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12

香港的學術自由是否不保? (雷鼎鳴)

近半年來,從李克強副總理訪港,到最近港大有關港人身份認同問題的民調風波及孔慶東事件,關於學術自由的評論都不斷在報刊出現。香港人關心學術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我們自然十分高興。

學術自由若受到侵蝕或瓦解,學術活動自會停滯倒退,對經濟發展會有嚴重影響。更有甚者,沒有學術自由的地方,言論自由也岌岌可危,所以學術自由可視之為一種跨界別的價值,社會中人重視,是應有之義。

但什麼是學術自由?什麼不是?有沒有人在干預學術自由?它有沒有被侵蝕或香港已失去了學術自由?什麼制度最能有效保護學術自由?香港保護學術自由的成績怎麼樣【註】?過去十多年,我的職責之一便是在校內及其他院校不同的崗位審核同事或同行的升級及終身教職申請,這是保障學術自由的最根本工作,我曾參與處理過的個案有幾百個,算是對這問題有點認識,自認有資格提出一些觀點。


學術自由包括四大方面

對學術自由的執著,我們大可追溯至蘇格拉底,他寧願吞下毒草自盡也不肯答應停止用哲學思想「毒害」青年人。到了十五、十六世紀,歐洲的知識界逐步擺脫了教會的思想束縛,重新重視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應起碼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項是院校的學術自由。很多國家及地區對此都有法例明文規定,例如加州的大學便享有誰可當教師的決定權,亦有自由決定大學可教什麼、怎樣教及取錄哪些學生,外界對此不能橫加干預。香港的《基本法》137 條亦有說明: 「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

第二項自由是學生的權利。他們不能因種族、宗教、性取向等等原因而受教師歧視,分數被降低;學生也有權利挑戰老師的理論或提供的證據。後者與教授的權利時有衝突,應對之道是盡量通過理性討論去化解分歧。

第三項最為複雜,亦最為核心,是教授或其他等級老師的學術自由。其最重要的部分是只要教授的言論、研究及教學內容符合同行知識分子所認可的學術規範,就算這些言論得罪了某些人或團體,他也不用擔心被秋後算賬。

此種自由是個人自由,看似簡單,但貫徹時常會與院校自身的學術自由有矛盾。例如,系主任或院長有權決定課程,但教授本身也有權,這種衝突只能靠行內的規範化解。又例如,外國不少學校要表現政治正確,不想得罪某些族群,會設立一些語言用字的規限(speech code),教授在課室中要遵守,涉及政見、宗教、性向、種族等等問題時,用字往往要小心翼翼,避免傷害某些人的敏感心靈。

按照美國不少州的法例,設立這規限不算干預學術自由,但學者卻不一定認同此點,所以衝突時會出現。但假若學者在公共空間而不是在課室發表言論,而大家都知道他並不代表校方,此種用字規限一般不適用。

不同地方的用字規限頗有不同,在內地,若說當今體制是「國家資本主義」而不是「社會主義」,在某些院校可能違反了用字規限。有些學者會認為這是干預學術自由,另一些人卻不把這當一回事,他們重視的是他們提出的核心內容是否被接受,名稱並不重要。這裏舉一個例子。


專業領域的自由

我的科大舊同事林毅夫(現任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最近把他在北大的一些講義找人譯作英文,集成一書出版,叫Demystifying the Chinese Economy(他最近託人送來一本,謝謝!),內容有提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已取得顯著成果云云。美國佐治美臣大學的經濟學家高文(Tyler Cowen)見到這段說話,斥之為侮辱了他的智慧,並提議以後與中國有關的經濟學家發文時要先聲明自己與中國的關係。

高文顯然反對社會主義,但是他是言重了,他不懂中國經濟的背景,亦不明白中國學術界的用字規限。北大的學生則不會犯他的錯。毅夫兄一直對中國農村遭到的不公對待耿耿於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正是他幾年前提出的口號,被中央接納,加大了對農村的投資,城鄉差距近年也的確因此而縮減。若他說要「建設資本主義新農村」,就算政策一樣,恐怕也推動不了,農民也就不能受惠。他懂得靈活處事,重視實效,我不認為他的學術自由被干預了。

第四種學術自由是各自專業領域的自由。假如某大學某一個系的學術自由與校方的學術自由產生衝突,這個系大可尋求所屬專業學會的支持。例如,校方認為某人不夠資格升級,但該系及該教授卻得到同行其他重要學者的支持,那麼校方多半不能再反對。同行的專業判斷在學術自由中扮演重要角色。

上文提到各種學術自由,但什麼是不屬於學術自由?

