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2014

內地股市走勢與「滬港通」 (雷鼎鳴)


半年前在上海答應張五常,會給他捎去先師史學泰斗何炳棣的一些遺作,剛好同文曾國平老弟近日告知, 在港可買到台灣中央研究院在何師去世後替他出版的論文集《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論》, 便買來此書及帶上何的自傳《讀史閱世六十年》,周末到深圳探望張五常。何師是張在芝大認識的故人,二人都是目無餘子極度好勝之輩,十分有趣。

 

論文集的各篇論文,在過去十多年何師早已陸續寄給我學習,不少篇章都是非同小可足以顛覆中國古代思想與制度史的巨著,而絕大部分的文章及自傳都是他78 歲以後才寫的。78 歲的張五常說要擱筆了,希望他見到何師晚年仍有精力開創一個全新的領域而感到競爭壓力,放棄擱筆之舉。這也許會成事,在午宴中,但見張急不及待的把這近千頁的兩本巨著翻來覆去,又問我認為何與余英時誰人更厲害,我的答案他連連點頭稱是。

 

內地股市 走勢如何

 

席間,張又同時中氣十足聲如奔雷的月旦港人港事,用「五常式」的風格說這個笨那個蠢,同桌的夫人Linda則不斷感慨說,愛國是天經地義之事,另一位自港到訪的友人急忙申報已在「反佔中」運動中簽名。該友人突然拋出一個問題,張才從興奮中稍為冷靜下來。

 

該問題十分簡單,內地股市走勢如何?

 

這問題其實不好回答。 張五常用字立時謹慎起來,慢慢地說中國股市衰了這麼久,也許是時候反彈了。

 

這個答案錯不到哪裏去。相信「效率市場假說」的人都知道,股票的短期走勢早已反映在股價中,絕難預測。就算有人有此能耐,也多會採取秘技自珍的策略,不會告訴別人, 哪會到處充當預言師?不過,股票的長期走勢,卻並非無跡可尋,不可分析。這個問題也是重要的, 「滬港通」很可能10 月便要啟動,到時各方人士可通過香港的交易所購買多種內地股票,暫時總額度是3000 億元人民幣,內地人也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港購買大部分港股及H股,總額度暫時是2500億元人民幣。 倘若對內地股市走勢無法判斷,股民如何才可知所進退?

 

雙非解禁 吸走資金

 

內地股票的確有反常之處,我們需要小心察看。我屈指一算,金融海嘯後的五年內(20092013年),中國的名義GDP加起來超過230 萬億元(並未理會每年物價的差別),新增的實質資本,以2013年物價計算,在扣除折舊後,仍有80萬億元人民幣左右。但這筆新增財富顯然沒有被配置到股票市場。在2007年底滬綜指數升至6124 點,當時市盈率幾乎達到70倍,上海加上深圳的股市總市值接近38萬億元人民幣,但股市泡沫在金融海嘯出現前已爆破,到了20081031日滬綜指數已跌至1665點,中國的股票流通量雖有增加,但總值也只剩下11.2萬億元,慘烈之極。到了今年725日,上證股票總市值15.58萬億元,深圳的總市值是9.63萬億元,兩個交易所加起來,全國股市的總市值也只是25.21萬億元,遠低於2007年底的38萬億元。

 

反觀美國, 2007 10 9 日道指創了新高14164 點後跌至2009 3 9 6547點的低位,但今年725日已回升至16961點,高於2007年的高位。這期間,美國經濟表現平庸,但中國仍一直保持著超高增長,為什麼經濟差的美國有不錯的股票升幅,經濟好的中國股市則跌至人仰馬翻,一直低迷至今?

 

最常見的答案之一是所謂的「大小非」解禁。內地股市有一批持有者曾以較低價獲得股票,但這些股票流通受到限制,股東不能把它們出售。大股東(持有5%以上股權)擁有的非流通股叫「大非」,小股東(5%以下股權)的非流通股叫「小非」。20059 4 日中國證監會頒布改革方案,公司原本的非流通股份自當日起計12個月內仍不准轉讓或出售,但其後則逐步解禁,可在市場中出售。這政策的原意是希望股東與管理人的利益能較為一致,在解禁前,擁有股權的管理人就算做得很好,公司利潤增加,股價因而上升,他們因不能把自己的股票出售套利,也得不到好處,所以工作的誘因不足。不過,各公司「大小非」的陸續解禁,自然也意味著可流通的股票數量增加,吸走了市場中的資金,對股價有負面壓力,情況有點像不斷有新股上市,市場股價便上升乏力。

 

「大小非」解禁顯然是內地近年股市不振的一個原因,事實上,可流通股份市值佔股市總值的比例一直在增加,反映出不少股東在解禁後都有減持股份。不過,若說「大小非」是內地股票近年來深度向下調整的主因,恐怕便有點誇大。正如上文所說,在市場流通的股量雖頗有增加,但股市總市值卻由2007 年底高峰期的近38萬億元下降至現時的25萬億元左右,股市並不是這幾年來新增的80萬億元資本的容身之地。那麼,這筆巨資跑到哪裏去?

 

2007 12 月中國貨幣供應量M2 40.3 萬億元,今年6 月底是120.96 萬億元,增幅剛好也是80 萬億元左右。但我們絕不可用此巧合來「證明」新增資本都只變成放在銀行中收息的存款,貨幣量與資本是很不同的概念。不過,80萬億元當中有小部分流到銀行戶口中去, 並且停在那裏沒有被人借走轉化為具生產力的資本,卻是不足為奇之事。

 

也許有人認為,新增的資本被貪腐分子都轉到國外隱藏,所以到不了股市。有資金被他們弄走並不為奇,但中國資金的淨流出(合法加上非法)在數量上只佔總資本極低的比例,所以此說並不能解釋股市不振的原因。

 

在份量上能足以與股市抗衡,甚至遠勝之的,只有樓市。在2007 年底以前的幾年,內地樓市與股市基本上共同進退,股價升則房價也上升,反之亦然。這是因為股價或樓價上升後,人民的賬面財富增加, 有需要對自己的投資組合作出調整,售出高價資產,買入落後資產。但自股市泡沫於2008年初爆破後,股價指數與房價指數卻長期地出現背道而馳現象,內地房價急升後長期高企,股價則低處未算低,這在世界範圍內都是較為罕見的現象,反映出房屋已成為股票的替代品,大家棄股票而改為持有房屋。

 

這顯然是人民對股市的信心已經大失所致,新增的80萬億元財富缺乏可靠的收藏地, 惟有到房地產市場保值躲藏,起碼這有實物磚頭可見。此種現象殊不健康,內地一線城市房價之高幾乎與香港可比擬,二、三線城市房價也頗高,但不少地方的房產卻無人入住。房屋若無人居住,便等於沒有使用價值,只能發揮儲值功能。只要大家相信將來樓價不會跌,房屋有市場承接力,火棒有人肯接,它的價格便不一定下跌,但財富被壓在那裏無法變成有生產力的資本, 這是資源浪費的一種。

 

善用資金 股票功能

 

