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2011

「公義」與財富配置 (雷鼎鳴 )

「公義」一詞,近年常給政客和利益集團掛在口中。他們所指的,與法庭的某某判決一般扯不上關係,但卻很可能是他們為自己訴求自我插上的標籤。我們甚至可刻意把他們的觀點再簡化一點: 「任何使收入或財富分布更平均的政策更符合公義, 反之則是不公義。」此說雖不中亦不遠矣。


「能者多得」仍獲肯定

我在大學本科時要必修三門生物課,後來聽到某生物教授並不相信分數制度,任何人選讀了他的課,不論有無上課,有無考試,全都可拿A。我當時對生物課「意毒恨之」,得知消息後大喜若狂,趕忙註冊;但整個學期只上過一課,果然拿A,但什麼也沒學到。

在我開的課上,我時會問學生,若不論表現,大家都可拿A,這是否公平?同學雖對此等「美事」心存嚮往,但倒無人說這是符合公義的安排。他們的取向當然是建基於對「不勞而獲」的否定。「能者多得」、「者多得」仍是大多數同學的核心價值。

我不相信平均主義的財富或收入分配符合公義,但大家心中「公義」的標準是什麼,卻總該講清楚,否則「公義」便只會淪為無意義的政治口號。講清楚「公義」的準則,並不意味大家會意見歸一,此事涉及太多主觀價值和意識形態的問題,但清楚準則後,我們對某些社會問題或政策的認識,科學分析的成分當可增加,意識形態的干擾可望減少。

什麼是「公義」?這顯然是一個思想家為之着迷的千古疑難。我們在此大可簡單論及幾種不同的標準,讀者可自行作出判斷。坊間近有哈佛哲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出版的暢銷書《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內容頗為有趣,大可一讀。


各種主義解讀不同

西方思想的源頭是古希臘。我翻了翻大學時必讀的課本柏拉圖的《共和國》(Republic,國內有譯作《理想國》),見內中大幅篇章迂迴曲折地討論「公義」的含義。簡而言之,柏拉圖與書中的蘇格拉底都相信人的背景能力不同,分工合作各司所職建構社會是自然美好之事,能促進社會和諧的便符合公義。這種觀點與內地以前主張的「以階級鬥爭為綱」大相逕庭,但與今天所說的和諧社會卻是若合符節。

在共產主義者眼中,「各盡所能,各取所需」是達致理想世界時公義的準則。各盡所能是責任,各取所需是權利。顯然,共產主義世界中私有產權並無地位。

在自由主義者眼中,自由是根本性的,在不影響他人自由的條件下,任何人都應享有最大的自由選擇權,包括行使私有產權及與他人締結合約的自由,政府若侵犯了這些自由便是不公義。

現代經濟學中,市場競爭會導致明確的收入分配結果:勞動者的薪酬會趨向其邊際勞動生產力(即工資等於多僱用一個勞工後他所能起到的額外貢獻),利率或資本的投資回報率會等同資本的邊際生產力(在這裏為求簡化,我抹掉風險所起的作用)。工資或利率若人為地壓低或抬高,脫離了它們應有的水平,收入分布可視為不符公義。

哲學家羅斯(John Rawls1971 年出版了他著名的《公義論》(Theory of Justice)一書(亦是桑德爾重點的批判對象),書中提出一整套公義的理論基礎。

羅斯在收入分配上的公義準則可概括為「把最低收入人士的收入最大化」。表面看來,這是平均主義的極致,因為若人人收入都相同,以上的準則才可滿足。


最低工資也有不義

實際上,羅斯卻並非如此極端,他有限度地容許收入差異的存在。例如,若最低收入的人眼見有人比他高薪,原因是他們更努力工作,這種收入差距可造成動力,使最低收入的人也有誘因提高自己的收入。此點在羅斯的體制中是容許的。

但羅斯對收入差異的容忍度也止於此。在市場經濟中,能力、外貌、教養、意志、運氣等等因素都影響着收入。羅斯認為這些都是任意性的因素,容許它們影響收入是不公義的。美女俊男當上大明星,收入盤滿缽滿,是他們天生幸運,不用給他們更高的收入獎勵他們。某人勤奮用功,取得好成績,原因只是他在良好家庭成長,致有此優秀的工作習慣,他們同樣也只是比其他人幸運,不須用高薪回報他們的努力。選擇勤與惰的自由意志,在此不存在價值。

