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2013

特首的選舉與委任制度 (雷鼎鳴)

經濟學的核心分析方法是把自己代入到分析對象,看看他(們)面對着甚麼制約,追求着甚麼利益,從而推斷出他們會有甚麼行動。倡議「佔領中環」的人士,對手顯然是中央政府,若誤判這個對手的思維邏輯,容易造成盲動冒進,普選進程更可能被拖慢。

中國的官僚架構,自秦始皇開始,是建基於層層委任的郡縣制,至今仍無大變,其維持中國大一統的行政效率,在近代以前無人能及。先師顧雅理(Herrlee Creel)教授是先秦歷史的專家,也是著名歷史學家許倬雲的導師,曾在這方面有過極深入的研究。我相信委任地方官員的思維,早已植入中國文化的基因中,現今中央政府對此是深信不疑的。但《基本法》明明寫下特首要由選舉誕生,而中央又有委任權,這有沒有矛盾?要知道委任權不等於橡皮圖章,我們很難說中央無權事先聲明哪些人無資格被委任。


一流大學採混合制

要了解委任權與選舉權並行運作時會產生甚麼情況,我們應參考實例。讀者可能不知,委任與選舉的混合制正是世界各一流大學制度的特徵,經過一兩百年的歷練,其制度早已成熟,有經驗的學界中人大都知道大學的權力如何分配。

大學的基層單位是學系。頂尖大學都實行「教授治校」,系內及校內其他層次的管治決策,多會由教授組成的各種委員會以民主投票的方式作出,但系主任或這些委員會成員誰來出任,卻是靠委任。有極少數大學的系主任是由系內同事投票選出,校方不會說不,但這絕非主流。更常見的是系內同行,或有他們作成員的遴選委員會推出一人選,再由校方管理層委任。一般情況下,校方管理層都會接受建議,委任這人選,但管理層絕不會把自己看作是橡皮圖章。我經歷過的一些例子,都足可說明此點。


委任權凌駕投票權

我在美國教書時,所屬的經濟系曾經十分優秀,獲得諾貝爾獎香港人熟知的高斯(Ronald Coase)也曾經在那裏任教。但後來一些資深教授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竟然分成兩派,僵持不下,誰當系主任都遭另一派「柴台」。校方也算果斷,索性派人來接管,我們便進入receivership時期,然後再由校方主導,委任了一位校外人士作系主任。有此經驗,我深明辦公室權力鬥爭之為禍,故在科大經濟系一直對此類鬥爭消滅於萌芽狀態,至今仍然能保持系內和諧。

又一例子。當時我校本來有個統計系,但不知何故,校方要殺系,把未得終身教職的教授都炒掉,資深教授則流放到醫學院中去。不要以為這是個別學校的事,芝加哥大學的地理系,在我讀書時,全美排行第一,但校方後來把資源重新配置,索性取消了這個系。由此可知,在選舉權與委任權並存的美國大學中,校方一般會接受教授的投票權,不會用委任權去凌駕它,但若校方認為有必要,委任權絕對可凌駕投票權。

從以上所述,我們可得甚麼啟示?第一,有委任制的選舉制,其實最多是一種鳥籠民主,但這是《基本法》所規定的,港人不少都有美麗的誤會,不明此點。第二,鳥籠大一點還是小一點的民主更好(世上沒有無限制的民主),這是見仁見智,不同情況有不同答案的問題,但學術界中系主任單靠選舉而校方無委任權的,我想不起有哪一個能夠保持卓越。第三,不要幻想擁有委任權的中央政府會放棄委任權,大學也不會放棄這權力,何況中央政府?各學系若要得到更大的自主權,只能靠實力及表現。一個擁有多個諾貝爾獎的學系,校方哪會動它?

香港如何才能爭取到話事權,下次再談,但絕不是靠「佔領中環」此種蠢事

(Sky Post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