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2017

政策篩選與林鄭的財策 (雷鼎鳴)


我多年來都持有一種觀點,學者應盡量不直接參與制定公共政策,但對別人或政府提出的政策,卻大可評論批判。此種取態絕非是說學者可坐在一旁說風涼話,而是基於社會分工與對認識論的尊重。


任何重大的公共政策是否可行,大都涉及社會中不同的制約及不同的專業知識,而各領域的學者對這些制約與知識的敏感度可以有重大差異,某政策在政治上可行,經濟學家卻可能指出這會造成經濟災難,另一些政策在經濟學上沒問題,但法律上卻可能是違法亂紀之舉。一項政策就算從某種學術領域看是可行,只要它是違反另外一種專業所熟悉的社會規律,政策的成功機會便很微。因此,我認為學者的主要功能是要做一個過濾器,據自己的專業知識,篩走一些行不通的政策,但要注意,過得了自己一關的,不等於一定可以過得了別的專業的篩選。


舉些例子。政府開倉派米,大放福利,社工界或認為可行,沒有甚麼行不通,但經濟學家卻會認為今天過量地用錢會造成財困,使到未來的窮人得不到救濟的機會。又例如,不少經濟學家會認為在選舉時容許買票賣票是天大好事,符合社會利益。假如我認為選出誰人當特首對我無關重要,但對你卻是生死攸關,那麼你出錢把我的票買走,符合物盡其用的資源有效配置原則。當然,我們也知道,從法律的角度看,賄選是可以坐牢的。


政策制定要平衡多種因素


由此看見,政策制定是考慮多種因素,並要作出平衡,只懂偏重一種因素而不及其餘的,往往是不成熟的表現。例如年前社會受到一些思想極端的人所騎劫,用民粹式口號「我要真普選」否定能使到數百萬市民都有選舉權的政改,不但連不少民主國家的有識之士都感錯愕,今天我們若是不滿僅約1,200人的選委才能投票,應同時也明白否定政改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特首參選人陸續提出政綱,當中包括其財經政策,我相信對這些政策,我們一樣要用上多角度的思維去篩選及評估。香港的財政政策一定要面對兩個制約,一是人口老化無可避免地在將來會帶來極為沉重的財政壓力,二是《基本法》〉107條規定政府量入為出,開支增長要與GDP增長相適應,這便確立了在開支上政府只可當小政府的原則。


在這兩種制約下,我們不能以為政府現在有九千多億儲備便可大肆用錢。這好比我們銀行戶口中有100萬,但卻明知明年有一筆200萬的必要開支,那麼我們自誇自己有多少存款豈不荒謬短視?


但這並不意味政府甚麼錢也不應用。政府開支有兩大類,一是消費性的開支,錢用了便沒有了,例如今天增加了福利開支,將來便沒有錢這樣幹了。二是投資性的開支,現在用了的錢可以帶來回報,對社會有好處,但要注意,政府也不一定可以因經濟增長而全部收回到對社會投資所作出的開支,因此政府時會選擇購買外國的債券等項目,因這些投資雖對本地社會無即時用處,但卻可為政府保本及增加收入,其進帳也可支持未來開支。


林鄭的教育政綱裏有一項是增加50億開支。對社會來說,這是一項好事,但對政府的預算,卻仍是一種壓力。在發達國家中,教育的公共開支佔GDP的比例一般在4%以上,若套入香港,政府的教育開支應每年千億才達標,但201617年的教育經常性開支卻只得747億,所以增加了50億,其實仍未達標。但從此中我們已可見林鄭團隊的平衡之術︰增加教育開支對社會有利,但在人口老化會引致未來財赤壓力及《基本法》的制約下,先增加不算是大數目的50億可算是一種折衷,對社會有好處又不至於帶來財政災難。


減利得稅 8成納稅公司受惠


同理,減稅也對社會有好處,但對政府的財政一樣可帶來壓力。林鄭提出的對年利潤200萬元以下的企業只徵收10%的利得稅,而不是其他企業的16.5%,一樣是一種平衡。此點我們要算一算帳。



據政府公布的數字,香港共有1,149,000間註冊公司,其中只有9%有交稅,共交稅1381,而有交稅的公司中,79.1%的公司利潤在200萬元或以下,但這79.1%的公司所繳付的稅款,只佔利得稅總稅款的3.3%,即45.6億元左右(74.4%的利得稅由賺錢最多的1.8%的公司所繳付)。這79.1%的公司若稅率跌至10%,政府每年收入直接減少約18億元,也不是很大的一個數。評論政府理財的得失,除了看其利弊外,尚要看其規模的大小,18億不及政府收入的0.4%,但卻可使79.1%的有納稅公司得益,算是有規範的減稅方案了。至於這會否導致公司拆細,以求實現10%的優惠稅率,這倒非不可能,但規模或許不大
 

(Sky Post 20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