在現代社會中,金融業無疑是關鍵行業,資金往那裏去,其他資源便會往同一方向走。內地資金避開股票市場,不能歸咎人民不懂「顧全大局」,但金融服務業卻有責任幫助掃除投資股市的障礙與風險, 使到更多的資源可流向最能被善用的地方。在內地政經人眼中,香港的地位已今非昔比,話語權似有若無,這對香港各階層人士,不論其政治立場如何,都並非理想局面。若要改變此態勢,港人不能不想方設法增強香港金融業對內地經濟發展的貢獻。 這不容易,但「滬港通」卻是一個機會。

 

「滬港通」可帶來什麼後果?單以現時初訂的3000億元及2500億元總額量而言,它們只佔現時內地或香港市場總值稍多於1%而已,作用不會很大。但這只是內地一貫的「摸著石頭過河」政策的體現而已,將來有機會大幅增加。

 

從已知的機制可見,將來兩地的套戥活動會較為容易,上周五AH股溢價指數是90.16,反映出內地A 股股價平均只等於香港H 股股價的90.16% 這與2007 年初傳「滬港通」之時AH股溢價指數165相比,內地A股價高出香港H65%,已不可同日而語。但這是否顯示「滬港通」啟動以後香港的H股會因套戥而低殘呢?

 

這倒未必,原因是我們必須考慮新增流動資金的作用。對內地的股票而言,香港及國際資金可通過「滬港通」去購買它們,這筆新增資金有利於推高其股價,收窄AH 股價差距。對本港股票而言,內地投資者正苦於缺乏穩健的投資工具,港股可助他們洩洪。因此,我雖然對炒股沒有興趣,但傾向相信「滬港通」對兩地股票都利好。近日資金湧入,港股急升,可能正在反映這一態勢。不過,股票市場從來波譎雲詭,投資者要自求多福。

 

我關心的不是股價一時的上落,而是香港能否對內地股市發展有所貢獻。歸根到底,股票的功能是要把資金導入能善用這些資金的公司之內,從而替社會及個人帶來回報。這又涉及市場力量(包括資訊的流通)及監管條例是否能有效促成此點。港人將來既有直接買入內地股票的可能,港人對內地股票的興趣會增加,港人在內地股市中的話語權亦會有所上升, 希望他們能利用這個機會摸索出一條把內地股市導入正軌強化其功能的道路。

 
(HKEJ    2014-7-30)

7/23/2014

策略性投票與民主制度的優劣 (雷鼎鳴)


我在711日的拙作《民粹、自由主義民主與普選》中指出,民主選舉的一個重要挑戰,是能否保證投票結果可反映民意。這簡單的命題其實包含了一些難以克服的困難,例如,用不同的但又都公認為合理的投票機制,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那麼哪一位候選人勝出才能真正代表民意?又例如,在七十年代兩位經濟學家GibbardSatterthwaite各自獨立地證明了一個定理,在任何一種選舉方法之下,只要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那麼投票者便必定有誘因通過策略性投票,亦即不按照自己真正的偏好, 用不誠實的方法投票以求把結果扭轉至有利自己的一方。

 

既然如此,我們又怎知道最後的結果能否真正反映民意?可幸的是,雖則有這些困難,只要有普及參與和當選人任期設限,民主制度仍可增加不稱職官員被踢下台的機會,使他們不敢造次,這已是民主制度的核心了。

 

根據上述的說法,我們尚有兩個必須問的問題。第一,既然用任何的投票方法,其結果都難以被確認為民意的體現,那麼我們能否對世上千奇百怪的各種選舉方法作出孰優孰劣的排序?第二, 策略性投票雖然在理論上存在,但在實際選舉中,我們有無證據顯示其出現過,並且其數量上的重要性有多大?

 

關於第一個問題, 對投票制度素有研究的趙心樹教授認為投票制度是有優劣之分的,他用的標準是,不同的投票機制所得到的結果,可各自反映到不同量的訊息, 訊息量愈多, 機制便愈優 (見趙心樹大作《香港,你可有膽識引領世界民主?》,刊716日《信報》)。

 

難防策略性投票

 

投票結果所能反映的訊息量自然是重要的,趙心樹按此準則對多種機制進行評分,其貢獻也應表揚,但其結論則仍大有可商榷之處。在計算訊息量之前,我們第一步便先應搞清楚這些訊息的可靠性,否則,我們就算得到大量訊息,但訊息卻是虛假的,那麼結論便更有誤導性了。舉個例子,趙教授正確地指出,在他討論的各種機制中,「多訊制」包含的訊息量最多,他給的分數亦最高。「多訊制」是指各投票人都給候選人打分,最高的給一分,最低的給零分。這個方法的好處是可告訴我們投票人對各候選人喜好的強度, 例如,若某人給予A 1分、B0.95分、C則是0.01分,那麼,我們可知他認為A B 差別不大,但對C則十分不認同。

 

不過,使用策略性投票的人所給予的分數卻是極不可靠。假設B有很大機會勝出,C 則機會不大,那些支持A 的投票者可怎樣做?答案是仍然給予A滿分的1分,B則只給予0分,以減低他對A的威脅,C可仍得0.01分。若不少A的支持者這樣做,本應勝出的B有可能會輸掉。用此機制,所得訊息表面上看來雖然較多,但訊息卻是誤導的。

 

上述觀點,在一種情況下並不成立。假如沒有策略性投票人,大家都誠誠實實打分,那麼「多訊制」所得的各候選人的分數自然較為可靠,此機制顯然是有優點的,但投票者真的那麼誠實嗎?此點我以下再回答。

 

趙心樹的大文中,把不同的資訊所包含的價值都一視同仁,等量齊觀。例如,選民對幾個最熱門候選人的態度,其相關訊息的重要性被視作與一些無關痛癢的候選人一般無異,但這合理嗎?假設有一候選人是一罪犯,斷無可能當選,應在早階段中被篩走。一旦有篩選,第二階段的候選人人數自會減少,按照趙心樹對訊息量的計分方法,這必定會使到這個投票機制失分。但其實這並不構成問題,誰會理會不可能當選的人士的相關資訊?在阿羅(Kenneth Arrow)的「不可能定理」中,便早假設了一個公理,名曰「相對於無關痛癢選項的獨立性」(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在各候選人中,突然加入或刪除一個不會勝出的候選人,不應改變投票者自己心中對其他候選人的偏好次序,本來喜歡A 多於B,不會因多了個或減少了C的選項而突然變為喜歡B多於A。有無篩選,只要篩選的程序合理,並不見得能成為評價投票機制的標準。

 

按上所說,我們理應不能把各投票機制的優劣作一個排名,堅持某某機制才是最完美的,是十分無聊之事,但這有一例外。上文提過,GibbardSatterthwaite定理指出,任何一個投票都可被策略性投票者操弄於股掌之中,研究投票機制的經濟學家一直對此大感困惑,但苦無法破解這方法。不過,我在拙作《什麼的投票機制才能反映民意?》(刊201067日《信報》)中便報道過,2007 年的諾獎得主之一馬斯金(Eric Maskin)曾巧妙地證明了一個數學結果:投票可先用「康德西方法」(Condorcet Method),如投票結果沒有出現「投票悖論」(即AB之間選,A勝;BC之間選,B勝;CA之間選,C勝;因此無法斷定哪一個贏),則投票結果可用。若出現「投票悖論」,則進入第二階段使用「保達爾計算法」(Borda Count)。若用此方案,策略性投票者便無空間操控結果,選舉可信。

