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2015

自由與學術自由 (雷鼎鳴)


暑期後回港時收到林毓生教授委託商務印書館送來他的一本大作《政治秩序的觀念》,事忙,但總也知道這種思想性的重要著作是一定要捧讀的。林毓生是我敬佩的思想史家,也是著名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他師承早年在台灣受國民黨政府迫害的殷海光與在芝加哥大學鎮校之寶「社會思想委員會」內任教的海耶克(1974年經濟學諾貝爾獎),兩人都是自由主義的一代思想家。

 

2010年秋,林毓生已經在威斯康星大學退休,那年秋天,他到科大講學一學期,相談甚歡,記得當時討論過學術腐敗及中國的經濟政治前途等問題。去年春,他應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之邀來港講學,我因不在港,並未有機會得聆教益,憾甚。上面提到他送來的大作,部分內容正是他演講的內容。書中述及他對一系列當代知識分子所重視的問題的看法,包括理性、認識論、自由、學術自由、文化、政治等等,當中不少觀點充滿閃耀的智慧。本文不是書評,而是受到書中部分論斷的啟發,借題發揮,對香港近年兩個重要議題的評述。

 

自由指數 香港第一

 

第一個議題是自由。民主與自由常被人相提並論,但我從來不認同民主與自由有同樣的重要性。民主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手段,自由卻是目的。不過,香港與外國很多地方似頗不一樣,社會中多有談論民主,卻少人探究自由,致使不少人對自由的理解十分混亂。

 

第二個議題是學術自由。這個詞語倒是常常見報,但真正探討學術自由的界限的論述卻不多見,學術自由反而被庸俗化為一些政治口號。

 

林毓生書中把自由劃分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兩種。消極自由是人人都應擁有可根據自己意思做自己要做的事的空間,不受政府或其他人的干擾;這裏當然有一個前提,便是自己的自由不可建基於損害別人的自由之上。消極自由是被動的,掃除了一些人為束縛後所可以得到的自由,但它還不是自由的全部。更高層次的是積極自由,即懂得要求自己做自己主宰的自由,但此種自由斷不只是自我陶醉,自以為什麼事都可以做,而是要經過思想、文化、道德的訓練,行事深思熟慮,並有能力與識見擺脫一些思想上的桎梏,人生方可過得瀟灑自如。

 

香港人懂不懂得自由,有沒有自由?上周費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在港又再發表一年一度的自由指數排行榜。在個人自由方面,香港在世界排名18,但因經濟自由指數香港得分太高,遠遠拋離其他所有國家,所以在自由指數的總分上仍與過去一樣,保持第一位置。從此等排名看來,香港很自由,港人既然懂得維護經濟自由,也許對自由的概念和重要性也是認識的。但我們若細看香港近年的發展,倒未必能如此樂觀。

 

去年出現的佔中活動,我一直難以認同,最根本的原因便是它本身便是一種大規模的侵害其他公民自由的運動。意圖癱瘓經濟、社會、堵塞交通、阻止別人上班工作,這怎能不算是把自己自由建築在損害別人自由之上?在大眾媒體和網絡中,各派別的人互相粗暴「問候」,欺凌行徑無日無之,表面上,每個人都可自由發表言論,但他們的言論又往往以消滅別人發言機會為目標,這還是否算得上是言論自由?按照林毓生的論述,我們很難不認為香港的自由已被侵蝕。

 

自己行為 自己負責

 

林對虛無主義十分反感,抱此種思想之人,只相信自己的看法,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不會尊重人類的歷史與制度,是西方文明一大危機的表徵。港大事件中的洩密,豈不反映某些人對從歷史經驗總結出來的保密制度完全置之不顧,愛做什麼便做什麼,林所批判的會侵害自由的虛無主義,在某些港人中已是泛濫。此種狀況,連消極自由也未必達得到,費沙研究所把香港的個人自由排在世界18,恐怕是對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現狀缺乏了解,才會排得這麼高。

 

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林很重視的積極自由所需要的條件,但某些港人懂得負起責任嗎?在網上不敢以真身示人,用假名發表仇恨言論,他們對自己的言論是否有承擔?不問也可知答案。民主不等同自由,但在一般的條件下,本可保障自由,但這也不是必然的。若選出來的掌權者差勁,沒有保護人民自由的意識,他們所推動的政策,很容易會下滑至損害人民的自由,此種情況,在經濟政策上是常見現象。政府不斷把開支擴大,等同把人民手中財富轉移到政府手中,剝奪了人民選擇如何配置自己財富的自由,便是明顯例子。可幸香港在這方面仍未十分過分,所以才勉強保住經濟自由第一之位。

 

自由本身是目的,但自由也可以是得到更多自由的手段。人民很多事都做不了,不一定是政府在束縛他們,而在於沒有資源去支撐他們追求自由的活動。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經濟資源。在貧窮地方,人民難以負擔得起優質教育,在互聯網上與其他人自由溝通也只能是奢侈品,尋找理想的工作是難以實現的夢想,對他們而言,連兩餐也不一定可應付到,怎能有什麼自由?

