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表了《「一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在港立時引起新一輪的爭議。
我在網上把白皮書找來一讀,並無覺得其主要內容與我對《基本法》的理解有甚麼重大差別。白皮書最引起爭議的一段應該是指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源自中央的授權,給你多少權你便有多少權,不存在「剩餘權力」。但這種說法一直已存在,2007年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已說過。
至於《基本法》,人大有修改權,但香港的法院早獲授權對屬於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可自行解釋,白皮書沒說會收回此權(若收回,則會失信於民),不過,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港政府關係的條款,則一早有言在先,有需要時香港法院應向人大尋求釋法。又《基本法》第十八條亦清楚說明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是否香港出現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便可命令過去不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由此可見,地區性的事務,中央可選擇不管,但一涉及主權及安全的問題,一早白字黑字已說清立場。
勾結外國推港獨 必被制止
部分港人,尤其是泛民激進派,對白皮書中明示的中央與港府的上下從屬關係,感到不滿,這沒甚麼奇怪,這是因他們不明白中國歷史。中國是世界首個建立全國性官僚管治架構的國家,自秦漢以來都在採用着等級分明的郡縣制,下級政府服從上級政府,地方政府服從中央政府等。這種制度有優有劣,但對維持中國大一統的有效管治,扮演着核心角色。我們可不同意特區政府要向中央負責此一《基本法》規定的制度,但要想改變這兩千多年來被認為行之有效的做法,卻只可能是妄想,絕無成功機會。用歐美的所謂「國際標準」也殊無意義,中國有着與它們不一樣的歷史,不少西方漢學家還對此中國模式十分欣賞。
從中國的利益出發,我相信中央本來不想插手香港的本地事務,在回歸初期,這想法是很清楚的。但近年香港的一些演變,卻觸犯了中央的三個大忌。第一是有人公然推銷不同層次的「港獨」;第二是搞「佔中」;第三是與外國勢力眉來眼去。這些大忌中,有些是侵犯中央的主權,有些可能造成動亂,損害中國的政治與經濟利益。至於與外國勾結,在此國際形勢複雜的今天,更會被中央視為必要制止之舉。
治國者在推出政策前必會把得益與代價計算清楚。中央若認為香港的一些發展會損害其核心利益,便要計算在反制時付出的代價是否太大。泛民激進派一直都有意無意的宣傳中央會顧及在港的利益,不會出重手。我在四年多前早已指出此等主觀願望只是自欺欺人。在1990年,香港的GDP是中國GDP的25%,在《基本法》中,有利香港的條文也多。但在今天,香港的GDP只是中國的2%左右,而且在急促下降,就算香港陸沉了,對中國國力的影響也只是微乎其微。由此可見,港人若要增強自己的談判地位,便應努力地使到自己的貢獻不可被取代,而這些主要是在經濟領域的。在自己實力不斷衰退之時胡亂「撩交打」是何等愚蠢的行為,可惜不少人對此說不以為然。
理性務實 避免最終兩敗俱傷
但大多數港人其實又是理性務實的,《明報》日前託人搞了個民意調查,發現57%的港人接受拒參加泛民的一人一票特首普選,反對的只是28%。此類結果,與民意調查中一直顯示的反對「佔中」之人兩倍於贊成「佔中」之人,十分相符。由此可見,大多數市民不願被綁在戰車上與中央硬碰硬,因為這是必敗無疑的自殘行動,境外力量也絕不會幫得上忙,但他們可能樂意見此發生。
現在的困局,甚至是禍及港人的危機,應如何化解?既然中央最重視的是主權問題,港人實應喝停一些不斷發放錯誤信息的言行。向外國人告狀,只可能有反效果,在622所謂公投及「佔中」等錯誤的平台上發難,只會使中央更相信自己的判斷正確,最後造成兩敗俱傷,而中央只是輕傷,港人則是重傷,回歸中間路綫沒有甚麼時候是比現在更需要。
(Sky Post 20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