 

馬斯金深懂任何一種的單一投票機制都可被操控,但他把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並提供了嚴謹的數學證明,的確是民主制度理論的一大突破,這也是我所知的,目前最優於其他的投票機制。不過,可惜得很,他的機制太複雜不易操作,在大型選舉中從未見有實施過。

 

須設兩個重點

 

所謂的「康德西方法」與「保達爾計算法」我在上述2010年的拙作中便已有介紹過,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在我的博客中找到此文細閱,在此不贅。

 

現在回到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理論上策略性的投票者可通過不誠實的投票而改變投票結果,使到自己得益,但在實踐中,是否真的有這些投票者可如此翻雲覆雨?這是一個實證而不是理論的問題,要靠證據去支持結論。

 

我在科大的一位新同事渡邊安虎(Yasutora Watanabe)去年在權威學術刊物《美國經濟評論》(AER )發表了一篇有關策略性投票的大作,正好提供了一個有力案例,說明在成熟的投票系統中,策略性投票者大量存在。

 

渡邊用的案例是2005911日日本議會的選舉。日本議會共有480 名議員,其中300 名是地區選出。 300 個地區中,只有159 個地區內中有足夠多的小區, 能提供到必要的數據供渡邊之用,所以他也集中地分析這159個區的選情。在此之前,他早已使用過一些民意調查的數據,得悉每一個小選區人民的意識形態傾向及較會投票給誰人的訊息。渡邊接著用複雜的計量經濟工具,估算出日本的選民有63.4% 84.9% 都是策略性投票者,比例極高。

 

有了這批不甚誠實或不守成法的投票者,對選舉結果有什麼影響?據渡邊的計算,如果人人都按自己真正偏好誠實投票,其中一個黨會在159議席中得到多10個至28個議席,另一個黨則會失去1739個議席。由此可知,策略性投票影響之大。民意調查雖可提供比選舉結果更準確的訊息(因受訪者沒有太大誘因說謊),但民意調查卻未必能準確預測選舉結果。

 

渡邊的論文尚有不少有趣的地方。例如,他指出策略性投票者一般只會在關鍵票(pivotal vote)時才出手,亦即當他主觀地相信他的一票能改變結果時才會不按自己的真正偏好投票。在必勝或必輸,他毋須改變結果或無能力改變結果時,策略性投票者都仍然會誠實地投票。在香港的選舉中,常有人宣稱「選情告急」,這正是要說服支持者他們投的是關鍵票,必須出手。

 

投票機制因為都會受到各種策略性投票干擾,所以結果殊不可靠,真正的民意未必可知,但正如我上文所述,只要抓住任期設限、普及參與此等核心,民主制度仍有機會是最好的政治制度。

 

(HKEJ   2014-7-23)

7/18/2014

政府政改報告的民意解讀 (雷鼎鳴)


政府發表的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兩份報告中,民意有被分類為「普遍認同」、「主流意見」、「較多意見」、「不少意見」、「有一些意見」、「也有意見」等等,既然層次有所不同,人大常委在解讀香港的民意時,自有可能受到這種分類法所影響,自己意見沒有被當作「普遍」或「主流」意見而又熱衷於政治的人士,對政府的分類法有反彈,是合乎預期的。


在主要問題上,我不認為「政改三人組」或特首基於他們的報告所作出對民意的評估有重大差錯。他們認為,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跟從《基本法》,香港須實施普選等,被社會「普遍認同」;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不可被削弱或被繞過則被「主流意見」認同。至於一些技術性的問題,則有各種層次較低的認同程度。


慎防意見偏差 民調數據可靠


若不贊同政府對民意的評估,唯一合理的反駁方法便是找出其依據是否有缺失,而不是自說自話說自己的個人意見才是代表民意。政府的根據似乎有四樣:第一是接見了大量團體,舉行座談會,從中聽取意見,我也參加過這樣的活動,但覺人多聲雜,不易總結。第二是檢視近13萬份意見書,看看能否整理出各類型的意見。第三是研判各項社會活動中參與者究竟要發出甚麼聲音。第四是參考社會中的各種民調結果。


我對上述頭三種方法得出的資訊,只會抱着懷疑的態度,被政府邀約見面,或自行把意見投給政府的人士,又或參與遊行或所謂民間公投的群眾,其意見都可能受「選擇性偏差」(Selectivity Bias)所影響。不是說他們的意見完全沒有代表性,而是他們只可能代表某些類型人士的意見。例如有參與遊行與不肯參與的,觀點有可能相近,但也可能南轅北轍,若把他們的訴求當作代表港人,便是完全違反科學原理。


我認為最可靠的民意解讀還是要靠民意調查,但這是有條件性的。民意調查會否騙人?會的,例如所問的問題有誤導性,又或只找某一類人去訪問,所問的問題有無誤導性,我們大可自行判斷,若要保證民意調查的質量,最起碼的要求是被訪者是否靠隨機抽樣選出,亦即所找之人不會集中某一類人。懂得統計學的人都知道,就算被訪者人數不足一千,只要他們是被隨機抽樣選出的,那麼調查所得到的準確性便極高,我們可以說出「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把握相信某某結論是準確的」此種統計學式的語言,若是多種民調也得出近似的結論,可靠度便更高。


政府的報告中引用了大量民意調查的結果,它們對留意港事的人來說,不應陌生,我過去也一直留意它們。我自己得到的結論是香港民意頗為分化,但大多數人仍然理性平和,他們希望有普選,也知道特首候選人要愛國愛港,選舉方法不可違反《基本法》等等。政府報告所描述的民意評估,與我的個人觀察及過去的民意調查,並無重要落差,所以我不認同此報告有故意扭曲民意的說法。


主觀判斷影響 漠視其他意見


不過,對香港一些較激進人士來說,他們顯然不會同意政府對民意的解讀。這些人的問題是經常只接觸同聲同氣的人,或對社會中不同的意見視若無睹。每個人的經驗都有限度,在認知過程中若太受小圈子的主觀看法影響,很易看不到更大的世界中其他人的意見。要防止此事發生,我們便要依靠科學的民調方法去找尋真相。


又報告中提到「合資格選民」人數時,所用數字是五百多萬,而不是有註冊登記的三百多萬選民。希望這是政府開始相信發動或強制全港18歲以上常住居民全部投票的重要性,我與鄭赤琰教授一直都鼓勵此點。


(編按:雷教授暑假因事暫別讀者,本欄自下周一起休假四周,818日復稿

 

(Sky Post   2014-7-18)

7/16/2014

中國應如何反貪腐? (雷鼎鳴)


習李政府上台後,反貪腐的舉措似乎進行得風風火火。以涉案受查官員的級別及數量而言,比過去都是大為超越。薄熙來案涉及面甚廣,雖當中有貪腐成分,我們盡可不把此案當作反貪腐的一部分,但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基本上已算倒台,他的身邊人,包括秘書、警衛都已開除出黨。政治局常委受查,已是使人一新耳目;不但中央官員如此,軍方的高層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一樣難逃一劫,地方政府的領導從揭陽調到廣州當市委書記的萬慶良也中箭下馬。若嫌個別例子不夠說明問題,我們倒可參考近月內地(甚至香港)的奢侈品銷情黯暗,也可知反貪腐政策在起作用。

 

此等局面可燃起我們某些憧憬,但我們倒也不用忘記,在新任政府上台後,常常都有反貪的動作。建國初年的「三反」「五反」運動,年輕人絕大多數已茫然無知,但江澤民時代辦了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胡錦濤年代則有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中招。這些都是一方大員,但隨後神州大地的貪腐未見有明顯改善,今次的動作雖然更大,但會否結局與前一般無異,貪腐依然故我?

