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012

強積金半自由行 (雷鼎鳴)


  假如立法會來得及在718日前通過的話,「強積金半自由行」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可實施。這是很正確的一步,對退休保障大有幫助,但這一步走得太小,仍未足夠。



基金沒誘因減收費



  在九十年代後期為強積金撰寫法例之時,政府可能是害怕強積金推行之初有混亂,所以訂定強積金的選擇權在僱主而非僱員手上,僱主一旦委託某基金公司管理其員工的強積金後,僱員不能把自己的供款或結餘轉到別的基金公司去。



  這個制度很有問題。我在十多年前在拙作《老有所養》中便指出,僱主不會理會基金收費是否過高,基金投資管理是否完善,反正賺蝕都是僱員戶口中的錢,與僱主無關。一旦基金公司能給予僱主一些優惠(例如更容易向負責基金的銀行借貸),僱主的選擇還不清楚嗎?



  基金公司既然不愁提高收費或管理差勁會嚇跑客戶,怎會有足夠誘因降收費改善服務?強積金已實施十一年半,收費一直高企,服務質量十分普通。



不應低估收費差額



  按照強積金管理局的數字,香港強積金每年收費中位數是客戶資產的1.74%,即半數基金的收費超過此額,有些更超過4%,食水甚深。在美國的同類基金,收費卻是遠低得多,每年只收取0.5%甚至是0.1%的,比比皆是。我在美國工作時參加的退休基金收費便不足0.3%,而且服務一流,就算我每天買賣,也不用額外收費。



應還僱員選擇權



  不要低估1%的收費差額,幾十年積累下來,供款者的資產可能會因此損失掉幾十個百分點,對退休生活的保障影響甚大。



  怎樣才可打破這局面?還僱員一個選擇權是也!「強積金半自由行」正是朝這方向走。既然強積金戶口中的資產本來便屬於僱員,怎可剝奪他們對自己財產的管理權?假如權力在他們手中,那一個基金管理不善,胡亂收費,客戶自會把資金提走,委託另外一些更好的基金。這樣的競爭壓力會迫使基金公司只能通過降低收費或改善投資服務來留住客戶,若家家基金都這樣做,不但收費可降,客戶也不見得會大規模「轉會」。八十年代時美國立例容許僱員可以自行選擇基金,當時並無出現轉基金潮,但收費卻是下降了。

(Sky Post 2012-7-16)