 

要增加他們所能享有的自由,需要經濟發展;但什麼條件最能推動經濟?這恰恰正是自由市場。由此可見,市場中的自由交易,雖可視為手段,但這手段卻對解除人民物質上的束縛大有幫助,從而可促進更廣義的自由。

 

學術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理應受到社會保護。林毓生相當簡潔地為學術自由下了定義,它有幾個條件:一、從事學術工作的人有選擇自己研究問題的權利;二、研究過程中不受外界的干擾和控制;三、根據自己意見教授自己研究課題的權利。

 

香港的傳媒常用「有學者說」作報道新聞的開場白,這些「學者」又應是什麼人?林按照博蘭尼(Michael Polanyi)的看法,把學者歸納為滿足以下條件的人:一、有才能從事研究學術的人;二、這些人的志業是學術研究;三、學者會遵守學術規範與學術紀律。

 

找到自稱有興趣研究學術的人不難,但誰才算有才能研究學術及懂得學術規範與紀律?這些問題不能不回答,因為從學術自由的定義中可以見到,學者其實擁有一種他人未必擁有的特權,即可隨自己興趣選擇自己喜歡研究的題目。倘若學者是自費研究,不需社會的支持,這也算不上是什麼特權,他們要研究什麼,誰會理會他們?不過,在現代社會中,很多研究,尤其是科學技術醫學的研究,需要昂貴的資源,否則根本展不開工作。既然如此,社會人士難免會問,他們為什麼要付錢讓這些學者去搞研究?社會中人自然希望自己的錢不會白費,研究結果有利社會。如何判斷學者的研究是否值得支持?這需要一個有效的評鑑機制。

 

西方的學術界早已發展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評鑑機制。在大學中若要取得終身教職或升級,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每一關都有嚴格的規範要遵守,例如要找行內自己領域的專家寫報告評審,而這些專家不應與當事人有密切關係,挑選他們亦應由獨立的委員會進行,而不是當事人自找朋友推薦自己。我校尚容許當事人提供一個「敵人」的名字,委員會不可找此「敵人」寫報告,以作平衡。評核的標準自然是以學術上的貢獻為主。

 

學術自由 非無限制

 

假若在嚴格的評鑑機制審核下,學者被認為能力不夠,學術機構可能會把他開除掉,這算不算得上是干預學術自由?恐怕不是。學者很難要求別人一直付薪水養活自己,但又交不出符合社會需要的產品。林毓生認為評鑑不應過於頻密,或是走上官僚主義的道路,這些我都十分贊同,但他認為評鑑本身並不能製造出學問,此點我則只是部分同意。

 

評鑑只是一個機制,本身的確與學問無關,但它卻可提供誘因,使真正有能力而又勤奮的人得到獎勵,並且可掃除一些「朽木」,使有限的資源可用在更能勝任的學者身上,這可增加學術研究的效率。這裏當然也有一個前提,就是評鑑機制本身是由懂行的權威人物主導,有客觀標準,並且公平公正。

 

評鑑機制的存在,正好說明學術自由也並非無限制。沒有了它,學者的產出便可能不如人意,社會也不願提供足夠的支持,研究工作更會受阻礙,甚至無法進行。有了評鑑機制,的確限制到一些自由,學者較難疏懶鬆散,但少了這些自由卻又可使社會人士相信,他們提供的支持物有所值,真正的學術自由便可保存下來。

 

香港一些熱中政治的人物常說香港的學術自由受到干預,若說是有干預,我看主要的途徑應是研究基金如何分配。

 

在外國,政府常常依靠如何把資金分配到不同的研究題材而「引導」研究方向。若是如此,嚴格來說,學術自由也能受到一定的影響,但在香港,我倒是看不到明顯的這方面的跡象。以我所知的香港學術界的評鑑機制,專業能力不錯,用學術準則評核同行,最能捍衛學術自由。我倒是找不到能經得起推敲的用政治干預學術自由的例子,我們要防的或許是亂用政治立場作免死金牌,這些才可能是干擾評鑑機制正常運作、侵蝕學術自由的新途徑。

 

(HKEJ 20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