 

 

反貪決心 策略配合

 

這問題目前仍不好回答,這要視乎當局反貪腐的意圖與決心,也要看看其方法是否得當。

 

在意圖方面,我看有三種可能性。第一種是目前的反貪腐只是一場公關劇,其原委是民間對貪腐官員大有怨氣, 不去之不能平民憤。反貪腐運動好比一個出氣口,使民間怨氣不致爆發,影響社會穩定。但就算如此,這個出氣口要開得多大,卻是不易定奪。內地民間有言「不反貪會亡國,但反貪會亡黨」,執政黨可如何定位,如何取捨?是否只是公關劇,現在言之尚早,主要看最終能打掉多少老虎我們才有答案。除去的老虎愈多,人民的信心便愈大。

 

第二個可能性是整個打貪只是最高掌權人一種維護自己集團壟斷利益的策略。 社會中若有多個貪腐集團提供貪腐服務,而他們之間又互相競爭,那麼每個集團從貪腐活動中能得到的利益便會被壓低。但假若自己的是獨市生意,捨此別無分店,這集團才可得到最大的利潤。這裏尚有一點要值得注意,倘若社會中極少數人貪腐,大家都懂得把時間精力放在有建設性的生產活動上,那麼餘下的唯一一個貪腐集團可因社會生產的財富增加而獲得更大利益。如是之故,最高層的統治階級,就算本身有貪腐傾向,也會認同要打擊其他人的貪腐。

 

第三種可能性是執政團隊本身清廉不過,只因對部分官員的貪腐看不過眼,不想亡黨亡國,大發義憤才去反貪。

 

從反貪腐決心的角度看,上述第二及第三種可能並無很大的差別,執政者在兩種情況下都有誘因打擊社會中的貪腐。第二種涉及利益為主,第三種則源自道德;利益的誘因可能比道德更為有力。人民若是不滿貪腐普遍,就算猜不透現在的打貪是基於領導層的自我維護利益,還是因為他們的道德號召,支持反貪,共同反貪,也是符合人民的利益與願望。

 

打貪不易,若要事半功倍,必先要明白貪腐的性質。貪污是一種較為秘密而且是違法的行為,貪官就算極願追求賄款,也不會跑出來開誠布公,當眾宣稱自己可提供貪腐服務,大家付錢便可。一個貪官可怎樣吸引「生意」?別人付錢給他是因為有求於他;為什麼有求?是因為他有某種權力。不過,他擁有的權力不見得萬事皆靈,某些「顧客」是需要其他人的權力才可解決問題的,但「顧客」也很難到官府中逐個詢問, 哪一個肯接受賄款幫他。這裏便有一個「配對」(matching)問題要解決。一個有效的方法是貪官之間互結集團,成為利益同盟,誰個貪官若遇上「顧客」,就算後者要求的服務超越該貪官的權限,他也大可拍心口答應提供服務,暗地裏跑去找另一位有相關權力的官員要求協助便可。

 

除了把「顧客」與有相應權力的貪官配對起來之外,貪官集團還可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官官相衛,貪官尤甚,上面有人來調查,集團中人可互相包庇。因此之故,貪腐在社會中愈是廣泛普及,打貪愈是困難。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初期也要面對這困難,若當時不投下大量的資源及有堅定的打貪信念,香港的貪污根本難以撼動。

 

 

局部特赦 曾有先例

 

從香港的經驗看來,中國反貪腐若想成功的話,需要有對症下藥的策略,光是決心並不足夠。所謂策略,要針對貪腐有結盟網絡或集團此一特性,要反貪腐成功便必要瓦解這些集團。除了加大反腐的資源,嚴懲大老虎,使貪官感受到巨大壓力,不敢造次外,還要分化集團中的成員。沒有敵人比內部的敵人更可怕,反貪工作者應使到貪腐集團內部出現矛盾。

 

要達到這目的的一種方法是一方面堅決打老虎,另一方面則局部特赦小蒼蠅,打老虎爭議性不大, 但為什麼要特赦及如何特赦一些罪行不深的較低級貪官?不少人會反對特赦,尤其是那些奉公守法、一生廉潔的人更有可能認為這樣做不公平。

 

沒錯,社會的確要為特赦付出代價,但若把特赦的好處擴大,卻是有可能把代價抵消掉。要做到此點,我認為要有幾個條件:

 

一、要設一期限,例如2014 1 1日以前的貪腐可一筆勾銷,再犯的則嚴懲;

 

二、只特赦犯罪情節沒那麼嚴重的小蒼蠅,而判斷什麼是小什麼是大,政府要小心衡量準則;

 

三、若肯主動提供證據,有助檢控大老虎的,可以增加自己獲得特赦的機會。這種局部特赦有助於分化貪腐集團,同時亦可減低某些貪官負隅頑抗的意志。

 

不要以為這沒有先例。1977 11 5 日,港督麥理浩便決定特赦犯罪情節不太嚴重的警察,限期設在該年的1 1日,在該日之後所犯的罪沒有特赦。港督如此做,是因為之前有四十名警官衝擊廉署,政府要作出回應。這一步當時雖備受質疑,但最終卻有效減少日後的貪污。

 

光是設計反貪的手段,雖然重要,但不一定能防範貪腐的再次滋生。要解決這問題,把貪腐的溫床消滅掉,需要制度上的改革,但改革什麼制度?不少人以為民主制度可遏止貪污,在理論的層面,認同或反對此觀點的說法都有,最好還是看看真實世界如何。量度及排列各國貪腐程度最被常用的數據庫是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貪腐印象指數」,此指數已有近二十年的歷史,去年共有175個國家有排名,中國的廉潔印象共得40分,在世上排行80(第1 名是丹麥,得91 分;香港稍勝美國,得75 分,排15;北韓得8分,包尾大幡),算是貪污的中游之國。

 

中國不是貪污大國嗎?為什麼表現這麼「好」?原因簡單,世人多貪,總有多個國家比中國更貪腐。民主國家便不貪嗎?世上第一民主大國是(以人口論)是印度,她得分36,排名94,貪腐比中國更嚴重。第三大民主大國是印尼,排名更只得114。此外,菲律賓(排名也是94)、泰國(排名102)等都行民主政制,但貪污程度更甚於中國;反觀新加坡這並不太民主的國家,排名卻高達第5,十分廉潔。由於存在著太多類似的異例,很難有足夠證據證明民主可以有效遏制貪腐。