北大教授孔慶東用強烈的字眼批評部分港人,這是否屬學術自由的範圍?我看不是,他在公共空間的言論既非學術,亦與北大無關,這是他個人的言論自由(雖然他越了界線),就算港人如何不高興,北大也不應就此把他們炒掉。有人可能認為不炒掉他是一個錯誤,但在言論自由問題上,若有犯錯,最好還是錯在寬容及自由的一邊。為此而到中聯辦示威,實在有點不倫不類。


香港學術自由得到保護

香港一些學者受到不同的政治力量批評甚至攻擊,校方是否要代其捍衛學術自由?我看也不必。某些言論在公共空間發表後,涉及的應是發表者作為一個公民是否能保障其言論自由,校方只要保持中立,絕不因此而懲罰或獎勵該等學者便已足夠。事實上,若學者本身是優秀的,其言論的根據是合理的,那麼他必有能力捍衛自己,至於他是否理會這些攻擊,則是他個人的選擇了。

在香港有沒有人意圖干預學術自由或干預學者的言論自由?這肯定是有的,來自左派右派的都會有,我自己也遇過不少例子。但香港的學術自由是否已成功地被侵蝕而變得岌岌可危?我認為絕無此事!

若干預的意圖及行動根本都改變不了情況,我們大可當其春風拂臉,不用理會。

曾有論者懷疑香港一些原本來自內地的學者,因害怕仍在內地的家人遭到報復而不敢行使自己的學術自由。此種懷疑恐怕是憑空想像,我認識及深交的在港內地學者不計其數,了解他們在想什麼,從來未發現有任何可確立的例子可證明他們喪失了學術自由或要打壓學術自由,我曾向多間大學不同領域不同地域背景的資深學者都問過他們的情況,他們絕對否認其院校的學術自由有什麼問題。


北美升遷制度功不可沒

我為什麼相信學術自由在香港得到不錯的保護?原因不在於是否有人要干擾學術自由,而是因為各院校近年所採用的制度對保護學術自由效力宏大。

十七八年前科大成功地把北美洲大學的升遷制度移植過來,這是在中國土地上第一次全面實施這套制度,其後香港及內地其他的大學陸續也同樣做,這已是學界所共知的歷史。這套制度怎樣運作?為什麼能保護學術自由?我在此以我熟悉的科大為例說明。它的核心是終身教職及其相關程序。

某教授若要升級或取得終身教職,首先要把自己的學術研究、教學及服務上的詳細資料交給系主任,系主任則會把材料先交到常設的由系內資深教授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中,後者要精準地搞清楚該申請人的研究領域,再訂定誰是這些領域的國際權威。

選擇這些權威時,申請人可自行提兩三個建議,但因為是申請人提出,為防有私人交情因素,所以這些權威的意見會被打折頭。委員會自己決定了一些獨立的權威評審人後,會把名單交給院長、由他具名發信邀請這些權威客觀評估申請人的學術成就。

這些院長具名發的信十分重要,香港有些院校找人事部的職員發信,很易被這些權威認為不夠尊重他們,因而不願回信。院長的信中必有一問題:申請人在國際上主要的研究型大學是否同樣夠資格得終身教職及升職;有時還會另加一個問題:在貴校他是否一樣可以升職等等?要知道所選出的權威學者必須是世界知名及在著名大學的,這條問題份量很重。

權威學者的評估收回後,接著便要經過校內的六層評估:系內的委員會、系主任、院內另一獨立委員會、院長、大學級別的委員會及學術副校長。經過這麼多層的評估,很難有任何人可以隻手遮天。評估時,權威的來信十分重要,他們字裏行間隱藏的含意也要被注意到。當然,論文的數量質量、其他與學術地位有關的指標、教學的表現等等客觀因素都要考慮在內。每個個案在每個委員會中等閒要討論一小時以上。


關乎個人榮辱自然全力以赴

由此可知,能過關的都是從木人巷打出來的,獲得升級者都會深感自豪,但因競爭激烈,等待升級的容易惴惴不安,不敢不全力以赴。

這裏帶出幾個情況。第一,升級的標準絕大部分基於學術因素,寫信評估申請人的眾多權威學者根本不知也不會理會申請人的政治或其他取向,這是「同行評估」的結論。在整個過程中,其他同事若無實質理據,根本很難對申請人採取什麼報復性的打擊。第二,申請人最恐懼的是怕升不了級,保不住職位,在這種競爭壓力下,若還要搞什麼自我審查放棄學術自由,容易損害自己專業的成就,誰會這麼笨蛋?第三,在這種「出版還是滅亡」的環境下,大家最關心的便是學術成就,而且對學術自由自然而然地會十分珍惜,這是他們利益的根基。

由此可見,這套北美洲移植過來的制度不但可提供強大的誘因促使學者注重學術,對於取得終身教職的人來說,也不用擔心因自己的言論而失去他們所最重視的事業。他們已付出過巨大的代價,成為受到保護的人,不怕威脅。對香港學術自由有懷疑的,多半是未經歷過這套程序的學者。學術自由得到多大保障,亦要看這制度被貫徹的程度。


: 威斯康辛大學的Donald Downs是學術自由的專家,他的論述值得一讀。


HKEJ   20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