在組織者的同一陣線。以此二者為目的,佔中的確如不少組織者所承認,是失敗了。佔中從開始至今已有一年,我們沒有見到香港與中央政府的讓步,反倒是立場更強硬了。佔中的確也爭取到不少新加入的支持者,但同時對它反感的人也大幅增加,佔中在民意支持上得不到好處。

 

我們尚可再指出,民間的撕裂已對社會的肌體造成重大的破壞,經濟上香港的GDP已因部分人的精力改放在與生產力無關的活動中而變得停滯不前,零售業亦進入寒冬期,佔中及其衍生出的部分趕客活動難以開脫關係;雖然這並不是佔中主要組織者計劃的一部分,我在友報的一篇短文中對零售業的情況已有所分析,不贅。

 

兩種偏差 影響判斷

 

一些佔中支持者認為失敗的原因是運動到後來,主事者忘了其「初衷」,致錯誤道路愈走愈遠。這說法有一定道理,按照葛理沙與孫思坦的理論,佔中本是要挑起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從而令政府不得不作出改變,但在很早的階段已可清楚見到,組織者根本已脫離了這路線,否則學生被「中間人」安排於10月初與政務司司長談判時,他們不會那麼快便擺出談無可談的態度。

 

佔中由是很快便演變為宣洩不滿,或葛孫二人所說的表達outrage的手段。葛孫的文章特別指出,一出現此種現象,便會大大的不利運動的原意,亦即通過壓力或以實力為基礎的談判影響政府的決策。憤怒愈大,行動便愈激,願意參與的人成本便愈高,參與人數便愈減少,運動便愈脫離群眾。

 

此種說法絕非事後孔明。佔中本有兩個核心假說:一是他們搞的「公民抗命」能有效施壓,令香港或中央政府不能不讓步;二是運動能夠秉持愛與和平,理性進行。但一兩年前已有大量論述指出這兩個假說都站不住腳,它們現在則更被事實完全推翻了。經不起事實驗證的理論本就必須揚棄,組織者本來是聰明人士,為何犯上此等肯細心思考都會一早知悉問題的錯誤?葛孫文章指出,組織者常犯的錯誤包括有「樂觀偏差」(optimistic bias)與「自我中心偏差」(egocentric bias)。

 

簡而言之,是他們常會高估自己的實力,以為世界會按其假設運行,而且往往把自己的觀點當作也是群眾的觀點,而拒絕承認其他人對其行徑的不滿,一旦遇上不同意見,便把持有這些意見的人視為奸邪之輩,這樣怎會不脫离群眾?至於「愛與和平」大為走樣,有些佔領地區還出現黑社會式的搶地盤,應是組織者根本不肯面對讀社會科學的人都應懂得的「廣場定律」,佔據了廣場的學生,根本無誘因及早退場。這些道理,都不是我今天初次提的,以往討論過的人不知凡幾。

 

不過,身為一個自由主義者,我對佔中最不認同的部分倒不是其策略或其他, 而是它深層次地侵犯了——而且一早宣揚它將會侵犯——大部分港人的自由。意圖癱瘓香港的經濟重地、阻礙別人上班工作、令的士司機生意受困、港人生活不得安寧……這可沒有經過港人授權,絕非民主。所以佔中不但反自由,也反民主。失民心的民眾活動若要達到目的,難矣哉!

 

(HKEJ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