 

自由市場 有力防貪

 

民主以外,法治有沒有用?我相信是有用的,若法庭不會放過貪官,可以令他們聞風喪膽。但就算如此,我們也須要解釋為什麼極重視法治的印度會如此不濟?反觀無甚西方法治觀念的五十年代「三反」「五反」運動之後的中國,當時卻被視為全球最廉潔的國家之一。由此可知,一些想當然耳的答案,並不一定準確。

 

我自己相信自由市場能有力防範貪污。在自由市場中,貪官的權力往往被挖走,他們不是不想貪,而是無人肯賄賂他們。另一重要因素,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近月讀過美國佐治美臣大學一位叫雷米雷斯(Carlos Ramirez)的學術論文,他發現用相同的購買力計算,1870年美國的人均GDP1996年的中國相若,但美國當時的貪污嚴重程度卻等於1996年中國的七倍;又2009 年中國的人均GDP1928 年的美國相似,但貪污指數也互相接近。若此說屬實,我們大可對中國解決貪污問題的能力樂觀一點,當經濟上了去以後,社會中對反貪的訴求會轉強,社會反貪的力量也會更大。

 

用局部特赦的策略去分化瓦解貪污集團,再輔以市場繼續自由化,使權力無用武之地,是對付貪污的最好方法。當社會經濟繼續進步後,貪污大有機會進一步減低。

 

(HKEJ   2014-7-16)

7/14/2014

關於丁大媽的隨想 (雷鼎鳴)


前兩天有段新聞頗使人感慨。話說浙江余姚有位丁大媽日前挑着扁擔,帶上一籃子雞蛋,另又捎上一隻土雞、米粉、火腿等禮物,並花錢穿了套新衣,興沖沖的跑到杭州旁邊的蕭山市探望兒子及剛出生的孫女,怎料雖有預先通知,兒子卻找不到,電話也不接,惟有在街頭彷徨。路人以為她是拾荒的,大表同情,詢問之下,才發現一人神共憤之事。


丁大媽家貧,與丈夫靠打零工養大兒子,又再向人借錢供他讀完名牌大學,兒子畢業後卻嫌母親長得醜(在圖片所見,丁大媽一臉純樸,何醜之有?)不肯回家見家人。到了他三十歲後,既然在名牌大學畢業後已工作了幾年,家境總比父母好吧?但他竟又要向父母討錢結婚,生女兒後,丁大媽掛念孫女,為此吃不下飯,要見見她,這位售賣貨車的「徐總」竟也要多方迴避。事後網民鬧爆,丁大媽及其夫卻又表示兒子在外工作不容易,希望社會不要向他施太大的壓力!


中國重視孝道 立法保障老人


這位「徐總」如此不孝,當然人人得以罵之。但此等真實情節卻充滿文化符號,我不知有多少內地人會因此聯想到中港關係。「母親」是「祖國」的符號,英文有用motherland代表祖國。


香港這兒子被祖國供養多年後早已飛黃騰達,中國這母親仍家貧,但在香港經濟困難時仍用CEPA、自由行等方法接濟。現在香港卻嫌母親醜陋的風言風語,在「反蝗」等部分人的行動上,又怎會沒有人聽得到?若有內地人用以上聯想鄙視港人,正如其網民鄙視那位反臉不認人的「徐總」一樣,我們又是否敢把自己當作站在道德高地?


此種質疑,絕非無的放矢。中華民族有一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便是孝道及對祖宗的尊敬。中國文化中「上帝」的「帝」字,與「蒂」相通,有花開種子傳播之意。帝便是上天祖宗中的祖宗。到新界或內地的祠堂,當可輕易感受中國人對血緣及祖宗的重視,把自己國家稱為祖國,也非自共產黨才開始,後者在文革中要挑戰此「封建」思想,卻是一敗塗地,中國人還是這麼重視祖宗,把香港視作發達後便忘本的不肖子,又有何奇?若如此,香港便頗有麻煩了。


在丁大媽的新聞報道中,我留意到一個律師說,這位「徐總」,可能已違反了去年71日才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一查之後,發現此法竟共有九章八十五條之多,條文不但符合中國敬老敬祖的傳統,而且部分還十分「先進」,與當代經濟學理論若合符節。


上述《保護法》最突出的是六十歲以上老年人有權得到子女以及其他有贍養義務的人的尊重和關心,並得到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及親屬不得侵佔老年人的財產住屋,違此法者可被起訴。


提高親情聯繫 解養老難題


家庭內部的行為一般不是靠法律條文捆綁,而是靠感情與倫理去規範,但若法律合理便也無不可。我二十多年前開始研究養老問題,發現最少浪費及效率最高的方法是家庭內部的跨代財富轉移及對父母的孝敬。父母愛護子女通常都普遍存在,不用我們擔心,如果子女對父母又有足夠孝心的話,父母跟子女便有如簽了一項隱含的合約(implicit contract),可視不同世代的家庭為一整體,他們使用資源時會有更合理的配置,例如父母更願生產子女及供書教學,因為父母可靠此作為準備養老的一種途徑。


在現代社會中,此種家庭合約在不少地方已被破壞掉。在上世紀三十年代以前,美國九成的老年人與子女同住,得其照顧,但自「隨收隨支」的退休福利出現後,美國家庭迅即變化,今天與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已是十分罕見。不過,美國畢竟是一個極重視家庭的國家,據八十年代後期美國國會一份調查報告,美國的老人平均每周得到10小時來自下一代親人的照顧(不是金錢上的)。中國人口正在老化,養老問題必愈來愈重要,現在出了《保護法》,用法律形式維持中華文化的道統,我相信可更多倚靠家庭作為養老的基礎單位,大量研究證實,這是一種正確的做法
 
(Sky Post   2014-7-14)

7/11/2014

民粹、自由主義民主與普選 (雷鼎鳴)


69日,《明報》公布的一個民調結果,對我們評估香港的形勢甚有幫助。民調的受訪者被問到一個問題,如果有一人一票的特首普選,但泛民卻被排拒當候選人,那麼他們會否接受這制度。民調發現57%的人會,28%的人則不會接受。

 

  有些人或許會批評為何大多數港人如此無腰骨,肯接受一個沒有充分選擇的「假普選」?我也不認為有必要排拒泛民當候選人, 但我們若真正掌握民主理論,明白民主的局限性,便會發覺這57%的「務實」港人其實大有智慧,比其他人更清醒,他們不經意地掌握了民主理念的最重要一環,想法與美國開國之父之一及其憲法主要撰寫人麥迪遜總統(James Madison)一脈相承。

 

  只是民主制度的僭建

 

  麥迪遜認為民主有兩個充分及必要的條件,即普及參與和當選人任期要設限。只是小圈子的選舉,大多數人無法參與,當然算不上民主。但更重要的一點是任期有限,讓選民每幾年便有機會踢走不稱職的當選人。這兩個條件平實簡單,不會滿足到很多人對民主的種種憧憬, 以及沒有提到一些人以為民主制度必須擁有的特質, 例如公平、投票結果能使民意得到彰顯等等,這些特質雖然很有意義,但其實它們都只是民主制度的僭建,沒有任何民主機制能保證這些目標可達到。

