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2012

配票與「操控」選舉 (雷鼎鳴)


立法會選舉結束,不同人等都可各自總結經驗。其中的一個結果,是建制派「配票」成功,在五區的直選議席中,縱然各自地區所得的票數低於泛民,但在港島、新界西及九龍東三個地區所得的議席卻多於泛民。


結果不能保證反映民意

配票成功或失誤對選舉結果大有影響,這本來並不是甚麼新生事物。2004年因民主黨計算錯誤,在港島區胡亂告急而吸走了不少何秀蘭的票,致使她飲恨沙場。今次選舉,大部分的候選人都不斷打告急牌,不管其是否有效,但總也是在發放如何配票的動員訊號。
很少有人會注意到配票問題的深層意義,但這在經濟學上卻是個一等一的問題,幾位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都與它有關。民主制度本身是一個機制,它最重要的功能便是把各個有不同偏好、不同選擇的選民的意見轉化成一社會的抉擇。假如這個機制不能保證最後的社會抉擇能如實的反映民意,那麼民主制度的有效性便完全可被質疑。就以今次選舉為例,假設大多數選民喜歡泛民,但結果卻是泛民被建制的有效策略擊倒,正好說明現時機制存在重大缺點。同理,假如支持建制的選民是大多數,一樣有機會出現泛民得勝的局面。

 

任何投票機制都可被操控

上述問題是否只是個別性的?我的博士論文指導的老師之一,2007年經濟諾獎得主赫維奇(Leo Hurwicz)在數十年前創立了機制設計(mechanism design)理論,專門分析不同機制所帶來的結果,而民主制度如何完善,正是這個領域所要研究的命題之一。在70年代初有兩篇不同經濟學家所寫的論文,都不約而同地用嚴格的數理邏輯證明了一個定理:在很一般性的條件下,任何的投票機制都可被操控(manipulable),而且是合法的。
所謂操控選舉,不是指找來有力江湖人士恫嚇別人怎樣投票,而是指選民投票時可能策略性地主動把票投給一些不是自己最心儀的人,從而改變或操控結果。有多少人誠實地投票?有多少人策略性地投票?我們都不會知道,但我們卻知道這樣做符合不少選民的利益。既然如此,我們也便不可能肯定投票結果一定能如實反映民意。上述的配票是策略性操控的一個例子。有時有些人認為(或誤以為)自己最喜愛的候選人不可能勝出,可能把票都轉到另一人身上,以阻止最痛恨的人當選等等,都是例子。
上面提到的定理,最重要的一點是它證明出所有的投票機制,無論你如何用盡心力去設計改進,都迴避不到結果可被操控,而且選民有誘因去操控這一根本性問題。兩年前,諾獎得主馬斯金(Eric Maskin)到科大發表新的研究成果,他想出了一個新方法,把兩個不同機制結合起來,而且可防止到操縱,不過,他的方法頗複雜,在大型選舉中恐怕難以使用。

 

(Sky Post   201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