對於這些不同意識形態下的「公義」標準,我們暫不論其優劣,但可把它們作為評價不同政策的工具。這裏談一些例子。

最低工資是否符合「公義」?柏拉圖與蘇格拉底要求政策能有助社會和諧,但最低工資不見得能起到這作用,我們很難說它符合公義。自由主義者顯然會視最低工資為大逆不道,因為它的立法侵害了工人與僱主之間自由締結合約的自由(最低工資不容許工人自願以較低薪酬工作),現代經濟學也不應認為最低工資符合公義原則,因為此法例會促使僱主不再聘用邊際生產力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人。

就算我們用羅斯的觀點,最低工資一樣要被視作不公義。生產力最低的工人因為會失去職位,收入下降,剛好違反了羅斯所鼓吹的要提高最低收入人士收入的原則。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相信是最符合最低工資的思想了,既然大家可「各取所需」才算是公義,領取最低工資也就沒有什麼不對了。

第二個例子是外傭居港權是否有違公義?

假設沒有最低工資,有居留權的外傭不見得能夠大幅加薪,那麼不少家庭便不用擔心因負擔不起外傭工資而使到婦女要留守家中幹活,柏拉圖的和諧社會便不會遭破壞。

若從共產主義的大同世界出發,國家之間根本便不應有界限,外傭居港權當然不違公義。從自由主義及經濟學的角度看,容許她們自由選擇僱主和職業也只應是好事。外傭收入一向偏低,她們有居港權後工資可望上升,此亦符合羅斯的公義原則。

但為什麼這麼多港人反對她們擁有居港權?我認為這是因為私有產權的公義原則被違反了。別的資產不說,光是港府所擁有的淨外匯儲備資產已值1.2 萬億港元(2.3 萬億資產減去1.1 萬億欠債),等於每名港人平均擁有17 萬港元。這筆錢是港人辛勤工作所得,任何移民政策的放寬,尤其是放寬可能會以領取福利為目的的移民來港,都可被港人視作是侵犯他們的財產權,可被視作不公義。但假如新來的優質移民能為港帶來好處,則又當別論。


「電車問題」發人深省

第三個例子可說明「公義」的準則可以非常具爭議性,難以訂定。在談這個例子前,我們可先思考一下桑德爾在他書中所討論的一個發人深省的「電車問題」。

假設你高速駕駛一部電車,前面有五個人,你已來不及停車,這五人必遭撞死,除非你立時轉軌,但這樣卻會撞倒另一人。大多數人恐怕都會認為轉軌是對的,撞死一個無辜的人比撞死五個無辜的人好。

但假如情況有變,前面還是有五個路人,你唯一能阻止慘劇發生的方法是製造另一悲劇,把身邊一個胖子往路軌推跌,擋着車子,以增煞車的效率,這樣其他五人便可逃過一劫。這種做法,很多人會不以為然,但犧牲一人救五人的性質都是一樣。

我們就用鄧小平應否得諾貝爾和平獎這一尖銳話題作例子。反對者認為他要為「六四」的亡魂負責(假設有幾百人慘死,具體準確數字在此不重要),但贊成者卻認為是他奠定了三十多年來中國驚人的經濟增長的基礎。經濟增長與人命有什麼關係?所有有關這問題的嚴肅研究都會告訴我們,兩者關係極度密切,人民富裕了,物質條件提高,各種年齡組群的死亡率都會下降。以中國這三十多年來死亡率下降之快,鄧小平政策所救到的人命恐怕是要以百萬人作單位計算,那麼他應否得和平獎?


若無回報表現遜色

我們甚至可以把問題弄得更尖銳。假設鄧小平本人確信在中國的歷史條件下,維穩是經濟增長的必要條件(姑不論這是否正確,但反對者其實並無有力的反駁理據),而他又肯定認為在「六四」開槍使無辜者慘死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這點他倒是未必對),那麼問題豈不成了上述的「電車問題」?

在西方社會,不認同鄧決策的很可能是多數,但以我長期觀察,在內地答案可能剛好相反。由此可知,有時「公義」問題是會「審死官」也找不到共識的。

在實際的經濟決策中,我們很少會遇上像鄧小平所要碰上的道德難題,但某方得益,往往卻會意味另一方受損,決策者應何去何從?

在這問題上,我不認同羅斯的平均主義思想,但相信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對社會是好事,而且符合公義。

奧運選手若得不到額外的物質回報,相信表現會較遜色,不能為全國人民帶來光榮。我們若把所有球星的薪酬與一般平民劃一,能否欣賞到精彩賽事?歐洲福利國家大手抽稅大手開支,人民收入的確更平均,但經濟已沉屙不起,未來二三十年恐怕改變不了局面,將來或要掉入「均貧」而不是「均富」的陷阱中。

羅斯是哲學家,不懂經濟,也不明白平均主義對社會長遠利益的破壞,我不認為平均主義的政策與公義有什麼正面關係。

HKEJ  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