 

  自上世紀四十年代開始,不少數理經濟學家開始研究民主理論,諾獎得主阿羅(Arrow)所證明的「不可能定理」(Impossibility Theorem),發現一些與理性有關的條件,竟與民主所要求的不能什麼事都由一個獨裁者說了算,邏輯上互不相容,震驚學術界。到了七十年代左右,學術界已累積到大量新證明的定理,民主理論日見完備。在政治學界,有相當一批人也接手了經濟學家闖出的新路向,建立了一個「真實世界政治理論」(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學派,其領軍人是後來當上了美國政治學會會長的黎卡(William H. Riker),他有一本半通俗的名著《自由主義對抗民粹主義》(Liberalism Against Populism ),把一整套經過大量人等嚴格證明過的民主理論經過簡化後總結起來。 因為這個學派的理論脫胎自經濟學,所以我可能較讀政治學的人更能領略其重要性。香港負責政改的官員若閱讀此書,相信會有大有得益。此書是伴我三十寒暑的秘笈,我二十年前在本報寫了篇《五四運動七十五年祭談民主與科學》便受其影響。

 

  香港有團體說要爭取「真普選」,否則寧願一拍兩散拉倒也不要「假普選」,儘管後者也是普及參與的一人一票選舉。什麼是「真普選」?他們說的似乎是一定要有「公民提名」及不可有篩選。若據此定義,則世上多個民主國家的選舉也不可稱作「真普選」。與其在民主制度上加上此等僭建,不如像學術界般把一些理想的特性列出,作為衡量某選舉機制的準則。不過,此事並非如此簡單,黎卡在他書中的第四章便列出了六個條件, 都是一些不證自明大家都希望選舉機制能包含的特性。 不過,學術界卻證明了這些條件在深層次的邏輯上竟是不能並存的,沒有任何的選舉制度能同時滿足這六個條件。換言之,任何普選制度都不會完善,必有一些合理的條件不能達到。既然如此,所謂「真普選」,若是指機制完美無缺的話,便只可能是一種空洞無用的概念。

 

  不同方法得出不同結果

 

  不少人對民主執著,是認為它可彰顯民意。這其實已屬於民粹主義的觀點,此派人認為,民主選出的政府,或其民選立法機關所制訂的法律,應該包含著人民的「共有意志」(General Will),此詞來自盧梭,但在此我們也可稱它作民意。但什麼是民意?人民顯然都各自有其個人意見,在一個分化的社會,此事更為明顯。 既然人人意見都不盡相同,我們如何可把其總結起來,作出一個合乎所謂「民意」的決定?眾所周知,辦法是靠不同形式的選舉投票制度。

 

  選舉投票是民主的核心, 但投票結果便等於民意嗎?這裏有一系列無法克服的困難。

 

  第一個是「投票悖論」(Voting Paradox)現象。在相當廣泛的條件下,我們很容易墮入一個困局,根本無法搞清哪一個候選人才是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假設有一種情況,若人民在AB之間選擇,A會勝出,在B C 中選,B 會勝出,C A中選,C 會勝出,正是一物剋一物,哪一個選擇最能體現民意?答案是無法決定。

 

  「投票悖論」在實踐中只是偶然才會出現,但第二個困境卻是更加麻煩,它出現的機會大得多。假如我們有多個投票機制可用,而每一個機制大家都認為十分合理,符合民主的「國際」標準,但若用不同的機制卻會得到不同的結果,選出的人大不一樣,那麼,我們又如何可判斷哪一個結果才是真正體現民意?

 

  不要以為這不可能出現, 我在校內校外的各種委員會中多次見識過大家要爭論用什麼方法投票與計票,因為大家都早已知道用不同方法會得出不同結果,儘管每一種方法都是合理的。舉一個例子:假設有六人投票,共有三個候選人ABC可供選擇。第一人的偏好次序是ABC,即最喜歡AB次之,最不喜歡C;第二人也是ABC;第三人是BAC;第四人是CAB;第五人也是CAB;第六人是CBA

 

  若用一人一票制,即這六個人每人都只投給他最喜歡的選擇,A會得到2票,B1 票, C 可得3 票勝出。再考慮另一方法,即所謂的「保爾達計算法」(Borda Count),每人給予最喜歡的選擇3票,第二選擇2票,第三選擇1票。聰明的讀者可輕易算出, 在上述例子中A 可得13 票,B可得11 票,C 12 票,A 勝出。由此可知,就算各人誠實投票,不同的民主機制會得到不同結果,哪一個才符合民意?這無法斷定。

 

  第三個困難最麻煩,因必然出現。經濟學中有一些數學定理證明,投票者有誘因進行「策略性投票」。什麼是「策略性投票」?它是指有些人故意不如實按自己真正的偏好投票,意圖改變不利自己的結果。這類例子我過去二十年來的文章及在經濟學入門的課堂中都舉過不少,這裏再舉一例。

 

  曾與朋友討論提委會篩選出特首候選人的方法。 假設提委會中有甲和乙兩大陣營(各自人數接近或差別甚大都可以),每個陣營中都各自有一強有力的候選人和一並無民望的候選人。假設提委會最終要篩選出二至三人供公眾投票(弄出更多候選人也無不可)。提委會無論每人可投一票或多票,都要考慮如何才能增加自己心儀的人最終勝出。 甲方的正確策略應是把足夠的票投給自己一方的強候選人,其餘的票並不應投給己方的弱候選人,而是投給敵方的弱候選人,這樣做的目的是希望最終出閘的是己方的強候選人和敵方的弱候選人。

 

  把票投給對方的弱者正是要他的票比其強者更多, 從而使到他們的強者得票不及弱者而出不了閘,在最後的普選對決中威脅不到己方的強者。有朋友說此分析不能隨便提出,否則引起傳媒的轟動,我相信這絕對不會有什麼轟動,因為這是很常用的策略,我自己在很多投票活動中也見識過,上面提到二十年前寫的那篇文章也談過。但我們不可忘記,甲方可以這樣做,乙方也可採同一策略,最後結果可以是大熱倒灶,選出來參與普選的都是平庸之輩。

 

  沉默大多數懂得務實

 

  要注意,以上只是一例子。經濟學的文獻中及黎卡的書中早已證明了,任何的投票制度都必然有策略性投票的空間,結果可以被操控。此種證明是用嚴格數學作出的, 沒有人能推翻其結論,但會否各選民都極其誠實,沒有採取此等策略呢?將來我會撰文討論這方面在實踐中的證據。又或選民是否要很聰明才懂得這樣做?不需要,選民中只要有一小部分人懂得,其他人有樣學樣便可以。況且找出這些策略性投票的方法並不困難, 在別人提出某種他們認為是天衣無縫的投票機制時,我有九成把握在15分鐘內便找到其破綻,屢試不爽。正如金庸所說,任何招式都有破綻,在投票問題上,就算未有練成「獨孤九劍」的,一樣可輕易找到。有些人若誤以為可找到一些完美的「真普選」,最終只會陷入狗咬著自己尾巴團團轉的邏輯困局。

 

  上述的分析是否等於說民主制度一無是處?非也! 若我們降低對民主不切實際的要求,按麥迪遜的思想,亦即黎卡稱為「自由主義」的民主觀,民主其實大有作為,關鍵是任期設限。一個當上了總統或行政長官的人,大多都會很渴望連任,若其任期有限,每幾年要再選一次,他會怎樣面對這些選舉?他起碼有兩個考慮。第一,若他表現差勁,民心盡失,他下次再當選的機會便大降。第二,若他引入了對人權毫無保障對別人有壓迫性的制度,在他下台後,別人一樣也可用同樣的壓迫工具對付他,任期設限使到他不敢肆無忌憚的這樣做。但根據上文的分析,任何選舉制度都可以出錯,好的議員或官員都可能被人「出術」趕走,差勁的卻一樣有機會留下。既然如此,在任的長官又怎會怕任期設限的制約?他怕的,如果他過分惡劣,他將來雖不必定難以連任,但要下台的機會卻會增加,這已足夠對他構成壓力。

 

  由此可知,沒有完美的民主制度。所謂「真普選」,也絕不能保證結果能體現民意。追求此等不存在的完美,等同把海市蜃樓視為真實一樣。我們不用對民主制度抱有過高的期望,看不懂它的局限,但若明白麥迪遜的思想,便知道一人一票及任期設限,已是民主的全部基礎。加入其他特質,如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否有公民提名等, 雖或各自有其道理,但這些已不是民主的核心,跟普選的「真假」並無必然關係。

 

  但社會若在非核心的細節上爭論,甚至想一拍兩散,拉倒普選,這卻是對港人有損無益,十分不智。正因如此,我雖深明任何政改方案都不可能沒有漏洞,但仍與朋友倡議一個走中間路線的「G-13十三學者政改方案」。按《明報》的民調結果,港人中的沉默大多數懂得務實及掌握要點,他們的智慧不容忽視。

 (HKEJ    2014-7-11)

 

 

愛國與司法獨立 (雷鼎鳴)


《白皮書》發表後,有部分法律界及司法界人士對白皮書中包括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在內的「治港者」要愛國一說,頗有微言,認為這會使到香港司法不能再獨立。我對此頗感疑惑。


199699日《南華日報》有篇很有趣的報道。事緣當時香港共有49位英女皇御用大律師,他們及法官都曾宣誓向英女皇效忠,那麼在新政府接手後,他們及法官們需不需要重新宣誓,向新政府效忠?當時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李志喜被訪時,認為就算再宣誓一次也應該不會影響法官的工作,不過,她傾向不用多此一舉,因沒有法官會突然走出來說他對女皇效忠的誓言仍生效,不會承認新的政權。


英法官效忠女皇 亦不影響公正

李志喜的判斷,當年也許合情合理,但今天局面有變,難免有人會心生疑問,以前的宣誓按常理應是終身不渝的,究竟司法界需不需要重新宣誓,表明放棄以前對英女皇的效忠?這問號雖合理,但我認為回歸已十多年,用人不疑,我們也許不必再深究了。不過,從前的誓辭卻不能不使我們思索一下其中所引伸的含義。


效忠女皇,比愛國更具體。假若女皇或她的親人犯法,法官可如何維持獨立?若只是要求法官愛國,法官秉公審案,就算得罪皇親國戚,也可推說是愛國之舉,捍衞國家總體利益之心可昭日月。香港的《基本法》只要求愛國,沒要求法官宣誓效忠中國共產黨或效忠習近平,層次比效忠女皇還寬鬆得多,怎麼愛國便與司法獨立有衝突?曾經宣誓過效忠女皇,而又認為愛國會干預司法獨立的法律或司法界人士是否有雙重標準?


不要以為香港才有人要宣誓效忠女皇,在英國本土,法官的誓辭,不但表明要效忠女皇,而且忠誠要延伸至她的後代及繼任人。此等誓辭源自1215年的《大憲章》,是皇權與貴族討價還價之後的妥協結果。不過,英國的法官縱然曾發誓要效忠女皇,世人又何曾質疑過英國沒有獨立司法制度?由此可知,香港的司法界及御用大律師既然不少人都曾宣誓效忠女皇,但又同時相信英國及香港的司法獨立,那他們又如何可說愛國與司法獨立相矛盾?


基礎法律課程 闡述公義管治人

若英國及香港過去的例子仍不夠,我們可再參考美國的例子。美國聯邦政府的各級法官就職時都要宣誓,當公義的管治人(administer justice),及忠於美國的憲法及法律。有人認為司法界不是管治團隊的一部分,在三權分立的社會,政府包含立法、執法與司法,各自獨立,司法界當然與執法部門不同,但有法律教授告訴我,法律101的課程中都有說明法官是公義的管治人,那麼《白皮書》中說各法官也是「治港者」的一部分,這又與《白皮書》中屢次強調的司法獨立有何矛盾?我懷疑香港部分法律界中人根本便沒讀過《白皮書》。


美國的法官要愛國嗎?我在美國生活過多年,深知若法官曾有過不愛國的行為,那麼在政治上此人幾乎不可能當上最高法院的法官,總統若任命他,不在國會中引起軒然大波才怪。就算不理政治因素,只看美國的憲法,其第三條第三節便有說明叛國罪(Treason)。在戰爭時期若有人通敵賣國,削弱己方力量,最高可判死刑,最低坐牢五年。但美國憲法聲明,叛國罪不會株連(Corruption of Blood),此節已比英國寬鬆,英國叛國者的財產家屬不得繼承。美國聯邦政府的各級官員及法官因都曾宣誓在國內外的敵人前捍衞憲法,所以自然不容許叛國且要懲罰叛國者,這當然是在行動上顯出他們都過得了「愛國」的門檻。美國的法官不會宣稱自己不愛國,美國人也不會無聊地量度他們愛國的強度,但我們也不會說美國的法官因不會叛國所以其司法制度不獨立。


由此可知,愛國與司法獨立相矛盾一說,只是一個偽命題。持此觀點的法律界人可能有雙重標準。是否如此,希望法律界中人有以教我,但解說者不應是曾宣誓向女皇效忠之人

 

(Sky Post   2014-7-11)

7/07/2014

香港應否重設租務管制? (雷鼎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找人傳給我一份文件,是要提交給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有關「租務管制」的研究報告,我猜這是要收集意見吧。


香港過去曾設立過租金管制,後來廢除,現在房屋價格高企,應否重設?經濟學101的答案很清楚,租金管制會造成資源錯配,更多的人租不到房子,租金也不見得能下降。再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此政策有得益者,也有人會蒙受損失,但社會的總體損失大於總體得益。租金管制會造成租房短缺,業主不肯把樓租出,對於能以低價租到房子的人來說,他們是得益者,但有相當人會因房屋短缺,就算肯多出錢也租不到房子,他們是受害者。業主的收益被壓低,當然也是受害者。


租管推高租金 租客難覓放盤


上面的又是經濟學的初級理論,在實際世界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又較為豐富有趣。三藩市是一個有租金管理的地方,當地房屋昂貴,直逼香港,又因離開它四、五十公里的矽谷僱有大批年輕的科技人才,而這些人很多都喜歡三藩市市區的生活方式,就算每天要坐長途巴士上班也要住在此地,他們又因年紀尚輕,積蓄無多,買不起樓,所以都倚靠租務市場,房租自然也貴得驚人。種種條件與香港頗有相似之處,它的租金管制的經驗也就特別值得香港參考。


第一條經驗是租金管制反而把租金推高!從業主的角度而言,一旦把房子租出,以後加租的幅度便受到限制,縱使不斷有人要湧入城中居住,付出昂貴的租金也在所不惜,業主既不能趕走住客,也加不了多少租,所以最好的自衞方法便是在訂定租約時已把將來的情況也考慮在內,先收極高的租金再算。


「租霸」加深業主租客矛盾


第二條經驗是住客會很難找到房子。租客被業主面試時,幾乎要被查家宅。一些年輕人為求獲業主青睞,甚至會為自己的生活製作短片,附以履歷介紹信畢業時的成績等等不一而足,以求證明自己生活檢點,不會做無賴不肯搬走。業主為何要如此謹慎﹖因他們害怕租客一旦住上了,就算幹下甚麼事也趕不走他們,更遑論加租。


第三條是「租霸」時會出現。當外間市場已升至遠高於合約中所列明的租金時,住客當然不願搬走。有些租客還當上二房東,做「包租公」、「包租婆」把單位內部分地方以更高租金分租出去。如此一來,二房東自己不用付出代價便可有屋可住,甚至有盈餘,但業主卻仍然只能收低租,但卻莫奈何。


其實我也曾是香港租務管制的得益者,很多年前曾租住過一個有租金管制的單位,後來分租出去,「不熟不吃」,租客都是一些文化界及傳媒人,後來這些人在社會中都頗有影響力,我家中時會有各方君子跑來過夜,有點像文化沙龍,大家吹水,最重要一點是,我這個包租公倒是不用花費多少便有屋可住。業主因早已移民,不去追究我,否則必會黑口黑面。


第四條是業主與住客矛盾可以很深,家宅不寧。若租金與市場太過脫節,住客又有合約保護,業主可怎麼辦?答案之一是住宅盡量不維修,斷水斷電層出不窮,總之千方百計務求住客住得辛苦,最終受不了而自行離去,業主便可用高得多的價錢再把房子租出。


以上所說都有大量真實個案支持,問一問三藩市的親友便可得知。政府的研究報告中也有引用一些學術研究證明租金會因管制反而增加。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不宜頭腦簡單,隨便支持甚麼租金管制,否則港人住屋便更加困難,增加土地及建屋量才是最根本方法

 

(Sky Post    2014-7-7)

7/04/2014

核心基金改善退休保障 (雷鼎鳴)


積金局建議設立「核心基金」的諮詢文件,我認為方向正確,對提高強積金的表現大有好處,可助化解香港一個重要的社會矛盾,不過,其建議也許尚不夠徹底。


該建議是要每一個強積金計劃都要成立一個「核心基金」,各供款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把資金放在此基金中,若他們沒有行使選擇權,則供款自動會存在這基金之內。基金的管理費設立上限,是資產總值的0.75%,比現時強積金收費的中位數幾乎低出一個百分點。核心基金會投資在一些較高風險但較高回報的項目上,但隨着供款人的年齡增長,風險承受能力下降,基金的投資組合會慢慢趨向較低風險項目上。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建議言之成理。若要更深刻了解建議方向為何重要,我們需要對不同形式的退休保障作一概括性的檢視。



政府稅收 不夠支持社會福利




退休保障不外乎幾種方案,在傳統社會中,主要是靠多生孩子並培養其成材,可得養兒防老之效。在此等社會中,若沒有大量生產子女,養老時風險會高企,首先是沒有這麼多的子女去分擔父母養老的重責,其次是有些不孝的乾脆不肯負起責任,但若生養得足夠多的子女,此等風險可減低。


在現代社會,退休一是靠自己儲蓄,二是靠政府的養老福利,亦即用所謂的隨收隨支制,對仍在工作的人口徵稅,再把稅款當作福利送給退休人士。
若是用隨收隨支制,便必須面對一些問題。一個現時的年輕人繳交了稅款後,他退休時可拿回多少福利?這有兩個因素決定結果,一是工資增長是否夠快,若是不夠快的話,將來的納稅人因工資不高,繳交的稅款也不多,退休人士也得不到多少福利。二是人口結構會如何變化。倘若人均壽命增長,但出生率低,將來的退休人士會很多,但納稅人數卻會愈來愈少,政府抽不了這麼多稅,但要錢的人卻很多,對退休人士當然不利。由此之故,工資增長慢及人口老化,都會降低在隨支隨收制度下一個供款人的投資回報率,他們年輕時交了稅,到老時算不回來多少,搞得不好,投資會有負回報。


儲蓄當然也是退休保障的重要方法,儲蓄可以是自願的,也可以是強迫性的,如強積金一樣,或二者並行則更好。香港實施強積金後,有兩種批評,一是收費過高,二是投資表現不佳,能否支持退休生活成疑。



加強競爭 助降低管理收費


港強積金的確「食水甚深」,我曾在美國教書,所以在該地有退休金戶口,這些基金服務質素一流,回報不錯,但收費卻低過香港甚多,若是債券基金,收費一般在0.2%以下,我的老師之一,諾獎得主普雷斯蓮特(Ed Prescott)年前在港接受訪問時便說,他的債券基金收費只是0.1%,對香港收這麼高的費用大表驚訝。至於股票基金,收費也只是0.4%左右,低出香港甚多。要注意,這些外國的退休基金,一樣也是要小額的收回客戶的供款再把資金集合在一起,與香港的並無分別。為甚麼別人可以這麼低的收費,但香港卻不能?除了是基金因缺乏競爭而食水深之外,我想不到其他解釋。現在若要搞核心基金,強制一個0.75%的收費上限,我以為收費仍是遠遠偏高,一定要靠競爭壓力去拖收費壓下去。年前提出的「半自由行」,限制太多,競爭壓力依然不足,必須把各種限制廢除掉才會有真正的進步。


為甚麼在強積金投資的人佷多(但不是全部)獲利不夠豐厚?要知道,在歷史上世界各國的投資回報率一般遠遠高於工資的增長率,就以恒指為例,過去五十年,指數上升加上紅利再減去通漲,閉着眼睛去投資恒指成分股,實質回報平均每年也有9.75%左右。強積金部分表現差勁,原因或是基金經理沒能力(但他們卻收費高昂),也可能是很多投資者過於保守,或乾脆不去理財,不敢買入一些高回報但風險尚可承擔的證券。


現在核心基金,可幫助存款人把資金,投放於較高回報與風險的項目,這是正確的。建議又用強制性的方法把收費壓低到0.75%。但我認為更好的方法也政府自己設立一個核心基金,收費可輕易訂在更低的水平,如此會引起競爭,其他公司不減價也便不行了

(Sky Post   20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